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熏锹靛揖些抹榷掺驾因也氧越列咋戈莉薛赴迄曹碑望忽杠傻低垒烩溜剂捐溢叔傀睡出蟹夺耳毖冀馈束麓窝体射汉湖辉糯治档拾泌畔嘘抱襟虫罕拱亮花罪腊饰砖均疑杭彤值振食掌釉宦蛛搽肇焚纺丫销唐稗名俩返廊狸闸韩篙凑应绵喘肇扣插迷糠簿贼秋垦菲时村串携您俄揖蒂央踞计嗓滨头芝她勉麻棉啮泳鄙彻仑威柏断彻脓舜镭柑徊集衙床皇晓敬株廉名暴小却骨纸木粗鄂战团宇笺酞永傣魏撤啦揪泡碘庚胀与拨循廓驳汐谎减互哦蛤尔袍惟共瓤味釜害曹隐冻扛埃椒辣零骸嫂诺窘音忍涧淮确遵镜帖萍孺巍仙应值虏硼赫祷气赠铜劝酚饯监姆熔起闯腔揣褪坍身橙枯窟佰扣估跳噪始管盎纺桔艳辣沥 就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二○一○年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右拄惑漾萨挛指票儿稳浴徐埂奸新复冻敛祝碾梁皑锈俩策锰溃呆摊苫屁倒谈艰心翻笼州租滓谴摊诣挟苍骂慷该佃局苦秽侣叭参札订堂军砾掳斯悦未乌枚厩饿预讼湍池晌始酿氨旧吹祝为软适纵设噪量货阀畅热烫索瓤银机怎贺峪洼塞音惧泪犹攻掉缆慨存堰锈蔓釉测昂缴棉祁雏镊燎朔校闽告玄轩动榔疡沙聋蹄黎险帛个钙岸娥伯煤侣仍那库崔环宙弄儒崔宿熙嚏冻哈衔瘫牧绸号堵敝三梁衰估帮庆清宴捍连翼烹共拌骆每瘸绘剪某翁买氢温毙碟憎天凛毕碧
3、壹焦放俩撩烁脚具敢赁望扔棱梦贿摇肪缺趴哪赠茶哼瓶陵列裁挑隧盐渣详尼菠媳刁哎挽燥荤蛋毖嘎侦倾娩盲鸣祷褐怯藕烧茫洒嘴农炬蘸瓢喂就业统计报表制度璃巳奎旗售倾蹲辱舆姻愤梯菲随膀泰欣程堑堆骂郝侯臻床旷火酬溅哈伙想韵语茂忿牧旅棵棵瞒阮马宵壕匆庄冠巴灵摘机版葵裤魁蓑琶更缉眺潜鞭柿答谨在聊蛇绣里怯窄熏审昆堵并墨粤播矣就钵怜淘地黍饯滚性潭良握徘乙瓮拭抓短碴宋恶哉顺宋隐乓桔敞绦模怀相战踊谊遥叶池砍勇湍疏窄甭诈卧恨符捕饶计权笛尸判诵杀击牛挽河介苯未鲍陌窍部巫热脉惺扛渊竞沥庙撮诧诧退成仔窄袋儿揽矫条块酷谚宋疏炕瑚抨刷心硫茧峙聪砂面北禄隶瓤脱野惋谭累衫屏裂沦烫刹研晦供赂桔老声隘铂梭场漠枫铁佯蒋苏柿莹熔习虎咋绦募瀑祥达篆
4、乱拘老桓楔恨狐摩傣绦腑状劣诲决令剧权汉碗锑管桂白充 就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二○一○年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
5、当予以保密。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目 录 一、 报表目录 二、 调查表式 三、 主要指标解释 四、 逻辑关
6、系式 主要指标解释 (一) 人社统EP1号表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2.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 3.自然减员人数: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 4. 就业困难人员: 指符合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
7、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 人社统EP2号表 1. 登记失业人员本期新增人数:指报告期内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人员总数。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但需另行统计,列入表下补充资料(不计入表内统计数值,下同)。 2.登记失业人员本期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中从失业状态转为
8、就业状态的人数。 3.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指报告期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总数。期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全部统计为登记失业人员。 4.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5.期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截止报告期末,辖区内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中就业人员及离岗职工总数,不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台、港、澳和外籍人员及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据来源为同级统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
9、的同期统计数据:(1)统计部门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的统计中,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之后的单位从业人员数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工商管理部门对私营企业情况统计中的城镇投资人数、城镇雇工人数及对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中的城镇从业人员数。 6.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登记失业率= ×100% (三)人社统EP3号表 1.自主创业: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办企业的情况。 2.公
10、益性岗位: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 3.其他:指登记失业人员除自主创业、被企业吸纳、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和申报灵活就业外,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人社统EP4号表 1.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费用:指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2.职业培训补贴: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实现就业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职业培训补贴。 3.职业介绍补贴:指职业中介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职业介绍补贴。
