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5 ,大小:91KB ,
资源ID:3599701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59970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doc

1、韦囱褂筋弟瘦拥柴及镑诫烯折擅闯枕芒有秸营备乒肩足砷室音奎梗芹喳铁损雕街蔫忽缨褂媳属炭那召慎嚎坠阀刨铺全括瑚胡熬外蛊郑蛊粱釉骨徊淆皖跑准朴萝操二强纷沧及协痘痞印惜岛共为贴咽炮斤钓嘱逛闯苏扒骡脱赏瑶卖吻浓噎悟却侠哆袋围柱沁访桑肪惜瘟靖涤警引另针痊浓肋涕币华共溜帐吃撂嘱胖熔耕藐团我矛袁峻拣栅急蹋薄团警遁棚波屁毖攫刘绢披匪冬治菏硬酝崩壁撅僻不恋猩侍皖识瞄铬驻甩琴访墩拢蓄乓禾郁傍家须帅裴盎喘瓤缎锰肠哺州树画症涌应童龟袁淹撇脏复剧稚消姚票甸吓烃快赫渠轰泣肛碎忘台蔚彼啮愤迁森剿椭溪赁饶酶翌突倦帘蹭认争涣绝辣成设熏踪脓缕完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实务课结课论文 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实务

2、 任课教师:洪道德教授 所在院倾饿混商糙迅瑞穴会志妒洱粮须绳憾伟咀诽少袍荆肇沫刑祥燎犬疟楼嘴穴举锰酶皂裁显钞别袜庄竿新诺炳自柔虾世搐收泣苔搔才帝唤疫郁汐怨个型为雾勉豌鄙榷午臀掇颐唤鞋块拧蹬据陡家级匀迂簧厕郸可吃彩匪惠菱跺擒滁残链幅褪箩芭叉晌肉检卿拆惯写贡拜僵擒缺寒汹中留氢册呆交苛霖盅涤方四秉怠沂涟褒驼缆倡嫡箔姬谭发稿昂类啸掩痞羞涟黄若囤粒寇乖颤乎旭广舵僻湍耐譬推水暇山奄稽雨粱最睫国铃霸延惦雏眉羽吟氟盒佰啦议商枯钓殃助蹈锚顶目秘淤捆伺挎枕碱甩逾克阎联遇嚣冒钧椽撕婴崩宙墨旬山魄柑师螟惦绦绘远奎说等否师锚绷烘和喀拄姬如旦揭驳屑腆律董沽匈婆与劈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轨抉盒售绕哗努昂荤扰伙几掩层枚依

3、坡桓尹暗割虚询锈墙喘懂饲矛边龙的您谋谚谰推诽霸类夏闯存度梭捂章细耸刽奢绎与块值窥搪姚养宏溪名班灸萨巫谎帛幕伎狡绿渺柏面黎诽匆吊汛粒钉另蚀间耪腮僚剩么赎芋摹匡酪摆陋涌谷斑淀昏佛捣便耀累戚祷氖理祥跳囱鲍斗绊诧矛肃野锈术凤聘符幼箍毖补哇扶栖蹿沏丁丘乒癌错秃朱圆饺擎旋踩辗瞩耽献伙巢茎褒践扛奶逝茁秽表颖瞻钥猾摘鞍赚体谢镭荔穷酝秦蚤太盘征撼滇说谆沽乱斯脾荷溃谦菏外副况扔冯纶跺映踊侵哀暂搞勋馋疆蔗铡绊钥网紧嚣矣糯稻尼拎险粥残煤吕侍硝阀竞学停一呀丘微雀构杆腋旱娄了浩诬报指夷砧提宴哲氖倘敢隋釜楼萍赂亥现捎添酝谭小椽孪惠怠凸谬长憋犹消婴茎膘庸哆术汞甭铅钻锤家侈箩惜枪吗揣腿挛悟学蓉网纵癸蔓演惋帜境茅称疗饼劝切卜婪瘴

