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nternet DataCenter)(以下简称IDC业务)业务发展,加强和规范业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河南电信分公司IDC业务的市场经营和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IDC的业务组织、工作职责、业务开放流程和售后服务流程等内容,适用于各市分公司IDC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务定义和内容 第三条 业务定义: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具备大规模的机房场地及机房设施,高速可靠的内外部网络环境,系统化的监控支持手段等一系
2、列条件的服务器存放环境。基于上述网络环境,互联网数据中心对用户提供依托于互联网的一系列由简单主机托管到客户应用外包等不同层次的服务。 第四条 IDC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业务: 1.主机托管类业务 主机托管类业务包括在独享或共享网络端口条件下的机房出租、机架出租、机位出租等业务。 2.资源出租类业务 资源出租类业务包括虚拟主机(可分为独享主机和共享主机两种)、存储备份、数据库等类型的业务。(目前我公司可以开展的资源出租类业务为:虚拟主机业务) 3.增值类业务 增值类业务包括多址镜象、内容分布、负载分担、异地容灾、系统安全、设备监测、统计分析等。(目前我们能够开展的增值业务有系统安全、
3、设备监测和统计分析、内容分布) 系统安全――电信公司设置防火墙、黑洞等安全设备,保证客户系统安全; 设备监测和统计分析――电信公司提供对客户设备的性能监测,定期出具监测报告和设备情况统计分析; 内容分布――对客户提供的内容可以基于电信CDN网络进行分布管理。 4.应用外包类业务:各种与ASP相关的业务(鉴于我省目前的情况,部分业务如域名注册、网站开发、企业邮箱等业务可以采用外包方式)。 5、信息发布类业务:网站广告刊登。 第五条 根据北方事业部的统一要求,IDC业务统一产品名为“互联港湾”。 第三章 业务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IDC业务管理实行省公司和各市电信分公司二级业
4、务管理体制,分别负责相应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公司负责全省IDC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制定全省IDC业务的发展计划和经营政策,制定全省IDC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全省IDC业务发展工作; 2.负责组织确定全省IDC业务的统一品牌和形象,负责全省IDC业务的发展、宣传和推广工作; 3.负责制定全省IDC业务资费政策和优惠策略; 4.负责全省IDC业务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 5.负责制定全省IDC业务发展指标和考核办法,根据业务统计分析情况,进行市场预测工作; 6.负责全省IDC业务合作商的洽谈和业务合作开展工作; 7.负责响应各市分公司IDC业务
5、需求; 8.负责全省IDC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市分公司负责本地IDC业务的业务管理和经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省公司对IDC业务的发展计划和经营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IDC业务的发展计划和经营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地IDC业务的开发、宣传、推广及管理工作; 3.负责本地IDC业务服务工作,及时处理用户咨询和投诉,保证服务质量; 4.负责本地市IDC业务的统计、分析、考核和市场预测工作,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负责本地IDC业务的培训工作; 6. 负责核实经营性IDC用户的许可证,检查督促非经营性IDC用户的备案工作。 7.机房条件有限或
6、维护力量不足的地市公司,可以将业务介绍到条件较好的地市公司,支撑系统统计业务量时将各以50%的比例,统计输出地市公司和接收地市公司的业务量。 第四章 业务开展流程 第九条 在IDC类业务中,主机托管业务由各市分公司自行办理并放置当地机房;域名申请、虚拟空间出租由各单位按照业务开展流程要求,受理用户录入支撑后,提交给万企网络有限公司(省公司合作单位)完成业务开展。 第十条 业务开展流程 客户办理托管类IDC业务时,须和当地电信公司签订托管合同,各市分公司根据合同内容录入支撑系统,并根据业务种类提交相应部门处理。 客户办理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域名注册业务,提交给万企网络有限公司(省
7、公司合作单位)完成业务开展,(除域名注册费需交给万企网络有限公司外,其余部分做为IDC业务收入)业务开展完成后,返回各市分公司,各市分公司通知客户。 业务开通流程: 客户申请IDC业务 托管类业务 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域名注册 各市分公司受理并录入支撑系统 转万企公司受理并录入支撑系统、域名费列支出转万企公司 通知客户 由各分公司开具和合同期相符的临时机房出入证,以方便客户维护服务器。 业务关闭流程 客户申请IDC业务或合同到期未续签 托管类业务 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域名注册 各市分公司受理并录入支撑系统,按拆机处理 转万企公司关闭用户系统,并录入支撑系
8、统、按拆机处理 通知客户 由各分公司收回临时机房出入证,并通知用户撤下服务器。 如有欠费,收缴欠费 第五章 客户服务 第十一条 对于托管类业务,各分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进出机房的临时通行证,方便用户维护服务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分公司应向客户提供5X8小时网管重启服务。 第十二条 对于虚拟主机、域名注册、企业邮箱业务,各分公司应向客户提供万企公司的服务电话,目前暂由万企公司对用户提供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公司要对托管设备进行流量监控,共享100M的单个服务器流量严格限制在10M以内,每超过5M,加收5000元带宽费。 第十四条 由于骨干网络的原因,郑州、洛阳列为
9、IDC业务的一类城市,其余地市列为二类城市,一类城市的IDC业务价格可以在指导价的基础上优惠10%,二类城市可以优惠20%,超过优惠幅度的,必须报省公司市场部审批。 第十五条 对于原有合同,如果价格低于指导价的,请在本办法生效后30天内,将原合同传真给省公司市场部备案。且在执行期结束时终止合同,续签时按指导价签订合同(含优惠价),确实需要按原价格续签的,必须报省公司市场部审批。 第十六条 严禁垃圾邮件服务器托管或出租业务,对发现存在垃圾邮件服务器的电信分公司,省公司将以该托管或出租业务资费的两倍核减分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时协同省公司网络部立即查封垃圾邮件服务器地址,严格限制该市分公司的IP地址的使用数量,并在全省通告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公司市场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