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违规处理管理办法(试行)2013-01-10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稽查第三章 违规处理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第五章 纠纷调解第六章 附则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一月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市场管理,规范挂牌现货商品出让或受让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交易中心会员及交易市场相关参与者违反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相关交易管
2、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条 交易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罚。第四条 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构成犯罪的,由调查认定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条 从事交易中心挂牌现货商品协议转让的所有相关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稽查第六条 稽查是指交易中心根据其交易、清算、交割以及内部或客户投诉等交易规则、日常经营和交易中心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对会员及交易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业务活动及交易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检查。稽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立案调查。第七条 交易中心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调)阅、
3、复制与交易、日常经营和各类投诉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档案;(二)对会员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行为;(四)交易中心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会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应当自觉履行接受交易中心监督的义务,如实的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积极配合调查。第九条 交易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者需身份真实、明确。交易中心保护投诉、举报者身份不泄露。第十条 交易中心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投诉举报的、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交易中心将予以立案调查。第十一条 对已立案调查的违规案
4、件,交易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调查。调查取证需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与。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需主动出示本人工作证或交易中心开出的相关委托证明文件。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认为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员认为调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向交易中心申请有关调查人员回避。交易中心认为调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有权指令其回避。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易中心总经理决定。第十三条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调查笔录、鉴定结论、音像材料、电子记录等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证据应当调查核实其真实性与有效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书证、物证的提取应当
5、制作提取笔录,注明提取的时间和地点,并由被调查人签名确认。被调查人无法签名的,需由其他在场见证人签名确认;(二)调查笔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需在笔录上签名确认;(三)鉴定结论需由交易中心认定的、有相关鉴定资质的单位做出,并由鉴定单位和鉴定人盖章签字确认;(四)音像材料、电子记录的收集应当注明收集或制作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的设备及保存的条件,并由被调查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在日常检查和立案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反本条规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五条 会员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涉嫌重大违规的,在未经交易中心
6、立案调查确认其违规行为成立前,为防止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中心有权对上述单位或人员采取下列限制性措施:(一)限期说明情况;(二)暂停开户;(三)冻结资金和库存实物;(四)限制订立交易;(五)限期转让;(六)代为转让;(七)限制指定交割资质会员的交割业务;(八)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其它措施。第三章 违规处理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的,交易中心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一)口头警告;(二)通报批评;(三)强制培训;(四)暂停开户;(五)暂停会员资格;(六)撤销会员资格。会员及相关单位和人员有多种违规行为的,交易中心可采取“分别定性,数罚并用”的处理措施;多
7、次违规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第十七条 会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提出通报批评。年通报批评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其相应会员资格: (一)未按规定履行审核义务,为不符合入市交易条件的客户办理入市手续的;(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境内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三)未按照交易中心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聘用不具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会员单位关键岗位的负责人,会员单位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部、风控部、市场部、结算部、合规部和客服部等;(四)未按照交易中心依法做出的决定,解除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
8、务;(五)拒绝、阻扰交易中心依法对其业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六)擅自对媒体发布未经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的有关交易中心的信息、言论,进行虚假宣传或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七)资金、人员和设备严重不足,管理混乱的;(八)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十八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并且在交易中心规定期限内未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的,交易中心将给予警告或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其会员资格:(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二)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三)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四)设立分支机构的;(五)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六)发生5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七)因涉
9、嫌违法、违规受到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处罚;(八)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九条 会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并缴纳培训费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开户及撤销相关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或者贵金属从业资格:(一)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二)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三)未建立宣传信息报批制度,未按交易中心要求进行宣传或使用未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宣传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期货或其他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10、;(五)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六)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七)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八)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交易账户的;(九)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十)未按照规定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十一)未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十二)未执行交易中心会员信息公示制度的;(十三)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向交易中心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说明理由;(十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
11、、接受会员以贵金属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十五)未及时向交易中心报送分支机构相关资料或报送的分支机构资料不真实的;(十六)拒绝受理客户投诉或投诉处理不当,客户直接投诉至交易中心或导致重大负面后果的;(十七)未按时缴纳或拒绝缴纳交易中心规定各项费用的;(十八)未按照规定向交易中心报送、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资料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十九)其他违反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条 会员具有下列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并缴纳培
12、训费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开户、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一)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统一指令,联手买卖,操纵市场价格的;(二)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指令不可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三)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四)以交易中心业务名义从事非交易中心业务的;(五)从事其它与交易中心类似业务的;(六)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七)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贵金属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八
13、)泄露其他会员的交易信息,利用其他会员信息牟利的;(九)从事贵金属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十)其他违反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并缴纳培训费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贵金属从业资格:(一)合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交易中心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违法违规行为;(二)会员从业人员在从事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贵金属业从业资格证书;(三)贵金属经纪人同时接受多家会员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四)贵金属经纪
14、人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操盘、代客理财、变相融资等事项;(五)未按照交易中心会员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宣传,出现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宣传内容的;(六)其他违反交易中心有关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将直接撤销其会员资格:(一)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三)从事非法洗钱活动;(四)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代客操盘、承诺收益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五)拒绝受理客户投诉或对客户投诉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六)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没有交易,或达不到交易中心的最低交易量要求;(七)会员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超出交易中心批准的范围经
15、营业务,对交易中心形象信誉造成损害;(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定;(九)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 对于会员蓄意违约,影响或企图影响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牟取非法利益的,交易中心有权对违约会员给予公开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具有交割资质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规所得。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公开批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培训并缴纳培训费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暂停交割业务、取消其交割资格:(一)未按规定参加其提供交割服务商品的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二)开具虚假存
16、货凭证;(三)未完成规定的检验项目而开具存货凭证;(四)错收错发货物;(五)因保管不当,引起储存商品变质、灭失;(六)在搬运、装卸、堆码等作业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并不顾客户意愿强行交割的;(七)蓄意刁难,造成卖方或买方违约;(八)违反交易中心交割业务规则,限制、故意拖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九)商品交割中不按交易中心规定收费;(十)擅自挪用或调换交割商品;(十一)盗卖交割商品;(十二)其他交易中心认为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及有关廉政规定处理。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做出的撤销会员资格的处罚由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审定委
17、员会决定,并报交易中心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七条 交易中心对违规行为查核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本办法规定予以裁决,执行。第二十八条 交易中心做出的裁决应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违规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履行方式和限期;(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途径和限期;(六)做出处理决定的日期。第二十九条 处理决定书由交易中心相关部门通知当事人亲自到交易中心领取,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法亲自到交易中心领取签字确认的,可由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送达,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或者由持有当事人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
18、代领,并由委托人签字确认。无法直接送达的处理决定书可挂号邮寄送达。邮件寄出后,市内3日、市外7日视为送达。处理决定书同时分送有关协助执行部门。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做出的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于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书的执行。第三十二条 交易中心应于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五章 纠纷调解第三十三条 会员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或提请交易中心调解。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调解纠纷应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规章制度进行
19、,最终促使当事各方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五条 交易中心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中心。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
20、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