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
2、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045 高
3、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4、 GA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50045、GB 50016、GB12130、GB50222、GA503、GA654和JGJ 4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能够向顾客提供餐饮、住宿或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4.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 4.1.4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1.7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1.8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星级评定和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1.9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 4.1.9.1 实行承包、租
7、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4.1.9.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10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车通、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1.11 宾馆饭店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
8、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a) 占用疏散通道; b)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d)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1.12 宾馆饭店宜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4.1.13 宾馆饭店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与本市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
9、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d)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g)组织制定符合本
10、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h)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11、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g) 每半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i)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
12、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本部门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部门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本部门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
1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随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 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部门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履
15、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 坚守岗位,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 保安人员 a)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b) 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d)接到控制中心指令后,对
16、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4.9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本单位员工中以不小于50%的比例选取,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自愿消防队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实施扑救。 4.10 员工 a)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
17、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积极组织、参与火灾扑救; d)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4.11 电焊、气焊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 a) 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
18、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5.2 消防安全制度 5.2.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2.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
1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数的50%。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5.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宾馆饭店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宾馆饭店应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巡查应填写记录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要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利用宾馆饭店内部
20、设置的电子巡更系统,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应严格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
21、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燃气、电气设备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安全措施。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维修保养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维修保养要求、维修保养内容、实施单位、故障修复时限、资质情况
22、情况记录等要点。 5.2.9 消防设施检测制度 消防设施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应委托具有专业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的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委托检测程序、检测频次、检测内容、回避要求、检测档案管理等要点。 5.2.10 报警联网工作规定 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的宾馆饭店,应实现与长春市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联网用户职责、用户智能终端检查、联网设备的维护管理、告警信息处置、情况记录等要点。 5.2.11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宾馆饭店宜每年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应包括责
23、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承保单位、承保房间数、承保座位数等。 5.2.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宾馆饭店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5.2.13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
24、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内装修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6.3 安全
25、疏散 6.3.1 安全出口 6.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b)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 ㎡,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 m; c)单层建筑如面积不超过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d)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6.3.1.2 宾馆饭
26、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门槛、门帘等,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6.3.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根据GB500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6.2.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
27、于1.2m。 6.2.2.3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3.3 疏散楼梯间 6.3.3.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2层的地上建筑;超过两层的公共建筑; b) 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c) 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6.3.3.2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 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28、 c) 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6.3.3.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3.3.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宾馆饭店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6.3.3.5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3.3.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29、 6.3.4 火灾应急照明 6.3.4.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聚集场所; d)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本电室和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3.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避难层照度不应低于1.00 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
30、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3.5 疏散指示标志 6.3.5.1 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3.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引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 设置在安全出口
31、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4 建筑内部装修 6.4.1 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6.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32、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6.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4.5当宾馆饭店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
33、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6.5 建筑消防设施 6.5.1 消火栓 6.5.1.1 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5m。 6.5.1.3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 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 高层民用建筑。 6.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任意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
34、筑面积>3000㎡的单层、多层建筑; b) 一、二类高层建筑及裙房;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3.1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意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单层、多层建筑; b) 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面积>50㎡的可燃物品库房或建筑面积>500㎡的营业厅 6.5.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1998中的有关要求。 6.5.4 防排烟系统 6.5.4.1 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35、 a) 设在多层、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 地下建筑。 6.5.4.2 建筑的防排烟可采用自然防排烟,否则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 6.5.4.3宾馆饭店内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a)单层多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b) 单层多层建筑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c) 单层多层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d)高层建筑中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36、 e)高层建筑中面积超过100㎡的无窗房间或固定窗房间; f)高层建筑中不具务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 m的中庭; g) 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 6.5.4.4 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6.5.4.5 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6.5.4.6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5.5 灭火器 6.5.5.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 6.5.5.2 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扑
37、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 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磷酸铵盐或碳酸盐干粉,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 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 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 e)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 f)扑救E类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6.5.5.3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5.4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
38、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6.5.5.5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6.5.5.6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5.6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要求 7.1.1宾馆饭店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布局改变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依法事先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
3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时,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7.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7.1.3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施工区域和营业区域应采取完全的
40、防火分隔措施。 7.1.4宾馆饭店开业使用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业。 7.1.5 宾馆饭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2.1宾馆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多功能厅、厨房、员工宿舍楼、锅炉房、木工间、烘干机房等; b
41、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生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员工宿舍、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可燃物品仓库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等。 7.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 7.2.3宾馆饭店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营业面积大于500㎡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7.3电气防火管理 7.3.1一般规定 7.3.1
42、1 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
43、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 各种发热电器距离周边的窗帘、幕布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m。 e)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必需远离可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f)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7.3.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不得在客房、
44、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 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 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7.4 用火管理 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c)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不得在室内使用冷焰火。 7.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宾馆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
45、人负责; c)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d)人员密集场所内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宾馆地下室内严禁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7.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常闭式放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b)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设施,房间内宜设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 c)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46、 d)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首层和楼层中的公共疏散门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7.7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7.1一般规定 7.7.1.1 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
47、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要求。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7.7.1.2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对于由于故障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7.7.1.3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宾馆饭店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7.7.2消防控制室
48、7.7.2.1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要求,制定并张贴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7.7.2.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每次不应少于2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7.7.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7.7.2.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通过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7.2.5消防控制室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
49、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质、工具仪表。 7.7.2.6消防控制室应备有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层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以及防火卷帘按钮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备有消防电源、控制箱、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7.7.2.7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7.2.8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7.7.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室外消火栓、水泵接
50、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f) 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与长春市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联网设备应纳入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范畴。 7.7.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