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粤外艺职院2007 71号 2007年5月10日颁发)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和细化财务管理,完善我院财务预算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变化,现对2003年制订的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促进我院在新形势下的建设和发展。第一章 经费管理与审批权限第一条 经费类别为了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学院经费实
2、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经费类别有部门包干预算经费、部门职能分管专项费用、部门创收经费、上级财政专项拨款经费、基建经费及其他经费等。第二条 部门包干预算经费及审批权限(一)部门包干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模式。部门经费支出审核签署的第一经济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各系、处、室、工会、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的行政正职,简称部门负责人,下同),其对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签批负第一审核领导人责任。遇部门行政正职空缺,则由主持部门全面工作的副职履行相关职责与职权。所有经费支出或借款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二)各部门包干经费必须“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安排本部门的经费支出。部门支出超预算时,财务处
3、停止该部门的经费支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的,须书面报部门主管院领导、财务处加具意见后,呈报院长审批。(三)部门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日常经费支出或借款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部门负责人签批,财务处会计人员审核可行列支;日常经费支出或借款1000元以上,由财务处长审核;日常经费支出或借款3000元以上(接待费1000元以上),报院长审批。遇院长省外出差,由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代为履行审批职责,但院长须有书面(授权)委托给财务处备案。(四)固定资产购置(办公设备、电子仪器设备等,图书购置除外)1000元以上,要求先呈报院长批准后,方可购置。报销时须附有关批准报告,财务处才能接纳审核其
4、购置支出。(五)劳务费用、专家讲座费用的支出,必须经院长审批;但继续教育短训班的劳务费及财政专项拨款的劳务费,由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审批。(六)学院正(副)处级干部到省外出差,由院长审批。(七)使用学院公用经费支出的差旅费,必须经院长批准。第三条 部门职能分管专项费用及审批权限根据各部门相关管理职能,以下经费支出作为专项管理,由各分管部门负责。部门分管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经办部门不能申报列支,财务处也不能接纳审核其支出。(一)宣传费、党政干部培训费由党办负责管理。(二)外事经费、保卫费、中层干部会议费、学院专用公文费等由院办负责管理。凡列入学院支出的食堂接待
5、餐费,由院办统一管理,列支前一律报院长审批。分配给各部门额度内的食堂接待餐费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三)党风廉政建设费、审计费由纪检监察处负责管理。(四)工资、补贴、奖金、校内津贴、教工培训费、探亲费、老干活动经费、招聘费用等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五)教研经费、科研纵横向经费、教学实习经费等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六)招生经费、就业指导经费、学生心理辅导经费等以及学生奖、贷、助学金等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学生会、团委活动经费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管理。(七)财务费用由财务处负责管理。(八)工会经费由工会负责管理。(九)学院基建项目的支出(包括大型修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办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等专用设备
6、购置由后勤处负责。(十)修缮费(学院零星维修项目)、水电费、绿化卫生费、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十一)学院网络通讯费、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十二)图书购置费由图书馆负责管理。(十三)继续教育以及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考点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十四)上级财政专项拨款项目按项目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十五)部门职能分管专项费用的审批权限:部门分管专项费用支出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财务处长审批;2000元以上(财政专项拨款项目除外),报院长审批。涉及跨部门会审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签署审核
7、意见,如教科研费用等。支出前,如已有明细支出预算呈报院长批准的,报账时附上批准报告(原件),财务处审核后可行列支。常规发放的校内工资津贴、假日补贴等,由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审批。属特殊性发放的个别情况由人事处报院长审批。第四条 上级财政专项拨款项目的经费管理。(一)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报告必须报财务处备案,同时报上项目负责人名单(经院领导批准)。上级拨入的专项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列支内容必须遵守财务相关管理规定,财务处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专项支出的内容,财务人员可以拒付。(二)由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管理。2000元以下(含2000元)支出由财务
8、处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报院长审批。(三)财政专项拨款项目涉及的劳务费用(课酬)支出,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审批。(四)年度终了时,各经办部门必须写“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交财务处备案,同时上报广东省财政厅。第五条 创收经费(一)各系部创收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人管理。创收经费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学院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有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财务人员可以拒绝办理支付。(二)创收经费中的劳务费用(课酬)支出,须报院长审批。(三)创收经费中的其他费用列支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各系部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列支报账;
9、2000元以上财务处长签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报院长审批。第六条 基建经费及其他经费(一)基建项目或维修工程项目的支出, 经学院批准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经财务处长审核,单项预算支出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程招标工作的劳务费支出除外),由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审批;单项预算支出3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二)其他经费管理(不包括后勤集团承包的费用项目)上述未提及的其他经费支出,可参照部门职能分管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处理。即2000元以下(含2000元)支出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初审,财务处长审批;2000元以上报院长审批。 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班的劳务费用(课酬)支出,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
