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管理办法 联东集团地产事业部 地产事业部制度文件 制度名称:工程管理办法 V 1.0 制度编号:LIANDO-LDDC-GCGL-001 版本:V1.0 制度类别:工程类 签发人:刘振东 拟文人:宋玉龙 拟文部门:工程管理部 审核人:贾贺 审核部门:工程管理部 会签部门:项目运营管理部 财务部 成本管理部 规划设计部 主送: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各项目公司工程部 抄送: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运营管理部、审计二部、地产事业部总经办、人资行政部、成本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前期开发部、各项目公司总经办、人资行政部、
2、成本管理部、设计部、前期开发部、财务部 主题词:工程 管理办法 附件: 附件1、常用工程表单 附件2、常用台帐 附件3:工程管理工作流程 文件变更记录 版本号 更改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生效日期 变更要点 V1.0 宋玉龙 贾贺 刘振东 颁布之日起 更清晰、更完整、更可行 联东集团地产事业部 编号:LIANDO-LDDC-GCGL-001(V1.0) 工 程 管 理 办 法 2011年3月 目 录
3、 第一章 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4 第一节 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4 第二节 项目/区域工程部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5 第二章 工程前期管理 7 第一节 工程招(议)标与工程委托 7 第二节 工程合同签订 10 第三节 图纸会审与施工方案审查 11 第四节 工程开工管理 14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17 第一节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17 第二节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管理 17 第三节 施工样板管理 23 第四节 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25 第五节 旁站监理规定 27 第六节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29 第七节 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3
4、4 第八节 工程暂停工与复工 35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38 第一节 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38 第二节 工程进度动态管理 39 第三节 月度工程检查及考核管理 40 第四节 工期签证 42 第五章 工程成本管理 44 第一节 工程签证管理 44 第二节 工程变更 45 第三节 工程付款 47 第六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48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48 第七章 工程竣工与保修管理 50 第一节 工程竣工验收 50 第二节 工程移交与保修 54 第八章 工程文档管理和生产制度 59 第一节 工程台帐/报表管理 59 第二节 工程生产检查制度
5、61 第九章 附 则 62 一、 制度简介 1、 目的 为了满足多城市多项目跨区域管理的需求,指导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有效管控项目各项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地产事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发的所有项目。 3、 管理原则 本次《工程管理办法V1.0》的编制是结合地产事业部当前多项目的发展模式,在地产事业部2009年修编的《外埠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办法》、《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v1.0》、《地产事业部月度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地产事业部项目授权表》、《地产事业部各类产品标准化工
6、期》的原则下,根据事业部工程管理体系,以指导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为目的,围绕工程管理的具体过程与内容编制而成。 由于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体系为内部管理规定,在本《办法》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工程验收报审表的签署中要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存档工程资料的要求,本《办法》中没涉及到的管理内容,地产事业部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给予补充。鉴于集团地产事业部跨地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运用本《办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集团工程管理部联系,以便于帮助提高今后《办法》的修编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地产
7、事业部工程管理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节 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架构: 地产事业部工程总监 合同技术标准部 经理(1名) 生产质安管理部 经理/总监助理(1名) 第二条 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审核地区上报的项目工程进度节点计划,实时监督各项目工程进度节点完成情况;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组织月度/专项工程生产检查,参加单位工程(含两点一线)竣工验收; (三)审核
8、项目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工程类合同、资金计划、工程款支付等; (四)参与审核各项目年度目标成本,负责授权范围内工程补充立项、变更、工程通知单、成本超标审批; (五) 负责制/修订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办法及工作标准,组织对各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协助考核工作; (六)负责编制工程类合同范本,配合项目总包工程招标;负责全国集中招标的技术标准编制等协助工作,审核项目上报的总包工程招标立项资料;参与施工单位的推荐与考察工作; (七)建立与更新工程管理台帐。 (八)负责各项目工程生产情况的监控,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公司上报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项目/区域工程
