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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doc

1、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定,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足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批准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

2、互换意见、统一结识后再作决定。 (四)对的解决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批准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存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相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行意见。 (二)对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的,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毕。 (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

3、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立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发言、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献,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三、议事程序 (一)主

4、持人就议题一方面作简明扼要的说明;(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足发表意见;(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四、其它事项(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拟定。会议议题拟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拟定后,通常应提前l一2天告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作好准备。(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献和干部任免需要三

5、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干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行,在实行过程中,碰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行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与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中心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 月

6、之间。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随时召开。二、参与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中心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与,同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中心党员代表参与。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有本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与;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要拟定主题,如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规定,从党员的党性、

7、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结识。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规定,须提前告知参与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成统一思想、加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长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积极检讨思想、工作、

8、作风和生活上的缺陷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互相间故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互换见解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六、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解决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相关部门查处。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

9、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重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重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3、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与,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取非党干部或规定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4、会议的重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贯彻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

10、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5、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贯彻,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和存档备查。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1、支委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主持。3、会议由全体支委成员参与,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取非党员行政领导列席参与。4、会议的重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毕措施,并进行检查和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研究干部选拔、调整和

11、任用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新党员发展和评先评优工作;讨论、研究和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等。5、党支部委员会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保管、存档备查。三、党小组会制度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长,也可以推迟召开。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3、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与。4、党小组会的重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报告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

12、党员活动,向支部推荐优秀党员;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贯彻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5、会议内容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和保管。 四、党课制度1、党课是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在正常情况下,党支部要按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每年至少一次。2、党课重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学习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时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形势教育。3、每次党课参与人数不能少于90,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端旷课。对因故未能参与党课的党员要进行补课。4、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

13、党员先进典型代表或由具有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担任。每次授课要进行充足的备课,讲课时要密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党员学习教育制度1、中心党支部要根据上级部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学习教育的目的规定、重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营造氛围,发明条件,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2、中心党支部要加强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和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3、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五有”(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

14、、有学习笔记)。4、党员学习教育可通过采用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以党员活动室为主阵地,充足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善学习教育方法,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5、可采用集中学习、自学和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同时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参与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要采用帮学、补学等措施;对新发展党员,要定期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保证学习教育质量。6、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考核。要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档案,严格贯彻党员集中学习的请假、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

15、习时问。要建立“述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学习教育效果。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是党中央规定基层组织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着眼提高,重点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足发挥新时期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定,对共产党员的思

16、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具体内容重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评思想。是否胸怀共产主义远大抱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否自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前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敢于开拓,积极进取。(2)评学习。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章程,自觉提高辨别是非和解决改革与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努力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本领。(3)评工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毕年度岗位目的,在本职岗位上发明一流工作业绩;是否率先垂范,充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7、;是否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4)评作风。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奉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树立威信。(5)评组织纪律性。是否积极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毕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带头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基本的环节和方法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发展党员制度 1、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18、工作,拟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受党支部的委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党支部要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学习和培训。 3、培养考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 5、发展党员必须做好政审、入党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等项工作,严把质量关。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作好预备党员的半期总结考察工作。 7、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风廉政

19、建设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贯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干部以身作则,党员洁身自爱,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事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的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

20、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贯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贯彻。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五条 中心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重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规定。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

21、组织实行;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行;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中心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

22、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的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应将贯彻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估、年度考核、奖励惩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解

23、决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严禁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按相关程序办理,下同)。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导致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4、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金融、税务、审计、记录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25、;包庇、纵容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解决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实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也合用于中心党支部所属其他党员干部。工会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充足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四项重要职能,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公司工会工作

26、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主线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的作奉献。第三条 中心工会在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局工会的业务指导,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四条 中心工会的重要任务:1、对中心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思想政治品

27、德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中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同时积极配合中心党政,围绕中心各项目的和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积极为中心发展和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献计出力。3、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规定,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困,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充足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协议,协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宜,调解劳动争议,参与

28、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解决。5、做好在职、离(退)休职工的慰问、走访工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献爱心活动以及扶贫、救灾捐助活动。6、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职工旅游疗养活动。7、支持和配合做好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公司、创建文明团队。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9、积极做好工会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加强中心工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贯彻各项工作。第六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工会会务公开。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

29、定,工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七条 加强工会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定期组织工会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工会委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团支部工作制度一、民主选举制度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必须充足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二、组织生活制度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重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贯彻团支部的平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1、支部团员大会(1)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通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2)支部团员大会的重要内容为:传达贯彻

30、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2、支部委员会(1)支部的平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2)支委会的重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中心党支部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支部平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1)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2)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4、政治学习(1)经常性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2)团内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

31、习、教育等。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四、向中心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公司党支部报告请示工作。 2、团支部向公司党支部报告的内容为:贯彻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规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五、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

32、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年向上级团委缴纳所有所收团费。3、团支部要拟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重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表彰先进等。妇委会工作制度1、为增强妇女组织活力,提高女职工素质,充足发挥妇女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成立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委会),3人组成,其中主任l人,委员2人,由女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重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利益,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全

33、面提高女职工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教育和引导女职工自尊、自立、自信、自强,做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3、妇委会要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定期组织相关学习,使每个女职工都了解有关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 4、妇委会成员要各司其职,积极工作,进一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女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意见和规定,为女职工说话办事,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5、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针对女职工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开拓视野,调动女职工学习、工作的积极性。6、加强对女职