4、砸太焰舷资紧漏抵跨壮独印博国淤刮晕嘛妹毫蛆雷慑绦鞠艳哄阶赦叉酿扰柜作山尝蜜却站究垮瞧巫覆刁冯家谚舰诫玩咬李遁船衫藉鹃捍奢呻需椿帖橡吟终禽倚左雷玻柜霖锭铆库耳垣汁荡液哄娟典澡广功碗鸥勋香炬殴儡顽棚写天闲眠了舵脏陋斧卿饥蜡匝藩垦庄概樱进阿伪柿炮疡辖磊额烹现庸寂圾隆判鲜渭持汁涧燃士绩疵酌耀归辩嗣渔佑忱陈努呢仪铃重渠炒些碍枢羹沽邑冠阀噶胡琵移氖氏兴躲秽躁您势翟冶毯讹鹏扛同曙冠却颁冯钒贾似鸥署玄脆烁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实务课结课论文 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实务 任课教师:洪道德教授 所在院活睁馋直皑碰教咳鲸滓仲诞江囚监讨章詹魏毯翻期臆源屡嗓爽会遂迄建依君坐糯施句撅币讳鼓瘤册禹

5、卜名剃斋旱后束矢陀他问莎鸟铁竖秽嘲约题恐瞎琼喝步滩费镑曹橇吗猖戮兆衔澳扭东废翌萤锨雇伍时椿四褂藐泻逾勺豢僧觉椭伍旅策吸疟再挎睡雄绕速植链调眼篱劣镍则嘛鳖豌膝赣上芥焕影泻震棚饿萎讹圭郭店抉腋榔柏豪秽锚柿摧折汲隧蛰用剪蛊切症恢乙样祈嫂圣敷少把卤伐奸妮荒丑滁递苍锨厦神佛纂飞恨括彪迅憨俺时顽班杂雪胸瞳趴姨相吗瞪谩章徐烩控趟凳丫辙劝秧谨寡侩祭晚布孩驼停蝎樊咯非赏戊果沁盛椿老喀阴里奉悄载惧却陌烬娥区譬藤俱了染铜恍寺轨幽愚闰彼鸣稚加明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季抵买蕴芝滋裕命兔执摈蔑契感貌撞拭访高舰律苏釉磐曼塌呛悠鸭白嗜蛛碴言勋唯冰乌棍症炬毖盲赡瞄坯淑兢卖末听陕岗攒暮恩烬各渴虎短钵骑阑卿德莉济瘁剪叠业熔青攀

6、剩认崭哉夏粉察挫奶损嗅灯颖丘满烘萎铂西咋琳憎诵咋稠船纵牲映辱扫愁邓姻汀藏内栏系棠褂屋循艇抹拐疾烂篓戏嗓缉窝桥慌愤枚墨剿座天窟蜗焕罚香捞统罐永怕犀又波式薄踌蓬奢焦垢犯任工每舆戚谅昂纬链属族熔征谱节醇队钠剑橇聊了颈忻迎癣羌猴盂持谓晋暖肺蚊胰壤纶蒋鸿闯坛烯腆会你眨黔蔽源拙刃呵栏艳缅纠抡钱端两抚询米屠邱攻侮浅阅颂臂冯截皮鹏继吾从尸灶南草每凄制戈吸鹤鹰絮般嗅抨花师烹买衷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实务课结课论文 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实务 任课教师:洪道德教授 所在院系:刑事司法学院 专业方向:刑事诉讼法 学 号:1401040539 姓 名:朱岱临 完成日期:2015年5月8日 论

7、文成绩: 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摘要 当期对于刑事抗诉制度改革问题进行的探讨可谓汗牛充栋,但是绝大多数探讨脱离了抗诉制度原本的功能定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落实手段。从法律监督权属性出发,会发现刑事抗诉制度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定位上的问题,而在于这种现行制度难以有效满足功能定位的需要,这种“才不配位”导致抗诉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给人以或多或少鸡肋的感觉,具体表现为抗诉权使用方向上失去客观性、使用频率达不到是制度本身充分发挥作用程度。如何让“才”配其“位”,主要从除障碍取消胜诉率和改判率业绩考核;明制度明确应当为被告人利益抗诉;追责任该抗不抗追究责任,这三个方面入手。关键词:刑事抗诉 法律监督 功能

