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体顶端 人事流程规范 发布时间: 2010-11-4 15:59:57 发布人: 李勇 全体网技员工: 现将公司人事管理流程向大家公布,大部分为部门流程(可供大家参考),便于大家了解各项人事问题的处理。由于一些流程需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改变做出调整,可能会出现个别地方不够完善,请大家在实际处理的过程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来。 流程上涉及人力相关接口人员,一般情况下,大家不要直接去找,他们的工作安排也比较紧张。大家通过部门产品线事业部反馈到部门一并解决。部门主要人事接口:康莉:薪资问题查询;陈明华:合同、电脑领用、饭卡邮箱办理等。
2、 联系方式:康莉:0571 86026605-503 邮箱:kangli@ 要求:需提供相关银行卡明细、薪资条(网站记录),需查询情况描述。 陈明华:15325812975 617893 (短号) 邮箱:chenminghua@ 流程文件: 一、 劳动合同签订 (一)必须提交材料内容 1、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要求信息填写完整清楚、合同起止时间和试用期起止时间必填,乙方签名需清楚) 2、员工基本信息表(要求信息填写清楚、完整)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份 4、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
3、张纸上)3份 5、非当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农村户口并在杭州参保的劳务用工,需填写《农民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办法申请表》 7、文博公司其他地区参保人员需另外提供一下材料: (1)德清参保的:一寸照片8张、户口本复印件、填写《新招职工登记表》、《德清县医疗保险职工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原在德清参保过的人员还需提供原来缴纳的养老手册和就(失)业登记证; (2)温州参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2寸红底照片3张; (3)永康参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寸照片4张; (4)上虞参保: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1寸照片4张、原在上虞参保过人员还需提供原来
4、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 (5)非全日制用工参单项工伤保险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由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于每月10号前汇总并填写《月度人员新增汇总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相关合同主体单位盖章后返还部门发放给员工本人1份留存。(联系人:人力资源部韩平,86025975) 二、 辞职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员工手持本部门开具的《员工辞职移交手续清单》——本部门审核——国际发展公司审核——科技服务公司审核——财务管理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工作联系单)。 2、其中,对新世纪/文博员工: 员工手持《新世纪/文博工作联系单
5、》,本人前往新世纪/文博,办理解除合同证明、社保及公积金、档案、户口等各项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本部门:工作交接、费用结算、办公用品移交、上岗证(出入证)上交、工作服交回,并标明是否具备海外工作经历; 2、国际发展公司: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需到该部门(2号楼406)办理欠款及工作签违约赔偿费;其中,无海外工作经历的,经员工所在部门签字证明后,可以不到该部门办理; 3、科技服务公司:工器具等物品归还(科技楼2楼仪表室),培训费(食堂楼216),就餐卡交回及宿舍退还(食堂楼303),盖部门章在食堂楼303。其中,需支付培训费的,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联系单,财务收款并开具会计凭证;
6、 4、财务管理部:(行政楼205)结清借(欠)款、费用报销; 5、人力资源部:(行政楼216)薪酬清算、领取护照(需先支付护照办理费)、转移党组织关系。 (三)时间要求 1、员工辞职经部门领导审批后,需在30天内办理辞职手续;员工不及时办理的,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每月8号(逢双休日提前),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上月辞职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 (四)注意事项 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作联系单,只开1份,丢失不补。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田书军,86025975) 三、 薪酬发放 1、员工基本工资(18日发放)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1日将工资表导入薪酬系统,各部门需在1
7、2-14日期间进行成本分摊; 2、劳务工资需在每月10日之前完成薪酬上报和成本分摊; 3、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各部门于8-12日导入薪酬系统,并进行成本分摊; 4、工程结算奖金各部门于每月1-14日导入薪酬系统,当月发放,14日之后结算的奖金于次月发放; 5、部门其它的津贴补贴等14日之前导入薪酬系统的,当月发放,14日之后的次月发放; 6、社保、公积金、管理费等人力资源部于当月25日之后导入薪酬系统,各部门于次月14日之前完成成本分摊; 7、其它费用(如:通信费)各部门需于每月8日前导入薪酬系统。 部门所有人工成本均需分摊至单项工程,对于施工定额等明确工程编号的,直接填
8、写工程编号,其它人工成本若无法直接填写工程编号的,按财务管理部拟文的《收支成本确认办法》(公司76号文件) 规定分摊至各单项工程。 联系人:基本工资:冯寅 劳务工资、结算奖金、福利保险:夏玲琳 绩效工资:陈凌洁 注意:所有薪酬福利的填报,务必确保部门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 四、 新员工转正定岗 1、适用范围:经审批按学生待遇招聘的大中专毕业学生。 2、见习期时间约定:(2010年7月1日下文的《关于调整见习/实习期员工岗位薪酬标准的通知》对见习期时间进行了调整: 1)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时间 经公司审批同意按大中专学生招聘的应
9、届毕业生见习期原则上为一年,从入职日期起计算,未毕业大学生在公司实习的时间可纳入见习期计算,转正定岗必需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 2)历届毕业生见习期时间 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历届毕业生见习期在劳动合同签订时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一年执行;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历届毕业生原则上为一年。 3)新员工见习期满必需参加转正定岗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提前转正、按期转正或延长见习期。 3、新员工定岗流程: 定岗材料包含3张表格:《转正定岗自评表》、《转正定岗申请表》、《综合素质考评表》 1)新员工于见习期满前一个月对照《转正定岗自评表》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可向部门提交工作小结及《转正定岗申请表》,
10、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决定转正考评时间。 2)部门向公司培训中心提出员工考试申请,并提出考试方案,经培训中心审核认可后组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转正定岗,一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考试申请,连续三次未通过考试的,纳入待岗处理。 3)《综合素质考评表》由部门挑选五名(其中至少有两人为非本部门人员)与该员工有密切工作联系的人员对其进行考评,对于综合素质考评不达标的,不予转正定岗,一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连续两次未通过考试的,纳入待岗处理。 4)对于已通过应知应会考试及综合素质考评的员工,由部门根据见习期的工作业绩提出转正定岗建议,同时需提交相应的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及绩效考核方式
