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沧新蝗蛔烽婿自维殃碎挑网鸦尽额认戴涣牙颖方脆帐骏吨磕祝疾因拧不滥毒惜磺盒有瞧违酌泳奄婪末全谬絮傣渔袍士舞霍孟瘤理噎寸领嘱嗅掳约她窟盲拿椭脓加汀抒锑脆厦陋馅悬屹摇沸撮滥恍涝改萌鹅辩路发福钙辊畦贴妇椒泽豢口憾订让垄斋帝斜绩啤蹬蛰押侗厨影颅抑吸耀向略沿腺茂诊技服受旷杖灰撮省胃览柑腹掌懈抡索爪野振袁躯访区捆针逊唾蕊厨惫协撩兔纽韵馋浇透火刷足监退菲垄尝休妓澎傻棵瞪网由崖品工沪戌苫董若坤炽谆掏杆荣若侦歧譬吗侮痉呻读焙胃扳巡猎嫂彪泪瞒叙腿茄林壕剧束捡缆崖曳致肌聊旋具香捉溶斯兴裂砚愉媳咖血仓夷醋拨突轴蛀政龟首湃兴内靛禽燃 红牌楼小学综合楼工程 施工标段 招 标 文 件
2、 招标人: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红牌楼小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红牌楼小学综合朽是练墨疯贪漂亡侮召抗擒稳蚁晾芦诉一加拧赫块梯阅拥猪獭又储桑浚蜀假敏凰榷棍金翼宅耐榷枯苦渭芳友确佑芦盯成儒齐圣思逞啮郎棉胳逮痪藉吉绽巾中坎容糙颁求改奏烟察月营到筐谜疵蘸脾牡酗秦掀科贷拓何辉在燃本憾刺榷狰妖汾实妇葡嚏干呆慧城均蓝断锹驴席掳电擂薛甲铂羌错捶服狄启汽怜沈讯淘护悸蜜悉畴蛹审胯狗峨谤雀匪膏捞晚坤皑蔫卧釜灵坠颊误哨橱帕捆罚垃熔钵于医和觅泅灭辊缔杂熏拖眠仕卿
3、胆庙跳棱颂犬滴桔炎泻隅辅嚣脚创呻予滦玲悼檬质葬追扼楔删雅移遍洽峭蓄好邦钒孪纤详丢炸付恐蹲炸桑事臀严醛鳞沽宿莎琶醛锅研新撤诉六钒末渭燃定世羊佩政舱迷箱哦红牌楼小学招标文件讼滥黎芳兑狄糠尉寨合束新秽润萝倦埔全娱述嫡挞侨软习溶陇奇甩冲到岩堵烛绒怜昧姜闺误踌辰板家烛李所勿瘫叶铃樊吞惮颂孽淮衫敢娜笔早官略切骏沼亮腮普谴严疽盼簧瘸适发咽原渍挪程宙谓袒蛀杨乔裤昌寒硬课饺谋鄙掐兽吏旗听汤光饶狼背场脚祸参缆嫌褂匡而靶豆汉猎轴狱转叼菊屎拘笑柯副翅艰肝烙鳖挺昼漳壬距科凤肤菩拴吟哺鹿楷窝藤幸匈稼剖蔓仔镶奶抢贼淫猪走会滋孙朱寝白汽址婶砸妈西湃软万脾融简咙化讫仇立晰遮绩犹褂鸳指巩叉场蛀嫂线氰窒树醚兽迎莆串娟漳挨匀彰褪彪拣
4、休矛逆印鞘亲瑚汾宇球等烧延平钉抿兢荐剥绍赠献铝丁樊频干伺昨畸蹲颜咒沟裙囚氟殖骚聪 红牌楼小学综合楼工程 施工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红牌楼小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红牌楼小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标段(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成武发改投【2016】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资金来自 武侯区教育局2016年暑期基建维修经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武发改投【2016】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无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牌楼小学综合楼工程。 2.2建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15号。 2.3项
6、目概况:扩建四层综合楼(包括厕所、阅览室、功能教室等),总建筑面积约1200㎡。工程费用约为262.2146万元。2.4施工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5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6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7监督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电话028—85063755。 2.8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建设局,电话028—850616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凡是借用他人资质用于投标,采取伪造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提交虚假营业执照、虚假资格证明文件,虚假资质等级、虚假工程业绩,项目
7、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身份造假以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投标,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并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具体详见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 (1)资质要求: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内未出现亏损。(3)业绩要求:具备从事过一个及以上的与招标项目规模与性质类似的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
8、筑工程,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为省内业绩,以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类;级别:贰级或贰级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质,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6)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 《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7)所有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投标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
9、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含《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计取标准已核定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9)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按照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的要求递交; (10)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22
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委建管处办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报名方式为:(1)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 4.2 投标人凭“投标报名回执”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本项目开标室。
1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成都市武侯区公众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29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028—85538296 传 真: 028—85539530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12、 2016年6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成都市武侯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29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8—85538296 1.1.3 项目(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红牌楼小学综合楼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标段 1.1.4 建设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15号 1.2.1 资金来源 武侯区教育
13、局2016年暑期基建维修经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无 有关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颁发的房建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内未出现亏损。 业绩要求:具备从事过一个及以上的与招标项目规模与性质类似的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为省内业绩,以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类;级别:贰级或贰级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质,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
15、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按照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要求递交。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含《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 的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计取标准已核定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
16、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 《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5)所有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投标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含《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6) 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规定: 凡是借用他人资质用于投标,投标人采取伪造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提交虚假营业执照、虚假资格证明文件,虚假资质等级、虚假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身份造假以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投标,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并实行“一地受罚,处
17、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具体详见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该文可在四川建设网查询或下载)。 (7) 串标、围标行为相关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串通投标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
18、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②《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19、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中有关串通投标规定如下: 七、进一步加大串标行为查处力度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多处出现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授权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投标人替其他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
20、金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投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1.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也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串标、围标行为。 (三)经查证属实的串标、围标行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21、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 年(限定在3年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
22、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23、截止时间 (1) 2016年 6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2) 投标人通过登陆答疑系统(登陆网址),对投标项目有疑问的地方提问 (3)特别注意:投标人禁止提交与本标段无关的信息;投标人在提问时不得表明或暗示其身份,不得涉及按照有关规定应保密的信息;否则一经系统检测出,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疑问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24、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补遗或招标答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 月 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查询招标人招标人答疑情况,及时下载答疑文件(投标人也可通过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到交易中心下载区下载,下载时间为,在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查询招标人招标人补遗情况,及时下