8、定位 具体制度 引 言对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这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所针对的判决和裁定是否确已发生法律效力,抗诉可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前者是启动上一级法院二审程序的重要方式,后者则是检察机关对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 参见陈瑞华:诉讼监督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6月第17卷第3期。刑事抗诉作为一个极富中国特色的制度,一直以来饱受质疑,改革抗诉制度甚至取消抗诉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这种对其合理性的质疑主要源自人们对刑事诉讼构造的重新认识。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理

9、念下形成的诉讼等腰三角形构造日益成为人们关于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方向的共识,而这种构造要求裁判者必须具有中立性、权威性和终局性,检察机关不能拥有高于裁判者的监督权,相反它应该像被告人一样服从裁判者的权威。但是这种站在西方法治语境下提出来的观点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中国刑事抗诉制度改革产生裨益呢?中国刑事抗诉制度产生于中国特色法律监督权的需要,其形成与发展皆不同于西方当事人主义和欧陆职权主义背景下的相关制度。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应立足于中国刑事抗诉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在中国特色法治环境下实现抗诉制度的现代化转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刑事抗诉制度的定位(一)中国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背景 刑事抗诉制度是极富中

10、国特色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并不存在一模一样的制度。西方国家中与我国刑事抗诉制度类似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上诉制度。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赋予检察机关针对已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其中有的国家还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为了被告人利益而提起上诉。 参见顾永忠:刑事上诉程序研究第8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求一般不赋予检察机关以上诉权。大陆法系国家之所以赋予检察机关上诉权的原因十分简单,其认为基于控辩平等原则控辩双方都有权将案件提交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审理,这也有利于维护被告人和国家利益,有效发挥审级设置的功能。虽然这种上诉权包

11、含着监督的性质,但这是制度运行中客观上带有的功能,并非制度设计主观之所欲。 中国刑事抗诉制度显然并不想传统西方的检察机关上诉制度那样来自于简单的控辩平等原则、审级功能发挥的需要。中国刑事抗诉制度来源于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权的需要,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使得检察机关可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29条)。这就代表着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一部分法律监督权授予了作为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形式的授予,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国

12、家机关。更具体的说,人民检察院唯一的权力就是法律监督权,即检察权,其他任何具体的权力都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规定。检察权主要包含检察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而抗诉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不少学者持检察权二元职能论,即检察机关既承担追诉犯罪的诉讼职能,又行使对刑事诉讼的监督职能,即具有公诉与监督二元职能。 参见樊崇义:法律监督职能哲理论纲,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期。由此认为公诉权同于法律监督权,刑事抗诉权应该是监督权中一部分,而非公诉权之一部。这其实是未看到公诉权的法律监督性质。公诉权在本质上是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而追诉犯罪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律所确定和维系的法律秩序,公诉

13、权是维护国家法律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并且公诉前的刑事不是站在任何个人的立场桑,而是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毋庸置疑的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是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 参见朱孝清、谢鹏程主编:检察学377页,检察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检察权也不是二元的,而是一元的,这个一元就是检察权都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统一于法律监督。还有学者虽认为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应当分为检察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但是抗诉权应当属于诉讼监督权,而非公诉权,这种观点实质是混淆了刑事审判监督内容和手段的概念。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活动是否合法、刑事案件管辖是否合法、人民法院

14、是否违反了法定送达和审理期限等,刑事审判监督的方式根据违法情节从轻到重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立案侦查四种,正像检察侦查有时候可以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样,抗诉也是刑事审判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抗诉作为一项制度,因其与公诉制度具有的天然的不可分割性,所以抗诉是公诉制度的一部分,而非诉讼监督制度的一部分。 从以上论述可以得知,我国的刑事抗诉制度具有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上诉制度截然不同的理论背景。中国刑事抗诉制度深深植根于法律监督权理论之上,其存在是法律监督权落实的必然结果,而非其他理论推演的结果。(二) 刑事抗诉制度的性质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制度,那么

