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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现私有制之后才出现的社会规范,法律跟原始社会的其它社会规范有什么不同呢?第一,法律是国家制订和认可的;第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三,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在现代社会也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效的方法,我们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学习。大家会问:法律是国家产生之后出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凭空想出来的吗?我们说不是,虽然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是符合社会经济基础要求之下通过认可已有的规范,制订新的社会规范,通过这两种方式制订它的。所以制订和认可是法律制订的两种方式。 夏朝作为第一个奴隶制法律,它主要采取哪种方式呢?夏朝更主要采取的是认可的方式,但并
6、不排除制订。它所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原始社会的礼仪,认可了当时军队的命令、军令,认可了原始社会苗族的习惯法。在原始社会礼就存在,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它所包括是伦理道德等诸多的行为规范,它起着治理当时原始社会的作用。除了礼之外,原始社会的战争是很多的,所以说军队的命令自然而然也成了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所以说军令也是夏朝法律的来源。 除此之外,在原始社会还有苗族,在统治它的原始社会时不信神,用的是法律。有史书记载苗族那时有了五刑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奴隶制五刑,这个五刑被夏朝法律所认可。除了认可这种形式外,还制订了一些统治阶级认为对统治所需要的一需内容。通过史料发现,夏朝出现了禹刑,这是原始社会
7、所没有的。还在夏朝出现了赎刑,以钱来赎罪,它也是夏朝制订的新的内容。这些是夏朝法律从何而来。 夏朝法律容易有哪些内容:教材讲了四点,其中有制订的,有认可的。我们看一看具体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大家重点掌握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3、“昏、墨、贼,杀”;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的监狱被称作“圜土”、“均台”或“夏台”。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1、商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 2、商朝的刑名,主要是死刑和肉刑 3、商朝王位的继承制度的发展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8、 商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商朝的统治者是受上天的指令对人间进行统治,你们要绝对的服从商王,也就是服从上天。商王对你们的处罚也是受了上天的指令,就是天罚,你们必须绝对服从。这样通过天命天罚对商朝人民进行统治,商朝是在这种神秘色彩的统治下存在的。 这章重点掌握商朝的刑名有哪些。商朝的死刑,它的适用方法有很多,有斩、炮烙、醢、脯、劓殄。肉刑的存在是一种不仁道的,它的适用方法有四种: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再加上大辟就是奴隶制五刑。 在商朝出现了继承制。在这里重点讲商朝王位的继承制度, 我国的继承制度基本从商朝确定下来。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9、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容易理解,那什么是“立子以贵不以长”呢?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宗法礼治思想 “亲亲”、“尊尊”——
10、礼治思想的核心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婚姻立法 4、买卖契约质剂 西周时期把“亲亲”、“尊尊”作为礼治思想的核心,不允许任何人动摇它们的地位。西周在礼、刑的适用上,贯彻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原则。所谓“礼不下庶人”,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 所谓“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刑”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大夫”以上的贵族, 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嫡长继承制,长子继承财产、王位,所以都是长子继承,舜子不能参与继承,这样确立了宗法等级制度。 西周统治者总
11、结了夏商灭亡的教训,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了“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尚德,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缓的政策;所谓“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义刑义杀”指导思想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所以出现了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4)罪疑从赦。 西周统治者对婚姻问题极为重视。为了加强对婚姻问题的管理,设立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机关。 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
12、之言”。 按照周礼规定,同姓之间不许通婚,“娶妻不娶同姓。” 这对当时或以后我国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娶于异姓”,还有其政治目的, 就是“附远厚别”。 还表现在婚礼方面。凡婚姻关系的缔结,要先后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即后世所谓的“六礼”。 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只有丈夫才有可以提出离婚,而妇女是不能提出理由的。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所以叫“七出”、“七去”。所谓“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则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
13、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故称“三不去”,也叫“三不出”。 西周出现了买卖契约质剂。 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1、春秋之际社会的变化 2、各国相继公布成文法 ——郑国、晋国 3、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4、《法经》的制定、内容及意义 春秋,很多人说春秋的得名是因为孔子的著述而来,这个时期是百家争名百花齐放的时期,是中国思想非常活跃的时期,其中孔子的儒家是百家中的主要的一家,所以以孔子的春秋命名。何为战国,春秋百家之后通过兼并,逐渐变成了几个诸侯国,就成了战国。几个诸侯国之间互相兼并,战争不
14、断。 春秋尚属于奴隶制的晚期,战国是新的社会的形态(封建制法律制度)建立的初期。这个时期周公的礼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兴地主阶级逐渐掌握了经济权利,他们想从奴隶主手中夺取政策,这样两个不同阶层展开战乱,不同学派也对他们摇旗呐喊。这时期儒墨法道家的思想较为突出。这个时期在法律上提出的要求是要求奴隶主公布成文法。郑国和晋国的举动较大,郑国出现了两件大事,一是子产铸刑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二是邓析造竹简。 春秋之后新兴地主从奴隶主手中夺取了政权,战国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新的政权,采用的是强有力的手段法家思想,他们提出,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
