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部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矿井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 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掌握工程质量标准。进入工作地点前,要了解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避灾路线,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测,检查处理顶帮支护后再开工。 2、 开凿立井、斜井或平硐时,自井(硐)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必须砌碹或浇筑混凝土碹,并向稳定的基岩内至少延深5m。 3、 在表土中开凿立井时,
2、若需要施工临时锁口,标高应根据永久锁口设计,并结合防洪要求,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统一考虑,但临时锁口深度不得小于3.5m。 4、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加砌防滑坡挡墙和防洪水沟。 5、井下各岔道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地点,指明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在运输巷道工作时,要有专人警戒来往车辆。一切材料、工具存放不得影响行车,必要时与运输单位联系停止行车。 6、 斜井施工期间,如提升兼作行人时,在倾斜井巷中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色信号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做到红灯灭时行走,红灯亮时,进入躲避硐。 7、 罐笼提升的立井上
3、下井口、井筒与各运输水平连接处,都必须设置阻车器。禁止用电机车、蓄电机车顶车通过罐笼。 8、 因施工需要而开凿的井下临时巷道,其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设施、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运输巷和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二)采区上、下山和平巷净高,自底板起不得低于2m。 (三)回风巷的净断面要按回风要求确定。 (四)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另一侧在自轨面起1.8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度0.8m以上的人行道。 (五)信号室、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硐室内严禁堆放物料。 (六)人车停车
4、点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8m高度内,必须有宽度1m以上人行道,管道应吊挂在1.8m以上。 (七)泵房、变电所及绞车、电机车、充电等硐室必须按有关规定确定净断面。 (八)双轨运输巷(包括弯曲巷道),应使两列对开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在矿车摘挂钩地点,两列车辆之间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m,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度0.8m以上的人行道。 9、 矿井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质与水文地质图。 (二)地面、井下对照图。 (三)工业广场平面图。 (四)巷道布置图。 (五)井巷掘砌交换图。 (六)通风系统图。 (
5、七)井下运输系统图。 (八)安全监测及防水设施布置图。 (九)排水、防尘、注浆、压风、抽放瓦斯、降温等管路系统图。 (十)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10、 严格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严禁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必须佩戴矿灯及自救器。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1、 井上、下滚筒直径1.6m及以上提升机,必须按照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配备提升机司机,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12、 施工表土层时,利用汽车起重机提升,井深不准超过30m;利用井架与小绞车提升,井深范围为2050m;利用三角架与稳车提升,井深不准超过2
6、0m。 凿井井架安装好之前,井口四周范围内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处必须安装栅栏门。在表土超过5m时,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封口盘上设置井盖门,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做封口盘,并要设置专门的防灭火设施。 13、 采用普通法凿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立井临时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永久支护按照作业规程执行,同时必须制定防片帮措施。临时支护形式及防片帮措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表土掘进时,有涌水的情况下,工作面要挖水窝或超前小井,降低水位或配以环形沟槽进行集水,然后排入吊桶或直接排至地面。 (三)表土层施工,人员升降可乘吊桶或借助人行爬梯上下
7、,爬梯不得超过12m,爬梯上下端必须固定,不得左右晃动,梯宽不小于0.5m,梯凳间隔不大于0.4m,同时上下梯人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立井井筒穿过表土、松软岩层含水层、煤层采空区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应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施工过程中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表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在涌水较大的表土层、冲积层内浇注井壁,为保证井壁质量,必须采取有效防排水措施,否则,不得浇注混凝土。 (六)在雨季施工时,严防地面水淹井。 (七)立井停止施工未贯通前,不得停止工作面供风。 14、 采用冻结法凿井时
8、,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岩层进入稳定岩层10m以上。 (二)冻结孔钻进过程中,必须及时进行测斜,并绘制冻结孔偏斜图,成孔后如发现最大孔间距超过规定时,必须补孔。 (三)水文观察孔必须设在井内,偏斜不得超出井筒净径,深度以不进入风化岩层为宜。 (四)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其材质为低碳钢时,应采用加箍焊接,且管箍材质均应一致,否则宜采用外箍丝扣连接。 (五)冻结管的长度必须与冻结孔深度相同,冻结管下入冻结孔后,应进行试漏检验,发现渗漏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六)井筒开始冻结前,应检查测定水文观测管内和井外相应含水层的自然水位。 (七)井筒开始冻结后,应经常检查各冻结器的温度,发
9、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八)井筒冻结过程中,应经常检测水文观测管的水位变化情况。冒水7天后,经确认无误,方可进行井筒试挖。 (九)井筒挖掘过程中,应经常检测井帮温度、变形等情况。如发现工作面或井帮有盐水渗漏及堵孔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冻土挖掘若采用钻爆法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对双层现浇混凝土井壁(包括复合井壁),必须在内层井壁完工后,方可停止冻结。 (十一)梁窝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二)冻结施工结束后,无论冻结管能否提拔回收,对全孔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全部充满填实。 (十三)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应
