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在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遵照国家 、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检人员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一把手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级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日常工作,主要抓好质量机构的建设和质量工作的把关、指导工作,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详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第三条 各级质检机构及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创优计划的实施,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认真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整个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第四条 质检人员管理制度(一) 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每个工程至少设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对于30000m2以上的工程,应设两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对于50000m2以上的工程,至少设两名以上专职质量检查员。(二)施工队设专职、班组设兼职质检员。(三)所有在岗质量检查员必需持证上岗,此外,质检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上岗:1、中等以上专业学历,并专业对口,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2、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四)质检人员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勇于负责。(五)质检人员流动实行三结合办法,即人事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质检人员的工作岗位。第三
3、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 目标管理公司的质量目标是:(一) 检验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确保90%以上;(二)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公司根据在施任务情况拟出创优工程计划。为确保创优计划目标实现,公司与项目签订责任状,详见附件(一);对创优目标工程进行重点管理,坚持优选项目班子、优选施工队伍、优化施工方案、优选建筑材料,用质量第一的观点观察、指挥、处理一切,确保创优目标实现。第六条 项目创优计划管理项目创优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质量目标、质量措施、质量保证机构、人员、职责及权限、执行质量体系的运作方法(绘制交圈图)、创优计划的管
4、理部门和管理制度等。 项目创优计划在工程开工前二十天(或接到施工图纸二十天内)完成。技术质量部对项目创优计划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各工地的执行及落实情况。第七条 质量月报及内业管理制度(一)质量月报表。各项目应在每月28日前将质量月报表(一份)交司技术质量部。并附月度工程质量分析,其内容:1、工程进度、质量概况;2、质量意识方面宣传教育工作(如录象、拍照、新闻采访报道、工地上的标语、板报、报纸宣传、收看录象等),要用数据说话;4、制定规章制度、操作工艺、程序文件情况(数量、名称);5、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如培训、讲座、经验交流,并说明时间、人数、次数等;6、量观摩及现场会情况(时间、地点、内容、
5、人数、次数、主持人等);7、开展质量周、月、质量竞赛情况;8、仪器、检测工具、规范、标准、图册购置配备情况;9、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办法;10、下月有何新举措和建议等。(二)质量分析会记录。公司不定期召开生产、质量,经营分析会(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1次),传达上级精神,分析质量状况,听取项目上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安排下一步工作要点。(三)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日记由质检人员填写,填写以每个工程的每次检查为一个记录项,主要记录内容有:工程部位名称、检查日期、天气情况、技术交底(包括签字) 情况、班组长向操作工人交底情况、质量情况、检验数据、在场人员、处理 结果等有关内容。(四)文件、质量履行手续及台
6、帐。1、有本项目具体的质量体系图(复印件)。2、各级质量文件: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本公司文件以及本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制度等。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情况,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搅拌站及计量设施,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4、质量履行手续:坚持技术交底制度有记录(被交单位和个人有签字);坚持样板引路制有样板验收记录;坚持“三检”制有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坚持挂牌制有每层每个部位的操作手定点分布记录图;坚持原材质
7、量把关制有“三证一复试”即资质证明、准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现场复试合格证明记录;坚持工序把关制,混凝土(含砂浆)前台有隐、予检,后台有会签、申请开盘及审批有记录;坚持施工程序有依据,基础施工有验槽(钎探)记录,冬施有热工计算和测温记录,结构施工有施工试验记录,进入装修结构有验收记录,吊顶封顶有专业会签记录,质量合格有现场监理证明;竣工验收有四方验收记录或备案记录;坚持质量否决权制度,执行有规定,落实有例证;坚持成品保护制度,指导有方案,执行有措施,效果有验评;坚持竣工服务承诺制度,房屋使用有说明(复印件),服务保修有合同(内容包括三公开: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室地点),维修卡发放(甲