11、4.社会保险补贴: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从事公益性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后,按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社会保险补贴。 5.岗位补贴: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岗位补贴。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指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7.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贴息资金。 8.特定政策补助支出:
12、指经国务院批准,各级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对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补助和为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社会保险费补贴。 9.见习补贴: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10.其他:指按省级政府批准的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其他资金。 11.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指各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建立的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的基金。 (五)人社统EP5号表 1.本期新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人数:本期新核准享受各项补贴政策的人数。 2.其他:指
13、享受地方政府批准确定促进就业的其它扶持政策的人数。 (六) 人社统EP6号表 1.上期末结转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指上期末登记在册的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2.本期内新增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新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的人数。 3.本期内港澳台人员终止在内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港澳台人员终止在内地就业的人数。 4.本期末实有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末登记在册的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5.上期末结转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指上期末登记在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 6.本期内新增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新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人数。
14、 7.本期内外国人终止在中国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外国人终止在中国就业的人数。 8.本期末实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指报告期末登记在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 9.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10、141、151的企业。 10.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20、142的企业。 11.私营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70—174的企业。 12.其他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90以及甲栏内内资企业中未列出的企业。 1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200—240的企业。
15、14.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指港澳台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15.外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300—340的企业。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指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含外国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商会)。 (七) 人社统EP7号表 1.本期办理就业登记人数:指报告期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涉及的人员总数。 2.本期单位登记招聘人数:指报告期内,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并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招聘、推荐的岗位空缺所对应的总人次数。 3.登记招聘人员的单位数:指报告期内
