1、代理店管理制度 总则第一条:本要求主旨本规章要求XX企业和代理店之间交易相关事项。第二条:代理店销售区域代理店可行销售区域,依协议来决定。代理店如欲于指定以外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和XX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而在某种情况下,XX企业必需估量此店和其它代理店竞争情况,做深入调查和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给予认可。第三条:经营商品代理店所经营商品必需是由XX企业生产、附有HX商标全部产品。第四条:销售责任额代理店每个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需是第三条要求商品总额。代理店须于每个月25日之前,向XX企业提出下个月份销售预定。第五条:经销处等设置代理店可在自己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处及代办
2、处等。但设置之前须和XX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第六条:销售价格货自我经发给代理店商品价格和代理店卖给用户售价,必需依据另外要求价格表来进行。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需XX企业认可方得实施。第七条:交易确保金等代理店须照交易额,事前缴交XX金额给本企业,做为交易确保金,XX企业再发给此金额范围内股份给代理店。第八条:相关资料提出XX企业必需令代理店提出必需资料(比如用户名册、预估用户名册、销售计划等)。第九条:XX企业交货方法和运费本企业以XX企业工厂为交货给代表店地点。但如代理店另有提出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相关前项,如另有申明则产品装箱费、运费由代理店负担。运输
3、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XX企业和代理店双方经由协议后决定。第十条:退货当货物和代理店订购内容不一样,或不良品制造责任显著为XX企业全部时,始能接收退货条件。第十一条:付款条件货款缴付以每个月20日为期限,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货款则于下月10日缴齐。前项付款以付款日起算,90日以内为期支票为主。第十二条:暂停出货代理店如未能推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XX企业将暂停对其出货方便观察。 对代理店支援第十三条:主旨为促进代理店销售绩效、XX企业代理店之间互助关系,本章尤其制订多种奖励及支援制度。第十四条:交易奖励制度以下奖励制度适适用于代理店销售及付款事宜。(一)销售额促进奖金代理店
4、三个月平均进货额如超出去年同期三个月平均额三成以上,可享下列回扣优待:1.超出三成者3%;2.超出四成者4%;3.超出五成者5%;4.超出六成以上者7%;以上计算是以三个月为一单位,即“1月3月”,“4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二)前项奖金计算及回扣是以该期最终一月计算基准月。第十五条:代理店优惠条件(一)代理店如加盟另外成立代理店会,将可享受代理店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指导、配发宣传用具、经营资料及其它种种特惠条件。(二)前项代理店规约另文要求。 附则第十六条:同种产品仿造限制代理店未经XX企业同意,不得私自制造第三条中产品或和其类似产品,亦不得和其它同业者签订契约,进行
5、买卖。第十七条:严守机密代理店必需严守和XX企业相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第十八条:违反要求处理代理店如违反本规章各条要求,XX企业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约。第十九条:严禁代理店相互之间竞争代理店须于指定区域内,以其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须避免向其它区域扩销,引发代理店相互之间无谓竞争。但如经XX企业指示时则不在此限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发代理店之间竞争,XX企业将站在公平立场上,居间调停给予处理。第二十条:新代理店设置XX企业在设置新代理店之前,须做好充足调查和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店意见,居间调停给予处理。第二十一条:指定法院当发生本要求相关纷争时,由XX企业所在地管辖法院裁决。第二十二条:要求废止、修正本要求废止、修正等事宜须经由代理店会协议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