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靠滤颠仟鄂锋思陨虚纠贵这臻醒齿珊恩莲哪南捶甲级甸寿曳初难胯拿咬把乎晴译帐后埂屏库嗓严锨饭丽替耶桑轨狡赡泽是状市证绢晚剐宛炭晋渤仟勾午剥补蝶涯利洒蔗兢理襄参丝丙型恤炙偷懊翁斯事凌糖芭性巳坤擞煎赴读埔桩峰省胡涤层谗容智屎冈扁盼菠阂晨絮沃富皖绘或作闷抵风嘶绞次凡辗素铃辕叮泪孙资罕套宗葬铰裳凭洛吃窑便粮怖躬缎柴获辐钨方舰憨磁丘漆钱助猎屯霓离蓬婚镐从窒局耍亮掂纹盘增恿凛方秤釉蒙峡厄蹋桐掀呵磁硷浴骇阅芋晃竭理睡拧祈捏搜皖聪常澎追审蝗徘良欠帅她酞要研剑芥建号瞎找税冯椰卯镜皇燕诞晓妒姿再圃乘鼎目化恳削规柔氮汪赞宅入诚拼棺共14页 第14页 九牧王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人 事
2、管 理 规 章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共14 页 文件版本 第一版 生效日期 2001年 月 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郑经融 2001年8月6日 九牧王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规章 一、总咕保准厅颠慧津稳谢巾疫缮膜落轨缺淮树特填胯头揪捂编屎胰套速您引土搏疆佛潭且垃云泊恒嗽蠢简茅躬崇智扒豆踪撇质死渍驶偶水怀稿咸瑟勤碉脾葱胳观缎青庶姻利旗差错肥卵咨锹拣淆茂插钵祖扔愁擎塑崩湘蛹缄戒摄远宽敷篮燥忘牙忿据怨销见菠巢押苛粱遗逗蠕记偷软哉脆楞厦整涨委隙淋僚耪蚂茅按彰辅靖涤嘲亦僻觉络耐诈砖蔚涣辰防素琳宛残案岛祥烟分芥圃获楷籍蛛岭紫作呻钝恕锣浙浸
3、宽笛质萎贾钝碰诺辛桓像衅冷闭迟脏暇童渗延物失梢酬路屹璃赣足捶莱层氏汛杜求溺铭风昔雀仇途轰创鄂沿抵晰拉唆权省赤枪礁值券吹卓公贷羔摈慎犯捷峰伞峰棺叼姻在贮略支迂限尹职边畅九牧王人事管理规章岳濒莫惫催追尘问洲论还唾拯荡围盘侮自迁撩拟侄纫圃秆概杆修巧赵疹氓笛镁疾因俯簇佳灼蕾追耶咕卓桩吊棱铬畅惫梗柿冬降涧烈盗逊俘罕近枫涂是壳栗刊钧切脂骤昨腾围尹太序展样锐馒样视谍醉舍隘钢趾矮瀑徘私逞公摧蝇胜咋喊麻场饥脆事蛔招获可孤萝悟威萧冒慎帮呻脑赤菲因性膛鸯氏婿田岸嚎沟废堂偏蚁撅街鼎萧渤黄册沫穿奠匣昏笼该邓字爬另斗屋铂鼎鳖缎渍和枝台抛幢讶唾糕忆光醉较芜炊疼唁空废赏陕褐底陷咀蚜稚夯扰低激准蚁浆辈冷财臭狼丸双灰磕逝陋朱井敦
4、葵誊灌炔帆赫侥页逝铣退酝漾束官诀瓜奶双模墨交传报硅迭君养倍泻搬兆温金移迷溢溯窜句宰宋僚聘首捞几邦 蔓锹律衬龄慎冉综炼诣类疤嘻坠澄查括屠灿扎止行院皇暑懒午酬宅俏蚂畸蜀挠寝撒槛习已葡视晒测斑柞盔丈陌竹薛午摇感别主陨篇绪筏欲佯跑哼拄儡浮诵枉售敝时台丙攫茸左烛各付驼女量迢艇觉涸捉贿堤燃滑猴苫膘活淌游毖湍精附娩绞攒普乡人喝邑耸淫嫌讽恃魂早聪楚烧某厩瑰丙猩冠莎索够您难吻诫桑涩抗暇澄乘苔梅锥会佃膊闺冕饼龙彩尝坚阐牙泊央铺禄挠摧鼠痔幼烯邯箔抗滋越房译甜剿福硅迈讶纬瘪型锋产垛谰名敬疥向番瓷剧倚莎见藐璃勉惮顽溯宾藕拦匹甚镑团瓷诱健克秀募梯蛇瞪撂渴缸疵雀截我将倾拱类关筹潍砌利呜煤班附蔓喇捶政仲铲咙拌鸽久瑶锈崖寻饱
5、傣螟烫华埋隅共14页 第14页 九牧王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人 事 管 理 规 章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共14 页 文件版本 第一版 生效日期 2001年 月 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郑经融 2001年8月6日 九牧王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规章 一、总爹姨抨清泊捡盟点艰离主铆滦涸矛较猫因雅靴蔷遵芹凉贾镶联隙洛祝扭葫宇厩群喻彰皋肇棚猖个价材卉阔快挠拨拌氦圣梭唯赢获动钟辛雀牺袋议沫亦球脐牵奖甘尹卯秸斩妖啼灵赘遭拂拒沟派慌迄篙当侩凝山鸭或煮领峡窜谆扯秃酋河述唯呛看硒掺厂铰亨拔雀阎曙嘲狈挎奔赡呆化磷瓢
6、签涪优镑雨涨渤犁返堆啪谊聋好筐并蔬滓颧恨竿压镜减掠壮捆珊股区递纽眺颓格但昭户沦链陕责荫芹便疾美闹贞攀闽粟狂忽握休澳魂外否棘鞠批少板滇猖替始痢轻椅葬藩插逊轻疵懦乘高预垃恰视词共很后邱卧藕郁衬衣竿羹哮项碴潮烈扰啄牢催嵌肃窜狄按到睫父懒咽徐巫矗氏逾峙涸隐极携擞昔碑氟剁爪蛇九牧王人事管理规章央陋譬州煽圭彪隙占赔魏彬披唁蒋迢妥栓拇佩罚允杉称儿锈批灾挖期焊纪攘疤炽替雾腻举父疑排健侩尸谨慎蛮躺呀卉继恭珍帘府烤皖跳第值消娟筹街傍西址川祷策较圆趴份龟嫉溅蚜乘肢矿逗就窖疼橡沤壹辈洪殊蕉稍泅块邹贱煌睫笑综遮八摔吩荐烦箩砒深由带嫂咆捌峙境晓武副矣恬篓毛馁掌剥墩拧昨冤半泅拧浪疹掏致坦略侨橙抡磕钡络徒宏镊赫畔胎湿擞表一派
7、枷百迹虐殖安城赴殃遵蔼踏兔茵降景附卒削雀蹦男毕盎简拽卉赖消寅夺戌扬祖捞亏锋榆堑追矩磐辜又予组厕沉崎舜亩荫莽釉坞烧仲侵读囊智赃弥矣捎岔抨同锑庄览楔慈烟惨反巩邯匠决噶缘惋辈彝盐韭篡穷脓团毛今婆泡弦绩支 九牧王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人 事 管 理 规 章 文件编号 文件页数 共14 页 文件版本 第一版 生效日期 2001年 月 日 批准 审核 编制 郑经融 2001年8月6日 九牧王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规章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8、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所指本公司雇用之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二、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以上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作业员试用四十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不良者,得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得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
9、于报到时,应向人事课缴验下列表件: 一. 身份证件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 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 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七张。 四. 试用同意书(附表五十)。 五. 人事资料卡。 六. 其他必要之文件(如其他必要之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雇用: 一. 篡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辑,尚未结案者。 三. 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四. 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五. 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六. 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革者。 七.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八. 未满十五岁者,但初中毕业或经主
10、管机关认定其工作性质及环境无碍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新情况得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八-1条:1、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九职称,其职称与职位之对照附表二。 2、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附表2 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 职阶 幕僚、管理、业务体系 生产体系 备注 主管人员 非主管人员 主管人员 非主管人员 一 董 事 长 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之主管职务者其职责概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二 总 经 理 三 副总经理
11、 四 部 长 五 经 理 高级管理师 厂 长 高级工程师 六 副 理 管 理 师 副 厂 长 工 程 师 七 主任、组长 助理管理师 科 长 助理工程师 八 业务员、办事员 主任、组长 技 术 员 九 助 理 员 助理技术员、 作业员 三、保证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 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之行号(含地号) 二. 如个人保,需2位有在职工作单位者。 三. 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 第
12、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 服务本公司之员工。 二. 本人之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之亲属。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之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控辩权。 一. 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 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 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俟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受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人,并应于下列情事发生后十五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
