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2 ,大小:163.50KB ,
资源ID:3597069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59706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doc

1、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2009-03-23 13:11:51) 转载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邯建字[2008]2号 各建设、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单位: 现将《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解决。 附:《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业经邯郸市人民政府备案邯规备字[200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城市

2、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仅限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之外的其它用途。   第四条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邯郸市主城区房屋拆迁估价和补偿安置。主城区以外的房屋拆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一般城市房屋拆迁

3、补偿安置   第六条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公益事业用房和租赁房屋的拆迁除外)。   第七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当参照同区位、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第八条拆迁住宅楼房按建筑面积1:1进行补偿安置,住宅平房按建筑面积1:1.6进行补偿安置,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1进行补偿安置。   第九条 被拆迁房屋划分为四个类别、十个等级(见附件一),按等级及成新计算补偿金额。 被拆迁一等新建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经过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同区位、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他等次房

4、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成新等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等次及成新差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元。(见附件二)   第十条 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按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为一层临街住宅改为非住宅的,补偿安置按下列标准执行: 有合法的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的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安置;没有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手续,但在拆迁公告前已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满一年以上的,可在其住宅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该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1.5倍。   第十二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注册性质进行房屋调

5、换,并按照本规定第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应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成新和结构类型可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院落土地给予适当补偿。住宅房屋院落土地单位面积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一等新建住宅房屋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的院落土地单位面积补偿金额按非住宅房屋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共有院落的,按房屋加权平均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 院落土地和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 本规定所称院落

6、土地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给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面积扣除房屋占地面积所剩余的土地面积。   第十五条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房屋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院落土地给予适当补偿。院落面积小于、等于房屋占地面积的,按照房屋加权平均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院落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部分的补偿金额,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按土地使用性质,由土地评估机构按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企业物资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破损费用,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三章 “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

7、城中村是指在我市主城区内以村民委员会或社区为组织形式的村民(居民)聚集村落。   第十八条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由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在辖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制定,经村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被拆迁的城中村村民(居民)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仅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补偿安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宅基地面积的1.6倍进行补偿安置。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前项规定的安置比例计算调换房屋面积,根据第九条和本款第3、4项的规定计算应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8、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前项规定的补偿比例,根据第九条和本款第3、4项的规定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3、宅基地上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安置比例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按该区位一等新建住宅房屋的补偿单价减去200元计算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安置比例的,其大于部分的建筑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4、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金额由房屋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5、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不再作价重复补偿。 第四章 有关补助   第二十条停产、停业补助费。因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临街门市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补助40元,其他非住宅房

9、屋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0元。 第二十一条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住宅、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元;生产、仓储、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助20元。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   第二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付给停产停业补助费或临时安置补助费。 新建回迁房屋的过渡期限为:楼房6层及以下的不得超过18 个月,7层至11层的不得超过24 个月,12层及以上的不得超过36 个月。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

10、期限的,其停产停业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空调电讯设施拆装补助费。立式空调每台200元,壁挂式空调每台150元,电话移机费每台88元,有线电视迁移费每户80元。凡实行过渡性安置的,按上述标准付给二次拆装补助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房屋拆迁中,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中所必须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察勘。如不提供相关资料,拒绝评估人员实地察勘,致使房屋评估无法

11、正常进行的,估价机构可以参照同区位同建筑类型被拆除的房屋进行评估。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申请鉴定。   第二十七条邯郸市主城区是指东至京深高速公路以东3000米、南至马头镇区、西至南水北调主干渠以西1000米、北至黄粱梦镇区所围合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邯郸市主城区环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划分为25个区位。(见附件四)   第二十九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各个区位各类房屋的旧房交易平均价格、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分别公布一次,为评

12、估机构提供评估参考数据。   第三十条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可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有关补助费用、区位的划分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拆迁规模较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主城区内市政公用事业拆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邯建字[2003]3号《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和邯建字

