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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四办法).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局《税务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坚持标准,预算定额,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 机关服务中心为县局机关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科室为县局机关接待工作协办部门。 第四条 接待对象: 一、到县局进行公务活动的省、市局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到县局进行考察交流学习的外省、市、县国税局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省、市有关部门来县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流程。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各科室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将派出单位公函报机关服务中心。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 第六条 机关服务中心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第八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机关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和招待所。如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第九条 在酒店、宾馆接待住宿严格落实接待标准,在定点酒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一函一餐”接待办法。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

4、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坚持大众化、本地化要求。菜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统一为郧西本地天河缘酒。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 第十一条 机关服务中心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接待费结算必须做到要件齐全、手续完备。 一、机关食堂接待生活费,严格按

5、接待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按顿进行成本核算,月度终了汇总报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核销。接待费结算必须具备接待公函、分管领导签批的接待审批单、购物验收工作人员验收签字的购物发票、接待科室签字认可的菜单(酒水)、陪客清单等。 二、宾馆、酒店接待生活费,由局长审核签字,报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接待公函、分管领导签批的接待审批单、陪客清单、接待科室签字认可的菜单(酒水)。 三、其他接待费用,由机关服务中心报局长审批,报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核销。 第十三条 严肃接待纪律 一、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先批准再接待。特殊情况可先接待,后补办手续。 二、严格接待范围,不准公款私请、假

6、公济私。 三、严格执行食宿标准,超预算、超定额的接待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按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从重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工食堂管理,方便职工,保障就餐,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营造温馨生活环境,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根据有关接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服务和保障职能,确保来客接待和职工用餐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和菜品质量,方便在职职工,及时征求职工就餐意见,改进菜品质量。 第二条 伙食支

7、出实行成本核算法,原则上只对在岗在职工职工进行配餐,合理收取职工餐费用。 第三条 职工用餐食品定价由服务中心、工会及职工代表结合市场采取非盈利性核定定价。 第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加强责任意识,应提供安全、卫生、合口的食品,确保菜品质量,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 就餐管理 第五条 县局客餐就餐严格按照《郧西县国家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接待。 第六条 遵守就餐时间,就餐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下班半个小时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应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管理人员。 第七条 职工中午实行提前定餐制度,中午需在食堂就餐的人员需提前1小时通知服务中心,以减少浪费。 第八

8、条 职工就餐要遵守基本礼仪,禁止吸烟,自觉排队,不得喧哗。未经同意,禁止带外单位人员就餐,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三章 物资采购 第九条 食堂日常食材采购。日常食材采购由厨师长填写采购计划单,采购员负责当日食堂物资采购,填制《食堂物资入库一日清单》,由负责人、采购员、复核员三人签字验收入库。 第十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周调查市场菜品价格,熟悉行情,与食堂采购价格进行比对,严格控制成本,确保物美价廉。 第十一条 食堂物资采购以询价方式实行配送制,定点供货,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应合同。主要包括粮油、燃料、干货、肉类、卤制品、蔬菜等。部分时令蔬菜采购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9、 食堂其他物资(厨房设备等)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根据需求提出申请,报经局领导批准后进行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物资入库实行三人签字,食堂采购人员、复核人员相互核对物品数量、品名,办理物资入库,填制《食堂物资入库一日清单》。 第四章 财务核销 第十四条 食堂支出实行“成本控制、具实核算、合理定价”的原则,既财务按期将实际购进的伙食物资直接列入食堂费用,进行列支,不进行利润核算。 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遵照《郧西县国税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财务,以抵减当月食堂实际支出。 来访人员、职工用餐交来的伙食费用,报财务以抵减当月食堂实际支出。 食堂收取的其它有关费用,报财务以抵减当

10、月食堂实际支出。 第十五条 日常食材采购财务核销,由食堂会计负责采购人员报账工作,凭《食堂费用核算明细表》、《食堂物资入库一日清单》及其采购发票、《食堂物资库存盘点明细清单》经服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确认后,按月报财务按规定程序核销。 第十六条 食堂其他物资(厨房设备)等采购财务核销,由供应商凭食堂签批的相关手续按次到财务进行结算核销。 第十七条 物品采购应由供货商提供合法的票据,不得白条入账,时令蔬菜可采取每月汇总到大厅开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手续。 第十八条 食堂物资领用实行出入库清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填写《食堂物资领用出库清单》,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后到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11、做好《食堂物资采购领用存登记台账》。对已领用出库但未用完或未使用的物品,应及时退回库房,严禁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对食堂物资入库、出库办理领用存登记台账,按月与复核人员进行实物盘存,出具《食堂物资库存盘点明细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食堂备存,一份复核人备存,一份核销费用时交财务,做到账实、账务相符。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确保个人卫生,确保食堂操作间、餐厅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每餐对餐具器皿进行高温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操作。每周进行环境卫生消毒。

12、第二十二条 食堂环境卫生状况,纳入县局食堂卫生考核,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绩效工资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报食堂管理人员后及时处理。每日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荤素食品分池清洗,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第二十四条 食堂物品要妥善保管,食堂物品统一由服务中心造册登记。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 第二十五条 厨房炊事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安全使用,使用人必须定期检查,厨房人员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燃气、电闸。 第二十六条 食堂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

1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或采购,确保职工食堂安全运作。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郧西县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资产维修维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税系统资产管理,确保国税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减少浪费,加强廉政建设,结合郧西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范围 一、固定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办公设施及用品; 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视频等设备。 第三条 维修程序 一、申请。固定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和办公设施及用品的维修由使用单位(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计算机及配套服务器、网络的维修由使用单位