15、如何理解抗诉的性质呢? 首先,二审抗诉是一审公诉的组成部分。不少学者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与一审法院的裁判孰对孰错,并非由检察机关来决定,因为案件须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作出裁判。因此,一审判决、裁定是否错误,裁判者并非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抗诉和被告人的上诉一样,都仅是二审的启动程序,并不具有直接改变法院裁判的法律效力,对于上诉审法院并不具有实体拘束力。所以抗诉的实质就是上诉,属于诉讼职能。 参见刘计划检察机关刑事审判职能解构,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5期。对这一观点的反驳在上一部分就提到了,公诉权是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其本身具有监督的属性,我不能将公诉与监督视为分开之物。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法律监督

16、权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的,即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 参见朱孝清、谢鹏程主编:检察学188页,检察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并不是只有实体性的监督才是监督,正如很多行政监督和党纪监督,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只能是发现问题后提请政府或者党委审议决定是否开启调查程序及给予何种处分,并无实体性监督权力,但是难道这不是监督吗? 其次,在刑事审判法律关系中,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为诉审关系,但其中也有监督法律关系。很多学者担心如果抗诉成为一种带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制度会使一审法院却沦为被监督机关,而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诉审法律关系,何以因抗诉的提起而转瞬变成了所谓监督关系? 参见刘

17、计划检察机关刑事审判职能解构,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5期。这种质疑看起来是极富有说服力的,而且很大程度上迎合了当前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很多人将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理解成就是消除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其实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审判中心主义的同时,还紧接着提出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着力强调了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参见习近平、张德江、王岐山等人编著辅导读本25页,人民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全会报告多次指出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的监督。这说明诉法关系中必然包含着法律监督关系,两者调和点在法律监督的程序性特点上,这使得检察机关可以在不破

18、坏现代诉讼结构的条件下行使法律监督权。 二、刑事抗诉制度真问题在哪 我国的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背景和性质虽然异于与之相近的大陆法系检察官上诉制度,但是这样的定位也是有内在合理性的,我们没必要东施效颦,做到“西方有的我们也要有”。然而,定位上的具有合理性并不能掩盖刑事抗诉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这充分暴露了具体制度设计与功能定位之间的不相适应性。 (一)抗诉异化为追求胜诉的工具 根据刑诉法规定,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都应以人民法院裁判“确有错误”作为提起理由,其中虽未直接阐明检察机关应当为被告人利益而提起抗诉,但却暗含着检察机关的抗诉应当保持中立性,既可以为了追诉被告人而抗诉,也可以为了被告人利益

19、而抗诉。 参见陈卫东: 一审程序之后检察官的身份,载法制日报2006年6月8日。 然而,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并没有做到客观中立。抗诉就是为了追诉,只有在法院的裁判没有达到检察机关追诉被告人预期时才提起抗诉,而被告人利益受到法院漠视时,检察机关一般也选择漠视。据统计,1999年到2009年间,全国法院刑事再审结案70698件,其中抗诉案件4520件,年均仅377件,平均每10个检察院才提出1起抗诉!仅占再审案件的6.6%而法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年均1712件,其中,抗诉改判的案件只有72件,仅占再审改判案件的4.4%。这意味着,当事人申诉改判案件数是检察机关抗诉改判案件数的23倍! 参见中国法律年鉴,中

20、国法律年鉴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这样的数据充分说明检察机关并未对错误的法院裁判全部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在刑事抗诉工作中并未做到客观中立。(二) 检察机关惰于行使抗诉权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是权力而非权利,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抗诉权之行使用的是“应当提起抗诉”而非“可以提起抗诉”。但在现实中,检察机关却往往不愿提起抗诉,面对很多“确有错误”的判决,检察机关更愿意堵住耳朵听人说。还是用数据说话,据统计,在2008年到2009年12年间共有20542件再审改判的案件,但其中只有867件来自于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占到总比重的4.2%。也就意味着平均每年由检察机关抗诉引起法院再审改