10、核,报分管财务处的副院长审批。(三)后勤集团承包的费用项目,如水电费、绿化保洁费、交通费、零星维修费等以成本核算的方式进行管理,这些项目的支出在3000元以内由后勤集团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处长审核,5000元以上须报院长审批。后勤集团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审批,参照本制度第二条“部门包干预算经费”的方式管理。后勤集团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3000元以内事前报财务处备案后,由后勤集团负责人审批,3000元-5000元的资产购置由后勤集团组织人员论证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须报院长审批。第二章 预借公款与报账审核管理第七条 预借经费(公款)的管理(一)借款手续1凡预借公款
11、者,需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或请购单。2借款单(或请购单)上的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清楚,其中用途内容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金额的大、小写应相符,不得涂改;填写用款人的姓名或用款部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领导审批后方为有效。3凡借支出差旅费(含开会、调查研究、考察学习等),应填写出差地点、出差人员名单及职务、出差的起止时间。4凡借购置设备、物品等款的,应写明设备、物品名称,属于政府采购的,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借款。5凡去外地采购物资的,必须事前编报采购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经主管院长批准。采购经费由财务处从银行汇划,不准携带现金或挪用差旅费在外采购。6凡购买
12、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应经有关专家鉴定、部门评估后,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借款。7凡我院各部门以学院名义在外单位签订定货、加工合同或购物协议书,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除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外,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会审,报主管院长同意,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学院不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二)借款审核1非本院正式教职工不得借款。2预借公款一律用于公务、业务开支(教职工个人住院医疗费的开支除外),公款不能用于私人借支。3借款须一借一清,前借未清,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新的借款。4凡用公款办事及采购设备物资,金额在 l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使用转账支票(差旅费、零星采购除外),确
13、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处处长同意后才能支取现金。5教职工借款凭证,由会计附在记账凭证上,报销或交回借款时,由财务另开凭证,原借款凭证不退回。第八条 报账审核的管理(一)凡预借公款办理公务的,须按如下规定办理报账手续1在市区内采购设备物资的,借款后15日内办理报账手续。2到市区外采购设备物资的,采购人员回校后15日内(以差旅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报账手续。3属订购设备物资的,应于收到货物和发票账单后15日内办理报账手续。4属旅差费用的,出差人员回校后15日内办理报账手续。5寒暑假期间办理完毕的事项,应于新学期开学后15日内办理报账手续。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无故占用公款。凡借用公款并收到催款通知书后,不
14、按上述规定且逾期二个月不办理结算报账手续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或酬金中扣还借款。(二)原始凭证的审核报账人应凭发票、单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有关的发票、单据必须是正规合法,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从校内校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论是发票还是收据,不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规定,一律不予报销。原始凭证应有两章,即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和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交通费以交通运输部门开具的正式票据为准)。2凡跨年度时间超过一年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3原始发票(凭证)背后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部门负责人签名。4原始凭证应有用款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及大小写金额,而且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15、。原始凭证应有开具日期及收款人签章。5原始凭证的填制内容一律不得涂改。会计人员对不真实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对不准确的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三)物资采购的审核及验收1凡购属政府统一采购的商品,应按规定由购买部门到有关主管单位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2凡购买贵重仪器、设备,总额1万元以上的,应事先向学院申请,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加具意见、院长批准后,再由财务处安排资金购买。3凡购买的固定资产,报账之前,先送有关部门登记(教学、行政设备由设备科登记,图书资料由图书馆登记)并填制固定资产增值单(一式四联),再凭填制的资产报增单(报账联)连同购物发
16、票到财务处报账。4凡购买材料(实验材料、维修材料等)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教学参考资料或相关办公用品,如存放到后勤部门的仓库,报账前应填制物资存放单位的材料入库单(一式三份),然后凭入库单(报账联)连同采购发票到财务处报账,入库单应有负责保管物资的保管员或验收员签字。5对于某些实验用品及教学科研用品,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白条单(原则上金额在l00元以内)除部门负责人、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以外,应说明理由、用途,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报销。(四)教职工公务出差的差旅费,应填制由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报账凭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五)凡购图书、资料、教材等一
