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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1、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1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06号)同时废止。宿迁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6日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促进宿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发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组织。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向申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按照产业不同分为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三类。第

3、五条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根据需要,可以颁发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第六条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进行表彰,并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50万元。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推动和引导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组织、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三)组建宿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审专家工作守则,对评审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四)负

4、责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五)负责审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六)提请市政府批准表彰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组织;(七)监督获奖组织的质量管理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领导小组每年从专家库中选聘评审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监督处),负责市长质量奖的申请受理等日常工作。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二)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国家质检、人事部

5、门联合颁发的质量工程师证书;(三)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方面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经领导小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评审资格证书; (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第十条 有关主管部门、各地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总分为1000分,其中,材料审查分占

6、30%,现场审查分占70%,评审总得分600分以上(含)的方可取得获奖提名资格。第十三条 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运营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资质;(三)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五)农业和制造业组织的主导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在有效期内),服务业组织获得市级以上名牌(在有效期内);(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

7、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 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当年申报工作安排,组建专家委员会,设立若干行业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应由3名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第十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有关主管部门、各地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行业协会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组织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受理申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

8、理由。第十七条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其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并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对未通过书面评审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要及时告知申报组织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评审小组对通过书面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的情况,编写评审工作报告,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送领导小组。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核专家委员会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确定拟获奖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一条 经公示通过的拟获奖组织,由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及其秘书处工作人员(统称

9、评审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实事求是,认真工作,讲求效率,保守秘密。对违反纪律者,由领导小组撤销其评审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申报组织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申报组织,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经查实后,由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四条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自愿重新申报,经评审再次获奖的组织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不颁发奖金。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设有效期,仅在当年度表彰。第二十五条 获奖组织应履行向社

10、会推广、分享先进管理经验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并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第二十六条 获奖组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二)发生国家、行业、地区产品或服务质量抽查不合格;(三)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明显下降,用户对其质量问题反映强烈;(四)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二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奖组织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属实的,由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对有意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除撤销荣誉称号外,3年内不得再次

11、申报。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

12、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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