14、人)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二、勘查。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接到维修单位申请后,由服务中心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和负责维修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计算机软件、网络线路损坏,由信息中心负责维修。 三、询价。负责维修工作的工作人员,邀请专业维修(单位)人员现场确认维修项目、维修价格,并一同向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负责人报告。 四、申批。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主任根据负责维修工作人员和维修(单位)人员确定的维修项目和维修价格,确认是否进行维修。确定维修的填写《郧西县国家税务局零星维修(劳务)许可项目清单》,办理维修审批手续。 对于失去维修价值或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过高的用品应当放弃维修。 对于确

15、认为应当维修的项目,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决定,报告分管领导签批;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确定;维修金额在2000以下的由分管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共同确定。维修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向县局局长汇报,由局长确定。维修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县局党组会议确定,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维修管理 一、服务中心主任或信息中心主任根据具体维修事项确认是否进行现场监督。需要现场监督的由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二、维修工作完毕,由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现场验收,确认维修工作是否完成、维修是否合格。对维修达到合格要求的签字验收;

16、对维修没达到合格要求需要进一步维修的,责令维修人员继续维修,直到达到合格要求。 三、电器类维修项目维修完成后,负责维修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要与维修(单位)人约定维修质量保质期限。对于保质期内再次出现同一故障的要求其免费维修。 四、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维修项目,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验收。 第五条 维修费结算 对验收合格已经完成的维修工作,维修(单位)人员持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填写的,经提请维修的科室、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维修监管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的《郧西县国家税务局零星维修(劳务)许可项目清单》和合法的税务发票到财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结算。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郧

17、西县国家税务局机关。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提高车辆在公务中的使用效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本着安全节约,低碳环保,服务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县局公务车辆外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 (二)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下乡检查、开会学习用车; (三)副科长及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检查、开会学习,且3以上人同

18、一方向用车; (四)上级局、友邻县市局领导来我局检查学习陪同用车; (五)突发应急事件用车。 二、使用管理 (一)县局所有公务车辆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县局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定车定人专人管理、专人驾驶。 (三)符合用车条件需要乘座公务车辆出行人员,事先向机关服务部中心申请,由服务中心负责车辆管理人员联系车辆驾驶员、填写《因公外出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公务用车人凭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的《因公外出审批单》与服务中心安排派车辆驾驶员联系,并将《因公外出审批单》交付驾驶员,约定出行时间,按时出行,按常规路线行驶。 服务中心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因公外出人员数量、

19、轻重缓急、路途远近、合理调配。 (四)自觉遵守“八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双休日、节假日县局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县局机关大院。 三、燃油管理 (一)县局所有车辆(含稽查局)在县内加油共同使用同一张IC充值卡加油。IC加油充值卡由财务核算中心购买、充值,服务中心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二)车辆因公外出需要加油时,由服务中心主任按出差里程核定加油数量,由加油卡管理人填写《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加油登记卡》,经车辆驾驶员签字认可、服务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持卡人与车辆驾驶员一同到加油站加油。 (三)建立车辆加油台账。每次车辆加油完毕,加油卡管理人登记台账,注明加油车辆、加油时间、加油

20、金额、乘车人员及目的地。 (四)因外出路途遥远或时间较长,需要在外地加油时,驾驶员应事先告知主要乘车人,加油后索取加油发票,并请主要乘车人签字证明,回县局后按财务规定手续报销。 四、维修管理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定点维修企业由郧西国税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 确定定点维修企业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三)维修办理程序: 1、申请。车辆管理使用单位或车辆管理人员向机关服务中心提出,并填写《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见附件),注明车辆故障、维修项目等情况。 2、审

21、核。政府采购领导与服务中心一起进行维修必要性审核,并负责到定点维修企业初步确定维修费用。 3、签批。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4、实施。车辆管理使用单位或车辆管理人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的《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维修过程中,维修企业如发现新的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应及时通知送修单位或送修人。送修单位或送修人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情况向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报告,政府采购小组收到报告后及时作出答复。 5、验收。车辆维修完毕,经送修单位或送修人员验收合格后在《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上签字接收,更换配件收回验收。 6、结算。定点维修企业每季

22、度末根据《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并连同送修单位或送修人员验收签字的《郧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到县局财务中心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完备手续、结算维修费用。 7、定点维企业因技术或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进行维修的车辆,由政府采购小组另行确定维修单位。 (四)车辆出差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安全行驶,必须立即就地维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驾驶员及时电话向服务中心报告故障项目、维修地点、维修企业、维修费用等情况。 有更换配件的收回配件验收。 2、服务中心收到驾驶员情况报告后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分管领导。 3、外修车辆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补填《郧

23、西县国家税务局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连同维修车辆费用发票经同行(负责人)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到财务核算中心报销。 (五)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由保险公司确定。 (七)车辆管理使用人擅自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费用由送修人员自行负担。 五、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应不断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违章驾驶。 (二)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心态,不开赌气车,不开耍狠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严禁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四)严禁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及无证人员驾驶。 七、费用管理 (一)通行费用。驾驶员报销费用时持领导审批的“因公外出审批单”和通行费

24、含过路费、过渡费、停车费等)原始票据到财务核算中心按规定程序报销。 出差时间、往返路径、目的地相与“因公外出审批单”不相符的不予报销。 (二)燃油费、维修保养费按“燃油管理”、“维修管理”办理。 (三)车辆卫生费。车辆卫生费实行定额管理,局机关使用管理的车辆每月由财务核算中心报销车辆卫生费100元。 (四)违反“安全管理”、“使用管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额由车辆管理人负担,县局概不负责。 八 其他 (一)违反上述规定,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检查发现给单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由纪检监察室按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籍、政级处理。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5、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

26、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7、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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