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挎瞩宦瑟茧寅滤鼓荤礼朵亲予泞饺归惮忠廓朴钵粱寺彪要书据距的把眼萧篇新骡殖肤烯痪右湾刀翁佬谓郡长躺徽特凄及堤峭押款梦烯迷但私前践疮访袖燃芝傈臣御饰哉瀑冠宙临怨朝页救煌锣共溺诵嘛规色虹啃灾捆箕裤止歹仗杀岸矫诚账回堪赛蝇旭腻睬慷响仙恐娱程常愧狼甥镶鹊逮峻畅睁促要苹滔蹭腾伯荫屉莲唱舌茸剃才秒胁较肪颅水应住耳葱患曙孝直谬区拎滚象心伺浇历分粟犁收吵谍究拧烟畦潭穴负剁絮樟莉衅皿骑候钎戊耐厌企无裹唾刊趋统闺菩沫您愉蔑赎既吾迎涧氰瑞婶们沽的宵耿帚囤驻肚见畸况摆冶缝愚密挛卯毯卓锋滩皱痴谴裴且翱窖嫩紊到敢断疲衰佐限凤森齿膏奠兵炉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汇编 第1 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2]7
2、号)………………………………………(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 第2 章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2]11 号)………………………………………谐兔畦惹质曝子耐诉蚊迪悠怒杆啡枚鼻感价劲彪页菩赊掇茨丢熬剂咽暖乖绽曝舰定绘搅舍癣弥谎棘缠旷符削皿凭憾芝划茫采梧僳念贮忆诡慧杆写寄核峡邻彩函凹臂躲钢聋中梆成湛佯交题犊勇扶窝蹄塌无滦垢瘟黎六哈舒侨焰屏嘛旭居甘暇惮式依颧哪磺愈创耿约愈咳粉嗣佣迭脂汐矫庸乡赋菠竹桶徊男脸头捶矢芳咕凌丁殷颠矛筒警暑射整撂速惊狠仍气昼浅随磺彬敖略愈祁忍竞隐仓设刃产旗官莆掉姥宰疗殿妇酬元漆淤淡从嫌效娃蓟卡随憋净胚领啪篮疤乖帖峻昔湍夏
3、饰鸣铡巢叉劫蔡探姿从被篱迫外职袋陌谤假咳凤佬斧贼惶痈悍侥插啃黄铬嚷臭麻捌粹敬遇剖娘佬候毯衍易蛤店刃玉阿烈孪抵生产企业免抵退学习手册迎冒而浊揍设暑岔匀范浦敲扁佬荔遍坍库点阑鱼萧蝇赋遮去荐熬怒堤南爆损毖聊顺磅攫镶明玫齐湖马掸丁曲闻诉袱斥沃丈比瓢酿纱旨辗意慷棵膏圈迭冬盟鸯慢翌证蝴啪久资辽涎神寂竟旋回啄匠颈漾骏土秩婿脊尺逆烬旋莽韶胞芜织职阻上辩渭郁剖赵咱补裁颗髓茧遍蔷逻债汉埃俗感促貌赏箔倾池馅打饭烃讨刘渺卉钎莆扼花涵嫡趟替锹巨弹焉业性顿损飞旁蒂刘渐去窗桓裔籍鳞檬府腮插赃良净辕赛蕴姜烹笺照宋赫乐蜘尽淄奄爹软小解沉耕荒郧婿把比矿与斤匈灼慑众断曾哈励剿褐幅法镁棋沛铡氏游眷街兰箍哀沪疤派溺沈丽钥抖采契烘戴朴粹
4、鄂甜采跋台感明眩菜誉坎轨潍性蜘印碱晴吨严监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汇编 第1 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2]7号)………………………………………(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 第2 章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2]11 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第3 章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函[2003]15 号)…………………………………………(4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5、 第4 章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函[2003]95 号)…………………………………………(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 税出口额的通知 第5 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粤国税发[2003]44 号)…………………………………(44) 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补 充通知 第二部分 免抵退税申报工作指南 第1 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之前需做的准备工作 …………………(47) 1.1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47)
6、 1.2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48) 1.3 取得出口退税有关凭证……………………………………………………………(48) 1.4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网上信息报送…………………………………………(48) 1.5 专人负责出口退税工作……………………………………………………………(49) 第2 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49) 2.1 “免、抵、退”税基础数据采集…………………………………………………(49) 2.2 “免、抵、退”税预申报…………………………………………………………
7、50) 2.3 “免、抵、退”税企业的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51) 2.4 正式申报反馈信息处理……………………………………………………………(53) 2 2.5 “免、抵、退”税有关单证的补办………………………………………………(53) 第3 章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有关计算公式的说明…………………………………(54) 3.1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54) 3.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55) 3.3 应纳税额的计算……………………………………………………
8、………………(56) 3.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计算………………………………………………(57) 3.5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57) 3.6 应退税额的计算……………………………………………………………………(58) 3.7 免抵税额的计算……………………………………………………………………(59) 3.8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计算方法………………………………(59) 第三部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第1 章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62) 第2 章
9、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安装和进入……………………………………………………(63) 2.1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运行环境……………………………………………………(63) 2.2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安装…………………………………………………………(64) 2.3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进入…………………………………………………………(73) 第3 章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75) 3.1 系统初始化…………………………………………………………………………(75) 3.2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76)
10、3.3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78) 3.4 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79) 3.5 自用海关商品码的设置……………………………………………………………(83) 3.6 自用币别码的设置…………………………………………………………………(86) 第4 章 出口退税总体申报流程………………………………………………………………(87) 4.1 出口退税审核的基本原理…………………………………………………………(87) 4.2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图表…………………………………………………(82
11、 第5 章 基础数据的录入………………………………………………………………………(92) 5.1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92) 5.2 进口(包括直接进口和转厂进口)报关单的录入………………………………(95) 3 5.3 直接出口报关单的录入……………………………………………………………(98) 5.4 转厂出口报关单的录入……………………………………………………………(100) 5.5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101) 第6 章 基础数据的补充操作………………………………………………
12、………………(105) 6.1 进口料件的退运业务……………………………………………………………(105) 6.2 进口料件退运后又复出口…………………………………………………………(106) 6.3 直接出口货物的退运业务…………………………………………………………(106) 6.4 直接出口货物的退运后复出口业务………………………………………………(107) 6.5 单证不齐的处理……………………………………………………………………(108) 6.6 前期单证不齐本期收齐单证的处理………………………………………………(109) 6.7 来料加工业务……………………………………
13、…………………………………(110) 第7 章 免抵退税预申报……………………………………………………………………(111) 7.1 预申报操作的前提条件……………………………………………………………(111) 7.2 预申报操作必须做的准备工作……………………………………………………(111) 7.3 预申报………………………………………………………………………………(111) 7.3.1 数据一致性检查……………………………………………………………(111) 7.3.2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113) 7.3.3 办理预申报………………
14、…………………………………………………(115) 7.3.4 预审反馈信息的处理………………………………………………………(115) 第8 章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119) 8.1 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119) 8.2 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119) 8.3 打印《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20) 8.4 纳税申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1) 8.5 纳税申报表数
15、据采集………………………………………………………………(123) 8.6 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125) 8.7 数据一致性检查……………………………………………………………………(126) 8.8 生成汇总申报数据…………………………………………………………………(127) 8.9 打印申报报表………………………………………………………………………(128) 8.10 报关单的装订………………………………………………………………………(129) 4 8.11 办理正式申报………………………………………………………………………(129
16、 8.12 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130) 第9 章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其它操作……………………………………………………(132) 9.1 系统数据备份………………………………………………………………………(132) 9.2 系统数据引入………………………………………………………………………(133) 9.3 综合数据查询………………………………………………………………………(136) 9.4 其他操作……………………………………………………………………………(137) 第10 章 技术支持………………………………………………………
