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贫,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纳和市、县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以村(街)为单位组织实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要达到本村(街)人口的80%以上。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大病统筹、重点补助、保障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对大病、重病
2、给予重点补助,根据筹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第五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并持有正式户口的村民和农转非居民,享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可通过所居住的村(街)民委员会报名参加。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和管理;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管理办公室设置结算中心,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财务管理。23个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结算网点,二级医院设2名结算员,一级医院设1名结算员,做到即结即报。各定点医院结算员受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
3、室管理人员、结算中心及定点医院结算人员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按年度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登记,填发医疗证,监督管理合作医疗补助基金的使用情况。第八条:各村(街)民委员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小组,负责宣传、动员村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资格审查,代收缴纳的基金。第九条: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都应由同级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监察、物价、审计等部
4、门及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定期对基金收支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共享。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设置网络系统,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十二条:市、县两级政府的基金按标准、进度及时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下列比例匹配:、市政府按全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年每人配比基金30元。、县政府按全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年每人配比基金30元。、个人匹配基金40元。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街)可适当分担个人筹资部分,鼓励各类企业及社会团体给予资金扶持。第十三条:村民、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交纳40
5、元的基金,其中20元纳入以户为单位的个人基本账户。单独立户的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必须有其子女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孤老户除外)。五保户、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基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第十四条:已经确诊患有较重疾病、慢性疾病以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人员,允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为显示公正,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其个人缴费标准应适当提高20倍以上。第十五条:每年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并及时上缴所设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提取比例及使用办法按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村民、居民报名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参加合作医疗基金,逾期不交或迟交均不接纳其参
6、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周期中途,一律不接纳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防止生病后才申请参加。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集按下列步骤进行:、村(街)管理小组负责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本村吸纳的扶持基金以及村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将其与代收缴纳的基金,一并上交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各村、街上交的基金确认无误后,连同乡、镇吸纳的基金一起,通过银行上交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专用账户,并通过网络上报本乡、镇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各乡、镇上交的基金和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指导其立即纠正,
7、不得逾期。 、根据筹资的时间和进展情况,县财政依据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有人数,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划拨县级配比基金,同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匹配基金。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县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均设财务专户专账,专门核算合作医疗资金。第十九条:审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必须严格掌握规定标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账目收支情况和享受补助人员、补助金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只限于补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禁止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审批中,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如发生超支,经审核确属非正常超支的(如传染病流行等),可申请市风险基金进行补贴;如属于正常超支,由县财政补贴。对超过报销封顶线的大病患者,可纳入县大病统筹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如有节余,结转下年使用。第二十二条:每个运转周期结束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向县管理委员会汇报年度财务结算,并接受县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审查。第五章 补助办法第二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本县发生的医疗费用即结即报;县外的医药费,结算后按规定随时到结报中心报销。第二十四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可持卡报销,报销时应出示本人参加合作医疗的证件、户口本、住院收据及医院诊断证明。第二十五条:参加合
9、作医疗人员迁居县外境外,户口也随之迁出的,在当年运转周期内仍可通过原居住地申报医疗补助。第二十六条:个人基本账户资金,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使用。第二十七条:门诊医药费仅由个人基金账户列支,但必须在其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服务站(所)就医。其报销金额不得超过以户为单位个人基本账户资金余额,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但对下一年度不参加合作医疗的,所剩余额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账户,不再作为个人基本账户的基金。第二十八条:住院医药费的补偿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列支,按照不同的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的方式进行补助,但年度内累计报销最多不超过2万元(指实际报销到患者手里的金额)。医疗机构级
10、别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5001-15000元报销比例15001-25000元报销比例25001-35000元报销比例35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乡镇医院(一级)30%35%40%50%60%县级医院(二级)20%25%30%40%50%市级医院(三级)10%20%25%30%40%第二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运转周期,县管理办公室收取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上缴的基金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即可在一个运转周期内享有规定的医疗补助。第三十条:参加合作医疗后不能预支医疗费用,患病住院的押金及费用由病人自己垫付,结账出院后方可申报补助。跨运转周期住院的病人,必须在下一周期继续
11、参加合作医疗,方可在出院后享受补助。第三十一条: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连续三年没有享受医疗补助的,可在第四年初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地点在当地乡、镇医疗机构,体检费用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支付。但如第四年退出合作医疗,则不能享受体检待遇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同时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当社会保险报销与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收据发生冲突时,可向社保部门提供票据正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机构提供复印件,但须附社会保险证明。第三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定点医院名单向群众公布。定点医院包括: 、本县公立的乡、镇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及妇幼保健所、结核病防治所。、本县公立的二级医
12、院,即县医院和中医院。、市内非营利性的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名单附后)。第三十四条:家庭医疗费用可纳入合作医疗补助范围,但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建立正规的家庭病床病历,纳入住院微机管理。第三十五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外地探亲、旅游、公出、打工期间突发疾病,需就地住院治疗的,必须到当地国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诊治,出院后可凭本办法规定的必备证件及村(街)民委员会相关证明到结算中心报销。第三十六条:参加合作医疗的恶性肿瘤病人,手术出院后继续在定点医院观察病房放疗或化疗的,可以按住院病人对待。第三十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因急症到定点医院就医,在急症室或观察室抢救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对待,但必须附有
13、医院出具的抢救诊断证明。第三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用的药品范围,参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第三十九条:合作医疗的诊疗费用标准,参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医疗管理第四十条: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医疗资料要如实输入微机,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多收、乱收费用。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检查、用药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准违规检查、用药。第四十二条:要依法行医,不准超范围行医,不准截留病人,要按规定转诊危重病人及传染病人。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
14、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宁河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宁河政发【2004】8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
15、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