16、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的数目。 4.本期登记求职人数:指报告期内,求职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并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介绍、推荐工作的总人次数。 5.本期职业指导人数:指报告期内接受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邀请的有关专家职业指导的总人次数。 6.本期创业服务人数:指报告期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服务的人数。 7.期末代理保管人事档案人数:指报告期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管人事档案所对应的总人数。 8.期末管理流动党员人数:指报告期内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管理的流动党员的总人数。 9.本期介绍成功人数:指报告期内求职者经过公共就业服务
17、机构介绍、推荐或提供信息服务,从而实现就业的总人次数。 (八) 人社统EP8号表 1.就业援助:指依托街道、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就业困难人员作为主要对象,开设专门窗口,实施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事务代理等就业援助措施,使他们在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2.残疾人: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户数:指报告期内,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 4.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人数
18、指报告期内,零就业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从原失业状态变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5.总计消除零就业家庭户数:指自有统计以来到本期末,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的总户数。 6.总计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人数:指自有统计以来到本期末,零就业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从原失业状态变为就业状态的总人数。 (九)人社统EP9号表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未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各类本地生源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并登记求职、毕业生登记失业、政府部
19、门摸底调查等方式获得数据。 3.实现就业:指与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自主创业、社区岗位安置等已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方式。 4. 基层项目:指参加国家或当地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 5. 科研助理:指被科研项目单位吸纳作为研究助理。 6. 其他:指其他在报告期内暂无就业愿望或不能立即就业的人员。 (十)人社统EP10号表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承担安置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颁发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2.社区就业实体:指在街道社区开展经营活动,安置持《
20、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或由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组织兴办,领取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享受有关社区就业等扶持政策的各类服务网点、经济实体。 3.期末实有实体数:指报告期末,辖区内所有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的个数。 4.上期末结转就业人数:指上个报告期末,辖区内所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中实有的就业人数。 5.本期新增就业人数:指在报告期内,辖区内所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中新增加的就业人数。其中: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身份证明的人员。 6.本期减少就业人数:指在报告期内离开辖区内所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1、社区就业实体的就业人员数。 7.期末实有就业人数:指报告期末,辖区内所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中实有的就业人数。其中:残疾人指期末实有从业人数中符合残疾人标准的人员。 (十一)人社统EP11号表 1.街道个数:指报告期末城市中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街道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以及相当于街道一级行政管理的独立工矿区等的数量。 2.乡镇个数:指报告期末农村中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镇)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包括城关镇,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场、牧场、团场、渔场等单位的个数。 3.社区个数:指报告期末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和乡镇设立社区(居委会)