8、方及用户意见反馈)有记录;坚持培训上岗制度,业务培训、个人档案、择优上岗有记录;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有质量隐患通知单台帐、停工令台帐、奖罚台帐等。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有可能又制定了不少措施。总之,有措施就应有台帐记录。第八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初验 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项目部)首先按照国家验评标准的规定组织自检自评并填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公司有关部室派人参加),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该验收记录报表。(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负责备案。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表后,组织
9、四方(监理、设计、施工、甲方)验收(应请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在四方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到质量监督站领取备案表并组织五单位(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会签(一式两份),附上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工程验收证书及北京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向监督单位申请备案。监督站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备案申请后15日内备案完毕(备案表一份监督站自留,一份返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留复印件。(三)备案条件及所需资料 1、竣工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竣工条件,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范标准要求
10、。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2)必须有各方签认的验收记录。对验收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的,应有建设(监理)单位验收记录。(3)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4)保证竣工备案所需的水、电供应,消防、人防、电梯满足使用要求及地净玻璃亮的必备条件。2、申报竣工所需资料(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5)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6
11、)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7)屋面蓄水试验记录或雨后观察记录(8)防水地面工程两次蓄水试验检查验收记录(9)电气照明、动力满负荷试运行记录(10)暖卫通风空调工程设备系统试运转记录(11)北京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核定证书(12)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定证书(13)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4)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5)房屋使用说明和维修服务卡(各项目自己设计)(16)竣工备案表3、市(或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验收 监督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申报表及其所需资料(为以上116项)后的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工作。第九条 技术质量部抽检制度(一)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公司在施工程不定期抽查,
12、必查内容有:质检员到位情况,三检制、样板制、挂牌制,项目创优计划落实情况和质量责任制的 实施情况等。(二)房建工程抽查的重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其它工程视工程性质确定。第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及报告程序严格按(89)建设部第3号部长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3)建建质18号建设部司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和(93)京建质字第158号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13、(二)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及内容逐级上报和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以最快方式(第一时间)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公司主要领导及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可靠措施预防事态扩大,等待上级组织调查处理。绝不允许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和破坏事故现场。(三)对未构成严重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其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0元的质量问题,公司组成以总工为组长,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财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四)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责任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报公司工程部和技术质量部。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项目工程质
14、量的主要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总承包管理制度(一)发包原则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二)承包原则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
