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
2、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
3、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
4、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3.3.9石灰桩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冲孔伤人的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13.4.3石灰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4.4.3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5.4.3柱锤冲扩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6.4.2单液硅化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及其均匀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5、145-2004 4.1.3 膨胀型锚栓和扩孔型锚栓不得用于受拉、边缘受剪(c<10hef)、拉剪复合受力的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的后锚固圈连接。 4.2.4后锚固连接承载力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无地震作用组合 γAS≤R (4.2.4-1) 有地震作用组合 S≤kR/γRE (4.2.4-2) R=Rk/γR (4.2.4-3) 式中γA——锚固连接重要性系数,对一级、二级的锚固安全等级,分别取1.2、1.1;且γA≥γ0,γ
6、0为被连接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S——锚固连接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 R——锚固承载力设计值; Rk——锚固承载力标准值; k——地震作用下锚固承载力降低系数; γRE——锚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γR——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 4.2.7 未经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后锚固连接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1.0.3
7、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2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
8、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
9、作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
10、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四、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5-2003 3.1.3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stk或fptk表示。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stk或fptk应按表3.1.3采用。 3.1.4 冷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或f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或f′py应按表3.1.4采用
11、 6.1.5 钢筋混凝土结构受弯构件中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和45ft/fy%两者中的较大值。 注:受弯构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五、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1.0.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量贵不得大于0.
12、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六、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4.0.2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0.5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8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
13、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10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5.0.11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7 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6.3.2 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6.4.3 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
14、载值应通过试验确定。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6.5.6 机械固定系统锚栓、预埋金属固定件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且每平方米不应小于7个。单个锚栓拔出力和基层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9 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理。 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
15、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3.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
16、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2 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牲能。 4.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2 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5.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3检验燃烧性能。 6.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7.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8.0.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技术资料应完整;
17、2 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 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8.0.6 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04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
18、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4.2.1 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6 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若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 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
19、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5.1.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5.3.2 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
20、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6.3.2 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7.1.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7.1.6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7.3.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7.3.4 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九、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21、 GB50327-2001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3.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