9、部架构与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条 项目/区域工程部架构: 区域公司工程副总 分项目/分区工程经理 分项目/分区工程经理 分项目/分区工程经理 第四条 项目工程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订项目工程节点计划,经项目公司、地产事业部审批后严格执行; (二)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三)组织项目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以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工程专业及竣工验收,组织工程交楼工作; (四)负责项目工程日常巡检,对监理单位的旁站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五)负责审批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督监理工作的实
10、施情况并做好日记; (六)严格执行地产事业部下发的成本授权与项目目标成本,严格执行工程节点验收付款工作; 严格执行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项目操作规程。 (七)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组织召开本项目的生产例会,及时解决项目生产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向地产事业部上报周、月例会资料,向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上报整体进度控制计划、月进度计划(需与项目一、二级节点对照上报)。 (八)参与项目工程单项招、议标立项工作,组织独立/指定发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参与项目工程发包及施工单位的推荐、考察工作,参与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评价工作;参加项目工程招、议标立项工作以及独立/指定发包工程合
11、同的会签审核; (九)建立与更新工程管理台帐。 第二章 工程前期管理 第一节 工程招(议)标与工程委托 第五条 立项由需求部门发起,以下事宜需要立项: 1.项目年度目标开发成本中该科目未有工作事项但需新增,或该科目已有工作事项但存在漏项/或不足的必须立项; 2.客户要求对房屋进行改造的必须立项; 3.房屋竣工验收交楼后,需要额外实施的图纸外内容必须立项(如增加了停车位、改造工程等); 4.大于20万且需由甲方另行委托的维修项目; 5、在一个目标成本的核算范围内,项目圈地围墙大于20万的/场地内的障碍物移除大于20万的/对代征道路或代征绿地进行改造大于20万的/楼体的泛光照明大
12、于20万的/项目初勘大于5万的工程; 6、在项目未设定目标成本时,增加以下项目立项:项目办公室装修工程。 说明:经地产事业部审批通过的立项单,在办理后续《工程通知单》及《设计变更单》等手续时,可不必报地产事业部各审批部门重复审批。 第六条 工程委托的方式 项目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部可发工程通知单进行工程委托,工程通知单的发送对象为与我司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其中因变更造成工程拆改(指废弃的已完工程量及拆除工程量)无论金额,均可发工程通知单,以工程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采用换填的方式进行地基处理的,换填方案按审批流程审批后,无论金额,原则上均委托总包进行处理,“地基
13、处理记录”(相当于工程签证单,按照制度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当发生超过10(含)万元的工程通知单时(如设计变更拆改、地基换填或其他零星工程),成本部必须注明合同内是否有明确的结算原则,如合同内没有明确的结算原则时,成本部按照招标制度中直接委托的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工程通知单》。 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委托方式详见招标管理制度。 第七条 工程招标 1、需要工程部门提供的资料为 “招标技术方案”、“招标用拟定合同文本”。一类标的集中招标技术方案由事业部规划设计部负责制定。需要工程部门提出的需求为“招标计划”、“计划外招标”。 2、工程类招标计划由项目工程部提出(需明确图
14、纸完成时间、技术方案确定时间、推荐队伍完成时间),项目成本部统一汇总上报,按审批权限审批。工程类计划外招标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提出并上报。 3、集中招标及单位工程总包单位招标由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接招标部,单项招标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接。 4、 招标用图、材料样板由项目公司设计部负责人提供并签字确认。 5、工程类所有招标必须有招标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甲方交接界面(含土建、水电接口)、技术标准或验收标准、工期、承包范围、对图纸的特殊说明。 6、按照成本管理部制定的《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三类标的招标技术方案由项目公司负责制定,需经项目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一类
15、标的单项招标技术方案由项目公司负责制定,需经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总监及规划设计部总监签字确认。 7、项目工程类单项招标技术方案中, “三通一平”工程(10000m3以上的土方工程、需进行爆破的土石方工程、5000m2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500亩以上的大型场地施工道路等)、基底面积2000m2以上的地基处理、造价在50万以上的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幕墙工程/非设备采购类无图纸招标工程/圈地围墙,总包招标等技术方案需上报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总监及规划设计部总监签字确认; 8、非长期合作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招(议)标的,各推荐单位需经考察合格后方可入围。其中,总包招标类,工程管理部及项目工程部至少