15、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重其轻者 《法经》是战国初期李悝制定的。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他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曾产生了很大影响,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秦为相的,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同时对以
16、后的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1、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2、秦朝的经济立法 3、司法机关——廷尉,主要任务 4、案件的受理:“公事告” 和“非公事告” 5、注意总结其刑名、罪名 秦始皇在当秦王的时候非常崇派韩非子,秦朝采用的是法家的思想,要求:有统一的法律。秦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1、 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以刑杀为威 。要理解其中每一点的含义。 刑朝的刑罚种类和罪名是比较多的,同学们一定要认真的看书总结。 秦朝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 ;
17、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关于官营手工业方面;关于产品规格和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如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这些对于当时秦朝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实行了郡县制,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它的主要任务是:a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b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秦朝的案件受理划分为两种:“公事告” 和“非公事告”。 秦朝法律更多留下的是法律是如何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我们应当侧重于这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1、汉朝的立法概况 2、汉朝法制指导
18、思想的变化 3、注意总结汉朝巩固中央集权、打击农民起义的罪名。 4、汉朝的定罪量刑原则 汉朝的内容体现在历史上是汉承秦制,在汉朝这一章里,首先知道汉朝主要的立法。有从刘邦进入咸阳开始的约法三章,当时约法三章深受其民的欢迎。真正到刘邦当上皇帝之后发现光有约法三章过于简单,于是命令手下依照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九章律。它是汉朝的重要法典也是基本法典,它的制订对于汉朝统治者来说集中精力要加强中央集权制。 在汉朝立法指导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大家的第一印象是董仲舒提出了儒家的正统法律思想,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德主刑辅的理论,但是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过了历史转变。汉初至文景帝,汉朝统治者没
19、有找到很好的立法指导思想,采取了皇老的无唯而至。武帝之后是董仲舒的儒家正统法律思想。 汉朝的罪名、刑名体现了儒家的一切思想。如亲亲德相首密。 另外,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还体现在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制度。体现了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汉时统治者提出德主刑辅,所以在刑罚种类上比较宽缓。在汉朝的罪名里充分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和农民起义的打击。 汉朝对刑制改革也作了一些贡献,大家可以看书。 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重点掌握: 1、三国时期的魏律 2、两代时期的晋律 3、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重要发展 三国时期的魏律的重要贡献,主要
20、的内容改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体例方面增加了篇条,避免了篇少则文荒,文荒则罪漏的体现。第二,对具律的完善。魏律将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汉律不符合篇章体例的状况。第三,八议制度。八议是重点需要掌握的内容。第四,在刑罚制度方面的改革。第五,魏律对女子连做的贡献。 晋律:又称为泰始律,张、杜律。它的贡献:首先:提高了律的地位。第二,规定了杂抵罪。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北齐律:定律为十二篇,确立了“重罪十条”,确立了五刑。是一部上乘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先河的法典。 教材在174页至176页,归纳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内容的重要发展,从刑事方面归纳了五大点,这
21、都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包括:八议入律、官当入律、确立重罪十条、准五夫以治罪、刑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这些内容的发展为封建制法典唐律疏义奠定了坚石的基础。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1、隋朝的立法概况 2、唐朝的立法概况 3、唐朝的法律形式 4、唐律的篇章、内容 5、唐朝的司法机关 隋朝的立法概况需要大家掌握。隋朝前后颁布了哪些法律,其中以开皇律为重点,它是承前启后的一部法典。将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律法吸收又加以完善。一共十二篇,规定了八议、十恶、官当、确定了封建五刑。 唐朝是我们的重点内容,要知道唐朝先后制订了哪些法典,它的立法概况是什么样子的。唐朝的立法概况包
22、括《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贞观律》、《贞观格》、《贞观令》、《贞观式》、《永徽律疏》、《唐六典》,我们重点掌握唐律疏义。它作为唐朝的主要法典,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唐律十二篇的篇目分别是什么需要大家重点掌握。 唐朝的法律形式定格为律、令、格、式,它分别对不同内容加以规范。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它的效力是最高的。令是关于国家政治体制和其它各项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办事的规章制度。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是中国封建法律中比较典型的四种法律形式。 唐律里具体的内容:八议、官当、法定五刑(奴隶制五刑)、十恶。 唐朝的司法机关也比较完善,开始出现三大司法机关,各司其职。
