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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3日】 【来源:中小企业司】 【字号:大 中 小】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专业化发展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2、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其使用范围如下:(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和清洁生产;(二)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业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培训、信息咨询等;(四)鼓励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省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厅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

3、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初审,会同财政部门聘请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每个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金额,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

4、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项目,在资金额度上可予以重点支持。第八条 申报年度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条件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四)经济效益良好;(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申

5、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审核备案文件;(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五)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七)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单位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申请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单位提供自有资金投入凭证;(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第十一条 各市(州、地)、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或单位的项目申报和初核工作,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和初

6、核工作。第十二条 各市(州、地)、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各市(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确定的申报项目,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列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第十三条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及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第十四条 省中小企业局依据年度申报指南及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根据审定的项目计划,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

7、式,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市(州、地)财政部门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市(州、地)财政部门应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逐级下达到县(市)或所属企业主管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第十五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收到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冲减财务费用。承担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规定处理。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各市(州、地)、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市(州、地)、县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会同省中

8、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等,不得阻碍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各市(州、地)、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黔中小局发200607号)规定组织项目验收。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各市(州、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

9、金的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省财政厅将全部收回专项资金,并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也将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经贸中小2004409号)同时废止。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

10、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

11、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

12、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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