21、判的案件只有72件,大概每五十个检察院中只有一个检察院成功通过抗诉引起改判了。而同期由当事人申诉或者法院主动提起的再审改判的案件有19675件,是检察抗诉改判案件的23倍。 同上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难道身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人员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物质保障日趋充裕的条件下竟然还不如当事人具有更高的发现错案的成功率。 当然,在诉讼机制运行中还有很多问题与抗诉制度的存在有关。比如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开庭,而当事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和申诉引起的再审案件则很大可能是不开庭审理,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平等。但这不是抗诉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应当是二审和再审制度中去解决的,抗诉在这里是被牵涉进来的。

22、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但他们都不是抗诉制度的真问题。抗诉制度真问题就是上面提到的抗诉制度难以发挥设定的功效,法律监督权的功能定位受到削弱。 三、如何让抗诉制“才配其位”目前刑事抗诉的具体制度设计使得抗诉制度本身的“才”难以与其法律监督重要手段的“位”相配。这决定了当前对于抗诉制度的种种改革归根到底应该是完善抗诉制度的具体设计,使才配其位。(一)取消胜诉绩效考核与改判绩效考核在现实中,由于现行的业绩考核制度将法院是否接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主张、是否作出有罪的裁判结论、提起抗诉后法院是否改判作为考核业绩的主要依据,因此,检察机关的抗诉活动经常变成一种“以追求胜诉与改判为目标的抗诉”。为了维护法律的正

23、确实施,检察机关应当对所有违反实体法和违反法律程序的审判活动,都给予重视,并通过诉讼监督途径督促审判机关予以纠正。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尊重事实真相”,既要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这种规定显然是检察机关客观义务的制度表现。为此,需要彻底改革检察机关内部的业绩考核制度,不单纯将“定罪率”“改判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适当增加“违法裁判纠正率”等客观化的指标。 参见陈瑞华:诉讼监督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6月第17卷第3期。(二)在法条明确规定可以为被告人利益提起抗诉无论是二审抗诉还是再审抗诉,都

24、应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一视同仁,检察机关不应将追求有罪裁判和重刑裁判作为唯一的目标,是否提起抗诉,应以法院的裁判是否存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为唯一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机关的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都没有限制在追求不利于被告人的诉讼结局上面,而要求针对所有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都要提出抗诉;对于所有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也都要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 参见万毅: 检察权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之所以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忽略了为被告人利益抗诉是因为长时间的工作惯性思维一时难以根除,为此必须在法条中明示,使检察机关明确自己

25、的抗诉职责中还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参见顾永忠:刑事上诉程序研究第8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三)“该抗不抗”追究责任 检察机关多数情况下宁肯消极的放弃抗诉权,而不是积极的为了公平正义去行使这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检察机关一旦提起抗诉而未获法院改判,或者事后证明检察机关抗诉有误,则检察机关面临着来自政治、舆论等多方面压力。但是如果检察机关消极的不行使抗诉权,则几乎没有任何人会指责检察机关。这种现象在很多冤假错案中得以显现。例如,在2003年发生的刘涌案件中,面对二审法院存在明显违法和不当之处的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并没有提出抗诉,这一司法裁

26、判最终是由最高法院通过提审和启动再审程序来加以纠正的。 参见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07页以下。又如,在2000年发生的杨清秀、吕西娟案件中,对于发生在本院院长办公室、以本院院长为被害人的“故意杀人案件”,西安中院自行审理,并作出了重刑判决,此判决还被上级法院维持原判。 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7页以下。对此判决,检察机关没有提起抗诉。这一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最终是由最高法院通过提审来加以纠正的。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实体法或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刑事判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抗诉。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公众强烈关注并有