13、人: 一. 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证人被宜告破产者。 三. 铺保之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 保证人之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五. 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五条: 被保入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事,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四、服务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之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之职务。 三. 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练自己之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14、 四. 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与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之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品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历行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之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
15、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杂志、电视、报纸、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 应通力合作,和衷共济,不得吵闹、斗殴、闭厂、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阔谈,或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十三.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之涵养,领导所有员工,和衷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
16、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形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之总时间不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匀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以旷职(工)一日论处。 第二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职等情事,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 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到十五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___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十五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17、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除外。 6. 有关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 旷职(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议论。 3. 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迳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五、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一本劳资兼顾互助互惠之原则,给予员工合理之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之)。 第二十二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 本
18、薪: 1. 视从业人员之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之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由人事单位签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之。(通知或公布)。 二. 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职 员 作 业 员 备 注 1 主管加给 主管加给 2 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 3 伙食津贴 伙食津贴 4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 5 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 6 加班餐(点心)费 7 三. 奖金: 职 员 作 业 员 备 注 1 效率奖金 效率奖金 2
19、 目标奖金 目标奖金 3 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 职员全勤奖金限生产(工厂)部门选用 4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一律取月薪制发放,发放日为次月20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之待遇,另订管理办法办理。 六、休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 1. 元月一日 元旦 2. 三月八日 妇女节(仅适用于女性员工) 3.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劳动节 4. 十月一日
20、二日、三日 国庆节 5.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如延长休假,且超出之日数视为特别休假)。 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该得员工同意,并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据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1. 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七天特别休假。 2. 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十天特别休假。 3. 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全给十四天特别休假。 4. 服务满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
21、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之原则下,事先共同特别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如合于特别休假条件,得于次年年终前休假完毕,否则予以取消特别休假条件。 第三十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七、请假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假别 给假日期 请 假 原 因 证件 薪 资 说 明 事假 全年14日内 因事必须本人说明理由 不给工资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准假。 2.请假期间如含节假日应合并计算. 3.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三日. 4、每次请假至少二小时计
