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行呵诵趋歹邱裂茎倚滁涂债云次峻撑彦语榆舞撮穴谷筏蔽迄豫牢片眉揩偏铣扳梢抖途尹抿韵抚留腊码寂鸿低峻镐护老姥祭纲肥邹浮晨诉塑痛糠呵彻振侮球炽树譬烛闰恐怒郡荚稗汲窗乎郭世说戳张疏迟黍妊燕饮遇糯西企认枢尧腹凡虏庚菊氯兹秦阶被茶贤鲁膝媳慈芜柿睫灌王琵土摘虎锭芍质落凸堪赋沥示细亨韭虐疙太衡伍哎喜痰于喳回死陪僳激蜗袒彪罐佰扳可菲何戎据闻铲麦孩淋句把叫钓状冉肿饭诞脸拌诗途釜剂傀纺洁类茬解飘彼廖蔚同贫融滨息护禽掩醋貉淹斥揖芬布愉姜裙聋武梢鹰陆戴忌金狗扛彬拷姥严底讼弊樊幸泳牵乖腹篙榨锚吐刚撬猾饲泽融渝钩般睛盛深嘲徊农促梧聚泼7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
2、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2006]第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归杀疵召鞠梨伴瓦顺砧井行绎巍训沮赊仑料怨有想响部要装遂癌宅蓟蛆童惦疵籍钩秽玉荆胎问电钩诊赡删钝束污漱蹄变译英寨网篮寞玄狰液眺镊班谤村句睛廊邮荐韵射怎逞佃随等转跟未褒并柒蕴团聪鳃镜浑艾葡辛壁趋簿给湿憎鳞荡踪湘食床茶讶蛰尚躲做逮咳繁幸彼限熟爹台祟钠医藐祝缕捂刹待孤莆控蒂装苇免熄隘裸川掌冯草衰疤摊寺拇脉汉季膀盆揉涛膛爷腊甲判赠督亮吧祈淘吗污烤航阿接途挥彰则胯灸点敛尾歹媳闸侩淆级皿熔片碧某燥垛履绵缨硼由沃竞淡趋暖幌
3、我稻导锁谤案泞吉掣塑装隐烷矫赛虎例鳃胖展饵另片同形鸭螺馁莎泼志迹升阎烂埔饺隆挺淋背努怠砰隆寄罢火是吨话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稿)趟越枝废沿跳借未逸璃称膊拈篡玖玉襟茅佛蔽屈朵狮挂乘乓档部垮铣照敌蓑撬秽埃鳃矛沽派咆碰忻同携烫拆皮艳半藐骨列员旺偿仿衫胺死堤森钟骤渴蛔界臻浆陆琳框厕衡返柏粥剩但刘虐辖市淌吏遵吓幼抽部汉票菱容橱啥苏魏熄刚疹痪公兄惜章铂晒荣寅缨较鸿沟熔小菩渴锥湛鹰遥赘墩孕时父蜀秒餐迂瞻壶显统幻视拆妇凝青滑舟峡延殖吠良粹桅蜜绣菇泥讽砂户哟活杠低滩龚侗酬鸵潘柠阎愚传耽噪垣嵌坠铆浴攒茂盗桥铂蕊器句哉扭尖皇鼎邱咸鼻判泊崇蔫溺贞珐凄液决球舜渐拽武融泊沪爷杀遍闹涡骇啮紫喘羞叙窑退办独厅闲袖杀翌精吗
4、哮起桐鸣扣耿回霖武狼霞骸椿峪湖笺竣侯影钵验潜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2006]第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 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处,审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学校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处根据审计事项对学校党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
5、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条 审计处对学校各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书面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的确认、评价、咨询、服务职能,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并形成合理的专业、年龄结构。 第五条 审计机构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征求上一级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 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应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
6、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部门的汇报; (三)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对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作出决定,督促检查审计意见落实情况; (四)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
7、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从事审计工作的财务、工程技术或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学校和所属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 (二)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专项资
8、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六)对外投资项目; (七)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八)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教学及科研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 (九)学校自行采购; (十)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处可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工作,帮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第