11、部门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定岗材料在每个月25号前将拟于次月定岗的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审批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反馈部门。(联系人:冯寅,86023152) 五、 绩效考核管理 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在绩效考核系统填报对其他部门上月服务质量的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成绩,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于7日前将考核加扣分反馈给部门,部门按该考核成绩对员工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并于11日前将月度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部,同时导入薪酬系统。(联系人:陈凌洁,86025975) 六、 个人收入证明办理 员工购房、购车等(不包含办理信用卡)可至人力资源部开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按实出具。
12、由员工填写《个人收入证明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新世纪、文博员工凭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联系单》劳动合同主体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联系人:冯寅) 七、 工资卡办理 新员工入职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公司统一办理工资卡。目前公司合同人员办理工商银行卡(杭州市卡),新世纪合同人员办理建行卡(浙江省内卡,除宁波地区),文博(雷博)合同人员办理农行卡(浙江省内卡)。若员工已有相应银行的卡,可将银行卡复印件随入职材料一同上交,并汇总成电子表格交人力资源部,不再另行办卡。 (联系人:公司合同制员工:冯寅,86023152,新世纪、文博、雷博员工:夏玲琳:86025975) 八、
13、 工资条查询 1、公司合同员工: 由公司邮件系统将薪资条发放至员工电子邮箱,各部门需及时将员工电子邮箱调整信息发送至gongzitiao@。(联系人:冯寅,86023152) 2、新世纪员工: 可登录新世纪网站查询, ——工资保险查询——密码自助查询(第一次登录)——登录工资保险查询系统。(联系人:王敏,87208951) 3、文博(雷博)员工: 可登录网站http://122.224.231.66/HRD/index.aspx 查询,该系统从9月份起用,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事宜近期将发放至各部。(联系人:裘东萍,89939373) 九、 党组织
14、关系转移 (一)转出 1、党组织关系在公司的 在确定接收单位后,手持所在党支部出具党费缴纳证明,到党群办公室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联系人:党群办公室 86025842 ) 2、党组织关系在新世纪/文博的 在确定接收单位后,到新世纪/文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手续同上。 (二)转入 凡与公司或人事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本人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合同制员工或派遣制员工,请到党群办公室联系个人党组织关系转入相关事宜。 (三)时间要求: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 人事档案转移 (一)公司合同制员工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韩平,86025975) 1、转往本
15、市其他工作单位的: 由对方出具调档函,寄回或送回公司并由公司办理转递手续;对方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需对方提供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2、转往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 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公司办理转递手续; 3、跨地区转移的: 需提供转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函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开具的调令,寄回或送回公司,并由公司办理转递手续; 4、转入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调档函,到原公司办理转移手续。 (二)新世纪、文博员工 1、人事档案转出须交清档案管理费用。存在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挂靠的,需先转出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后,方可办理人事
16、档案转移; 2、转入人员:由合同主体单位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到原公司办理转移手续; 3、其他手续同上。 (三)时间要求: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 集体户口转移 (一)公司集体户口转移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韩平,86025975) 1、转出并已落实接收地的: 本人携带接收地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公司办理,并在一周内将盖有迁出专用章的本人户口页寄回公司; 2、转出并未落实接收地的: 可以到杭州市或浙江省人才市场,以个人名义委托管理个人户口,并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转入人员:需符合杭州市的落户政策,即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应届大专以上学历人
17、员,需原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本人需准备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大头照2张,应届毕业生的还需准备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30天内办理转移手续。 (二)新世纪/文博集体户口转移 1、迁出到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外)其他地方: 持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窗口,填写《常住人口登记卡借用申请函》,借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好后,把原先借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窗口。 2、迁到杭州市区外(包括余杭、萧山): 持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具《户籍证明》,并到相
18、应派出所盖章;到欲落户地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身份到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将原先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至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并确认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到欲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转入人员:条件和要求同公司人员一样,由合同主体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4、新世纪和响亮员工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文博和雷博公司员工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三)时间要求: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 养老保险办理 (一)杭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
19、缴费比例:公司为14%,个人为8%。 2、享受待遇: (1)概念解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所能享受到的经济收入或其他各项资金补贴; (2)领取条件如下所示,其中三项条件必须同时达到: A、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 B、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C、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3、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纳部分 4、个人账户支取条件: (1)员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 (2)出国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前支取养老保险账户内的个人部分;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申请支取养老保险账户内
