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包括镇、下同)、村(包括村民小组,下同)全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组建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
2、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对集体资产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授权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监察、审计、林业、水利、土地、乡镇企业等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
3、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三)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四)负责管理、培训和考核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组织农民会计技术职称的评定;(五)对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合同进行鉴证;(六)调查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集体资产的违法行为;(七)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均有保护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集体资产。第二章集体资产产权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依
4、法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拥有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牲畜、林木、果树、农田水利水保设施、防洪设施、乡村道路、桥梁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积累的企业资产或出资兼并的企业资产及其形成的新增资产;(四)在股份制、联营和合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及收益;(五)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及收益;(六)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七)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营者收取的承包费、租金,向农户收取的村提留、
5、乡统筹费以及因劳动义务工(不含国家使用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形成的资产;(八)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属于集体所得的部分;(九)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债务;(十)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十一)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十条除国家征用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性质。第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重要资产产权的取得、变更、消除,应当进行产权登记。村集体资产向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申请登记,乡集体资产向县市、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按照国家
6、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十二条因集体资产产权引起的争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集体资产经营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等经营形式。第十四条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固定资产折旧等内容。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鉴证。第十五条集体资产(耕地除外)的承包或租赁经营,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中标者
7、应当依法提供抵押或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徇私发包、出租、出售集体资产或随意变更、解除合同。第十六条集体资产经营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负有按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的义务。第十七条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二)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交易行为引起产权变更的;(三)以招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四)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时,进行资产清算的;(五)以资产抵押或提供担保的;(六)其他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形。第十八条资产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集体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科学、
8、公正和可行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测算。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按照权属关系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登记。第十九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以设立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须经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第四章集体资产管理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并定期公布帐目,接受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监督。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依法制定资源性资产的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第二十二条集
9、体资产管理中的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二)农民依法承担的费用和劳务预决算方案;(三)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四)集体资产经营项目、公益项目投资;(五)年度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六)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经营管理规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由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考核,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免、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第二十四条集体经济
10、组织应当定期向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报送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第二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或集体资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收益分配,应当由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县级以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11、损失;县级以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性质的;(二)不进行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的;(三)利用职权徇私发包、出租、出售集体资产或随意变更、解除合同的;(四)不定期公布帐目、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五)随意任免、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方不按期缴纳集体资产承包款和租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以上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责令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尚未建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乡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暂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三十二条有关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评估标准和办法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
13、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