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彭泽县市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培育和管理好彭泽县市场,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明确彭泽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职责、职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赣府发(1999)17号文件精神,按照“放而有度,管而有序”的原则,结合彭泽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彭泽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管理范围、职责、职权第一条:管辖范围彭泽县范围内的所有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第二条:职责、职权(一)制定本县内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市场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市场建设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二)经营管理市场资产,负责市场开发建设和改造维修,开展好多种经营。(三)制订和实施市场
2、治安、消防、卫生等各项制度,搞好市场的日常管理。1、制订和实施市场治安、消防、卫生等各项制度。2、市场管理:搞好日常管理;组织巡查队负责市场内的巡查工作,监督经营者,依法照章经营。(四)提供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服务等。(五)按规定收取摊位费,设施租赁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有偿服务费。(六)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市场的经营管理第三条:在市场内固定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协议。第四条:经营者进入市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地明显处悬挂证照;临时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除外,但须按规定缴纳摊位费。第五条:上市商品应在指定的经营区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多
3、占摊位;禁止在市场周边进行交易。第六条: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信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七条:入场经营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照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合理定价;(二) 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管理;(三) 配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四) 向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如实提供进货、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数据;(五) 爱护市场内的公共物业,严禁破坏市场内的固定设施;(六)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八条:禁止下列物品进入市场(一) 假冒商品(二)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过期、失效
4、、变质的商品;(三)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四) 其他法律、法律规定禁止进入市场的物品。第九条:市场进场经营手续一般当日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三日。第十条:对依法进入市场行使检查监督职能的有关部门,须事先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有责任予以支持。第三章 物 业 管 理第十一条:市场物业只能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管理,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要在管理过程中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经营户、住家户、产权人的产权物业之间的协调,市场内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日常事务的管理。第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一)市场内卫生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聘请专人清
5、扫与管理,市场卫生管理人员对市场环境卫生负责,实行全天候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二)经营户和住家户必须服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和卫生保洁费。(三)未经市场建设中心,并未在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经营户不得在市场内张贴标语,宣传和悬挂广告条幅,不准在市场内外墙面及其他建设物上涂写刻画。(四)市场经营户、住家户应自觉遵守市场内卫生制度,负责店内卫生和门前三包。第十三条:消防治安管理(一)协助并全面配合公安部门设在市场内的警务室及时处理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治安的行为。(二)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第十四条:市场内车辆管理(一) 经营时间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市场;(二
6、) 非机动车辆(含板车)进入市场需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统一调度;(三) 经营户进货时,机动车辆只能在晚10:00之后,早6:30之前,进入市场并随即退出;(四) 所有进入市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管理。第四章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违章行为,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处理,其中反税法的由税务机关处理,违反工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给予教育、警告,对不听劝告的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退出市场。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除责令清出多占摊位外
7、,并每次处以50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教育,劝其进场交易,对屡教不改的,没收其经营工具及商品,并处以50元罚款。第十八条:对拒不交摊位费、租赁费或其他服务费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补交足额的应交费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经营场地,拒不退出的可以扣缴其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除没收计量器具,并处以50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对不听教
8、育的每次处处以5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将停止对其提供服务,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处以5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第十四条之规定,每次处以5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第五章 其 他 事 项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市场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商、公安、城管、物价、卫生防疫、城建、税务、技监、商业等部门应当通力合作,为彭泽县集市贸易发展作出贡献。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实行。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9、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
10、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7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