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及住房租赁合同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租赁门面描述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贵州省织金县西二街46号的门面以及二楼的一套住房(与门面同属一栋楼房)出租给乙方。二、 租赁期限和支付租金的方式1、租期总共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租金以1年1付,1次付清的方式进行支付。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水费每月由甲方统一缴纳,甲方再按乙方当月所用掉的水量
2、按价收费,价格为3.5元/吨,乙方实行1月1付方式缴纳水费给甲方;电费也由甲方统一缴纳,年底甲方按乙方当年所用掉的电量按价收费,价格为1元/度,乙方实行1年1付方式缴纳电费给甲方)出租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需共同查看并确认水表、电表度数,水表 度;电表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都由乙方自己支付。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年 月 日起生效。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1)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不得不交付或者延迟交付租赁房屋(2)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
3、常营业的,甲方要与乙方友好协商处理并进行解决。(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的门面及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4) 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及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5)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需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期满但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及房屋。(6)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与经营,甲方概不负责(但如果乙方在装修或者经营过程中给甲方门面、房屋带来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其中,乙方的经营情况、经营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也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原房屋架构。乙方:(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房
4、屋,不承担门面房屋的自然损耗(洪水、地震、暴风等自然灾害)的赔偿责任。(2) 乙方在不破坏门面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房屋进行装修。(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 乙方不得利用上述门面及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反犯罪活动。(5) 乙方租金每年交付1次,1次付清,且按时交付,即每年 月 日之前将租金以现金的方式交付到甲方手中。(6) 租赁期满,甲方若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租金可根据周围门面租金以及市价租金作为参考进行调整。(7)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房屋的原有结构(如擅自破坏墙壁、门窗、水管道、电线路等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三、免责条件如租赁房屋及门面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资料房屋,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商量解决方式。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方(签字及手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签字及手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