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关于印发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293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经促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广东“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示范省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财政设立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广东省数控
2、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实施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推广典型行业机械产品的应用数控技术,提高机械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机械工程科技进步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依托项目进行管理,通过科学严谨的立项来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对资金
3、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加快数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机械设备行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广东省机械工程领域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有关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实际
4、情况,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开展机械装备数控化的关键技术攻关。包括数控机械设备的创新设计技术及工具、数控机械设备工艺技术与软件的研发及其应用、机械设备专用数控系统与伺服驱动装置的研发及其应用示范。(二)开展重点行业应用示范。包括电子制造、印刷包装、塑料、纺织、建材、工程、铸造、木材加工、橡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等行业机械设备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三)开展重点区域应用示范和重点区域培育。结合区域发展战略,选择在制造业发达、产业升级需求迫切、配套资金政策落实的地区,以示范市、示范区、示范专业镇方式,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四)完善应用服务和培训体系。将产品服务技
5、术融入到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数控机械设备生命周期中,建立数控机械设备应用服务平台,建立数控技术和数控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机构,全面提升我省数控企业、数控机械设备企业的应用服务和人才培训能力。(五)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技术交流。围绕具有带动性和示范性的典型产品和行业,开展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建设,同时加强与先进地区的技术交流、引进工作。(六)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决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组织管理费。项目费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及标(样)本购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相关业务费及间接费用等,项目费由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组
6、织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此项费用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核定后使用。第八条 专项资金扶持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专项资金分配突出重点,集中扶持数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以及行业、区域示范,做到以点带面。(二)省市联动,共同推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与放大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市级专项资金。(三)注重培育,示范带动。专项资金分配注重对关键行业、重点区域的培育,同时通过示范区域、示范行业的建设带动全省机械行业的发展。(四)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各环节的办法和标准公开、统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五)绩效优先,加强监
7、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第九条 专项资金以项目为依托,通过无偿补助方式支持,对重大项目可实行滚动支持。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条 申报项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在我省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二)项目符合国家、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发展政策及申报指南要求,实施地和成果转化地在广东省内;(三)申报单位两家以上的,须合作基础良好且签订了合作协议;(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者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人
8、员、资金或设备投入;(五)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可行;(六)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一)制定年度申报指南。省科技厅根据示范工程实施需要,会同省财政厅分年度制定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二)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由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依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三)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申请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属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省科技
9、厅、省财政厅申报。申报典型行业应用示范、重点区域应用示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采取组织申报方式。(四)竞争性评审。资格审查。省科技厅牵头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书面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项目竞争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本行业技术专家、产业经济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及评分,提出进入下一环节的项目。考察答辩。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现场答辩,形成考察答辩意见及评分,提出进入下一环节的项目。(五)项目下达。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支持项目及其预算,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通知
10、书。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四章 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属省属单位项目的,直接拨付到省级有关部门;属市县项目的,由省财政厅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承担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必须及时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第十三条 省级有关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专项资金,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并分别按照企业、行政或者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形成资产部
11、分,计入资本公积,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国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验收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需在省科技业务申报系统中填报合同。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第十六条 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由项目承担单位行使使用权。第十七条 项目形成的成果属国家和项目承担方所有。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验收。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或被授权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考核的基
12、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攻克的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应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项目验收工作需在项目合同完成后半年内完成;(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承担者提交的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三)省科技厅批复验收申请,主持或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同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验收或评估;(四)省科技厅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并抄送省财政厅。第二十一条
13、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示范点等):(一)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二)省科技厅或省财政厅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三)项目验收申请表;(四)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五)项目研发技术报告;(六)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七)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八)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监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九)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十)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十一)项目经费的决算表;(十二)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第二十二条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可临时组织项目
14、验收小组,有关专家成员由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提出,并经省科技厅批准后聘任。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的评估机构,应遵照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根据验收小组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提出“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一)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任务完成不到80%;(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使用价值;(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四)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第二十四条 需要复验的项目,
15、项目验收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可在30日内根据申请进行复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验收组织实施管理机构在半年内可根据承担者的申请进行复验。如仍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同类计划项目。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按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 示范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当地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定期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科
16、技厅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规定,组织重点绩效评价。第二十八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制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违法干预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常工作。第二十九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专项资金到期不再设立时废止。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17、、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
18、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