15、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含基础)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4、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
16、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3、工程建筑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择优选购,并加强检查验收,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需要自己定货采购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若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承包单位使用(劣质材料、设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四)几项具体工作及要求 1、工程一开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
17、式向分包单位发轴线(控制线)、标高标志及标高说明,说明轴线、标高以什么标记为准,50线是建筑标高还是结构标高和预埋件、预留洞的预留规定,说明什么规格的预埋件、预留洞归土建,什么规格的归分包单位。2、工程装修前,总包单位要组织对结构(尤其二次结构)进行整体复查并做记录;分包单位对本专业全部预埋、预留项目进行检查,有问题应尽早尽快向工地技术负责人反映。确认没有问题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如土建装修(抹灰)后再出现错埋、落埋及修整,将对分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按罚款办法处罚,且分包单位应赔偿土建单位损失。属土建责任的土建单位向分包单位赔偿。3吊顶工程封顶前,分包单位要对吊顶内的安装项目进行
18、复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向土建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如封顶后出现返工,分包单位要赔偿土建单位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4、损失费的赔偿。由受损失方以书面形式说明返工的部位、原因、工作量及损失金额等,上报公司工程部,经工程部核实后签认,交经营部直接转帐划拨。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一)建筑工程实行质量限期保修制度工程竣工备案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和保修服务卡(各项目自行设计),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进行竣工备案。保修服务卡中,公布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点,说明保修范围、内容、时间及保修承诺。(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1、建筑工程,
19、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四方验收单的落款日期算起。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的,由房地产开发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经法定检测单位确认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坏及用户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不
20、属于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在接到用户(销售单位或房管部门)的保修通知单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现场核查情况,确属工程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商定保修内容并在十五日内予以保修。保修项目的质量由用户会同售房单位或房管部门验收。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保修项目,由监督机构核验。保修项目的验收以国家和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为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负担保修费用。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问题,由采购方承担质量责任并承担保修费用,采购方可再依法向产品责任方追偿。公司设回访办公室。回访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定期回访,对
21、用户反映的问题尽量提前尽早维修。第四章 执 行 标 准第十四条 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城建集团公司编的施工工艺标准(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燃气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电梯智能建筑施工工艺标准,、路桥市政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不及者仍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优目标工程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编制的长城杯标准。在施项目质量评分考核办法一、目的:为便于各项目质量评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在施的所有项目;三、评分
22、考核内容:在施项目评分考核分工程资料(含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现场质量两部分(现场质量评分占60%,工程资料评分占40%);四、评分考核等级划分:在施项目质量分 精、良、一般、差四个等级1、综合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者评定为精(95分以上为精95分以下为精_);2、综合得分在8090分之间者评定为良(85分以上为良85分以下为良_);3、综合得分在7080分之间者评定为一般;4、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评定为差。五、实施:每次检查由组长带队,分内、外业多个专业组分别检查,并算出得分交组长,组长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评出精、良、一般、差。年终考核的依据即年内历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现场质量检查与季度考核同用一