17、次性支出在200元以上的,需附购书清单,验收人必须是图书资料管理员。(六)凡以领款单报销的,如教师兼课、超工作量酬金、评审费、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奖学金等,领款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有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收款本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代领,不得虚报冒领。(七)凡报销差旅费时发现与出差地点不符或无故绕道者,不予报销。参加会议的应持会议通知或证明。(八)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等交通有效票据者,必须由当事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有部门负责人证明、院长或分管院领导签批意见、加盖本部门公章,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账,但报销金额只按原票面金额的80%报销。(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
18、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注明证号、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第三章 差旅费用的管理第九条 我院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原则上执行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粤财文199610号),并根据我院具体情况作一些补充规定。今后如遇省财政厅有修订调高相关差旅费标准的,若我院现有执行标准低于其后调整的标准,我院将随之作适当的调整。第十条 外出开会报销差旅费须附会议通知或开会批文。 第十一条 凡用部门包干经费出差,省内出差其差旅费或会议费由部门
19、负责人签批;省外出差,一般教职工由部门主管院领导加具意见;学院正(副)处级干部省外出差由院长加具意见。用学院公用经费出差的一律由院长批准。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一律凭有效票据。白条及自制收据无效,涂改过的票据无效,票面日期与出差时间不相符的票据无效,票据来源与出差地点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所有报销单据应分类按顺序平整贴在粘贴单后面,单据总额与所填写金额必须相符。第十三条 差旅费用有关明细标准(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正副厅级干部可住单间,正副处级干部可住双人房,其余人员可住双人房或三人房。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1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20、:标准出差人飞机火车轮船汽车(不含出租汽车)住宿费标准(元/天)一般 特区正副厅(局)级干部商务舱位软席车二等舱位按实报销140 180教授(正高职称)普通舱位软席车二等舱位按实报销140 180正副处级普通舱位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110 150副教授(副高职称)其余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 90 1302一个人单独出差,当地公安机关规定需包房住宿的,按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80元,特区每天不超过260元的限额报销。3住宿费必须凭旅馆、招待所的正式发票报销;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需要说明理由,并经院长批准,才能报销。(二)乘坐火车1从晚上8:00至次日早晨7:00之间乘坐火车,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
21、以上的,或连续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2乘坐火车符合购卧铺票条件而不买卧铺票的,以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加收的空调费、服务费不计人座位票价之内)为标准,按下列比例奖给个人:乘坐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其坐位票价的60%;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50%;乘坐新型空调快车,按其座位票价的30%。3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按第(2)条执行,但改乘硬卧铺的,不发给票价差额补贴。(三)乘坐飞机1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如不乘坐飞机,改乘火车(硬席卧、座)、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照飞机票价减去该航线火车(含硬卧)、汽车或轮船的票
22、价后,差额部分(即节约数)提取30%奖给个人,连同车、船票一起报销。2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改乘空调长途汽车、火车软座或软卧,其票价低于飞机票价的,可以报销,但不另发奖励费。3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到省外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机票方可报销;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改乘车船的,不享受票价奖励。4乘坐飞机所购人身保险费用,可报销双程往返基本保费(20元/单程),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四)乘坐车船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空调长途汽车,但不能乘卧铺空调汽车。2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低等舱超过6小时的,可计算为一天,发给伙食补助费。(五)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规定1工作
23、人员到外地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的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区50元(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的标准计发)。2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第(五)条第1点执行。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按每人每天标准为:一般地区10元,特区20元。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乘坐火车,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的伙食补助费。(六)出差人员的市区内交通费只限公共汽车费,出租汽车费原则上不得报销。符合乘坐飞机的人员因公务出差,可报销从住地到机场的出租汽车费50元,但有单位公务车接送的不能报出租汽车费用。
24、其他确因需要支付出租汽车费用的,一律由院长审批。(七)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八)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院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九)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开支1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2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可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3与被调动人员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16周岁以下的子女,随同调动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的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
25、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4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随带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随行人口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实报实销。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其托运费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资料等托运费,可在以上限量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包装费均由个人自理。5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差旅费(包括行李托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及规定标准计发,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6由人事处正式通知前来面试的调入对象,面试后调入学院者,可报销面试单程差旅费(限报火车硬卧以下车票费);遇特殊情况者需报双程或高于此标准的差旅费,须由院长批准,方可报销。(十)教职工探亲路费的开支1已婚教职工见习期满