13、[2004]1号《关于住宅改为经营性门市的补偿规定》自2008年5月31日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执行原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不适用本规定。   附件一 被拆迁房屋的等级划分和重置价格   (一)被拆迁房屋的等级划分 所拆除的房屋建筑按结构分为四类十等。 第一类:平房 一等: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及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合理,地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承重的梁、板、墙、受力状态强度大、均匀、稳定,屋顶有保温、隔热、防水处理,外部一般有装修处理,内部水泥地面,内墙面抹灰,木结构顶棚吊顶,门窗材质好,内部管线布局合理,设备完善,形

14、成庭院或房屋。 二等: 结构正规,材料较好的砖木、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较合理,地基牢固,承重构件受力均匀、稳定,屋面有隔热防水处理,外墙装修或清水墙,内部水泥地面,内墙面抹灰,门窗材质较好,使用性强的房屋。 三等: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的房屋,这类房屋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屋面有不合理之处。外墙清水墙,内部水泥或砖地面,内墙面抹灰,门窗材质较差,使用性较差的房屋。 第二类:二层民用楼房 一等: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有圈梁,构造柱的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合理,地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承重构件受力状态强度大、均匀、稳定,屋面有保温、隔热、防水处理,正规楼梯,外部一般有装修处理,内部

15、水泥地面,内墙抹灰,门窗材质好,内部管线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花园洋房式房屋。 二等: 结构正规,材料较好,有二道以上正规圈梁,或者少量构造柱的砖木及砖混结构房屋,这类房屋设计较合理,地基牢固,承重构件受力均匀、稳定,屋面有隔热、防水处理,正规楼梯,外墙装修或清水墙,内部水泥地面,内墙面抹灰,门窗材质较好,使用性强的房屋。 三等: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的房屋,这类房屋有简易圈梁或不带圈梁,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及屋面有不合理之处。楼梯不正规,外墙清水墙,内部水泥或砖地面,内墙抹灰,门窗材质较差,使用性较差的房屋。 第三类:住宅楼 一等: 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钢筋混凝土执行设计规范,外墙

16、部分贴砖、水刷石,水泥抹面或涂料粉刷,并设有阳台,内外设施齐全的单元式住宅。 二等: 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钢筋混凝土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后来进行加固,外墙混水墙或清水墙,没有厨房或厕所,上、下水不齐全的单元式住宅。 三等: 无圈梁、构造柱,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清水墙,内墙天棚未抹灰,明线,没有阳台,无厨房或厕所,上、下水不齐全的单元式或非单元式住宅。 第四类:框架结构 一等: 按设计规范设计的框架结构房屋,外墙一般有装修。 (二)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仅供估价机构在评估时参考使用)     类   别 房屋等级 单价(元/平方米) 平房 一等 390 二等

17、 350 三等 310 民用楼房 一等 450 二等 390 三等 330 住宅楼 一等 580 二等 510 三等 440 框架结构 一等 1150   被拆迁房屋等级及成新差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类型 房屋等级 与 一 等 新 建 房 屋 差 价 2003年以后 2002年-1998年 1997年-1993年 1992年-1988年 1987年以前 平房 一等 0 19 38 57 76 二等 40 57 74 91 108 三等 80 95 110 125 140 民

18、用楼房 一等 0 22 44 66 88 二等 60 79 98 117 136 三等 120 136 152 168 184 住宅楼 一等 0 29 58 87 116 二等 70 95 120 145 170 三等 140 162 184 200 200 框架房   0 57 114 171 200     附件三 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用参考价格表   一、装饰装修部分     编 号 项  目 单  位 金额(元) 1 外墙面瓷砖 平方米 60 2 内墙面瓷砖

19、 平方米 45 3 地面马赛克 平方米 30 4 地板砖 平方米 50 5 水磨石地面 平方米 45 6 大理石地面 平方米 90 7 花岗岩地面 平方米 115 8 木地板 平方米 170 9 瓷踢角线 米 8 10 木制踢角线 米 13 11 外墙水泥面 平方米 8 12 普通壁纸 平方米 15 13 高级壁纸 平方米 30 14 壁布 平方米 15 15 高级墙漆 平方米 20 16 塑料扣板 平方米 25 编 号 项  目 单  位 金额(元) 17 木制墙裙