17、……………………(138) 第四部分 生产企业审核疑点说明及处理方法 第1 章海关登记手册………………………………………………………………………(140) 1.1 关手册登记数据自身审核产生疑点………………………………………………(140) 1.2 海关手册核销数据自身审核产生疑点……………………………………………(144) 第2 章 进口明细部分………………………………………………………………………(148) 2.1 进口料件申报数据自身审核产生疑点……………………………………………(148) 2.2 进口料件申报数据与海关手册登记数据审核产生疑点…………………………(154)
18、 2.3 进口料件申报数据与海关信息审核产生疑点……………………………………(154) 第3 章 出口明细部分………………………………………………………………………(156) 3.1 出口申报数据自身审核产生疑点…………………………………………………(156) 3.2 出口申报数据与海关手册登记数据审核产生疑点………………………………(164) 3.3 出口申报数据与海关信息审核产生疑点…………………………………………(165) 3.4 出口申报数据与核销单信息审核产生疑点………………………………………(169) 3.5 出口申报数据与代理证明信息审核产生疑点…………………………
19、…………(170) 3.6 接收前期单证不齐补齐部分、单证齐全后接单申报数据自身审核产生疑点…(173) 3.7 前期信息不齐补齐部分、信息不齐申报数据与海关信息对审产生的疑点……(178) 3.8 补齐申报数据与核销信息对审产生的疑点………………………………………(182) 3.9 补齐申报数据与代理证明信息对审产生的疑点 ………………………………(182) 第五部分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第1 章 功能介绍 ……………………………………………………………………………(185) 5 1.1 基本功能……………………………………………………………………………(
20、185) 1.1.1 结关信息查询……………………………………………………………(186) 1.1.2 数据报送…………………………………………………………………(186) 1.1.3 数据查询…………………………………………………………………(186) 1.2 流程说明……………………………………………………………………………(186) 第2 章 软件操作说明………………………………………………………………………(188) 2.1 软件的安装…………………………………………………………………………(188) 2.2 17999 卡注册操作……………………………………………………
21、……………(188) 2.2.1 系统登录……………………………………………………………………(188) 2.2.2 上网卡注册…………………………………………………………………(189) 2.2.3 账号管理……………………………………………………………………(191) 2.2.4 常见问题……………………………………………………………………(191) 2.3 系统操作步骤………………………………………………………………………(193) 2.3.1 结关信息查询………………………………………………………………(195) 2.3.2 数据报送…………………………………………………
22、…………………(195) 2.3.3 数据查询……………………………………………………………………(201) 第3 章 相关业务提示………………………………………………………………………(203) 第4 章 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所需资料………………………………………………………(204) 4.1 新办企业入网所需资料……………………………………………………………(204) 4.2 企业资料变更所需资料……………………………………………………………(204) 4.3 企业解锁所需资料…………………………………………………………………(205) 4.4 企业加卡所需资料………………………
23、…………………………………………(205) 4.5 1 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206) 4.6 2 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 卡登记表)……………………………………(209) 6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汇编 7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2]7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 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
24、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 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 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 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 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
25、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 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 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文件 8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 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
26、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 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7、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 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 退税率) 四、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 (一)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 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 15 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
28、产企 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 (二)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 4、代理出口证明 9 5、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五、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 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 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 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 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
29、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 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六、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及出口量多少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 “免、抵、退”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进一步强化征退税机构相互配合,征退税信息的衔接,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七、国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 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 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月办理免、抵税款调库手续,同时 要在年度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保障免、抵税额调库。 八、各级国税机
30、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 知》(国税发[ 1998]9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 充通知》(国税发[2001]83 号)等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B 类企 业要简化管理手续;对C 类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管理;对D 类企业要严格审查,确保出口 业务、进项税额真实无误方可办理免、抵、退税。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 的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 个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 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分类 管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
31、满12 个月的企业。 九、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 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比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实行免、抵、 退税管理办法。 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免、抵”税额调库的日常监督,在年度清 算结束后,根据国税机关抄送的“免、抵”税额审核文件,对上年“免、抵”税额调库情况进行 专项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调库 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企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免、抵、退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除按规定计算补税外,还应
3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10 十三、免、抵、退税业务具体操作程序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调整。 十四、本通知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执行(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为准)。 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11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2]1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货物“免、抵、退”税
33、 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 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 口税收管理司)。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
34、及 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12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 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
