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项目管理 目 录 第一部分 管 理 制 度3 第二部分、工作流程4 一、招标代理业务流程:4 二、招标日程安排5附件1:项目招标备案部分内容6附件2:招标公告部分内容10附件3:资格审查部分内容10附件4:招标文件部分内容12附件5: 开标、评标部分内容15附件6:中标人确定及签约部分的内容18附件7:项目招标完成备案部分19附件8: 收费标准部分20招标代理服务费20造价咨询计价收费标准:23第一部分 管 理 制 度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
2、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二、代理机构需在县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三、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四、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五、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六、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xx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七、招标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八
3、、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工作流程一、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组建招标班子确定招标方式准备招标所需文件编制标底或拦标价发布招标信息资格审查发布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和答疑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接收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定标阶段二、招标日程安排序号工 作 程 序工作安排内容1招标备案报建表、招标公告、招标人提供的前期备案资料2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 3编制及审批资格预审文件五个工作日4投标报名 满足五个工作日5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满足五个工作日6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7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8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资格预审审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9编制及审批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10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审批编制预算为20日,编制工程量清单为30日,前提是图纸齐全。11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满足五个工作日12现场踏勘及标前会议招标文件中确定13提出疑问开标时间前15天14书面答疑开标时间前15天15审批拦标价时间由招标人送相关部门审核16公布拦标价开标时间前10天1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确定18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确定18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19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招标人将场租费、交易服务费与交易中心结算清楚后即可办理20提
5、交备案资料招标活动完成后7天内提交 附件1:项目招标备案部分内容 (一)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1)工程概况(2)委托事项(3)合同价款(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5)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6)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7)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8)合同订立(9)合同生效2、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4)违约、索赔和争议 (5)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6)其他3、专用条款根据不同项目的要求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要求。 (二)招标人须提供以下前期备案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项目:1、工程勘察招标(1)土
6、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 (4)立项批复; (5)招标方案批复(公开招标);2、工程设计招标 (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4)立项批复;(5)招标方案批复(公开招标);3、工程监理招标(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已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5)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
7、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6)立项批复;(7)招标方案批复(公开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1)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已审核的施工图一套; (5)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 (6)立项批复; (7)招标方案批复(公开招标);5、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1)资金落实情况证明(银行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或担保文件);6、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 (1)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A、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B、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8、 C、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2)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A、初步设计已经批准;B、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C、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3)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A、初步设计已经批准;B、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C、监理单位已确定;D、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E、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4)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A、初步设计已经批准;B、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C、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三) 项目备案登记:(属邀请招标的
9、向邀请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备案) (1)施工类: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表一) (2)监理类: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表二) (3)勘察、设计类: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表三) (4)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类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表四)附件2: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一、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基本内容包括: (1)招标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
10、名称等; (2)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标段或标包的划分或数量;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4)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交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 (5)对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标文件售价;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 (8)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联系方式; (9)其他(资格预审方法,表明是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标段数量)。 2
11、、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和招标公告的内容基本一致,只需增加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了投标邀请书的内容。附件3:资格审查部分内容 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3)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6)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7)招标人审核资格评审报告、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8)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
1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组织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是完成资格预审程序中的两项重要内容。 2、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招标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业绩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及修改,申请文件递交、补充、修改与撤回,资格审查与通知。 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时,可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如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
13、件。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5、资格评审 (1)资格评审组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2)评审标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评审方法。评审方法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6、资格评审工作程序与要求。 (1)初步审查; (2)详细审查;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4)综合评议,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名单,并编写资格预审审查报告递交招标人审定; (5)招标人审核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6)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含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注:对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
14、足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附件4: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一、 招标文件的组成1、 招标文件构成(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3)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含一般要求、
15、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等);(8) 投标文件格式;(9) 附件和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2、 招标项目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包括的内容:(1)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缴纳方法。序号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限额1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2勘察设计项目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4水利水电项目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以上不超过千分之五合同估算价3000万10000万元不超过千分之六合同估算价3000万以下不超过千分之七,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b、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6、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c、投标保证金缴纳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3)明确规定货物交货期和提供服务的时间;(4)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价格调整及调整方法;(5)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方法;(6)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7)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8)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要求;(9)明确规定各项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10)明确规定对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等等。二、招标文件的编制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招标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3、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4、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 5、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不得改变,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6、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交投标备选方案以及对备选投标方案的处理办法 7、投标人
18、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8、招标文件需要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与地点;9、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三、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2、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的意
19、见,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地点的修改,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附件5: 开标、评标部分内容一、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以及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宣布全部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内容,使招标投标当事人了解各个投标的关键信息,
20、并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并在招标文件明示。 开标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示。2、开标的前期准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开标表格,准备开标时需要使用的相关表格(登记表格、评标记录表等)。3、开标的程序和内容(1)密封情况检查(公正人员及潜在投标人员代表不少于3人)(2)拆封(3)唱标(4)记录并存档二、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
21、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且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2、评标办法 (1)工程建设项目: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2)政府采购项目: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3、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标办法。 4、评标程序 (1)评标的准备 (2)初步评审 (3)澄清 (4)详细评审 (5)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在
22、完成评标后编制,由评标委员会经全体成员签字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全面反映评标情况。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6、推荐中标候选人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应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不超过3名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23、列。7、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果发现规定的废标情况和问题,可以决定对个别或所有投标文件废标处理,或者因有效投标不足,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不能达到招标的目的,则可以依法否决所有投标。发生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附件6:中标人确定及签约部分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成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只能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时限要求:(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3
24、0个工作日前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为体现招标投标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结果应当公示或者公告。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25、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原则。附件7:项目招标完成备案部分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其内容包括:1、招标流程资料:招标情况报告:招标代理合同;招标申请备案表及其附件;招标公告;招标报名登记表;投标单位记录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修改与补充;资格审查报告及附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文件发售登记
26、表及招标文件;投标答疑和招标文件修改与补充;拦标价通知及其预算书;评标报告及其开标情况记录表;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函;其他;中标单位投标文件。2、公司内部往来文件:招标流程记录表;公告审核手稿;资格预审文件审核手稿;招标文件审核手稿。二、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项目)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通知书;委托书及委托协议书;公告及商报公告;已确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报名登记表、资格预审文件发文登记表;会议签到表、资格预审文件收文登记表、资格预审评审人员组成表、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汇总表、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汇总表、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汇总表;资格预审情况通知书及发文登记;已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发文登记表;会议签
27、到簿、投标文件递送情况记录表、开标会议职能人员情况表、投标人符合性验证记录表、唱标内容记录表、评标委员会组成表、评标(报价得分表、施工大纲部分评审汇总表、其他因素部分评审汇总表、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发文登记表。三、注意:1、要审核的招标文件 2、一定要同时在商报发公告 3、评标必须经过市财政现场监控 4、中标通知发出后提交备案资料须放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标单位的合同复印件)附件8: 收费标准部分招标代理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
28、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
29、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第八条招标
30、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
31、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
32、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造价咨询计价收费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成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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