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46.50KB ,
资源ID:3609763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60976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1、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评估专家的作用,保证技术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参加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估及其他环保技术咨询评估活动专家的管理。第三条 专家库由环境技术评估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组成。第四条 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发布专家库需求信息和入选条件,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予以公布。第五条 市环保局委托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及专家日常考评等工作。第二章 条件和推选第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一)在环境技术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技术评估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工作;(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掌握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五)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六)愿意参加技术评估活动,遵守技术评估管理规定,履行技术评估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在全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社会团体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中遴选,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市环保局提出申

3、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第八条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应当填写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从事专业工作的简历证明材料;(二)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材料;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五)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第九条 对达不到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列条件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列入专家入库人选。对技术评估工作特殊需要的专家,可以由评估中心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提名为专家入库人选。第三章 审查和聘用第十条 评估中心根据需求

4、和入选条件,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专家入库后备人选。第十一条 由评估中心组织“环境技术评估专家资格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对入选专家库后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二条 入选专家库资格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能力、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是否达到技术评估条件; (二)身体状况、职业道德及工作环境是否满足技术评估需要;(三)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其它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四)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报请市保护局批准并颁发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专家聘书。第十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聘期为三年。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第四

5、章 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 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按其专业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第十六条 评估中心应组织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学术研讨活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第十七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为全市环境技术评估咨询活动服务。第十八条 参加技术评估活动的专家人选,由评估中心根据专业需要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并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后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专家的抽取工作。第十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在技术评估活动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第二十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如应邀参加与自

6、己有“利害关系”的技术评估活动应主动提出回避。委托单位可在委托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时提出对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回避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评估中心建立技术评估专家业绩考核制度,做好专家业绩日常考核工作,做好技术评估专家的职业道德、廉洁纪律、工作质量等记录,了解有关各方对专家职业道德、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意见,作为专家业绩考核的依据。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使用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按要求向评估中心报送有关专家履职情况。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有全市环保相关信息资料的优先获取权;(二)对评估工作制度、程序、专家业绩考核等规定的制订(修订)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7、;(三)对所负责评估的技术文件(项目)享有独立评审权和表决权;(四)按照规定享有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权;(五)参加环保系统业务教育培训享有优先权;(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二十三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在技术评估活动中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技术评估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二)遵守工作纪律,保守技术评估活动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四)接受技术评估活动中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四条 凡在技术评估工作中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无私

8、奉献、绩效突出的专家,由市环保局授予“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优秀专家”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优秀专家”三年评选一次。第二十五条 凡获得“重庆市环境技术评估优秀专家”称号的专家,优先推荐进入国家评估专家库,安排外出学习考察一次或疗(休)养一次。第二十六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在技术评估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记录在案或予以通报:(一)被选定并已接受邀请作为某项目技术评估专家,未提前(一天以上)告知而不参加会议或踏勘现场,或未经同意自主指定代理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技术评估会议的;(二)不提前做好参会准备、会前不拟出技术评估意见初稿、不按要求完成技术评估工作的;(三)评估意见空话套话、无针

9、对性的;(四)与项目单位有重大“利害关系”,在接受技术评估邀请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五)在技术评估活动中有明显偏袒或歧视现象的。第二十七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在技术评估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查实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安排其技术评估活动:(一)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指行为,累计三次被记录在案或受到通报的;(二)泄漏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因技术评估意见有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二十八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在技术评估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技术评估专家申请:(一)故意严重损害有关部门和单位声誉或利益的;(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财物而影响技术评估活

10、动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咨询专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

11、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

12、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13、,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7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