26、后与父母、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探望配偶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实报实销;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往返车船费在本人工资标准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2未婚教职工见习期满后每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实报实销。3教职工探亲只限乘坐普通空调公共汽车、轮船四等舱和火车硬席座位,不得乘坐出租车和飞机。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不分级别一律报硬席座位票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卧铺票。4教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不包括购票、送票手续费。5当年探亲只限于报当年的车船费,不得在第二年度探亲而报前一年度的探亲费。(十一)误餐费工作人员
27、在市内联系工作,超过下班时间不能在联系工作单位搭食,又不能赶回本单位或家里就餐,可领取误餐补助费,每餐补助标准为10元(只限午、晚餐)。(十二)夜餐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三时半以后可发给夜餐补助费,标准为10元。第四章 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相关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公费培训的开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办理公费培训手续的教职工,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合格成绩或成果的,由人事处审核后予以报销有关培训费用。成绩不合格者,或培训期间违反学院(或培训单位)纪律及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该学期培训费由个人自理。第十五条 公费培训报销项目范围公费培训报销项目,包括学费(含招生
28、简章、培训通知上规定的实验、实习、考察费,但招生简章、培训通知上没有注明的实验、实习、考察费,由个人自理)和差旅费,但不包括报名费、考务费、资料费、活动费等杂费。第十六条 参加主管部门承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短训班学习的开支办班单位明确规定报销标准的,按办班单位通知办理报销(标准内),如果没有明确标准的,则按以下标准执行:1学习时间10天以内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出差标准执行,一个月内超过10天的,超过部分(10天后)的伙食补助费按10元/天计发,超过一个月的,超过部分(1月后)按5元/天。2住宿费如办理单位统一安排的,按实凭票报销(超标准时需财务处处长审核、主管财务院长批准),自找住宿
29、可参照出差标准执行。3车船费报销参照出差标准执行,其中市内交通费按每期20元标准内报销。第十七条 教职工进修、函授、刊授学习,研究生脱产学习(包括课程班和学位班)另文规定。第五章 教学实习经费第十八条 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管理费、水电费、伙食管理费,我院派出指导教师的往返差旅费、伙食补助等开支。第十九条 实习管理费:每天(以实习4周为标准)15元标准内支付。第二十条 水电费:在接受实习单位住宿的,按每人0.20元/天的标准内支付。第二十一条 伙食管理费 :按每人0.20元/天的标准内支付。第二十二条 我院指导老师往返实习地的车船费及行李托运费,凭车船票(在规定标准内)和
30、行李托运费发票按实报销。第二十三条 实习师生在实习期间的住房,尽可能由接受实习单位解决,学生一律自带行李借用接受实习单位(或邻近单位)房屋住宿。教师需住招待所的,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住房标准执行出差人员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见习)的交通费、办公费、活动费、伙食费等由学生个人负担。有关的收费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财务处核定后执行,专款专用,节余部分退还学生本人或给实习班级作为活动经费。第二十五条 实习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经费的领取和收支,序时登记各班级实习经费的各项收支情况,并规定支出的审批程序。要提前做好实习经费的开支预算,尽量节约,减轻学生负担
31、。第二十六条 加强实习经费开支的票据管理。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水电费、伙食管理费等,必须盖有对方公章的正式票据;教师的差旅费等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指导教师补助费须有教师签领表。所有收支票据均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账。由教务处保管各班实习经费的自收自付部分的收支票据,保存期至少两年。第六章 基建经费支付与报销审批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基建工程的立项、概算及项目竣工结算等由学院后勤处负全责。基建项目工程(包括大型修缮)的立项及概算由后勤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第二十八条 工程队进场施工前,后勤处应先审核其工程项目的预算,同时报院领导审批。后勤处预付工程用款时,必须向财
32、务处提交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工程预算。第二十九条 后勤处必须按月报送工程进度给主管院领导,向院领导报告应付工程款计划时,应同时汇报工程进度情况。办理支付工程款时,后勤处必须附上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表,签署意见后送院领导审批。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后(工程完成100%)办理余款支付时,后勤处必须提交工程验收(结算)报告,随附在付款审批单后,作财务日后审计时备查之用。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院领导的批示并审核付款工程必须的凭证资料齐全后,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办理付款手续。如基建工程款是由学院自筹经费解决的,则由学院办理支付。第三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或增、减工程量而需调整工程预算超过2时,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33、,后勤处、财务处根据审批结果执行。第三十三条 大型基建(修缮)项目的概算与结算,必须有专业监理公司的审核意见。第三十四条 后勤处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达到工程预算总额的75时,应停止支付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后,后勤处再行结清竣工项目余下20%的工程款项;工程尾款5%的保修金按工程项目合同,在工程决算1-2年后办理支付手续。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2003年6月17日发布的广东外语艺术学院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006年4月28日发布的广东外语艺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报账账制度(暂行)同时废止。 3、通过活动
34、,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
35、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
36、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
37、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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