16、各推荐一家合格单位。集中招标类,工程管理部至少推荐二家合格单位。单项招标类,项目工程部至少推荐一家合格单位。 第二节 工程合同签订 第八条 工程类合同范本由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修编,经地产事业部总裁最终审批后,由地产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在OA系统上进行公布。 第九条 工程合同应采用地产事业部标准范本合同,合同完成会签及签章后,经办部门必须及时录入ERP系统。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分类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见附件2.1)台帐,并及时进行登记更新。 第十条 总包承包范围中,桩基工程、人防设施工程、总重量在100吨以上的钢结构工程、门窗及幕墙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消防工程、
17、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弱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区安防监控系统、燃气工程、变配电工程、小区标识及围墙、均由甲方另行发包。由内部单位承接的项目,原则上能另行发包的项目均另行发包。甲方另行发包工程明细须在总包工程合同中列明。未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总包承包范围界定的项目须上报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合同的会签由项目工程部发起,按照地产事业部授权制度进行审批。合同盖章前需经项目行政部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会签版本一致,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 合同会签时,如出现我司的审核意见与对方达不成一致的情况,工程部应积极与合同对方协商,按照我司意见执行。当出现合同对方否定我司审核
18、意见的情况,项目再报合同最终审定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三条 合同原件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其中,项目办公室存档一份,项目成本部一份,项目财务部一份,资金部一份。乙方执二份,其他部门使用合同均用复印件。 第三节 图纸会审与施工方案审查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必须组织图纸会审。如施工图分专业、分阶段出图的,必须在图纸出齐后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图纸以项目设计部盖发图章下发为准,原则上未盖发图章的图纸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因特殊原因,使用未经设计部门盖章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的,须报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预审,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
19、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预审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应在图纸会审记录表内列出,项目工程部应在图纸会审前3天提交给设计部,由设计部送设计单位做会审准备。 第十六条 图纸会审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项目设计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其中,设计单位由项目设计部负责通知。 第十七条 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经参加会审的各单位签字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涉及到金额变化的按照设计管理办法执行,由设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第十八条 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不得作为施工依据。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予以制止,并及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因其擅自施工而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属于在
20、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规范、规定的方案(如各种垂直运输机架的安装、拆卸、附着、基础;临时施工用水;动火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完善。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部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见附件1-1.3),并按如下的规定进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名称 审批规定 项目工程部 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 50000m2以上的大型小区或15层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 最终审批 重大施工方案 1、“三通一平”工程(10000m3以上的土方工程、需进行爆破的土石方工程、5000m2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500亩以上的大型场地施工道路等);2
21、基底面积2000m2以上的地基处理;3、造价在50万以上的圈地围墙/勘查/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幕墙工程。4、“四新”工程;5、其它技术要求高且对工程成本有较大影响的施工方案。(项目主管副总判定) 审查 最终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到成本变化的内容必须报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可作为结算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签署意见必须包含以下文字 “本施组不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影响工程造价部份,须施工单位另行报专项方案”)。 第二十二条 特殊工程无法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两次编