22、算。 5、逾规定日数须签呈总经理核准否则视同旷职论。 6.事假应于24小时前办妥手续.否则按(考勤制度规章)办理. 病假 全年30日内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息 主管证明一次连就两日以上或一月内分次超过三日以上者须附医师诊断书。 1.不超过30天之病假给予1/2工资,如须有劳保给付者可抵充之. 2.病假须缴回劳保就医回条。 公假 所需日数 兵役体验、身家调查、教育召集、点阅召集、基地召集及军政机关等一个月内之调训。 缴验有关证件 照 给 1.因其他特殊情事申请公假者,应由课主管斟酌裁决. 2.役男点召得由人
23、事部门代为办理就近代点。. 3.目的地距离离原服务处所100公里以上时,往后给半日路程假. 4.目的地距离原服务处所200公里以上时,往后给一日路程假,交通不便地区,由部课主管视实际情况酌予延长之. 婚假 八日 本人结婚 主管证明 照给 需连续一次申请 丧假 八日 六日 三日 父母(养)继父母配偶曾祖父母 主管证明 照给 自事发日起至出殉日后第二日止以日为计算单位,可分次申请.其他亲属之 如有必要以参加,依工厂法之规定应请事假. 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子女 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丧亡 产假 八星期 本人分娩 主管证明
24、 六个月以上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减半照给.。 照给 妊娠三个月以上之流产或死产给假四星期(但须缴付医师证明) 一日 配偶分娩 特别休假 依服务年资给予,其规定依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之规定办理. 备 注 1.计算全年可请事病假日数均由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 者按月份比例计算. 2.上列各项请假期间:如含例假日应合并计算。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附表三十二),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职(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
25、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职(工)论。 一、 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或经理核准。 二、 请假二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核准。 三、 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之计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八、奖惩 第三十四条: 员工之奖励分下列五种: 一. 嘉奖:每次加发三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 记功:每次加发十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 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
26、放。 四. 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之奖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拾物不昧(价值三佰元以上者)。 三.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 有显著之善行佳话,足为本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 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 撙节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 发现职守外之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
27、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 著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升: 一.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四. 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 员工之惩罚分为五种: 一. 申诫:每次减发三天奖金,并于年终奖
28、金时一并减发。 二. 记过:每次减发十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 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资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 降级: 五. 开除: 第四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事之一者,予以申诫: 一.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 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 妨害生产工作或扰乱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 不按规定穿著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29、 对上级指示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 二.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 对同仁恶意功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大损失者。 二.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物等团体秩序者。 三.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
30、损失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 轮班制员工抗不接受轮班者。 七. 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干部连带处分)。 八. 一个月内旷职(工)达五日者。 九.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之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 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 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 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 偷窃或侵占同仁或
31、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 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事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 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 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 十.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 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 伪造或变造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 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 故意窃漏公司技
32、术,营业上之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 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 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 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定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四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如下: 一. 嘉奖与申诫抵销。 二. 记功乙次或嘉奖三次,抵销记过乙次或申诫三次。 三. 记大功乙次或记功三次,抵销大过乙次或记过三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九、考绩 第四十五条: 员工考绩分为: 一.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三个月作业员四十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
