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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doc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解决我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简称县信保中心)是经县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机构设在县经贸委,享有独立的经营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

2、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筹措、运作担保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促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履行担保资金安全运行的职责。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我县担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设立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理事会。第四条 县信保中心担保范围:进入县信保中心的会员企业。第五条 县信保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以坚持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运营、控制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为原则。第六条 县信保中心实行会员制。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担保为保证,即信保中心与协议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县信保中心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

3、二章 担保资金、机构设立与组织管理第八条 担保资金来源。信保中心是由政府发起,会员企业投入建立的社团法人组织,其资金来源渠道为:(一)县财政初期划拨200万元;(二)会员投入的基金,每个入会企业投入,一般为10万元至30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以内。(三)其他。第九条 担保资金补充来源。随着担保资金规模的扩大和担保业务范围的拓宽,必须不断补充资本金。补充渠道有:(一)县政府除首期投入以外,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增拔30至50万元的补充资金;(二)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的50%和其他收入;,(三)其他。第十条 县信保中心设立理事会,由县经贸委牵头,县财政局、乡镇企业局以及相关单位组成,设理事1名,副理事2至3

4、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成员由县经贸委提名,全体入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二)监督县信保中心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三)监督县信保中心负责人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四)审议批准县信保中心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五)负责筹措和逐步增加县信保中心的资本金;(六)审议决定县信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七)审议批准县信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八)审议批准申请企业入会,并审定入会企业信用等级;(九)对县信保中心坏帐核销和增加或减少资本金规模作出决议;(十)监督、审议和决定县信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5、县信保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负责担保资金的经营管理;(四)制定县信保中心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并报理事会批准实施;(五)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六)受理担保申请,并按规定审批担保;(七)负责保后跟踪检查以及担保债务的代偿与追偿;(八)制定并执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九)定期向理事会和县经贸委报告担保业务运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第十二条 县信保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县经贸委提名,理事会审议后由县经贸委任命。中心主任行使以下职权:(一)全面负责县信保中心的日常行政和业务经营活动;(二)向理事会和县经

6、贸委提出县信保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盈亏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定期向理事会、县经贸委报告担保资金运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组织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提出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六)聘请有资格、有经验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法律和财务顾问;(七)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为了有效进行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担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县信保中心设立审保会。审保会由信保中心全体成员、理事会部分成员、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等组成。审保会对县信保中心提供的材料全面审查,复测信用评级结果,并签署具体意见后,交决策人审批。审保会对每

7、笔业务均实行表决制。审保会对每项担保业务作以下监督:(一)合规性审查:对评估人员的调查工作全面审查,从调查报告看调查的内容是否全面深入;(二)合法性审查:看担保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县信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三)安全性审查:根据评估人员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出该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四)完整性审查:合同条款填写是否完备,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是否衔接,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借据填写是否有误,保证是否有效等。第三章 会 员第十四条 承认并遵守县信保中心章程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县信保中心会员。其入会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连续正常经营两

8、年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三)重合同、守信用,信用等级为BBB级以上,近期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全县结构调整方向,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成长性;(五)有好的领导班子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企业信誉;(六)按规定交纳入会基金,每个企业投入一般为10万元至30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以内;(七)在协议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或各乡镇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涉外企业确需在他行开立基本帐户的,必须报请县农村信用联社同意;(八)企业资产未做抵押在银信部门取得贷款;(九)同意在发生贷款不能到期归还时,将企业资产交担保中心处置;(十)县信保中心要求具备

9、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期限不得低于二年,满二年后,可以自由退会,但必须还清担保贷款。退会时县信保中心将全额退还其认缴的入会基金及增值部分,如信保中心发生代偿风险损失,亦应按比例扣除。第四章 担保业务第十六条 担保对象:进入县信保中心的会员企业。第十七条 申请信用担保的会员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重合同,守信用,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五)县信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申请信用担保的会员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信保中心

10、不提供担保:(一)与县信保中心逾期债务关系尚未解除的;(二)有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的;(三)经营状况恶化,经专家咨询诊断,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第十九条 担保种类: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技术创新贷款等贷款的担保。试运行阶段,担保资金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技术改造贷款、技术创新贷款等贷款的担保。第二十条 担保规模:县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协议,按照贷款总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8倍,根据每个企业信用等级,按其交纳基金的3至6倍另加其固定资产的10%至20%配备贷款担保,每个企业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其固定资产的50%。第二十一条 担保方式:由县信保中心与所有会员企业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11、。第二十二条 担保范围:县信保中心担保为全额担保。第二十三条 县信保中心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担保业务:(一)担保申请。企业需要流资贷款时,向县信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同时出具其他必要文件。县信保中心受理企业担保申请后,在对其进行资信评估或确认、股东签字等基础上,对担保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二)担保审批。担保审核通过后,县信保中心按审保分离制度和权限审批担保项目,签署担保意见。(三)签订合同。县信保中心签署担保意见后,企业向县信用联社递交书面申请。企业与县信用联社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县信保中心与县信用联社签订担保合同,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四)发放贷款。担保合同签订以后,县信用联社对借款人正式

12、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县信用联社向县信保中心递交放款通知。(五)正式承保。县担保中心收到放款通知后,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 县信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县信保中心支付担保费用。经物价部门批准,被担保企业在贷款实际发生时,应向县信保中心支付担保资金数额0.01%/月-0.02%/月的担保费用。第五章 风险防范与控制第二十五条 县信保中心以基金总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会员企业以资产总额为限,为担保中心承担反担保责任。第二十六条 县信保中心开展担保业务要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超

13、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二十七条 县信保中心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担保金额在60万元以下,由县信保中心主任审批;60-120万元由理事长审批;12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会议集体审批。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与县农村信用联社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同时与县信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信保中心及所有会员,作为保证。第二十九条 经贸委要对担保资金投向加强引导;财政部门要对担保资金运营进行监督;当被担保企业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县信保中心要加强与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处置企业资产。第三十条 房管、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县信保中心

14、的工作,积极为已进入中心的会员企业办理抵押、过户、变更等手续。第六章 担保赔付与责任第三十一条 当贷款逾期时,由县农村信用联社组织催收与追偿,或由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展(转)期处理。对逾期3个月仍无法收回的贷款,由县农村信用联社提出代偿意见书,经县信保中心调查核实后,由县信保中心承担代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县信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依法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一)县信保中心帮助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并按其贷款利率的30%加罚滞纳金,促使尽快收回债务;(二)依法处理债务人的资产,其他会员企业有优先购买权;(三)依法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县信保中心不承

15、担保证责任:(一)县农村信用联社与受保企业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县信保中心书面同意的;(二)县农村信用联社允许受保企业转让债务未经县信保中心书面同意的;(三)县农村信用联社允许受保企业延长偿还期限而未经县信保中心书面同意的;(四)县农村信用联社有额外收费行为的。第三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县农村信用联社有权中止贷款,并追究违约责任。(一)县信保中心在他行开立基本帐户未经县农村信用联社书面同意的;(二)县信保中心有额外收费行为的;(三)会员企业在他行开立基本帐户未经县农村信用联社书面同意的。第七章 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信保中心应按国家财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

16、应的财务核算与报表体系。第三十六条 担保资金只限于存入县农村信用联社,实行专户管理。第三十七条 尚未使用的担保资金,可将其中一部分定期储蓄,提高其使用效益,但不得直接用于贷款。第三十八条 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资金所得收益,包括全部担保费收入、各项存款利息收入的50%,用于以下方面:(一)业务费用; (二)管理费用;(三)提取准备金; (四)其他。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17、。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8、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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