23、张表格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评分记录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一) 北京城建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创优责任状 项目部: 该项目施工的 工程已列为公司 年的结构创 计划, 年的竣工创 计划。为落实责任,公司与项目部签订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项目部保存一份,公司保存两份(其中质量总监和计划统计员各存一份)。工程竣工后,公司按奖罚办法兑现。请项目严格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狠抓管理,确保创优目标实现。公司经理: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办法。
24、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北京城建集团工程质量奖罚办法(试行)(96)城建质字16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第二章 优质工程奖励第三条 对于创出名牌(国家金、银质奖、鲁班奖)、创出市部级优质工程项目的,公司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结构“长城杯” (银杯奖)2元/m2; 结构“长城杯” (金杯奖)3元/m2;竣工“长城杯” (银杯奖)4元/m2; 竣工“长城杯” (金杯奖)5元/m2; 竣工装饰优良奖2元/m2;竣工装饰优质奖3元/m2; 国家级“鲁班奖”、“银质奖”、“金质奖”为10元/m2。对计划外创优奖励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对市级优质小区工程(包括群体工程)在按代表工程计奖的基础上酌情再增
25、加515万元;对特殊工程(如涉外工程)在按上述标准计奖的基础上再增加20%。第四条 对按期竣工并实现创优目标的按以上办法奖励;对未按期竣工(由于施工组织不力而造成工期拖延)但最终实现创优目标的,按奖励额的80%奖励;对降低原定质量等级的按实得质量等级的80%奖励;对创优目标落空的按原质量等级标准处罚;对超出创优目标的按实际达到质量等级奖励。注:竣工期限按合同或甲方认可的日期考虑。第五条 对有关人员的奖励。项目经理按15%计,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按13%计,生产副经理按10%计,质量主管按10%计。对栋号长、栋号技术负责人以及水电专业等有关人员的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由项目经理统一掌握提出意
26、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奖金发放原则:由项目经理统一掌握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三章 对上级质量大检查结果的奖励与罚款第六条 在国家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获检查评比前三名者,奖励项目30000元,获得表彰名次者,奖励1000020000元。对存有严重质量问题被曝光或点名批评者,根据影响程度罚款500020000元.。 第七条 在北京市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获检查评比第一名者,奖励项目20000元,获得表彰名次者,奖励500010000元。对存有严重质量问题被暴光或点名批评者,根据影响程度罚款300015000元.。 第八条 在集团总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获检查评比第一名者,
27、奖励10000元,获得表彰名次者,奖励10005000元。对存有严重质量问题被暴光或点名批评者,根据影响程度罚款100010000元.。 第九条 对于集团总公司级以上单位在抽检中出现单项奖罚的,在原有奖罚额的基础上公司再给予加倍奖罚。 第十条 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主管生产副经理、质量主管的奖罚由技术质量部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对栋号长、栋号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的奖罚,根据责任大小由项目经理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四章 对在施工程检查的奖与罚第十一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工,发生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轻重、数量多少,对
28、项目处以5003000元罚款;对项目领导及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1、回填土(换填土)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分层碾压夯实。2、房心回填违章操作,夯实不认真造成地面开裂下沉的。 3、基础存有积水泡槽,带水作业,影响工程质量的。 4、桩基础施工出现短桩、断桩、断面尺寸不够及三类桩占总数量的30%以上,影响结构承载力;护坡桩(墙)有严重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及危及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管线安全的。 二、主体结构工程 1、在砌筑工程中,大角(纵横墙交接留茬不符合要求)留直茬、墙柱包心砌。 2、多处应放而未放拉结筋;后插筋弄虚作假;拉结筋留置不准、焊接不牢,摆放不规矩,端头出墙。
29、3 、砌体墙、柱位移、倾斜、错台;灰缝不饱满(局部透亮);平整度、垂直度严重超差;组砌方法错误。 4 、填充墙、内隔墙(轻质墙体)不按规定砌筑,如上部20cm范围内应斜砌、下部三皮砖范围内不用实心砖砌筑或用砼拖底;圈梁转角、端头连接不牢;构造柱底部钢筋移位,上部无固定或固定不牢;圈梁、过梁、构造柱砼成型几何尺寸不准;内隔墙采用钢筋网片灌砼者上下固定不垂直、灌砼或抹灰厚度不一致等,危及稳定性和影响结构性能的较大问题。 5、钢筋位移严重;钢筋型号、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漏绑、松绑较多;钢筋锚固、搭接及弯钩、弯折不符合要求;钢筋加工、焊接及绑扎接头不符合规定;钢筋保护层过薄或过厚;梁、柱核心区箍筋不按
30、规定加密,严重影响抗震结构要求者。 6、混凝土工程不按工艺要求浇筑施工,现浇构件有裂缝、气泡集中用水泥面修补;现浇楼板碾压不及时有开裂,覆盖养护蹬踩有脚窝,多处发生漏振、过振、孔洞、漏浆、蜂窝、麻面、烂根、夹渣以及露筋现象严重并超过允许范围; 施工缝留设不符合规定,混凝土有冷缝,现浇楼梯当施工缝留在休息平台时其梁端无梁窝予埋,墙面纵向连接留凹槽者。7、无模板设计,模板支设不牢,无交底或不按设计、交底施工,造成大面积跑模, 墙柱支模底部堵缝用砂浆。严重影响结构尺寸和宏观质量。 8、预制梁、板整间板(叠合板)、圆孔板、楼梯板、阳台、雨罩等搭墙长度不够,底部坐浆、捻缝不实;不按设计要求留设板缝且不按