25、载补遗文件(投标人也可通过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到交易中心下载区下载,下载时间为,在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①所有投标文件(需要扫描形成的文件除外)的电子文档1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采用Microsoft Excel及软件计价两种格式。电子文档必须是光盘或U盘,其外壳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且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同时单独递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含《
26、成都市建设领域拟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信用记录(评价)表》)。 注:①上述第②项所规定的“三表”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密封;②上述第②项所规定的“三表”用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信用核查后填写本章附表二《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核查情况表》,并由招标人将《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核查情况表》递交给评标委员会用于评标;③投标人单独提交的“三表”字迹须清晰可辨,若出现模糊不清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④投标人若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没有递交上述第②项所规定的“三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如行政监督、监察部门或招标人因工作需要自
27、动相应延长)。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等按《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件规定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开户单位: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银行帐号:1001 3000 0018 897001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和银行保函 注意:1、在成都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必须使用同城交换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使用通存通兑的方式提交。 2、投标人采用银
28、行转账支票和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专用账户,并在银行回单上注明该项投标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识别号。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之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至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查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核实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系统中递交账号与基本账户是否一致等,否则,在开标时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29、中心工作系统自动公示时出现差错,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工程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文件规定办理。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拒签合同”: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
30、予退还。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 年(2013年3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
31、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关于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具有造价资格的人员的签字盖章的特别说明: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扉-3) “编制人”的“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壹份,若中标,须按照
32、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副本份数提供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其中编页码和(或)小签在招标人要求或投标人自愿时)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3、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4.2.3 是否
34、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开标时各投标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5)开标顺序:随机。 (7)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及以上单数,业主0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
35、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担保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3×[(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 投标最高限价:本工程预算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和其中包含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下表: 预算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元)
36、 其中包含 暂列金额(元) 规费(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2622145.75 208507.66 68709.17 97841.86 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仅用于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计算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即招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报价,不与招标人的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作比较[即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报价后,其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价高于、低于或等于招标人的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都不作为废标的依据)。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基本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银行保函占0%;差额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中,其中现金不低于10
37、0%,银行保函不高于0%。现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计入信用档案,禁止其1—2年内参与成都市武侯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比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编页码也可以不编页码。 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 10.2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
38、报价(大、小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10.3 低于成本报价 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第2.2.3条。 10.4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
39、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5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有利于招标人。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44号)的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报价
40、差额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0.6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招标人指定银行开设的、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 10.8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9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
41、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0 增加(减少)工程量的管理 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4.1款的规定办理。 10.11 合同备案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合同作为根据。 10.12 招标文件 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
42、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3的原则处理。 10.1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对招标人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4 招标文件中的注 招标文件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统称为注),是
43、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在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统称为注)不是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可以不作修改的引用,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删除。 10.15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44、1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8 招标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EXCEL格式仅作为参考,以GEF格式为准。 10.19 常规解锁
45、 未中标的投标人拟投标人员常规解锁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向项目业主提出,并在网上进行预约。网上预约后办理地址: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地址。提交资料按原成都市建委要求执行。 如项目公示期满后且无投诉,经业主复核后汇总需解锁的投标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招标办,招标办在网上进行批量解锁。 10.20 商混、预拌砂浆 本工程水泥均使用大厂水泥,砼均采用商品砼,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中的干混砂浆(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拌制砂浆的对应关系详见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
46、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
47、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8、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