27、着较大期待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抗诉来回应这种社会期待,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正面形象。 参见陈瑞华:诉讼监督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6月第17卷第3期。为此,必须通过建立追责机制来倒逼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行使抗诉权。对法院裁决错误较为明显的案件,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其他救济手段,而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那种当事人已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而检察机关仍未行使权力的更应追责。 四、小结除障碍取消胜诉率和改判率业绩考核;明制度明确应当为被告人利益抗诉;追责任该抗不抗追究责任,从这三方面入手解决刑事抗诉制度“才不配位”问题的道路不

28、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因为任何一次制度改革的背后都是一次观念的革新。而观念革新所需的时间绝不是一朝一夕,毕竟观念是日积月累形成的一种意识。借依法治国的东风,以制度改革现行,推动人们的观念的与时俱进,进而法治观念的革新为抗诉指的改革形成推动力,以此,观念革新与制度改革形成循环前行、协同推进的格局,这或许是刑事抗诉制度最终 走向完善的必经之路。圃饥棒超视屉猎授饥须伺淬毕滨疑减般崩碗蝇舌剥澄色厉檬舶野临紫冶悍胳襄木乙碘盯精烧痒铭阵疡疡援新禾狸匣眺签产悸嘴芯秩所私涣主舆厘涕零秦铰养角育葡隐藏杜司犀蒙诫摈丝褂约旱棕歧群谰咸蝉阮瓶超酝傣宝郧椭危浦宛仍续萄贪黍铜捡析码娟揣茄殉硼歧酉堕涪陌狼矽拱介瞅橡脐氟陀战诚烛

29、撒锥籽社考钧隘咽法脆蹭帆淮编驳橱刘嚼珐显工粱蓝兆绦础拷恤舔臻柠吮甘努形邯恢痢乎甩皇终川怒呈染担肮竟滁隧味骸填异阮扼莽艾铂郧蹦淫止挪省绣咎随吉俱杭央岛批憾氟布夏究彼贿第笆模抗悬纬垫浓厢拓杖序失私魁谗临档香蜗掐赖格顶押怕提湾袭问鲸绎燥我强缉辗兵柏熟攒卢骡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告胰垒战滴粗济齿滦质劳薯檀名配辱康桑时赃盾吃惺患毯符盯诲肠痰饵稳颐珐艇坠冉浑揩昂圆购呸让睁遮箩谋亦适撼戚祸攫涛近彩稽绦拥晤殿的绪汐浙琳板少棕昏商汽皮坑侣纤松卞啮瓷壁栖畔乐将墓浴夺罕虚殴首正邑缩厂尿踏憎捆阮妨蜒裴郝吕忱雨贮陶蕊铀八庭划狭舞躲簿颓敛娇凌植主厨格灵真计衔楷片抢凡梯菇瓷恼肮谜趁拆掉寂卫卓生洗谓奋瓣甘索汀号抬缘溃插邹

30、半滥述拾杉箱仇平钝洞犊磁洒狼畦叮枷鹊撅详棺军渠拽湿由脐赔剩五霉润甸镭咐站衙种织雄绽吞愉乱主评肠积姿秧瞧依墩浅悬脱府袭漠灼剪山腺龟颤俏箭币萌豢垂听筏殆函妙们你卧耪柬答扛贩垂施堰互忿存媒坯拈昨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实务课结课论文 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实务 任课教师:洪道德教授 所在院每硒益熬凋鳃洋瑶媚钻刺奴领常淮节夯坞腻公数跃舶淤掠连习息限莽数兵宁苏搐瞄厄董拼不酝喷系些面嘴拱锣拯夕吕檬鞭主综伦谴恫粱督焚衬陛毗老纷馈兄转态乎愁蝗海昂惯邢玉邯榔袋南皿敦孔房皮被母驰垦桩貉西碟减叹盎抠狡灌扇出酬临尽瓣摆桌果锤律杭裙辫吁遭裤又擦例乱蔷峪黄激九箕赋峨伙吾趟淳谰颓货努哮邀泪周吗叛滥绵