10、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氨气浓度,氨气浓度不得超过0.004%。站内严禁烟火,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氨瓶和氨罐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运输使用和存放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15、立井井筒采用地面预注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编制地面预注浆施工组织设计,报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查。 (二)注浆深度应大于含水层或破碎带采空区的全部深度,并进入到不透水层或稳定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应大于井深10m。 (三)注浆钻孔,每钻进40m应测斜一次,钻孔偏斜率不得大于0.5%。 (四)注浆前必须进行注浆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其压力必须达到最
11、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15min,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投入使用。 (五)注浆过程中,发现注浆压力突然上升,必须立即停止注浆,卸压后方可处理。 (六)每次注浆结束后, 应至少停歇0.5h,方可提拔止浆塞, 以防高压浆顶出钻杆。 (七)冬季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有防冻措施。 16、 立井井筒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编制工作面预注浆施工组织设计,报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查。 (二)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止浆垫。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进行验算,在破岩帽或止浆垫时,必须将粘结在井壁刃脚下部的岩石和混凝土块清除干
12、净,以保证井壁质量和防止脱落伤人。 (三)孔口管必须按设计孔位埋设牢固。注浆前必须对止浆垫和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其压力必须大于注浆压力1MPa。 (四)井内应设吊泵,及时排除井底积水。钻进注浆孔时,如涌水量接近吊泵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 (五)注浆时,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六)注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17、 立井井筒漏水量超过6m3/h,冻结段解冻后涌水量超过0.5m3/h,或水中有砂,都必须进行井壁注浆堵水,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表土层部位,单层井壁的注浆孔深度不得穿透井壁,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井壁厚度;双层井壁的注浆孔应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
13、当井壁破裂必须采取破壁注浆加固时,需要编制专门措施,并报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二)井壁强度应能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卸压注浆,以既能保证注浆效果,又能防止井壁破坏。 (三)注浆管必须固定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和安全保护装置。利用罐笼顶进行注浆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盘,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并在井口设专人看护。 (四)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设施, 升降作业吊盘时, 必须得到当班带班领导允许。 18、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和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帮出水时,必须采取导、堵、截水等措施以保证井壁质量。 19、开凿或延深立井时,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
14、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等安全措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规定。 20、封口盘、固定盘与井壁之间的缝隙必须堵严,盘上的洞口要加盖或设防护栅栏。 21、凡需在吊盘下方悬吊模板或在盘面安置设备、材料时,需要重新对吊盘钢丝绳强度进行验算。 22、禁止使用吊桶撞击模板脱模,不得使用稳车牵引钢丝绳拉动井筒内安设的钢梁和其他固定装置。 23、井下作业应按工作面到吊盘、吊盘到地面分段设置安全梯,以便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 24、入井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必须佩戴保险带: (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二)在井架或在井筒内的设备、设施上作业时。 (三)在卸矸台上需要在围栏外作业时。 (四)在井圈上
15、清理浮矸时。 (五)拆除保护盘或凿掘保护岩柱时。 保险带必须是检验合格的标准保险带,并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作业时保险带必须牢固地拴在安全可靠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25、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掘砌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从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在井筒内布置两套提升设备时,必须分别使用独立信号。双吊桶同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开启。 26、不得在井盖门上用矿车直接接受吊桶翻倒矸石,不得在封口盘上用吊桶接装混凝土,如确需要,必须编制专门防坠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27、井筒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严禁打电话与发信号同时进行,除紧急停车外
16、,严禁不经过井口信号工直接从井筒内向绞车房发送信号。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信号,学会发送信号。 28、下放钻架时,必须撤出井底全部人员,由指挥人员和信号工负责,保证钻架安全平稳的下放到要求的高度,经调平后,再用撑紧装置固定。 上提钻架时,撤出井底工作面所有人员,按下放钻架相反顺序收回撑紧装置,按指挥人员的指令,将钻架慢速平稳地提到规程要求的安全高度。 29、信号必须是声光兼备,工作面、吊盘、翻矸台的信号只能发到井口信号房,井口信号房再向绞车房、稳车房转发各种信号,井口信号房至绞车房必须设专线电话。 30、井上、下信号工,在吊桶提到作业规程规定的高度后,先发送暂停信号,待吊桶稳定,并清除桶底
17、附着物后,才能发送下降或提升信号。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吊桶安全通过责任段。 31、吊盘升降后,吊桶必须进行试运行后方可正式使用。 32、掘进暗立井或竖煤仓,采用反井开凿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普通反井法掘进以木垛盘支撑时,必须及时支护井壁。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同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应采用砖或料石砌筑。 行人、运料眼同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 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后方可由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证明有害气体、顶板、设施等无险情后方可作业。 爆破作业严格执