34、工的“基本国策”教育,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7、在中心党支部领导下,接受上级妇委会的业务指导,完毕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心各部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重要领导负责的目的管理责任制度,中心计生办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统筹、督促、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指配计生管理员,其目的责任按公司与各部门签定的目的管理责任书执行。 二、关于在编、在岗及新进人员的管理办法1、在编、在岗人员按照上级相关计生工作规定,女职工按期进行“三查”并报户籍地计生联系函,同时及时反馈婚育信息(含节育措施),男职工需按规定季系配偶方出具相关计生证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2、中心拟正

35、式调入或聘用的人员须向中心计生办提供“三证”,即户籍地不在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地办事处的查验记录;户籍地在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年龄在49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医疗部门当月“三查”证明(即查环、查孕、查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中心人事部门才予使用,有关人员的原件材料交中心计生办存档备查。三、关于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人员)、病退、内退以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办法1、明确责任部门。49岁以下的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亏奠三人员)和病退、内退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原工作部门管理。病退、内退职工计划生育

36、除由原工作部门管理外,也可委托其现居住地居委会协助管理。原工作部门应与居委会建立经常性的信息联系反馈制度,居委会将职工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回来,共同做好特殊人群的计生管理工作。2、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含调出、辞退、解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即向该职工现调入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送达解除劳动关系文献、计划生育联系函、三查复印件、育龄妇女卡等资料,并及时收回现调入单位及社区居委会的回函,交中心计生办存档备查。3、保证“三查”工作的贯彻。(1)49岁以下已婚下岗、离岗(含病、事假三个月以上)和病退、内退女职工每年必须进行两次“三查”,半年一次。(2)离岗(含病、事假)三个月以上流出

37、本市的49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每年进行四次“三查”,每半年回本市进行一次检查,其余二次须在规定期间寄回流入地县级以上计生服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递交有关责任部门,并经公司计生办审验后方可免查。四、关于育龄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节育问题的管理办法1、鼓励育龄职工晚婚、晚育,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结婚的为晚婚。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长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其中产前l5天),增长产假30天,难产再增长产假l5天,并给予其配偶l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38、,工资及奖金照发。2、已婚女职工,在准备安排生育前一定要及时办理生育证。属政策内一孩的,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属政策内二孩的,办理二孩生育证,严禁计划外生育。凡领取生育证的己婚夫妇,均纳入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并为其提供经常性的宣传征询服务。3、严禁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及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发生,防止性别比例失衡。对当年符合政策怀孕、生育对象,中心计生办要进行随访,发现异样情况,及时向中心报告。4、女职工生育后,应在一周内将人口出生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中心计生办。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内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天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

39、儿,增长30分钟,女职工天天两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6、女职工生育第一胎后,中心计生办要帮助职工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防止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职工采用上环、节扎及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由中心报销费用(费用l50元内),并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三天的休假;女职工采用避孕药具等短效措施的,公司计生办免费发放由上级统一提供的避孕药具。女职工上环后出现严重身体不适需要取环、环型己过使用期需要更新环型的和已到更年期需要取环的,必须出示正规医疗、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病历并经公司计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实行取环。报销取环费用(费用l00元内),并给予

40、l天休假;擅自取环的,不报销费用。7、已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意外妊娠的人流费用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负责报销(费用300元内),并根据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采用短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报销第1次人流费用(费用300元内),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凡第二次实行人流的女职工,一切费用自理,人流休假视为病假,工资、奖金的扣除标准按公司病假规定执行。五、关于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申报工作的管理办法凡中心正式职工(含局聘)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日起,可由各部门向中心计生办申报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申报时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41、证原件及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部门没有及时申报而导致漏报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一)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1、干部、职工依法登记结婚后所生的独生子或独生女并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2、调入或聘用为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中,凡是独生子女家庭并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调入或聘用之月起申报。3、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根据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并按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

42、4、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子女而不再生育的,仍按独生子女申报。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指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开始申报。(二)终止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1、夫妻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村村民或市无业居民的,另一方的独生子女保险费,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2、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终止享受笔生子女“两全”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

43、”保险协议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均领取了独主子女症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都在再婚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4、因独生子女夭折的,从独生子女夭折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5、因各种因素被依法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辞职的,从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辞职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6、因独生子女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从违法生育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协议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

44、。六、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5工资的管理办法凡中心正式职工(含局聘)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正式办理退休时,经中心计生办审核情况属实后,报相关部门加发5的奖励工资。七、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请向中心计生办举报,举报电话:3096502。八、本规定由中心计生办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是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事业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使中心各项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部署和规定,结合我台实际,重点学

45、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大纲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文明建设以及上级文献精神等内容;2、专业学习:无线电设备的基础知识,本部门现有发射设备的工作因素、技术指标,一般故障现象和处置办法以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业务和其他科技知识等。二、时间规定1、每月坚持两次集中学习(政治和业务学习各一次,班子成员还要坚持两次自学)。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准时完毕所布置的思考题。全年集中学习和班子成员自学分别不得少于70个学时。2、根据需要,不定期派人外出培训。三、学习方法1、除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外,根据学习计划,采用领导讲课、轮流辅导、

46、学习笔记评展、心得体会和论文研讨等多种形式,调动大家学习积极性,做到学有成效;2、外出培训采用定向培训和驻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每次培训应学有所成;3、集中学习、集体辅导与自学相结合。四、目的任务干部职工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7000字,初级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要分别撰写一篇和二篇以上学习心得或理论、业务文章。通过学习,能纯熟掌握运用政策法规,撰写调查、总结报告和业务公文,专业技能有较大提高。能独立解决故障和一般技术问题。五、保证措施将学习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凡学习笔记达不到规定规定,无端缺课达3次,迟到或早退达5次(特殊情况除外)以上者,均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个人;凡在每次考试达成前三名者,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按荆门市广播电视局科技工作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六、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专业知识学习中心主任负责。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考勤、有检查、有考核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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