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读: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其法律风险最为突出和明显,因此从某种程度讲,众筹的最大风险就是法律风险。那么,如何避开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呢?本文将为你讲述关于众筹的那些法律风险。首先,玩众筹要确立你的目标和目的,即你想通过众筹做什么?为利益最大化?还是圈子?还是锁定用户和传播渠道?不同的众筹目的影响着众筹模式的设计。其次,选择众筹的模式。在众筹目标确定后,下一步就是根据众筹目的设计众筹的具体模式和结构,是采用股权式众筹、债权式众筹、回报式众筹、公益类众筹还是混合类众筹?仅仅是集资还是集资+集智?再次,根据众筹的模式选择具体的操作平台和方案,是采用第三方众筹平台
2、发起众筹呢?还是自行利用SNS社交平台发起众筹?要根据自己发起众筹项目的具体类别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最后,细化模式。用流程和严格的法律文件固化流程,保障流程具有可操作性和合法合规性,不触碰法律红线,从而避开法律风险。所以说,一个好的众筹,其实就是目标与模式相匹配的过程,因此有人说,众筹模式设计者其实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架构设计师,直接影响了众筹的成败。下面我就谈一谈如何避开法律风险的问题。第一, 玩众筹如何避开刑事及行政法律风险?如之前我所讲的一样,众筹可能触犯两大类刑事法律风险和两大类行政法律风险,其实行政法律风险与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关联性和对应性,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为行政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
3、案标准的,则为犯罪行为。因此,将刑事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并列起来讲更简明扼要,便于大家了解。此外,由于众筹类别不同,下文将按照众筹模式不同逐一进行分析。1. 债权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债权类众筹表现的一般形式为P2P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罪名是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属于公检法司法机关受理和管辖的范围。同样,如果尚未达到非法集资的刑事立案标准,则其可能构成非法金融行政违法行为,属于人民银行监管处罚的范围。那么如何避开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呢?在目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债权类众筹可以创新,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去触碰央行官员
4、划定的3条法律红线,则债权类众筹则可能避开非法集资类的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风险。具体如下:第一条法律红线: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第二条法律红线:为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P2P平台未尽到对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核查义务,甚至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第三条法律红线: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旁氏骗局模式,进行资金诈骗的。根据上述划定的3条法律红线,作为债权类众筹,要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为投资方与资金需求方提供准确的点对点服务,不得直接经手资
5、金,不得以平台为资金需求方提供担保,不得以平台承诺回报,不得为平台本身募集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并且要严格审查融资方的信息,严防虚假融资信息的发布。如果债权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债权类众筹可能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或行政类法律风险。2. 股权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也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其最可能触碰的刑事法律风险是非法证券类犯罪,归属于公检法受理和管辖。同样,若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属于非法证券类行政违法行为。归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管辖和受理。那么,如何避开非法证券类的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呢?在目前监管层对互联
6、网金融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下,证监会已经开始调研股权类众筹存在相关问题。股权类类众筹可以创新,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我个人认为,股权类众筹以下六条法律红线不能碰:第一条法律红线: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第二条法律红线: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第三条法律红线: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第四条法律红线:对融资方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严格履行核查义务, 不得发布风险较大的项目和虚假项目。第五条法律红线:对投资方资格进行审核,告知投资风险。第六条法律红线:不得为平台本身公开募股。如果股权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股权类众筹可能会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或行政类法律风
7、险。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作为股权众筹平台,应做好需求两端的严格审查和限定,对投资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告知投资风险,只有经过注册且通过严格审核的投资人才具备资格,才可能看到投资方的项目。同样道理,平台需要对项目发布方股东信息,产品信息,公司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实地查看,做好法律、财务、商务三个方面的尽职调查。在需求对接上,每次只允许不超过200人的投资人看到推介的项目,具体的投资洽谈需要在线下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为了避免人员过多的问题和代持造成的问题,对选定的投资人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投方式进行。通过严格的设定,避免触碰上述的6条法律红线。3. 回报类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风险?相
8、对而言,回报类众筹是法律风险最小的众筹模式。但是如果回报类众筹不能够规范运作,若使融资方有机可趁发布虚假信息,则可能触碰集资诈骗的刑事法律风险,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非法金融类行政违法行为。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存在,我认为,回报类众筹需要注意不要碰以下几条法律红线:第一条法律红线:严格审查项目发布人的信息、相关产品或创意的成熟度,避免虚假信息发布;第二条法律红线: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回报产品按约履行;第三条法律红线:众筹平台不要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责任。如果回报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回报类众筹可以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或行政类法律风险。4. 捐赠类众筹如何避
9、开刑事法律风险?捐赠类众筹如果规范运作的话,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但是如果被虚假公益项目信息发起人利用,则可能触碰集资诈骗类刑事法律红线。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存在,我认为,回报类众筹需要注意不要碰以下几条法律红线:第一条法律红线:严格审查项目发布人资格、信息,公益项目的情况;第二条法律红线: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公益类项目专款专用;如果公益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公益类众筹可以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法律风险。第二, 玩众筹如何避开民事法律风险?如前文所述,众筹还存在诸多的民事法律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在众筹模式设计及具体的交易交易流程设计上,要关注每一个细节,
10、把每一个细节用一个个法律文本固化下来,避免约定不明发生争议。具体如下:1.作为众筹平台,应当设立好众筹规则,参与者必须遵守众筹规则,相关各方与众筹平台应当有一份比较完整的协议,这个协议如果在线上完成,则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做好流程及文档管理;2.对于需求双方,就具体的债、股权投融资应做好具体协议的签署工作,如果在线上进行的话,可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保管好整个电子文档备查;3.对于众筹过程中发生的股权代持问题,一定要签署好股权代持协议,对股权代持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争议;4.作为众筹结构的中的三方,投资方、平台及需求方(众筹发起人),应各自明确责任,根据各自在交易中的地位签署相应的法律协议。如果众筹结构中因需要涉及更多的第三方(如资金监管方,担保方),应根据其在众筹中权利义务做好协议安排,明确权责。如果能够在众筹中做好以上几个方面,众筹可能会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从而有效地避开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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