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42.50KB ,
资源ID:3576184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57618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国税发[2010]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税发[2010]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2010-02-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

2、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3、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第五条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

4、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第七条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

5、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

6、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鉴定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报送的鉴定表的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 对经审核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鉴定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鉴定结果告知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其征收方式视同已被认可。 第十条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

7、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幅度,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下载: rar 文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非居民企业纳税注意关键环节 非居民税收管理新办法重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入需按10%代扣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30号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际便函2008184号关于更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样的函 国税函2008650号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

8、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国税函20088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8952号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955号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9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 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解读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也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国税发200911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总局令2009年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

9、局令2009年第19号:非居民企业纳税注意关键环节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税筹指南国税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950号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际便函2009103 调查境外机构通过派遣人员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征收企业 国税函2009394号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京地税企200913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 穗地税函2009272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国税函2009698号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精品 文档-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