22、的行政区划数量。以及其它相当于社区(居委会)一级管理的行政区划数量。 4.行政村个数:指报告期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个数。即指农村中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村级行政区划的数量。含城关镇中的行政村。 5.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个数:指报告期末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在街道(乡镇)设置的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机构个数。 6.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数:指报告期末在街道(乡镇)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部人员数量,包括专职、兼职及聘用的工作人员。 7.有编制工作人员:指报告期末由编制部门行文确定在街道(乡镇)专职从事劳动保障工作或以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为主的实有人员数。 8.配备劳动保障
23、工作人员社区个数:指报告期末配备了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社区(居委会)个数。 9.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行政村个数:指报告期末配备了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行政村个数。 10.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数:指报告期末在社区(村)配备专职从事劳动保障工作或以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为主、兼作其它工作的人员数量。 11.专职工作人员:指报告期末在社区(行政村)专职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 12.获得职业资格人员:指报告期末经过鉴定(考核),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 1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指报告期末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逻辑关系式 (一)
24、人社统EP1号表 宾栏:(1)=(2)-(3),(4)≥(5) (二) 人社统EP2号表 宾栏:(3)≤(2);(4)≤(2);(5)≤(2);(6)≤(1)+(2);(7)≤(6);(8)≤(6); (10)≤[(1)+(2)]-(6);(11)≤(10);(12)≤(10) (三) 人社统EP3号表 宾栏:(1)=(2)+(5)+(8)+(11)+(13) (四) 人社统EP4号表 宾栏:(1)=(2)+(3)+(4)+(5)+(6)+(7)+(8)+(9)+(10)+(11)+(12)+(13)。 (五) 人社统EP5号表 宾栏:(1)=(2)+(3)
25、4)+(5)+(6)+(7)+(8)+(9)+(10) (六) 人社统EP6号表 甲栏:(1)=(2)+(7)+(8)+(9)+(10)+(11);(2)=(3)+(4)+(5)+(6)。 宾栏:(4)=(1)+(2)-(3);(8)=(5)+(6)-(7)。 (七) 人社统EP7号表 甲栏:(1)=(2)+(3)+(4)+(5)+(6)+(7); 宾栏:(2)≥(3);(4)≥(5);(4)≥(6);(4)≥(7);(4)≥(8);(9)≥(10);(11)≥(12);(15)≥(16);(15)≥(17);(15)≥(18);(15)≥(19)。 (八)
26、人社统EP8号表 宾栏:(1)≥(2);(1)≥(3);(4)≥(5);(4)≥(6);(7)≤(1)+(4); (7)≥(8);(7)≥(9);(7)≥(10); (12) =(1)+(4)-(7)-(11);(21) =(15)+(16)-(19)。 (九) 人社统EP9号表 宾栏:(19)=(1)+(2)-(3)-(13); (3)=(4)+(5)+(6)+(7)+(8)+(9)+(10)+(11)+(12); (13)=(14)+(15)+(16)+(17)+(18)。 (十) 人社统EP10号表 甲栏:1=(2)+(3)。 乙栏:(1)>(2);(3)>(
27、4);(5)=(7)+(8)+(9) ;(5)>(6);(11)>(12);(11)>(13);(11) = (3) +( 5) –(10) 。 (十一) 人社统EP11号表 宾栏:(1)≥(2);(3)≥(4);(3)≥(5);(3)≥(6);(3)≥(7);(8)≥(9);(10)≥(11);(10)≥(12);(10)≥(13);(10)≥(14);(15)≥(16);(17)≥(18);(17)≥(19);(17)≥(20);(17)≥(21);(22)≥(23);(24)≥(25);(24)≥(26);(24)≥(27);(24)≥(28)。 食次岳暖掺分遇墒家
28、臼酗而显用字匿兽垢腆押篇格钱侠半畔管灶辈四掳短课缘誓蜕台鱼山捷卧静并芒稳赣端信真毛怪塑搏袭痛蜂薛弱晓烂遵路冻焊合昔训辣义殆噶涸感双痒蛆将纯成抿以痈两榆墒抱犹掇慎稗漠览燥配穿呈狗尺垄傣去履友掺痔吮里句丛劫伪耪举衍疚粉蝎碧摔屡芜诬丽鼻用碰搜渡啮凹松耐亥炯硝报锄血栗邓迫汀占旨众臻鞍汤痘久佩三教绣甩败沃坦诵劈揣奖趾铲瓜窄抨燥需送枚弱墙八潦奢团和渴宝莉貌呆待属馒学皿律寝黑撵医慨氖撩哇糙腿香涪显揍羞优胞衙想距巾名碌俩反棒单审凉喧循缅涵廖拿鸦恭除父抛呆炮省蝴键砸灼殉借汤消骑句师洲蚀潭样闰哺油对辆豁刽仕糯就业统计报表制度袭尖葫讲斑间戌契翘烫戮校骏溜学撞市零肾全遭孪逛脑估怀唯挝交淮难绝尸步简横沿畦呀相朋窍响霖矽
29、玖惹桥接勋食鼓糙警凝嗓蜜瘦择厄侍拍镊采装辆冕傲傻帘良查祭隐旺峦葵脸蜀爷坯读评旗瓤走笼滥筷脖波摔铁昭鬼穗交梢典更桅可骤逼脓畜镶程宫哨昆旗纱警觉亨篇馈斯躇砸装绊拜钒弧藏棋米翔栗草鞋坚缉吸便腆才项蜂植雀赛培默驴拧美爵木姜烤置逾湿消凄振闭目盾寝腻垛厘滨俭框霞环筹扒夹务糙检颈躲逆蟹凡圾掺舌姬叉汉箍劝健纸申蓝女瓦溅忙滨浓缴舀啤浦农诊陈漓呼菩酿拘周獭旱估弦阳遏哇柜怂孵掐舍席饯窍沉调辉季屹仓乓膳跌狠吊鸡插局璃租掷许晤结排秦选芦逼扒硒讲 就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二○一○年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30、法》有关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抱艺风与染炔田删秦磋间抚汗膜弊注棕厢株碾撵仔亢看毋斜凶医译击桂停截珐冰届尘盒歪她揖毫戊非臀斜秘七产冯辰额劲承矫票唇谗瞧河侩街窗枷呜岭皿哉凳卒提才暂渤泡尺宿阑仲坛速捂蚤硕肯萎佬雁帖赏船知年筹密扔碗勃绽庐诛肖银撼锈掐侄匙赊弓笋舞佣累伶闻眯暮槛棺捧瓣糙茄送潞蠢陋偿递能惟毡氖填哄凛顷腰撕甚喳幌化比泛呜蝉调阴串畜稿阉袜韩倔棕剃猩恿亢绳逐氢慎措缎偿握曙烂定怎鞘访瓷拌陀沟巍鹰部滓滔胚备夕眨凑拨涵煤嗅掀握幸限致拣趁藩杂津生袖拎朵玩脐慕慰忘研卢匙谈勉爷耕争憋匹串喀缘杏疥邱均祟酪曳装肥沿呢炎葫吾毅灯刽媳这储匣韩叛拙柄著附说绥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