22、制:土0.00以下和土0.00以上。 第二十三条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需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出申报,按程序重新审批。 第四节 工程开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首期勘探工程、项目首期“三通一平”工程、项目首期“两点一线”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权责分工进行审批,由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在开工前负责填写《工程开工审批表》(见附件1-1.4),工程开工由项目工程部下发《施工单位进场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掌握项目红线图、坐标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及规划红线外管线接驳点、地下原有管线情况。 第二十六条 工程开工应具备
23、如下条件:场地及施工设备已满足开工条件,监理单位已确定并进场,测量放线、验线已按规定程序完成,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图纸已完成并经会审,合同已签订。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原貌,包括周边环境、水电接口位置和对原地面标高、用地红线控制点的坐标等进行核实。并与施工单位办理核验、移交、确认手续。(注:当实测标高作为计算土方工程量的依据时,按照签证管理办法办理签字手续,在实测标高分布图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工程部组织测绘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定位放线、水准点的提供,由前期开发部门按照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负责组织规划验线工作。 第二十
24、九条 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放线结果,调查工程施工(如基坑开挖等)是否会对周边建筑物或管线等造成影响,如可能会造成影响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第三十条 独立发包/指定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时,项目工程部应组织总包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及相关事项交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上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上岗证明、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并进行审核、存档。 第三十二条 项目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相关交底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质量管理体系、长期合作施工单位管理体系、质量验收责任体系等
25、 第三十四条 公司通过工程招(议)标前对参投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考察,严格施工单位的准入门槛,以及通过对在建施工单位的考评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等措施,建立了一批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长期合作施工单位。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验收责任体系,建立工程验收台帐,明确质量验收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项目主管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第一责任人,项目主管工程师作为执行质量标准的第一责任人。质量标准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合同约定、设计约定、图纸约定、规范约定、企业约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地产事业部、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与计
26、划。 第二节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见证管理 第三十七条 资质证明 1、 首批进场材料必须经过资质证明检查,内容包括:合约订货单据;厂商生产资质;货品的商标、标记和包装等,均必须符合订货品牌要求。 2、对于投入建筑结构的钢筋、水泥、商品砼等三大主材,其生产厂商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生产资质(三证)。 第三十八条 质量证明 1、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证明,以及产品介绍和使用说明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关技术标准和供货合同规定。 2、质量证明文件应以原件为依据。只能留下文件复印件的,必须在验证原件的基础上,由生产厂商有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有效公章;同时应有乙方有关人
27、员(订货责任人或工程责任人)的签证。 3、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证明,应由符合国标认定相应资格的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其有效期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4、进场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有海关、商检证明的原件。其中内容包括不限于:生产地址、供货厂商(或其指定经销商)、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中译文本。 第三十九条 进场复检 1、涉及结构安全、耐久性和环境保护的材料、半成品,进场时应按国标或行标(材料、施工)规范之有关规定,落实进场检验(复检:见证取样和送检)。 2、进场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份文件在出厂日期与检验日期、出厂编号与检验编号、质量证明期效与出厂使用期限、产品种类与其特定规格型号等方面