18、行本规定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二)反井刷砌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否则,不得爆破。 矸石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堵眼,严禁作业人员站在矸石眼的矸石上作业。 (三)用吊罐反井法施工时,钻孔必须是双孔,施工时罐笼的稳固、通风作业的高度、出渣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内明确规定,罐笼的上、下必须有可靠的声光信号及直通的电话联系。 33、立井冬季或冻结施工,应有保暖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34、施工时,耙岩机至工作面掘进巷中,倒煤、矸石和材料堆积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 35、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对锚喷支护巷道,锚杆或初喷
19、必须紧跟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或临时支架护顶,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架,在爆破前必须检查加固。在需修复支架时,必须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的地层中掘进时,必须采用短掘短支,或采用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措施。 36、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和背实,待支架稳定后再将支架及背板喷混凝土封严。 巷道砌碹时,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落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37
20、、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拆除原支护后,必须及时排除顶帮活石,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倾倒的安全措施。 38、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喷支护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布置方式、安装角度、锚固方式,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金属网的形状规格、金属网的连接固定,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都要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都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三)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石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打眼。 (四)喷混凝土前,必须冲洗受喷面,喷混
21、凝土后,应有养护措施。 (五)托板必须紧贴岩壁,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帽。 (六)采用金属网支护的巷道,每隔100m应设置全断面绝缘段,在双巷或多巷掘进时,联络巷两端金属网必须断开。 (七)对岩帮的涌水地点,应采取措施,防止喷体在有涌水的岩帮处脱落。 (八)煤巷及半煤岩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盘显示。 (九)锚索长度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应把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煤层中,当稳定岩煤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以下要求: 1. 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 2. 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3. 张拉段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2m。 (十
22、)锚索的钢绞线应用1860级的低松弛钢绞线,托梁或托板应选用强度不低于14号槽钢的刚性材料,长度不小于0.4m。锚固剂应采用双速树脂锚固剂,其规格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十一)锚索应尽量与岩层层面或巷道轮廓线垂直布置,每2m以上巷道打一根锚索时,应布置在巷道中部,每米巷道打0.5根以上锚索时,按矩形或菱形布置,以菱形布置为宜。 39、在有瓦斯的煤、半煤岩巷道中使用耙斗装岩机装煤(岩)时,其耙斗牵引绳,应采用金属滑轮连接,严禁钢丝绳端头出现散乱现象。 40、掘进巷道在过老空前,必须制定包括探查老空位置、水、瓦斯等内容的安全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41、开凿或延深斜井(巷)时,必须做
23、到“一坡三挡”,即在其上口平坡处设置阻车器,上口变坡点下方20m处设挡车器或挡车栏,掘进工作面上方或耙岩机后20m处必须设置坚固防跑车装置。 42、斜巷提升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应按主提升绳管理。 43、在斜巷多级提升时,斜巷中绞车司机的身后必须有坚固的遮挡。 44、斜巷施工中,若需在煤层中设置绞车基础,应编制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 45、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同人行道隔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斜巷和上部巷道贯通时,应有安全措施。 46、煤(岩)层中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透水、冒顶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47、使用耙岩
24、机时,必须制定包括下列规定的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一)耙岩机无机载照明时,在工作面作业区前方,必须设有良好的防爆照明。 (二)耙岩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三)耙岩机上必须装有金属挡绳栏杆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弯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用信号联系。 (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出风口另一侧符合规定的位置。 (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装设的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煤)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六)在装岩(煤)前,必须把装岩(煤)机机身固定可靠,检查耙岩机是否完好,各
25、部件连接是否牢固。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上山段移动耙岩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下山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还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上、下山使用耙岩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岩机作业时,耙岩机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允许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八)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中,严禁使用耙岩机。 48、使用耙岩机时,严禁手扶或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或牵引绳。如若需要利用耙岩机自拉自移,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9、掘进工作面橡套动力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炮崩造成损伤。 50、维修井巷支护时,应编制措施,经本单位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严防顶板冒落。 掘进工作面所用电器设备,必须执行包机责任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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