20、 平方米 50 18 木制包门 套 250 19 木制窗套 套 120 20 木制灯池 平方米 120 21 木制顶线 米 20 22 铝合金石膏板吊顶 平方米 20 23 石膏线 米 6 24 石膏板灯池 平方米 50 25 石膏造型 个 120 26 玻璃隔断 平方米 110 27 木隔断 平方 120 28 窗帘盒 个 40 29 无框门、窗 平方米 350 30 钛合金板 平方米 270 31 铝塑板 平方米 120 32 护栏 平方米 80 33 不锈钢楼梯

21、扶手 米 130 34 铝合金门、窗 平方米 150 35 塑钢门、窗 平方米 160   注:装修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评估时应参考市场价格适当调整,特殊材料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二、附属物(构筑物部分)     项  目 结   构 金 额 (元/平方米) 说   明 厨房、地下室、门洞、厕所 砖木、砖混结构 150-250 建筑材料较好,结构正规,层高2.6米以上 砖木、砖混结构 60-120 建筑材料较好,结构较差,层高2.2米以上 简易 40-150元/个 废旧材料建成或简单搭建的厨房、厕所等     三、附属物(室外工

22、程)     项  目 单  位 补偿费(元) 砖地面 平方米 10 水泥地面 平方米 15 砖围墙 平方米 30 阅台 平方米 20     四、附属物(房屋拆迁暖气设施  树木移伐)     项  目 单  位 规  格 计 价(元) 树木 胸径 5-20公分 10-100 20公分以上 100-150 果树 胸径 10-15公分 100-600 15公分以上-25公分 600-1000 25公分以上 2000 土暖气   组 50     附件四 邯郸市主城区环城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以内 区位划

23、分表                       区位编号 区位范围 1号区位 东至光明大街、西至陵西大街 南至陵园路、 北至丛台路 2号区位 东至滏东大街、西至光明大街 南至陵园路、 北至丛台路 3号区位 东至东环路、西至滏东大街 南至雪驰路、 北至丛台路 4号区位 东至京珠高速、西至东环路 南至陵园路、 北至丛台路 5号区位 东至光明大街、西至陵西大街 南至丛台路、 北至联纺路 6号区位 东至滏东大街、西至光明大街 南至丛台路、 北至联纺路 7号区位 东至东环路、西至滏东大街 南至丛台路、 北至联纺路 8号区位 东至京珠高速、西至东环路

24、 南至丛台路、 北至邯临公路 区位编号 区位范围 9号区位 东至光明大街、西至京广铁路 南至联纺路、北至果园路 10号区位 东至东环路、西至光明大街 南至联纺路、北至果园路 11号区位 东至滏阳河、西至京广铁路 南至果园路、北至北环路 12号区位 东至东环路、西至滏阳河 南至果园路、北至北环路 13号区位 东至光明大街、西至陵西大街 南至渚河路、北至陵园路 14号区位 东至滏东大街、西至光明大街 南至渚河路、 北至陵园路 15号区位 东至京珠高速、西至滏东大街 南至支漳河、北至雪驰路 16号区位 东至中华大街、西至京广铁路 南至南环路、北至

25、渚河路 17号区位 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华大街 南至南环路、北至渚河路 18号区位 东至陵西大街、西至铁西大街 南至渚河路、 北至陵园路 区位编号 区位范围 19号区位 东至陵西大街、西至铁西大街 南至陵园路、 北至丛台路 20号区位 东至陵西大街、西至铁西大街 南至丛台路、 北至联纺路 21号区位 东至京广铁路、西至西环路 南至联纺路、北至北环路 22号区位 东至铁西大街、西至前进大街 南至复兴路、北至联纺路 23号区位 东至前进大街、西至西环路 南至复兴路、北至联纺路 24号区位 东至京广铁路、西至邯长铁路 南至邯长铁路、北至复兴路 25

26、号区位 东至京广铁路、西至西环路 南至南环路、北至邯长铁路     注: 1、相邻区位中间道路两侧的非住宅房屋,在市场评估时可按相同区位综合考虑。 2、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如在同区位找不到可比房屋时,可以找价位相对高的相邻区位的房屋进行比价评估。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27、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

28、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