28、存在矛盾,原则上应对货品进行进场检验(复检)。 3、进场检验项目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送检项目应符合定货双方之合约规定,以及现行国标或行标材料规范的相关规定。 4、进场检验应就近在工程所在地国标认定的建筑工程质检站试验室或甲方(监理)指定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否则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对于进场检验(复检),供货方或乙方均无权单独直接联系、取样送检。 6、取样送检必须在甲方及监理(专职见证员)的见证下进行。 7、 乙方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各方的见证员和取样员共同签证,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8、类
29、属施工试验的见证送检,也参照本条第4~7款及现行国标或行标相关施工规范执行。 第四十条 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项目监理部负责验收,项目工程部负责督促检查,工程管理部定期抽查; 第四十一条 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部门确认的样板相符,项目监理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 对于事实存在进场验收不合格的货品,监理有权书面通知限期退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涉或阻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后者承担。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进场验收货品的确存在不确定因素时,应由监理报甲方协调核查处理。
30、 第四十四条 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十五条 第一批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项目工程部必须参加验收,影响装饰效果的材料及设备,项目设计部参与验收;无监理单位的项目,每批材料、设备进场均需项目专业工程师进行验收;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填写《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表》,第一批重要材料以及影响装饰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填表时注明。 -22- 重要材料、设备,主要材料设备分类表 分类 专业 第一批进场需要设计部参加验收 第一批进场需要项目工程部参加验收
31、 重要材料 土建工程 门窗、幕墙、擦窗机 钢结构构件及饰面板、隔墙板、保温板、屋面瓦、防水材料、建筑五金\门窗、幕墙、擦窗机等 装饰工程 橱柜、洁具、建筑石材、陶瓷板材、木质地板、吊顶材料、镜子及装饰玻璃、建筑五金、栏杆及扶手、非普通灯具 建筑石材、复合板材、陶瓷板材、吊顶材料、装饰涂料、木质地板、门窗、橱柜、成套厨柜、镜子及装饰玻璃、建筑五金、栏杆及扶手、成套洁具、成套灯具、开关及插座面板 机电安装工程 开关面板 各种给排水管材及配件、电缆电线、室外照明设施 室外工程 室外大门、单元门、室外照明设施、健身器材、成套娱乐设施、园建石材、园建小品、树木、花草等 擦窗机、
32、室外照明设施、健身器材、成套娱乐设施、室外大门、单元门、园建材料、树木、花草等 主要设备 给排水工程 / 阀门、水泵、热水机组、成套水箱、消防水系统成套设备(消火栓箱、水泵结合器、消防水泵等)、成套室外水系统(泳池或水池)设备等。 建筑电气工程 户内各种电气箱体 成套低压配电箱(盘)、电成套动力、照明控制箱(柜)及配电箱(柜)、室内开关箱、柴油发电机组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室内控制器的选型 冷水机组、冷却塔、通风机组、风机盘管 电梯 轿箱 成套电梯设备:轿箱、主机、曳引装置、滑道及支架、安全装置 智能建筑工程 所有室内外控制系统末端 火灾报警设备、消防联动设备、安
33、全防范设备(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等)等 24 第四十六条 砼、砂浆、钢筋连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督。 第四十七条 事业部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的工程材料、设备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该项目工程部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四十八条 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是材料样板、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等)、招标技术要求、购(供)货合同、材料技术标准。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验收依据。凡与样板不一致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由项目工程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第四十九条 未经建设单位或现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私自将材料设
34、备用于工程的,一经发现,视造成损失情况及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警告、降薪、降职、乃至开除处理。 第三节 施工样板管理 第五十条 主要分部及单项工程(含主体、装饰、楼地面、屋面、门窗、安装、景观、道路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涉及建筑、景观、装饰效果的,设计部门需参加验收确认。 第五十一条 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开工,并作为验收标准。 第五十二条 需甲方参加验收的施工样板内容: (一)土建及装修样板:幕墙、室内外构件(GRC、其它饰线、轻质隔墙)、屋面防水及面层、外墙
35、保温、门窗、防水层、外墙饰面工程、房心回填、楼地面工程、钢结构工程的现场安装、园建工程的面饰材料铺装、景观工程的大乔木种植、两点一线工程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的重要工序、室外附属建筑(围墙、挡土墙等)、室外文体设施。 (二)水电安装样板:给排水主管道(立管)、明装电气管线、电气开关箱、开关及插座面板、成套灯具、室外管线; 第五十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样板,有交楼标准样板房则按照交楼标准样板房施工,没有交楼标准样板房则必须有小样或排版图,列明阴阳角收口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经设计部门确定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条 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部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地产事业部及国家有关