20、的个人部分。 (二)杭州农村户口员工养老保险(双低人员) 1、缴费比例:企业为12%,个人为5%。 2、享受待遇: (1)概念解释:同上。 (2)领取条件如下所示,其中三项条件必须同时达到: A、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 B、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C、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领取标准会略低于城镇职工标准。 3、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纳部分 4、个人账户支取条件:同上。 (三)其他 1、永康、上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为12%,个人为8%。 温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为18%,个人为8%。 德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为1
21、4%,个人为8% 2、享受待遇、个人账户支取条件:同上 十三、 养老保险转移 (一)公司合同制员工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夏玲琳,86025975) 1、省内转移:由新参保地社保开具接收函,交公司办理转移手续; 2、跨省转移:公司负责社保缴费凭证本人交新参保地即可办理转移手续。暂时无接受地的,可以账户封存,待落实后再进行转移。 (二)新世纪、文博员工 1、省内转移:由新参保地社保开具接收函,由合同主体单位交杭州市社保进行转移; 2、省外转移:由合同主体单位负责到杭州市社保开具社保缴费凭证,交新参保地即可办理转移手续;暂时无接受地的,可以账户封存,待落实后再进行转移。 (三)
22、时间要求: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 医疗保险办理 (一)杭州参保 1、杭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①缴费比例:企业为11.5%,个人为2%,大病医疗4元 ②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为0.4%;35至45周岁(含)为0.7%;45周岁以上为1%。 ③ 报销比例: A、门诊: 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 对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在三
23、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按7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按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按8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按86%。 B、住院: 表1 报销金额或比例 医院花费金额(M) 三级及相应 医疗机构 二级及相应 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 M≤起付标准 最高800元 最高600元 最高300元 最高300元 起付标准<M≤2万 76% 80% 84% 86% 2万<M≤4万 82% 85% 88% 90% 4万<M≤18万 88% 90% 92% 92% 2、杭州农村户口员工医疗保险(双低人员) ①缴费比例:企业
24、为3%,个人不缴费不建立账户。 ②享受的待遇:无门诊报销待遇。参保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职工医保有关规定结算。其中最高限额根据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累计缴费年限满 1 年不足 3 年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5年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的,最高限额为 12 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连续中断缴费 3 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 ,须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3、医药费报销事宜: ①到杭州市区医院就诊,凭本人身份证、诊历本和市民卡即可(外地户口
25、没有办理过市民卡的,出示身份证即可)。 ②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但应在急诊住院后的15天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凭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进行结算。 ③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15天内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 ④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杭州市
26、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年度医疗费结算手续(其中住院医疗费可在出院后30天内申请报销)。办理时,须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收费原始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不能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负担比例结算。长住外地人员回市区的,需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消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办理撤消长住外地登记手续。 ⑤新增职工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由单位统一办理,证历本遗失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
27、1寸免冠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补办新的证历本。 (二)永康参保 1、缴费比例为:企业为缴费基数的5%,个人无需缴费。 2、享受的待遇:现行政策无门诊报销只有住院报销,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凭医保IC卡就诊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参保次月开始享受。 3、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市外定点医院1100元,市第一人民医院900元,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红十字会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600元,中心医院500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跨年度住院的人员,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的年份一次结算;不论何种病情转
28、院的,起付标准按再次住院结算。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万元、1万至2万元、2万至12万、12万至23万、23万以上,在职职工缴费不到1年分别报销45%、50%、52%、55%、100%;在职职工缴费满1年不满两年分别报销60%、65%、67%、70%、100%;在职职工缴费满2年不满3年分别报销70%、75%、77%、80%、100%;在职职工缴费满3年不满20年分别报销85%、90%、92%、95%、100%;在职职工缴费满20年以上分别报销95%、95%、96%、95%、100%。 4、医药费报销事宜: ①转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手续
29、办理:由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开具《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治疗证明单》(精神病由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具证明单),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对病情诊断明确,确需转上一级医院治疗的,可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直接批准转院。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出院后凭《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治疗证明单》、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1份)、处方、住院发票(发票遗失不予报销,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必须电脑打印的原件,复印件无效)、病人医疗保险IC卡、报销办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可在每月20-26日(休息日除外)到市医疗保管理处报销。 ②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的处理: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
