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44.50KB ,
资源ID:3609206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60920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根据立法目的、违法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决定对行政相

2、对人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权限。第四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第五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第六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证据、自由裁量的幅度等内容。第七条 适用行政处

3、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八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第九条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非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第十一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

4、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优先适用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时,优先适用属于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且都不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生效时间在后的法律规范。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

5、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四)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从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度予以处罚。在实施罚款时,选择最低限处罚,或在从法定最低限到最高限的幅度中,选择接近最低限达30部分处罚,视为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一种或几种处

6、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一)至(六)项所列目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违法主体: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客体: 1、侵害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 2、危害社会稳定的; 3、破坏自然资源等环境保护的; 4、属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 5、同一违法行为侵犯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保护客体的。 (三)违法主观方面: 1、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2、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3、因同一违法行为被

7、行政处罚后而再次实施的; 4、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5、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的。(四)违法客观方面: 1、违法手段恶劣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检查的; 3、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围攻或者煽动他人围攻执法人员的; 5、擅自转移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的; 6、作虚假陈述的; 7、销毁或者篡改有关证据材料的; 8、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9、利用自然灾害、疾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五)社会危害后果: 1、对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2、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3、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4、群众举报或者消费者投

8、诉三起以上、查证属实的; 5、违法经营引起群访的; 6、违法数额较大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从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对该违法行为在依法可能受到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行政处罚种类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度予以处罚。在实施罚款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在从法定最低限到最高限的幅度中,选择接近最高限达30部分处罚,视为从重行政处罚。第十五条 办案机构调查取证时要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证据;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

9、,要说明理由并附规范性依据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办案机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法制机构要审查是否说明理由并附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者相应的证据材料不足,退回办案机构补正,或者建议办案机构改变处罚建议;办案机构不予补正或者不改变处罚建议的,法制机构不同意办案机构处罚建议。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节相互冲突,或者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拟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违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拟不予行

10、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六条办案机关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办案机关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将自由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第十七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十八条 办案机关应当定期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应当不定期对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纠正并

11、予以通报。第十九条办案机关违反本规则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有权直接予以变更。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执法过错,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三)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在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12、时,可以参照适用随本规则同时印发的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没有规定或规定情形与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中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至”包括上限数,不包括下限数。第二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由监察机构负责,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职能机构

13、配合。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

14、、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第 9 页 共 9 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