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省内工业地产、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信息,夯实建设领域基础工作,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由县及县以上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上一级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三、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文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工程招投标备案、工程施工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办理的房屋销(预)售审批文件。四、各市、县报送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除城市和村镇的道路、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外,包含所有到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各类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及其他地产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和村镇道路、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省厅另行安排。五、各市、县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分工:1、城市(县城)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建设用地信息月报、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项
3、目信息月报(见附件表一、表二、表三、表七)。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信息月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项目信息月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信息月报(见附件表四、表五、表六、表八)。3、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商品房销(预)售审批项目信息月报(见附件表九)。六、本制度报告期为月报。项目信息报送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项目信息报省建设厅。七、为便于信息分析和项目管理,本制度所附各表将从土地规划许可审批开始实行全省统一的工程项目编号(见附件2:辽宁省建设工程项目编码说明)。除审批项目信息月报、
4、建设用地信息月报外,各附表必须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如有一块用地分期开发或一个项目分项多家施工的,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编号在信息月报中逐项填报,不准漏报或重报。八、各级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负责机构和专门人员,配备专用设备,发挥网络技术作用,确保这项工作正常进行。各市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需报省建设厅备案,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补充并上报。信息的真实性由上报单位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组织抽查。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相关处室的职能分工为:规划处负责受理和汇总各市(含县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建设
5、用地信息月报、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项目信息月报;村镇建设处负责受理和汇总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建设用地信息月报、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项目信息月报;招投标监管处负责受理和汇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项目信息月报;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受理和汇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项目信息月报;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受理和汇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信息月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信息月报;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受理和汇总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商品房销(预)售审批项目信息月报。上述处室在每月7日前将本处汇总的项目信息送厅综合计划财务处审核分析。各处室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相关处室负责本行业项目内容解释和各级项目信息人员培训。十一、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本制度中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国防和军工类项目。十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评价和考核市、县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处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