31、规定灌缝混凝土,以及板底不平;端部筋未按要求弯折且交结点无附加绑扎筋。 9、砌体施工不按规定浇水、混凝土浇筑不按规定养护或冬施无措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 10、通风道、垃圾道安装(砌筑)不顺直、安装方向不正确,稳固不牢以及内侧粗糙影响使用。 11、外挂板立腔、平腔不按要求做防水或板缝不实,键槽筋、套筋以及焊接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地面与楼梯 1、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砂;地面基层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就进行施工。乱留施工缝(不是留在缝格处)。 2、板块地面空鼓或接缝不顺,平整度差;踢脚板空鼓严重,出墙厚度及高度不统一;踢脚不交圈,且上口不平直、有毛刺。 3、楼梯踏步相邻高差超标
32、,踏步缺棱掉角严重,防滑条粗糙且不顺直;扶手栏杆(栏杆高度、间距,休息平台临空面挡台)不符合强条,上下不对应,焊接质量差影响安全。 4、楼地面标高控制不严,过口不留缝或留缝不在门扇中间,或大面超过36m2不留缝者(且缝不贯通)。 5、地漏设置(位置)不妥影响使用,泛水不明显,有倒坡积水现象。 (二)门窗工程 1、门窗洞口标高、位置不准,错位超标。 2、钢、木、铝合金门窗安装不校正,不按要求固定和填塞框后材料,非实木门上边不留气孔。 3、门窗开关不灵活,缝隙不符合要求。 4、五金零件安装粗糙或位置不准;绷纱严重不符合要求。 (三)装饰装修工程 1、抹灰空鼓、开裂;阴阳角线不顺直、方正;白灰混合砂
33、浆墙面不按要求做护角影响使用。 2、油漆、涂料等相互污染严重,界限分色不清,基层粗糙不平整。 3、滴水线(槽)做法不统一、粗糙及流水坡向不正确。 4、饰面板、砖、石镶贴不注意预排(有刀把、阴阳帮)、组排乱,破活多,色差大;拼缝差,不平整,空鼓多。5、轻钢龙骨分布排列及固定不规矩,影响稳定和安全。吊顶不起拱、周边不留槽。 6、细木装饰和制品、花饰安装的工艺做法严重违规。 7、外墙内保温少做、改变材料作法等。8、首层紧贴外墙的构筑物(包括屋面构筑物)未与主体彻底断开(应留沉降缝宽15mm左右)、顶面倒泛水、采光井披水倒泛水,与墙接触点未进墙且迎水面不打胶。散水拖勒脚、散水分格纵不到底横不到边、回填
34、不实造成悬空或断裂。9、窗台倒泛水(块材粘贴不是平面压侧面),滴水线不规矩(滴水线端头距墙25mm左右且端头向外沟通)。10、雨落管固定有用木楔现象、固定不牢且雨落口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四)建筑屋面工程1、变形缝未彻底分开(部分有连接、有夹渣)或封盖不严不牢,铁皮收接头及细部做法不规矩。 2、雨水管未按要求刷防锈漆,倒插口;落水口做法不正确。3、屋面细部做法不符合要求或粗糙影响宏观质量。4、女儿墙立面与平面相交处未留分格缝;大面超过30m2未留分格缝,且分格缝不上下贯通等。 5、屋面(地下室、厕浴间、雨罩等倒泛水)不按规定做闭水试验,发生漏水现象。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1、管件不除锈
35、防锈进楼使用;白管使用黑件、黑短管。 2、直冲大便器水管无空气隔离器;坐便器固定不正确,松动、倒坡严重等。 3、不准焊接而用焊接做法;使用不合格管件。 4、菜盆、洗手盆等器具安装不牢;台面超高(大于80cm者);固定卡子类型及数量不对或做法错误,造成管道或设备失稳。 5、管道出现倒坡;管道不按要求作套管,管离墙面的距离大小不均。 6、不按要求验收和试验,完工后出现滴、漏、跑、冒、堵现象。7、煤气管道与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等,不按标准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或影响使用的。8、水泵无减震措施,水箱、水管保温不到位,水箱进水管口低于溢水管,溢水管排水口离排水槽太近,且未用网封口。 (六)建筑电气工程 1、钢管
36、连接对焊,套管开膛焊;薄壁管不用通丝管箍连接,连接处不做跨接地线。 2、铁制箱盒用电气焊开孔,不按一管一孔操作;跨度及保护接地线严重违规者。 3、敷设塑料管有明显漏导线;金属管穿线护口不齐全,导线在管内有接头,背扣拧花接在端子上的导线不按要求压鼻子。 4、拉线开关设置在门扇(单扇门)后、壁橱内、烟道内、门框上或水暖管道背面等不符合要求的位置。 5、吊灯及吊扇固定违规,有严重隐患;楼道顶层照明灯超高不便于维修未下移。 6、避雷线网严重违规且粗糙者。 7、多股铜、铝线连接不规范,铜导线伤芯严重,不刷锡。 8、导线零火错接,相线不分色;穿假线、套假管者。 9、成套电气设备不经认真验收就安装使用,造成
37、重大隐患。 10、电气箱盒留设的标高不准、位置不对。 (七)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 1、风管、部件、空气处理室、消声器、除尘器、通风机、制冷管道、防腐与油漆及设备保温的安装与制作工程,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有严重违规、影响使用现象的。2、设备安装中,各种设备装置的组装,不按标准施工,严重违规,影响使用及有安全隐患的。3、风机无减震措施;风管缺法兰、吊架歪斜。(八)电梯及设备安装工程电梯装置组装,导轨组装,桥箱、层门组装,电气装置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及试运行等,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有严重违规 、影响使用的。 对上述质量问题及未列入的质量问题,凡有严重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及宏观质量,且受到批评、影响企业形象的单
38、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和停工整顿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五章 质量管理的奖罚 第十二条 对荣获国家、建设部、北京市“质量管理优秀小组”称号的小组,公司对小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年终或工程阶段竣工,公司对竣工工程进行考核,依据承包指标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重奖,对未完成指标的重罚。 第十四条 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凡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和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以503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各项目应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凡工程质量失控、质量低劣的,除对