30、住院的,须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并在7天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告知住院医院、住院日期、住院号。住院医疗费用须附上急诊证明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市外定点医院: 金华: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广福医院、金华艾克医院; 杭州: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邵逸夫医院、浙江医院、省妇保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省新华医院。 ③临时外出急诊住院: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或出差、到外地休假期间,因紧急情况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转外地治疗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均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报销。需准备的材料: 参保人医
31、疗保障IC卡;急病就医证明原件;原始病历附小结(医生印或医院盖章有效);原始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有效);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医院盖章有效);临时外出有关证明;出院小结原件。 ④医疗费用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当年的医疗费报销期限截止次年的1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 ⑤参保人员可拨打1606299查询电话,查询个人帐户余额、划入金额、支出金额等。 (三)上虞参保 ①缴费比例为:企业为缴费基数的4.7%,个人为缴费大病医疗5元 ②企业在职职工工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5%建立(不低于20元/月),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省平工资的2%建立(不低于40元/
32、月),凭本人诊历本及医疗卡就诊,参保次月开始享受。 ③ 报销比例:门诊:设立门诊统筹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为400元,封顶线为20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费用,报销40%。住院: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报销80%、85%、90%。 3、医药费报销事宜: ①参保人员经核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再按规定进行结算:在特约定点
33、医院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为5%,在非特约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为10%。 报销流程: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但应在急诊住院后的15天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凭本人在当地就诊的病历本、有效医疗费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上虞医保卡和医保本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进行结算。 ②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上虞市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由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及医院盖章和用人单位盖章后进行登记办理。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应在出院后30天内申请报销。办理时,
34、须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收费原始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不能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负担比例结算。 ③新增职工的《上虞病历本》和《医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病历本和医保卡遗失的,需缴纳20元补办费用,由用人单位办理。 (四)温州参保 1、缴费比例为:企业缴费基数的9.5%,个人缴费基数的2%,大病医疗4元(基数2250)个人缴纳的2%全额打入职工个人账户。 2、享受的待遇:门诊次月就可享受,住院医疗要6个月后享受;凭本人诊历本及医疗卡就诊医院自动结算。 3、报销比例:门诊:先由个人账户
35、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按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按60%;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按7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按 80%。超过最高限额4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14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800 元,一级及相应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27480 万元(含)的按80%;报销比例在27480元至54
36、960元(含)在职的按85%;报销金额在54960至82440(含)在职的按90%;报销金额在82440至164880(含)在职的按92%。 4、医药费报销事宜: ①临时外出急诊住院: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或出差、到外地休假期间,因紧急情况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转外地治疗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均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须带材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急病就医证明;原始病历附小结(医生印或医院盖章有效);原始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有效);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医院盖章有效);临时外出有关
37、证明。 注意事项:临时外出主要指出差、到外地休假、探亲,在外地因急病就医治疗;临时外出人员只能在当地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临时外出人员发生的急病就医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应在就诊15天内持上述材料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登记表》交医保认定;参保人员凭认定后的《温州市区医疗保险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报销登记表》到医疗费用报销窗口申请报销。 ②长期驻外人员:须提交社会保障卡,应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请表》可选择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并由医
38、疗机构盖章;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提交上述材料办理手续,审核登记后,打印异地安置登记凭证给参保人员作为报销凭证。异地安置登记后即刻生效,一年后方可撤销或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凭《异地安置登记凭证》。撤销需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登记表注销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 ③首次参保人员医疗卡及诊历本由公司负责统一办理,医疗卡遗失,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真写遗失单,付20元后可补办;病历证遗失要补办付3元带上照片就可办理。 (五)德清参保 1、缴费比例为:企业为缴费基数的7%,个人大病医疗30元 2、享受的待遇:次月就可享受,驻外待遇6个月后享受;凭本人诊历本
