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纺条款(中纺购棉合同条款)外棉进口合同条款细则注:“购棉合同条款”也称“中纺条款”,是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1982年与美国棉花协会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棉商所签定的一项棉花贸易协议,在1989年做了补充修订。该条款在国际上得到了许多国家和棉商的认可,目前它已经成为我国棉花进出口遵循的贸易规则。该条款对棉花检验以及如何索赔做了具体的规定,充分利用该条款对于减少进出口棉花贸易中的纠纷、维护我国棉花进出口企业以及用棉企业的利益都是大有裨益的。购棉合同条款细则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按下列规定的条款达成协议,作为买卖双方成交合同的基础。 1.数量: 按公吨或按包
2、装计算总重量,允许多交或少交1%。 2.单价: 重量按每磅计算。 FOB STOWED:将棉花装入船舱内并整理好。 FAS:将棉花运至船的吊钩下。如FOB集装箱条款,须把箱运到集装箱站或场地。 CANDF:班轮条款,运费已定不变。 3.规格: 按美国陆地棉统一标准或凭样。 4.包装: 适合于海运的紧缩机出口包装,外裹麻布、棉布或其他包皮,用牢固的打包铁皮或粗铁丝箍紧。每包净重约_磅(公斤),每公吨毛量平均体积_立方尺。如FOB、FOBSTOWED、FAS VESSEL,每吨毛重超过规定的体积,其超过部分的运费由卖方负担。棉包内不准混有麻丝、破布、木屑、铁屑及铁钉等特殊杂物。如有发现,买方可根据
3、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CCIB)或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提供的证明及有关的唛头,向卖方提出对使用影响的索赔。 5.装船唛头: 在棉包的一端和两侧的一面用不褪色的颜料按下列项目逐包刷唛。如由于卖方不刷合同号,由此而产生的混唛理货费由卖方负担。 A.合同号,B.样子或等级长度,C.批号,D.包号 6.装运条件: 买方在装船前十五天左右,将船名通知卖方(允许买方以后更改船名)卖方可随时向买方了解装船时间的安排。船长在船到前24小时用电报通知船代理转告卖方,说明该船予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卖方收到船长备装通知后,应立即做好船准备。如卖方在上午收到备装通知,同天下午一时起就应开始装船。如在下午收到,应在次晨八
4、时开始装船。等候停泊的时间不计在装船时间内。装船速度应为一船快装速度,在正常情况下,卖方向码头运货的速度,不能使指定装货舵口中断。(每八小时工作时间,卖方对每个舵口送货不少于100公吨)。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买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超十天不去装货,买方需负担从超过合同规定的装船期第十一天起到船长发出备装通知之日止,每月负担货值的1.25%迟装费。如按C&F成交,卖方在交货期内不能装船,卖方从超过交货期的第十一天起到船长发出备装通知之日止,付给买方每月1.25%货值的损失。C&F条款,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转船和分运。 如买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内通知卖方装船,当船到后除人力不可
5、抗拒的原因外,卖方迟交或不能交货,卖方应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滞期和空船损失。如卖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交期45天仍不能装船,买方有权决定合同是否有效。 7.装船通知: A.如为FOB成交。卖方在装船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电告买方合同号、等级长度或样子、包装、净重、金额;船名、装船日期、装船口岸,并航寄装船单据付本一式三份给买方。 B.如为C&F成交。卖方在装船前十五天左右,将船名、船龄(老船卖方要付超龄加保费)、船旗(除南非、南朝鲜、以色列外,其他均可)吃水、受载期、合同号、数址及目的港通知买方。船长不能超过150公尺,船宽不能超过25公尺,待买方确认后方可装船。 C.如卖方未按上述A项规定电告买方,以致买