39、该项目处以1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加强工程回访、保修、保换工作。工程竣工后,凡因施工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又未按保修合同规定进行及时回访、保修、保换工作,且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除对该项目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各项目要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素质,工长、质量检查员、试验人员以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符合资质,按规定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凡有无证上岗人员的,工程质量又低劣的项目,公司对项目处以5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40、 对敢于坚持原则,工程(产品)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质量管理工作措施得力,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为提高工程质量贡献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视其难易程度及经济效益大小给予510%的奖励。 第十九条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给予200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处,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装修施工中不做完样板间、样板层或虽做完样板间、样板层但未通过鉴定就大面积进行装修施工,或偷工减料、偷工减序、不按规范、工艺标准施工,或要求不
41、严、管理不善,对于已经签署不能放行的工序,不经处理就下令进行下道工序,造成质量低劣,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一条 试验人员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罚200元,对弄虚作假者除加倍处罚外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混凝土拌和站无试验室下达的混凝土配比单或虽有配比单但未抄在黑板上;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配比计算错误;加水和外加剂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工程项目处以10003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
42、十三条 凡无施工组织设计,无技术交底,结构无验收单,隐预检资料不全,无质量目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低劣,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严把材料关,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采购、进场、使用,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发现原材料无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无加盖公章、无注明原件在何处和复试证明的,成品、半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无加盖公章、无注明原件在何处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并已用到工程上者,除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项目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43、、材料主管和质量主管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保证资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缺项较多;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或不交圈;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无结论;资料涂改和出具假资料者;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是工长或工程负责人评定填写,而是由质检员或他人代评定填写;基础、结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经公司验收签认的。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凡竣工工程经检查验收不合格,公司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在施工程经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有不合格分项、检验批的,公司对
44、项目处以1000元罚款,有罚款的另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质量主管处以 100 500元罚款。第六章 奖罚的实施 第二十七 条 为建立创名牌工程的奖励机制,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从各项目工程报量中提取千分之三点四,由公司财务从每月各项目报量中提取。该基金在公司财务部单独建帐,可跨年度累计备用。主要用于创名牌、创市“长城杯”优质工程的奖励和日常质量管理奖励等。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奖励,经领导审批后由技术质量部开奖励通知单,一式三份,受检单位或个人、公司财务各一份,技术质量部留存一份。受奖单位根据贡献大小细化到个人,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由财务发放。 第二十九条 对
45、于各种罚款,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技术质量部开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财务和受罚单位或个人各一份,技术质量部留存一份,受罚单位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到个人。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并与工程项目的成本考核挂钩。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技术质量部,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原奖罚办法作废。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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