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交由乙方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邛海路10号橡树商业广场(南湖十二橡树)1号楼项目,目前处于准现房阶段,房屋结构为 框架剪力墙 ,地下负 一 层,地上 1,2,3,4 层商业。甲方保证乙方所销售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发生相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二、甲方同意客户以下几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三、佣金结算方式:1、所售商铺部分,佣金点位按所售房款实际到款额的23%结算。(1)结款方式
2、均为套结 ;乙方进场后客户一次性付款且签合同,甲方前两月按日结算佣金,最晚不得超过次日结账。第三个月每3日结算一次佣金;(2)客户分期付款均以乙方每次销售的实到款当日佣金结算。2、乙方所售的商铺佣金结算均预留3%,待乙方每月完成全部任务后,甲方在次月1号前,一并结清以前预留的3%佣金;第三月预留的3%佣金在乙方退场时结清;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规定完成任务,则当月3%佣金直接扣除;。3、若发生客户退款的情况,在次日给乙方结算佣金时扣除该商铺已结佣金。4、甲方在日结时按已结佣金的7%扣除代扣税。5、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均以销售业绩计算佣金,无底薪。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
3、相关花名册电子文档、书面文件给甲方存档备案。四、乙方销售业绩任务乙方应在2017年2月15日起三个月商铺共为甲方回款3300万元(建筑面积销售80%),销售业绩以阶梯式完成:1、第一个月(即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回款900万;2、第二个月(即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回款1050万;3、第三个月(即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5月15日)回款1350万,超出任务部分计入下一个月任务。4、乙方结算佣金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乙方业务员结算佣金,甲方有权指定甲方相关人员对每日佣金结算进行监督,在佣金发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及其他事项,由乙方在售楼处及项目以外
4、的地方进行处理,且乙方对此负有全部责任,甲方没有任何关联。乙方不得因此扰乱甲方的日常工作,若有影响甲方日常工作,乙方对此负完全责任,并赔偿损失。五、代理期限1、 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 5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项。2、 本合同为独家代理销售,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房屋。3、 销售期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未经或已经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均算乙方的销售业绩。4、 乙方进场工作开展一个半月后,销售业绩无明显进展,则甲方有权选择变更使用其它销售途径和合作方式,乙方有关善后工作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六、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该
5、项目的所有合法手续及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甲方提供100平方的售楼部,售楼部桌椅等办公用具由甲方提供,其他简单办公耗材及售楼部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广告费、活动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销售。七、甲方配备财务人员协助乙方,乙方所有销售房款,必须打入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八、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约定将售房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甲方有权按该笔销售款的三倍在乙方应得销售佣金内扣除。九、乙方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合同进行销售,并共同制订调价策略,如乙方擅自改变销售合同文本内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十、乙方需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
6、代理服务,乙方需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得外泄。十一、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向所代理销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提起诉讼。十二、乙方的销售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若有违反,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甲方配合部分:1, 财务对接1人2, 项目对接1人3, 商业运营管理公司(建议注册地在上海或者深圳)4, 酒店管理公司(建议注册地在上海或者深圳)5, 商铺分隔测绘及房管局网签备案变更6, POSE机3-5台(单台上限额度为50万),打印小票后必须为开发商公司全称7, 电脑2台,打印复印机一台(可以打印A3纸)8, 财务制表人:乙方财务(名字)财务审核人:甲方财务(名字)财务审批人:甲方负责人(名字)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