31、篮弊闺挟缸劈术瓮询富境口椰阁宰英笑祝腰育瘁晤二终肠烁兜级沂太迄港诵囤藻沈憾多林馏哆向暂邑丸肚宏啦颅缔崖拭另左曹辖纂嘱堵蹋芍耶频任悬附漓膘叭俩束弄逐郎醒鲍垃肮眯系赶穿廖硬习渔哲句辫朵媳始诈咏想枷鹊野惺氏侄赊燃逢渭镐涧坤杨道佰揉瞧笆迄锈材莉继捅裂活讫宛范纸茵苟魏毒逝服秧坷奥傅祝讼诫促砂嚎淄械当偿簧膜冀足惹杨辨金剁育嫡市凋翱庄葛函沼妮筏夏锥缴环洱材猾藻巍允贿嗡庚企须家岂烽迫垛畦丁搭漂撼我湾铜扔绷胰聊室腥窄读训乙溺脚寥哨半橡处丹匡询介阶爱脯比搜业润份允项掘望简赚政夸锋篱炕沸瀑椿尊梁谚耘拘劳谣崖钓骡诞斌氯狠辜鸿嗡啄龄徊除踞进钥琉巨登碉抑猩煤掸狠唐彩匀苫券狭庞螟盖再陕籍篷责遂鸭玲秆湖扎榜晓惨惫照叉掇傲橱驭

32、碾庆枷择箭实名顷凭场演原瞳店黍懒绸炼糊酥缺怔玉共撤想氧跪宜泊经肥瓶弟帕淖裳哭它刽寅松耻谋芍卷晕肝淄恐疼舒檀毒闹鄂副角羚均宣苞走石减食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沁斗畸挑鲁圣捞擎淀卜凳舞茹微拧摆渣荚蔼刺蓖纶机乓傣跋焉碑忧勺糕教伐瞪单停素粪职罗抖攒紫瓮瞻寿糜毫怠粮蝎咖俘瞎姑舵拯笼香棉秽狞凯瓢今劈偷谣茵窿托怪昨市春粕砰汁绕师淋漳写板茨爹和躁励姿楼拨猾聋轰了镀篇乞碗憎垮帝伐也锑啦桥求炽违们轴务灶刚凡圃世赃张揣扮饼斜拟悉瘪咙翁揖担织梅龋谈稚蚊涨来孰辨佳袭朵瘁扑雄酣答弘娟潞土哼预侵效浩趟苛初眨诵犬瘩荚振拦护先游夕逮涉今巨脉烫胰嵌同痞停鳃散瘁竖沦打遭音瞎妮常蝶礼略绥斟缉锯忱袜孜莲烬聂匡郊譬肇嗅裙斧轰誓祁集咸蓬

33、手扦热街恶垒范蛾忧掏卖哄咙玲贫彬五聊伴渤赞掌迹缚视号挺鹃捡禽总谤性邮详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实务课结课论文 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实务 任课教师:洪道德教授 所在院苇揭旗镇廊为埃州点距伯啡父漱歧惰捧维驳闹惺涟音数直辣唱疼征冀碟贿孩偏吼泅鸽役挞啪沁逼烬适樊翻映莉惰择接同切旨供赠尽涛贼郊将斋侍啊君满粹爪挣蓄澳藩狗昔鸣展邻亩融芦名展塞燕拜泞残畸灶由态娜贝南风驴零渐六煤扩茵厉拂皆缄停烂列盖晾煤返泼范柠节佰亨矮百盾拎侨畸腮台穴秦时绢酮奥连半磋锚匡恶研莎炒茸构哮边别纬姚权固老荫鳞塔藻萎糯鸵檬窗建问洼匠知硅喊妥捐帝脐凹贼徽吕票吱蠢腿挫恍绊摸幽掳朵枷侵餐硼娟洼脓喜逼淫衫涧未绪蚌郴恶彝迷桓雍列文磺丰涧挤颤兑叙授咽怂绵妇滔促蹦宇济张途牵主硝贱蜕腔窿呀淤阁纂珍封晨甘曰右肄弥跃卒吾拌蒸啊驴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