39、及医疗卡就诊医院自动结算。 3、报销比例:门诊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零售药店配药及经批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按25%比例报销;二级医疗机构按30%比例报销;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和零售药店的按35%比例报销。若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个人帐户可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直至支付完为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治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累加纳入住院费用按相应比例进行支付或救助。统筹基金的住院使用实行封顶管理的办法。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40、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具体标准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支付50%;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支付70%;3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4、医药费报销相关事宜: ①参保人员经核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再按规定进行结算:在特约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为5%,在非特约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为10%。 报销流程: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但应在急诊住院后的15天内持
41、急诊住院证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凭本人在当地就诊的病历本、有效医疗费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德清医保卡和医保本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进行结算。 ②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德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由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及医院盖章和用人单位盖章后进行登记办理。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应在出院后30天内申请报销。办理时,须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收费原始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不能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
42、就诊的负担比例结算。 ③新增职工的诊历本和理疗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病历本和医保卡遗失的,需缴纳20元补办费用,由用人单位办理。 十五、 医疗保险转移 (一)公司合同制、新世纪、文博员工 (公司合同制员工办理联系人:财务管理部赵时芳,86020105) 在杭州参保的:医保关系随着养老保险关系一同转移,员工在新参保地参保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即可办理转移手续。无法接收的可以凭离职证明和身份证本人到杭州市医保直接支取个人账户余额。(若新参保地仍是杭州的,则无转移,直接衔接)。 (二)文博员工 其他各地参保的: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医疗保险账户
43、转移接收函,交文博公司代为办理;无法接收的,可以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身份证,由本人到医保直接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三)时间要求: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 工伤保险办理 (一)缴费标准 按缴费基数的0.3%由企业缴纳。 (二)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工伤提供材料: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以及工伤发生的情况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申报工伤时限要求: <, P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MsoNormal>发生工伤的30天内必须申报。 (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医疗定点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七、 失业金领取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韩平,86
45、025975 (一)农村户口 在缴费满一年后,无论是本人意愿还是非本人意愿离职,都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杭州市农民合同制职工生活补助申领表》,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合同主体单位,在提交材料后15工作日到杭州市交通银行网点领取失业金。 (二)城镇户口 缴费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在杭享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社区居住证明原件)或转移回户籍地享受(材料:与户籍地址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3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八、 生育保险办理 (一)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0.5%由企业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6、生育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从生育保险中支付以下费用:生育津贴(按本人缴费基数计发)、一次性营养费(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70%)、相关医疗费用。 (三)申报生育保险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结婚登记证复印件、小孩的出生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疗诊断书(需能证明难产还是顺产)、出院小结、病历及医疗费用的发票等有关材料。 (四)申报生育保险时限要求:自生产的6个月内必须申报。 十九、 住房公积金办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
47、赁住房自住的; (二)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农村自建房大修提供村
48、委会及乡(镇)政府两级部门盖章的大修证明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3、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 4、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贷款前已连续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杭州行政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为主要贷款对象,限制排屋类住房、禁止别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的
49、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额度: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 (1)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438元,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最高可贷款20万元; (3)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实际月缴存额低于182元,不能安排贷款; (4)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5)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30万元; (6)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7)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都不高于438元,但都不低于12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40万元; (8)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20万元。 二十、 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公司合同制、新世纪员工 (公司合同制员工,办理联系人为财务管理部赵时芳,86020105) 1、省公积金之间转移:到合同主体单位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