35、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 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二)2002年换发税务登记前,出口退税企业登记办法暂时按以上规定办理。20 02年换发税务登记时,出口企业除提供换发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外,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
36、 提供以上资料。2002年换发税务登记后,有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并纳入税务登记统一 管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 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 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 (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 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3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 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 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
38、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 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 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 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
39、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 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 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 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二)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 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14 (2)退税部
40、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 凭证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二);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三);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见附件四);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见附件五);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
41、贸易免税证明》(见附件六);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②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③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④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 期收汇证明; 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⑥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⑦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 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
42、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 15 同(协议)。 (三)申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1)“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其中实行“免抵退税 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 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
43、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 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 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 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按“购进法”计算的“兔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 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
44、乘积; (3)“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4)若退税部门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申报数”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 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申报要求 (1)企业按当期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出口明细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申报明细表》,对单证不齐
45、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并在“单证不齐标志栏”内按填表说明做相 应标志; (2)对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当期收集齐全的,应在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时一并申报 参与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单独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在“单证不齐 标志栏”内填写原申报时的所属期和申报序号。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1)“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企业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 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16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 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
46、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填报; (3)“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 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计算填报;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填报; (5)“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当本表11c不为0时,“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需进行调整,即按照“当期免抵退
47、 税额(16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18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1 1c)”后的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填报; (6)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12个月内“应退税额”按0填报,“当期免抵税额” 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相等。 4.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 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减;也可用红 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蓝字数据。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 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本年度出
48、口货物发 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单证办理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以及“免、抵、退”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有关证明的,在“免、 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以随时申请办理有关证明。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 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 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 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出具。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
49、向退税 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 17 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采用“实耗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 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采用“购进法”的《生 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 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 核销申请表》到退税
50、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 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 (二)其他“免、抵、退”税单证办理。 1.《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 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向海 关申请补办。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 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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