23、有: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2)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犯罪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3)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还要注意唐朝的“三司推事”: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大案。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1、宋刑统 2、宋朝在加强中央集权方面的立法 (1)立法上(2)刑罚制度(3)司法 3、元朝的立法概况(《元典章》) 重点掌握《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它的体例仿的是唐朝大中刑律体例,它的内容是唐律疏义,它颁布之后,以后不能修改,结果造成以后
24、皇帝不敢修改它,但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要分别制订不同的法典,所以采取了发布赦令。出现了编赦的活动。 宋朝的农民起义是最多的,宋朝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采取了各种措施,就出现了“重法地”盗贼重法”的法律,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出现了最残酷的刑罚:凌迟,打击农民起义。“刺配”实际上是肉刑的恢复。 在司法上也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建立了审刑院。是设立在皇宫内的复核刑事案件的机构。 宋朝的法律制度主要根据特殊的政治形势制订的。 元朝的内容具有少数民族的特色。在元朝主要的法典需要大家掌握它曾经制订了哪些法律。其中一部重要的法典《元典章》是大家重点掌握的,
25、它是中央地方一级的官员对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整理制订的。 元朝法律的特点不作为这次考试的内容。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大明律、明大诰、) 2、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 3、明朝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4、清朝的《大清律例》 5、明朝的司法机关 6、明朝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明朝首先掌握《大明律》它将封建法典的体例做了重要改变,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内容没有太多的改变。 朱元璋采取重点治典、重点治吏,所以除了《大明律》先后还颁布了四部大诏,《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
26、大诰武臣》,它相当于案例汇编,通过案例加强对老百姓和官吏的训 大明律对官吏惩处的详细规定。重点掌握: 一、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1)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2)《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3)严禁内外官交结。“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附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4)防止大臣们任用亲戚,结党营私,规定“凡除授官职,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 二、明朝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27、 (1)《大明律》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重惩处。(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40贯即处斩刑。 (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所所谓“风宪官“的御吏,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清朝是满族建立的少数民族的朝代,它与汉朝是一脉相承的,重点掌握《大清律例》是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体例和结构与《大明律》一样,只不过历史意义不一样。 明朝的司法机关有:(1)大理寺,不主管审判,专管复核,凡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2)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3)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
28、有一定的审判权。 特别要注意明朝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1)小三法司会审 (2) 大三法司会审 (3)九卿会审 (4)秋审 (5)朝审 (6)热审。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一、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它用资产阶级宪法形式,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合法外衣。 饮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包括:正文:君上大权;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从它的编写体例看到,它实际上是以宪法的形势演盖了君主专制制度。正文共十四条,它负予了天皇种种权利,基本上不受到任何限制。臣民的权利和义务的重心关于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等义务,至于权利
29、和义务写得非常简单。 它没有给人民任何的真正的民主权利,只是将君权宪法化。所以它的颁布引起了朝演的极大的不满。 钦定历史意义:第一,《钦定宪法大纲》还是有民主的含义存在的,当时对人们的思想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第二,《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虽然是君上大权,更多的是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它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结构。第三,《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还是比较完整的。 二、《十九信条》 它是1911年11月3日宣布通过。 《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有所不同,可以从三点掌握:第一,它采用了责任内阁制。第二,它在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的权利。第三,是属于临时宪法性文件。
30、 三、清王朝的官制改革。 清王朝的官制改革实际上是削弱了汉人的权利,扩大了满族人的权利。 四、清王朝设立了修订法律馆 在修订法律馆的主持下,清政府主要制订了商事、民事方面的法律。 《大清现行刑律》是过渡性的法典,存在半年的时间,但是它的意义还是很重大的,第一,改编了传统封建法典的体例。如名称:将律改刑律,以刑律命名。第二,它的体例篇日按照律、户、礼、兵、刑、工而设立。第三,改革了刑罚,废除了过时的法条。 《大清新刑律》历时五年之久,《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分则两篇。主要的特点:仿照资产阶级刑法体例,采取资产阶级的刑罚体系。刑罚体例规定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
31、刑、无期、有期、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工权、没收。 《大清民律草案》它没有公布,可以说是中西合并的产物。它一共包括五篇: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亲属和继承是中国封建比较善长的一部分,它是中国法学馆和礼学馆共同制订的。总则、物权、债权由日本法学家帮助起草。这样导致了大清民律草案集中体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性。前三编体现了资产阶级体系,后二编展示了中国封建礼教。 还制订了独立的部门法典。 五、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 领事裁判决、会审攻宪的名词概念需要大家掌握。它充分体现了清末司法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一、太平天国先后制订了
