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协议(草案)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甲方拟建项目“万隆国际广场”商办楼的施工达成协议,本协议是对双方五月十三日签订的施工合同的修正和补充。两者内容如有相违或不尽之处,均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一 总则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XXXX与XXXX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888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888.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8888.00平方米);建筑总高88米(地下10层,地上48层);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1.2 承包方式1.2.1 经双方协商,以工程施工预算总价为依据
2、,扣除定额中没有发生的分项或子项后,最终确定工程承包总价。乙方按工程承包总价一次性包定(即总价包干)并下浮1.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图修改、现场实际情况的改变、甲方提出的必要修改和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可进行协商式的工程量增减。任何单方面的工程量增减要求一律视为无效。1.2.2 施工预算总价的编制依据:a)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b)云南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c)云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e)工程全套施工图和设计相关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f)黔建施(2008)297号文件和云南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g)未计价材料的市场报价或政府工程信息中心发布的材
3、料指导价格;h)双方约定,在编制施工预算总价时,共同使用相同的计算机辅助软件(“鲁班2.0”)。1.2.3 工程承包总价的确定:根据双方认可的施工预算总价,并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增减(指定额子项工作量)。最后经双方确认的总价为本工程的工程承包总价。1.3 承包范围1.3.1 原则上甲方将拟建工程的土建、安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委托乙方实行施工总承包,按双方认可的工程承包总价并下浮1.5%一次性总价包定。按04定额相关条款收取相应总承包管理费(安装工程的设备价扣除)。(注:施工预算总价没提取时)1.3.2 本工程中有部分专业专项管理要求的分项工程(变配电糸统,消防
4、及预报警糸统,电梯及机电安装),均由甲方另行发包。1.4 工程质量标准与工期1.4.1 工程竣工后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1.4.2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部门规定定额工期和甲乙双方的协商,该工程的工期为600天(日历天)。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力外,其余均不是工程延期的理由。工期的顺延必须得到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认可。二 工程结算与支付2.1 工程结算的条件:a)有具体的形象进度;b)有监理人员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认可;c)有乙方的工程进度报表。三者缺一不可,否则,甲方不与结算。结算的工程款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货币种类。2.2乙方承诺主体
5、工程十八层为施工形象进度及第一次工程结算的先决条件。2.2.1 第一次工程结算:乙方的施工形象进度为工程结构的18层完工,达到工程结算的条件后,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双方审定。确认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审定后的施工产值金额的80%支付給乙方作为第一次工程结算的工程款。2.2.2 第一次工程结算后,所余施工工程量按每月进行一次工程结算。乙方在每月的25号向甲方递交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双方审定。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审定后的施工产值金额的80%支付給乙方作为当月进度工程款。按月进度进行工程结算的方
6、式一直延续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为止。2.2.3 工程按规定工期竣工,经质检、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结算报告和逐月累计的进度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并提交审核结果双方审定。审定后的施工总产值金额即是工程承包总价。甲方在审定后的28个工作日内,按双方审定的施工总产值金额的10%支付给乙方。至此,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已达到工程承包总价的90%(施工总产值金额的90%)。2.2.4 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配合甲方完善备案归档工作。在完成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7、交接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总价的7%(施工总产值金额的7%)。2.2.5 甲方按国家的相关规定,预留工程承包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期限为贰年。工程在保修期年限内若无质量问题,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修金退还乙方(不计任何息)。三 质量保证金3.1 甲乙双方商定,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工期顺利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和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100万质量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逾期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提供已完善的施工手续(施工证书等),甲方另寻合适的承包人。3.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a)工程施工至+0.00层,验收合格后,甲
8、方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50%的质量保证金给乙方;b)工程施工至主体封顶断水(包含出屋面结构),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40%的质量保证金给乙方;c)剩余10%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交付完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四 违约责任4.1 甲方违约责任4.1.1 当甲方不能履行2.2.1条款与乙方进行第一次工程结算,逾期达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执行停工程序。停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周转材料租赁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和闲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承担第一次工程结算时施工产值金额的同期银行利息,并以该银行利息的4倍作为违约金。4.1.2 当甲方不能履行2.2
9、.1条款与乙方进行第一次工程结算,逾期达40日,甲方将具备销售条件的成品房按每平方米4500元,以乙方已完成的施工产值金额为准,折算成相应面积的成品房抵押给乙方。一旦甲方履行2.2.1条款,乙方将无条件归还甲方。其余按4.1.1条款执行。4.1.3 当甲方不能履行2.2.2条款与乙方进行按月进行工程结算,逾期达2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执行停工程序。停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周转材料租赁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和闲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将承担乙方按月进度工程结算产值金额的同期银行利息,并以该银行利息的4倍作为违约金。4.2 乙方违约责任4.2.1 当乙方在施工期间无法完成2.2
10、.1条款要求的形象进度,达不到工程结算条件,而要求甲方提前进行工程结算时。甲方将启动本协议的紧急预案供乙方选择,乙方如不能接受将无条件退场。乙方已经完成的施工产值,在甲方确立新的承包人之前暂时不能结算。4.2.2 乙方无条件退场时,所有的施工证件不能带走;所有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保存完好;所有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等不能撤出。甲方将重新选择合适的新承包人,以上资质和机具设备的使用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新的承包人协商解决,乙方绝不能设置障碍和提出不正当的理由,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4.2.3在新的承包人进场,工程复工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施工产值金额进行审
11、核,并按审定后施工产值的80%支付给乙方。剩余的施工产值金额的20%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拥有。五 紧急预案5.1 为了本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竣工,使“万隆国际广场”商办楼按期实现自身的商业价值。经双方协商,当乙方在施工期间无法完成2.2.1条款要求的形象进度,达不到工程结算条件,而要求甲方提前进行工程结算时,甲方将启动已准备好的紧急预案。5.1.1 紧急预案一:工程结算采用分部结算制。工程施工至+0.00层作为形象进度和条件,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以后按月进行工程进度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但承包方式将进行重大调整:按工程承包总价下浮10%进行一次性包干。5.
12、2.2 紧急预案二:工程结算采用分部结算制。第一次工程结算:工程施工至主体9层作为形象进度和条件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以后按月进行工程进度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但承包方式将进行重大调整:按工程承包总价下浮6%进行一次性包干。5.3 甲方启动紧急预案后,甲乙双方将重新协商和签订新的施工协议。支付工程款的原则:先支付审定后的施工产值的80%,留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六 其他6.1 在工程开工之前,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和缴纳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税费。6.2 甲乙双方应慎重对待工程量的增减,当确实需要增减必须双方认可,并及时确认工程量的增减数量。任何一方均不得隐瞒,而在最后单方面提出工程量的增减数量。6.3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和分歧,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贵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决将是最终裁决。6.4 五月十三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双方按国家规定约定的承诺是有效约定,本协议特别重申。6.5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生效。 甲 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 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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