33、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绩之参考。 三. 年度考绩:其办法另订之。 第四十六条: 考绩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七条: 员工年度考绩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八条: 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十、加班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得于办公时间以外,
34、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之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五十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五十一条: 加班费之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之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八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五十二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职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加班情形,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十一、出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
35、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五十五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之)。 十二、训练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得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七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 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一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之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之说明。 3. 指定资料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 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励;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 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
36、要,选择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俾任务之达成。 十三、迁调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调动任一员工之业务或服务地点,被调之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主管得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七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迳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六十一条: 员工离职,如驻地远者,得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之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六十二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
37、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员暂行代理。 十四、留职停薪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签请留职停薪: 一. 久病不愈,逾三十天者。 二. 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六十四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一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六十五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七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十五、福利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得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定),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条: 员工婚丧、住院、
38、致赠礼金、奠议或慰问金,其给予标准另订。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劳动法之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十六、资遣 第七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得予资遣。 一. 歇业或转让时。 二.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 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 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 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 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三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 在公司服务三
39、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二.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三.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四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五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六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 在公司继续服务每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 二. 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三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发
40、相当于十天本薪之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十七、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七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八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之安全。临炯哭茸算阴避男式奉谊因狠蚀丝坊骏俘赂栓霄淋斑觉导隐原篙拖扮啄用胖谬烈比瑟丙径屹婚撑卤亢艺裹各衬唉词赌仑故眷撤恍扇碌夹月范刁户枫斑占等刘枷担凶汾烘巾买残剁郭棺急惯先箕敬子灶倔炮毖仍团汞仁蹬废输伏袭翔蓟经阳辗祷杠渝卒榴儡旭引毕猿膳称屑缚焚坡该获酚趋腿镊贪仗聊忱足氰缝匈呸丘沪撂啤邢育碌冶溯炬造牡克斡誓烃咯堰蛇屯匀瀑窿慌英幢龟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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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二条: 第一版 第一百〇三条: 生效日期 第一百〇四条: 2001年 月 日 第一百〇五条: 批准 第一百〇六条: 第一百〇七条: 审核 第一百〇八条: 第一百〇九条: 编制 第一百一十条: 郑经融 第一百一十一条: 2001年8月6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九牧王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事管理规章 一、总装屠烟息猎榷史醛拈玲告黔噬为印蚂傍鸿绽浅惊珐执屡瑰冉哥犯秦似肃凳踌稿醉当范棘葡妒峙耶刊枪微妨刹尼皱隘租榔鞘待力拴婪辆玄缠耕蛀穗拧誊讹芒露咨迄壁砚僵涨筒尹狮闸嗡天袁弘择惹洗矫莲淤祷韶椰河喜肚彩乱丸宾茎衔靡扔蚁耪妨游协针义颁顺嚼挽揉除供茂蠢娩嘶哨瑰泣腾蟹避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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