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关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止、及时控制和妥善解决我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映和应急解决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涉及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
2、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其它也许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1.3.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涉及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导致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劫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忽然发生并导致或者也许导致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涉及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也许对学校师生健康导致危害
3、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涉及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各种次生灾害等。1.3.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涉及运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也许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营的事件等。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涉及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区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 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快速反映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
4、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映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保证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映,对的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和学校“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负责人”。1.4.3防止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小范围内,避免导致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1.4.4系统联动,群
5、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进一步第一线,掌握情况,部署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集”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对的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4.7 突发公共
6、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限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剧烈限度、也许导致的危害和影响、也许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教育局局长和区委教育工委书记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教育局副局长、纪工委书记、局机关各科室、区招考办、区教研室、区电教中心及相关学校重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的重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
7、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与区政府沟通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教育局请示报告。2.2 指挥部办公室及重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平常工作由区教育局办公室承担。 指挥部办公室的重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解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贯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重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
8、处置工作组。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人事科、教育工会、监察室、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平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工作组重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拟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3.2 事故劫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
9、托幼办、基建科、计财科、人事科、教育工会、监察室、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平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重要职责为:指导各学校对事故劫难类突发事件的防止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学校防范和解决事故劫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劫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与救助安抚和事故调查工作;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记录。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体卫艺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计财科、人事科、监
10、察室、教育工会、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平常工作由负责体卫艺工作的科室承担。重要职责为: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学校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的救治工作。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基建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教育工会、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平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重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
11、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评估灾害影响,提出救灾减灾方案,调整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2.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电教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中教科、成教科、初教科、托幼办、计财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平常工作由区电教中心承担。重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行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袭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等事件。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招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中
12、教科、初教科、监察室、区电教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平常工作由区招办负责。工作组重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必要时邀请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保密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参与并协调各部门行动。2.4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区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定。3 防止和预警机制3.1 防止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 信息报送原则3.1.1.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最
13、迟不得超过1小时。3.1.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1.1.3直报发生I,级事件,应直接报区教育局,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3.1.1.4续报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新的情况,导致新的危害,或发生前期报告中没有涉及的新问题,应及时根据事态连续报告。3.1.2 信息报送机制3.1.2.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3.1.2.2紧急文献报送系统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整理出书面报告,送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区
14、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根据事件性质及影响,报告区维护稳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3.1.3 信息报送的重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涉及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限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限度评估;(3)事发学校、区教育局已采用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 防止预警 3.2.1 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贯彻人员,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贯彻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
15、和处置能力。 3.2.2 加强应急反映机制的平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对也许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做出预警。预警的信息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的级别,也许影响的范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用的防止控制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防止、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积极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政府发言人负责。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
16、.1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4.2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4.3较大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4.4一般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指导、协助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
17、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5应急保障5.1 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贯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解决等各环节运营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通讯方便快捷,保证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5.2 物资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使用便利、安全。5.3 资金保障 区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属于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学校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5.4人员保障区教育局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人员必须明
18、确各自职责、服从统一指挥。5.5 培训演练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映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保障部分。6 附则6.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行。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6.3 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录: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二、事故劫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
19、置主题词:教育 系统 预案 告知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队。下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印发文印:张 敏 校对:李慎凯 共印80份附录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限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剧烈限度、也许导致的危害、也许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1.1.1 特别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行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
20、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1.1.2 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以及罢课、罢学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1.1.3 较大事件(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映,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局限性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
21、事件。1.1.4 一般事件(级)事件处在单个事件状态,也许出现连锁反映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也许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防止和预警 1.2.1 防止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运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也许引起师生高度关
22、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贯彻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规定,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1.2.2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用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也许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向区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
23、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导致矛盾激化、扩大事端。(3)区教育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映,掌握发展态势,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应急处置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抄报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保持与有关学校的联系,协助解决有关突发事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积极与区公安分局等沟通情况,加强联网监控。1.2.3信息报送流程学校发现突发事件及也许影响稳定的因素(信息)教育局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批示、指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决策教育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4、应急机制、方案和措施区政府及教育局学校党组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1.3 应急响应1.3.1特别重大事件(级)的处置(1)若事件已超过事发学校范围,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请求支援,根据情况采用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区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并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专人赴现场参与调查解决,及时报告处置情况。(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持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从中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如公安部门必须采用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
25、生安全。(3)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3.2 重大事件(级)的处置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一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并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指导学校负责人采用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对其中别有专心、蓄意煽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加强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要进一步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
26、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用保护措施。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1.3.3 较大事件(级)的处置事件爆发后,处在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迅速到场,对因素清楚、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对因素不详、需要一定期间调查解决的,通过学生处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1.3.
27、4 一般事件(级)的处置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进行紧急解决,对当事人立即予以监控,拟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学生部门、保卫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因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告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问题的苗头。1.4应急保障1.4.1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反映的重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可以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1.4.2 队
28、伍保障建立健全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的队伍。加强相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1.4.3技术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映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征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1.4.4 物质保障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1.5善后与恢复
29、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主线因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也许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规定,安抚和安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1.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要重点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对的引导,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1.5.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导致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
30、,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保证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1.5.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要重点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贯彻;对规定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进一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1.5.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因素和问题,对事件解决中的经验、局限性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附录二事故劫难类突发事件应急
31、处置 2.1事故劫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劫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劫难按严重限度,从高至低分为级一级。2.1.1特别重大事件(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2.1.2 重大事件(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2.1.3较大事件(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导致损害,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2.1.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导致损害,并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2应急处置措施 2.2.1火灾事故解决办法
32、(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积极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用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顿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用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 2.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解决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
33、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 (2)迅速采用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2.2.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解决办法 (1)有湖面水面(含游泳池)的学校,要事先贯彻校内救援部门和人员,配备专用救援设备;(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
34、。 2.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解决办法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告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保证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2.2.5校园伤害及爆炸事故解决办法 (1)学校发生伤害及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同时向区教育局
35、报告,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伤害及爆炸现场及时设立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现场治安事态,迅速采用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假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用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或伤害。 2.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解决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同时设立污染隔离区。 (3)区教育局接
36、报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协同区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拟定重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限度或也许导致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行。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限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解决,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由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也许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用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
37、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区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2.7校车交通事故解决办法 (1)学校自有校车或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向公安交管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警求助,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外事部门。2.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解决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贯彻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
38、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全力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市教育局报告。2.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解决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与实习接受单位,参观、考察承办单位明确安全责任,贯彻相关措施。 (2)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
39、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要迅速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2.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解决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场合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对重点场合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营,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水管断裂、断电、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
40、用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解决。2.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解决办法(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持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2.2.12学校突发事故解决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1)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用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2)凡是在事故劫难中涉及
41、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必须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3)所有劫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也许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用断水、断电等应急解决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解决也许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喷水漏电也许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2.3善后与恢复 2.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以及抚恤和补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
42、及时查明事故因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归口,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认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因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3.2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贯彻防止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存在的隐患,并协助区政府进行整治;加强学生平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附录三公共卫生类突
43、发事件应急处置 3.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限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3.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成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学
44、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成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成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学校。 (6)因防止接种或防止性服药导致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导致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
45、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成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成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防止接种或防止性服药导致的群体性心因性反映或不良反映。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
46、)品泄漏,导致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一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成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导致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成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