6、方未能及时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8.付款: A.在装船前十五天左右,由买方通知北京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第9项的单据条款规定的装船单据北京见单电汇付款。信用证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98%,其余2%在目的港卸毕后70天内根据目的港的CCIB对该棉质量检验和重量的鉴定证书进行最后结算,多退少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装船后15天为止。 B.如买卖双方同意不开信用证、凭单托收时,买方凭全套装船单据由北京中国银行见单、按发票金额98%付款,其他同A项。 9.单据: 在开证时,卖方需向议付行,不开证时需向北京中国银行提供下列单据: A.汇票一式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7、(详细注明唛头)。 C.逐包过重的重量码单一式二份。 D.全套可转让的清洁海运提单(棉包的取样洞除外)正本一式三份。 E.卖方给买方的装船通知电报付本一份。提单和发票必须按每个合同分开。合同号必须标在提单上。 10.品质重量: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A.重量:由目的港的CCIB随机抽样5%检验回潮率,并逐包过重,出具重量鉴定证书。回潮率为8.5%多扣少不补。 B.皮重:CCIB根据数量的多少、包装的差异大小。从每批货中随机抽取3-5%的包数,以确定平均皮重。按实际平均皮重计算到岸净重。 C.每个合同多交或少交的到岸重量,不得超过合同数量的1%。当装船时的纽约市价高于合同日期的纽约市价,其多交的
8、部分按合同价计;少交的部分如超过1%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取差价及空舱费的损失(指FOB或FAS条款)。如装船时的纽约市价低于合同日期的纽约市价,其多交的部分如超过1%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取差价。 D.品质:从每批货中随机抽样10%(强力5%)作为品质检验的依据。如交货的某些样子低于合同规定的等级,长度、强力或细度超过规定的范围时,以CCIB出具的检验证书为买卖双方结算的依据。 11.陆地棉品质降级差价(按合同单价的百分)如下: UNIVERSALSTANDARDGRADE ON TYPESTAPLE LENGTH 1-1/16”1”&UP &BELOWMICRONAIRE NCL 3.5-4.
9、9 3.8-3.9PRESSLEY STRENGTHGMSMP1.00%5.3&UP-2.00%-2.00%SM1.25%-1/2-1.75%-1/32-2.0%-1.5%5.0-.5.21.00%1.00%MP1.50%13.75%1/164.0%3.5%3.5-3.7-1.25%M1.75%1-1/26.00%3/327.0%5.0%3.3-3.41.5%2.5%NCLLOWERTHANSLMP2.00%29.00%1/810.0%7.0%3.0-3.23.5%4.5%CONTRACTSLM2.50%2-1/212.500%5/3213.5%10.0%2.9&below8.00%9.5%-
10、5.0%LMP3.00%315.50%3/1617.0%LM3.50%3-1/220.000%SGOP4.00%SGO4.50% 注:轻黄染棉比照白棉降1级计算差价,即SM LIGHT SPOTTED按M级差价计算。黄染棉比照白棉降2级半处理,即SM SPOTTED按LMP差价计算。商检证书内只注明LIGHT SPOT或SPOT。 A.如降等级超过2 1/2级、降长度超过1/8英寸时,买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降级差价另另25%处理。 B.1/2级即MP和M级的差距;1级即SM和M级的差距,余类推。 12.检验费: A.重量鉴定费由卖方负担,每公吨50美分(包括回潮率检验费)。 B.品质检验费由买方
11、负担,每包一美元,即每只样10美元。如品质降级时卖方应负担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检验费,即每只样子的等级或长度各4.5美元,细度50美分、强力1.5美元。 13.病虫害熏蒸: 卖方所交之棉花,不能带有国家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如货到岸后有上述病虫害存在,买方将根据国家检疫规定需要熏蒸处理时,除原受载的船期损失由买方负担外,其因熏蒸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4.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致买卖双方延迟执行合同或不能执行合同之一部或全部,买卖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各方必须向订约的另一方提供政府机关或商会发给的灾害证明文件,以资证明。 15.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品质或重量以外的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请仲裁。仲裁在被告国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章和程序进行。如在卖方所在国,则由该国的有关仲裁的机构进行。仲裁的裁决,须作为买卖双方最后的解决依据。仲裁费除另有规定者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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