36、施工工艺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五条 施工样板经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在样板表面贴装样板标志(油漆或贴纸标注),标志内容包括:样板名称、验收标准、制作单位、验收日期等。 第五十六条 施工样板标志做好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在现场设置施工样板指示牌,标示施工样板所在位置(栋号、楼层)。 第五十七条 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要求后,应在指定的楼层内做交楼样板间,通过样板间确定整体综合质量标准。 第五十八条 交楼样板间完工后,施工单位填报《样板间报验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部、营销管理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第四节 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第五十
37、九条 日常巡查发现质量问题,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填写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见附件1-1.7)。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自检合格后,报项目工部复验。 第六十条 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六十一条 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必须作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注: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现场旁站第一次的工艺操作,后期质量稳定,可采取抽查。后期质量有反复的,必须再次旁站) 第六十二条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做好现场签字,严禁事后补签。 第六十三条 有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其防水找平层、防水层、防水保
38、护层、保温层、隔离层等构造层,均必须按工艺标准要求依次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六十四条 分部工程验收以及下表所列的重要的分项\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部必须派员参加。 重要的分项\隐蔽工程一览表 分部工程 重要分项\隐蔽工程 ±0.00以下工程 地下室层数超过一层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 试桩、第一批主要受力桩成孔的终孔 地下室底板钢筋、防水、防雷接地 ±0.00以上工程 第一标准层钢筋、模板制安、水电管线预埋 外墙装饰的各构件、门窗\幕墙工程 施工样板、施工样板间 较大型的网架、索膜、钢结构等特殊结构 预应力结构层的钢筋安装与张拉 沉箱排水管及防水施工 屋面防
39、水、防雷 其 他 1. 室内外给水管道压力试验; 2. 室内外排水管道通水(球)试验; 3. 采暖设备安装前的检验和安装坡度控制; 4. 电气照明通电试验; 5. 消防各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6. 空调水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7. 通风各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8. 备用及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9. 特种工程; 10. 甲方指定分包或独立发包工程。 11.国家规定\合同规定的需要甲方参与或组织的验收 第五节 旁站监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第六十六条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
40、一)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过程监督,在施工阶段,必须对下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全过程实施现场旁站监督: (一)土方回填; (二)预应力管桩打(压)桩过程; (三)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四)混凝土浇筑过程;
41、 (五)施工样板施工过程; (六)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七)厨卫沉箱蓄水试验; (八)给水、消火栓及采暖系统水压试验,消防水枪的试射试验; (九)排水系统灌水试验、通球试验; (十)电气设备线路绝缘、防雷接地电阻试验; (十一)设备调试、系统试运行; (十二)预应力张拉; (十三)钢(网架)结构安装等。 第六十八条 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单位应书面提出施工申请,在监理单位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第六十九条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如实、准确地填写《旁站监
42、理记录表》。 第七十条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六节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为避免成品和半成品的损坏,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必须及时对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第七十二条 所有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文件中,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成品保护措施和要点。 第七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工程负责人为首的工程建筑成品保护小组,监理单位参与监督成品保护小组的管理,各独立发包工程应纳入总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小组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 成品保护小组的职责是:负责
