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迅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模具保管合同存货方(甲方):江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保管方(乙方):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储存模具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值等,以附件明细为准。本合同所称模具保管,系指因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约定产品,而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模具组交付乙方生产产品,而由乙方实际占有和控制的过程,包括整个生产过程后后续交货、验货过程,至模具组实际归还之日止。二、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明细,对甲方所委托保管的模具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任何异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验收后
2、所发现或产生的任何毁损均由乙方负责义务维修或赔偿责任。三、委托保管模具的权属、保管与维护1、本合同约定保管的模具组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如因业务需要可随时取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作确认完成,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即终止。2、乙方自模具组实际交付之日起至甲方取回之日期间,乙方必须承担保养、管理、维护、保密之责任,包括在生产过程中。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因模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及模具维修费用,乙方不负责。4、本合同所列之模具组如有保管不善或过失、过错遗失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提交该状况的具体情形及详细事由的报告(该报告需由乙方加盖公章以保证其真实性),并立即向甲方
3、支付该模具组总价值的 3 倍作为赔偿金。5、本合同所列之模具组如有保管不善或人为毁损的,乙方必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新模或修复工作。否则应付必须向甲方支付该组模具组总价值的 3 倍作为赔偿金。6、乙方应尽保密之责任,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加工或保管场所,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出租、留存复制品,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模具组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转手、移交、默许第三方使用、察看、观摩。该等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支付所存模具总价值的 3 倍作为赔偿金。7、因乙方原因造成保管的应当保密的模具组、产品样件出现在各展览会上,乙方应负第三条第四款之责任。8、原则上乙方不得拆卸、更改
4、甲方的模具结构,特别是热流道系统、BMC的发热系统等;模具如有异常,必须立即联络甲方!9、模具在乙方处使用时,因人为误操作原因损坏或因保养不到位造成的损坏,则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然损害,则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四、不可抗力在模具委托乙方保管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所存模具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五、相关声明1、本合同的附件、相关的订单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本合同未做定义或约定的词语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及诚实原则解释,以确定本合同条款之真实意思。3、除本合同另
5、有约定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文件、单据均要求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当将其以快递、专人递送或以传真方式送达。以收件人签收后视为送达。4、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六、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丹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部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存货方(甲方): (盖章)代 表 人: (签字)日 期: 保管方(乙方): (盖章)代 表 人: (签字)日 期: 附件:模具名称模具编号数量价值(元)备注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