32、哪几部 《十款天条》《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刑律》《资政新篇》 二、土地法律内容 平等、平均的分配土地。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三、经济法制制度 国库制度(圣库制度),它也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制订的。具体内容请看教材。 四、刑事方面的法律 掌握太平天国时期的刑罚种类。主要是杖刑、枷刑、死刑。 五、婚姻家庭法律内容: 结婚证书叫龙凤合挥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一、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临时性的宪法文件,共四章二十一条,规定了政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掌握。它的特点:采
33、用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实行三权分立;采取一院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责任内阁制。 二、《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三、《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 四、《六法全书》内容大家自己看一下教材。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历史意义。 二、刑法种类:死刑、监禁(有期徒刑)、拘役及强迫劳动、褫夺工权、没收财产、驱除出境、罚金。 三、施政纲领、人权条例。 施政纲领的内容、意见需要大家掌
34、握。 四、土地政策:减租减息政策。 五、抗日民主时期刑罚的变化:主刑:死刑、无期、有期、拘役、教育释放、当庭训戒 从刑:褫夺工权、没收财产、罚金。 六、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泥于形式。 七、解放时期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 八、刑罚:死刑、劳役、罚金、褫夺工权、没收财产、管制 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35、谢谢!! 九歌·湘君 屈原 朗诵: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36、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 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 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 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 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 坐在辉煌的
37、结彩的堂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
38、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③蹇(jian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④要眇(mi
39、ao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⑦夫:语助词。 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ao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⒀涔(cen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⒁
40、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⒂极:至,到达。 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⒃横:横溢。潺湲(yuan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⒅陫(pei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 (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24)石濑:石上急流。浅(jian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41、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抛弃。玦(jue1决):环形玉佩。 (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wei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
42、 (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
43、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 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 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 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 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 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 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 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 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 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
44、 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 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 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 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 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 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 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 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 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 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 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45、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
46、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
47、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48、 由此出发,不难看出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
49、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的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
50、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