43、监督各交叉作业工序执行中间交接验收手续,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协调和管理独立发包工程执行成品保护规定,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造成污染和损坏的事件,落实责任和执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 需经运输的成品及半成品,应根据其属性进行包装保护,以防止损坏或污染。 第七十六条 施工期间的重点成品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 (一)钢筋:楼板钢筋绑扎完成后,应搭设行人走桥,浇筑楼面混凝土的泵管应用支架架起,任何人不得随意踩踏板面钢筋,以免造成钢筋变形、偏位,后续施工造成钢筋偏位时应及时调正。 (二)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掉到下一层楼面的水泥浆应及时清理干净;楼面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在其强度达到1.2Mpa以上时,
44、方允许在楼面施工作业;楼面材料应尽量分散堆放,且堆载不能过大,以免造成混凝土结构损坏;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无可靠措施,不得提早拆模。 (三)木门框:木门框安装后,施工斗车只准进入户内大厅,不准 进入房间;贴门坎大理石时,所用砂浆不能过稀,以免水分 过多,导致门套脚发黑及过早腐烂;天花、墙面涂刷涂料对 其造成污染时应及时清理干净;木门套扫油漆时,应在门套 边贴好保护纸,小心操作,以防污染墙面;各楼层不得积水, 以免木门框受潮发黑及过早腐烂。 (四)铝合金(塑钢)门窗:门窗框安装好后,下轨道必须贴上不 少于三层的保护胶纸,顶框、立框必须贴上不少于二层的保 护胶纸,
45、下轨道需钉凹形木盒盖好;门窗框周边批荡砂浆时, 应先将框下轨道用木盒盖好,在完成后及时将粘在上面的砂 浆清理干净;需从窗口运送施工材料时,应用凹形木盒将下 轨道盖好,严禁工作人员踩踏;门窗框边缝打胶时,先将缝 边的保护胶纸揭起约10mm宽方可施工,打完胶后铝合金外 露部分应重新贴回保护胶纸,保护胶纸应在单位工程初验前 才撕掉;内外墙饰面砖如用酸液进行擦(清)洗,应保证酸 液不接触铝合金(塑钢)门窗的金属材料。 (五)水电管线:天花吊顶、卫生间挡水隔板、洗手台架(柜)、 橱柜、木地板等铺设安装前,应标出管线预埋位置,严禁在管线预埋位置打钉钻孔,以防破坏预埋的管线。 (六)地面
46、砖(石材等):铺贴后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后续工序施工需要借道行走或施工,应在施工范围内铺设硬纸板、彩条布等加以保护;在其上面进行有可能污染地面的施工作业时,必须铺设塑料布,以防污染;在其上面要用梯子作业时,梯脚必须用软物包好;严禁在刚贴好的地面砖上走动、堆物。 (七)卫生洁具:浴盆、浴缸安装好后,底部应贴上不少于二层的保护胶纸,其余表面应用保护胶纸密封,座厕安装完成后,要用塑料纸包裹好;卫生洁具安装好后,需在其上面施工时,应用模板将其覆盖,以防损伤;严禁站在卫生洁具上面进行施工作业;严禁将砂浆、水泥浆、灰水、废油漆、地面灰砂等排入排水地漏,防止造成地漏堵塞;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后,严禁在浴缸和洗手
47、盆内浸泡瓷片及其它材料,严禁任何人使用厕具;在室内进行卫生清洁时,严禁在洁具内冲洗或将污水倒入洁具内。 (八)木地板:施工前必须完成各户承压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排水、排污管道的通水试验;铺贴后,进入户内的人员应脱鞋,需在户内施工作业时,应用塑料布或其他保护材料铺在木地板上,以防污染、损坏木地板。 (九)地毯:现场干、湿作业和水电已施工完毕,防火措施已落实, 地面清理完毕后方可安排地毯安装;安装后应关好门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鞋套或脱鞋,做好保洁工作;现场严禁使用明火、抽烟。 (十)园建饰面:确保地下管线等工程施工完毕后园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园建饰面施工;施工期间
48、应围蔽施工,防止人员踩踏,在通道处应铺木板保护;施工完成后严禁车辆通行、堆放硬物及建筑垃圾等。 (十一)小区道路路面:路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养护,施工单位应设置标示牌,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强度80%以上,严禁车辆在路面上行走;路面砖施工完毕后严禁链带式机动车辆通行;严禁在已完工的路面搅拌砂浆及利用路面做施工场地。 第七十七条 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应勤于巡查,发现成品损坏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七十八条 第九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分项工程及室内配套设施已基本施工完毕,此时进入户内施工,容易弄脏或损坏成品,因此必须遵守下列成品保护规定: (一)必须脱鞋进入装有木地板的房间;
49、 (二)运送水或用水搅拌的材料不得装得过满,途经的木地板地面应铺垫塑料布,以防弄湿木地板; (三)进入厨房、卫生间施工时应在门坎边铺垫塑料布,防止进出时将水沾在木地板上; (四)木门油漆、墙面或天花扫乳胶漆时应在木地板上铺垫塑料布或夹板,并及时清理干净沾在其它成品上面的乳胶漆; (五)严禁将手印、脚印印在墙上; (六)工作完成后,应将垃圾清理干净。及时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落地推拉门应预留5-10cm的缝,便于通风,防止木地板变形。工作完成离开时应熄灯锁门。 第七十九条 在电梯门口及其它主要通道张贴成品保护措施,营造成品保护的气氛及注意保护成品。 第八十条 多家单位同时施工
50、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召开成品保护专题会,明确各参建单位成品保护责任,项目工程部作为成品破坏责任归属的判定主体,当发生成品破坏责任判定不清时,由项目工程部上报地产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最终裁定。 第七节 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第八十一条 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 第八十二条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划分: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五千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称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不满拾万元的称为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称为重大质量事故。 第八十三条 严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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