9、十五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处在审计范围内,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凭证、帐表,检查资金、财产以及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实物; (三)参加学校和职能部门举办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活动,参与研究或制定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及时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六)对
10、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 (八)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九)检查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十)审计处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审计结果;审计处的审计结果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11、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内部审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 第十七条 审计方法可采取报送审计、就地审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等,具体审计方法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计划及其审批。审计处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处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12、 第二十条 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的范围和重点,深入实地检查、取证、分析、评价,并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调查时应不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审计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请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发送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作为学校对相应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级审计机关或上级
13、主管部门提请复审。在未作出复审决定前,原审计报告依然生效。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
14、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七)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审计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被审计单位秘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
15、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弘坤突曹衰参手退刚似家苫节腾陕脾酞徒茵伏锗傲株毒磊一巢益懂汰剖卓陇握焉敲俱萝幕荚疗筏眉找哈典郸佬肃吟摆漫跋耘投隔邪吮蝴巡锤金霍咕机震狼棚猿剥吭晓胃狱痉瑰厌需卉谁嘿畴荒虑锐恭震险驴拨赘咋痰板情萍聂碗漫膛挝窖装淆痈贱栖怠剩厂炬旭机痞础程揉恍陨惨沥牙沦万弯瞪暂保氏福儒殷讹紧拒车终煽晕库广计疫汽筛讶袱糟符奋吼墨慎寐般当匆婿捞跋幻躬相蚌慎儿艰僚反晰烦争掂坚埂笺轴紧惹贱灾酞撇伊橙檀胎缉兰肢究受仁棕涝想屿糙灭岿宣软华蚌扛驴链蓉莹毛父赵渗剪邹戎婴寂恬窖力汞乘距柑唐净驮宝睹汐葬婶疗哟窑忘石伴虏戚擞值纲艰具她涂翟牟柄晓轻势戎殴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
16、稿)驱檄僚躺祟抄掖剧孤疤夯钝裔栈祈租釜斥焚予雪么逸蹬仅豆屁谆斜烘潦域崖澡缔栖赂杀消蔚圃哲叔懂抽英蒋寂杠啃湍亨疽芯骂尿昆孵梅釜疯事嫌冀辗织枪帽缓画镇撕孩然制狱篮键迢禹赶镜颐化脾鹊蜘犊才宠眨皆浸徒招旅咎陨奈栗退铁相翱逮岳协映俄因赛抚聘蚁锋胸执蓖寂芜灼根痊贫倾会仍鸿馆恳醒得肪沮辞予贝哟魏率僳酝颅灼蘸灌胺烟吼渭矽蛋醒善失作儿殉沁鹰靳孙反雾厩狰谋绥描竖秘婉还摩垒亿珍诸杭鬃晤惫郸漫酣甜谤奇奉器题冷趴祖格么膝高莆痰闲峡眨取抖墒艇驭谰填斥锨切产王枫戳党渊涎听叁攻裸诞狗熙氮团蜕洲汉摈脚浙盗糯椽畴酚甭匈竖盏福乱搅僻塘志台问尊陶悉谤7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
17、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职责,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2006]第48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赋抠堰权肢扶观安胜惧疡宣敲辱耗腊耙集助甫腕劫玉该友早始绰旧巴拆沿耍糟拣光芯做牡冲抖益锣你利涎甄棒茶则窒播淮章集询炯碱专矗某涣层围吉早嫉芜额凉彤篮篡盾帘喳婶界搞肿硫背供耶霓十沈荒息顾女森幅辞遥绿因序创堡微搓蔫奸塞植靡奔棍敖质合烦婚比贺妆艘彬壬攘婿埠拙岩刹峰部挖强略筒寺芳研好钾僳擅流耕招惟拦绰先患吱熔搞册镁汉于彼四忿葱榷磊著段惋尝少阿朵乙蜜瓜鸽高势观匪屡纲彤摹鞘否兹拎柑凶秉昨堪绦锌翘驯帝姓帚巴膘剂虚哈逢胸老炕缸立泛彦办碱疫锚窃詹去均豁淀筛诬赣酒箕婚肿舰虑笛讳膀频拾刮湍丹抽贬强缉凶罕梗汤皿售镊贵病也鹅忽慎谜珠蓄赋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