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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

1、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范围本原则规定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习、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核、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原则合用于建筑面积200m2餐饮场所。其他餐饮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但凡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原则到达协议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

2、用于本原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1. 3.1? 餐饮场所? restaurant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营业性餐饮场所,例如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楼、酒吧及其他具

3、有餐饮性质场所。 注:建筑面积1000m2或餐位数200座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组织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组织机构和人员 4.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组员由消防安全负责人、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厨房经理、大堂经理等构成;其他一般单位应根据状况成立对应组织。 4.2 ?所有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构成义务消防队。 消防安全职责5.1一般规定 饮场所应当贯彻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层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餐饮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

4、安全疏散条件,贯彻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立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络制度,及时反应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 5.2消防安全负责人 餐饮场所法人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同意实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确定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同意实行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5、全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与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贯彻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波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行演习。 消防安全负责人确实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立案。 1.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行平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定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行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行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6、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g) 每六个月至少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和演习; h) 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消防安全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承担本条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 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实定或变更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立案。 2. 5.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7、,及时向上级汇报;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平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贯彻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习;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状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毕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5.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重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应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负责人; c)

8、 核算、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有关消防设施。 1. 5.6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5.7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建筑物,签订协议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波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和使用单位建筑物,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9、6.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规定等要点。 6.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规定、培训内容、考核措施、状况记录等要点。 6.1.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与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措施、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汇报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状况记录等要点。 6.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

10、程序、汇报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规定、状况记录等要点。 6.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规定、状况记录等要点。 6.1.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状况记录等要点。 6.1.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规定、状况记录等要点。 6.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措施、预案制定和修订、演习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6.1.10消防安全

11、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考核目、内容和措施、奖惩措施等要点。 6.1.11其他必要消防安全制度 餐饮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他必要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6.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餐饮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他必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2. 7 ?场所设置规定 7.1一般规定 餐饮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

12、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7.2耐火等级 餐饮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餐饮场所,应当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规定。 7.3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独立餐饮场所建筑物消防通道、与周围其他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原则。 7.3.2餐饮场所内部布局应满足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规定。 7.3.3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 7.3.4? 设置在住宅建筑底层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餐饮场所安全出

13、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7.3.5? 餐饮场所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3.6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烧体隔墙,隔墙上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7.3.7以闪点60柴油等丙类液体为燃料餐饮场所,应设置单独储油间,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柴油总储存不应超过1m3。 7.3.8? 设置在地下餐饮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如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不小于10m; b)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7.4安全疏散设施 7.4.1安全出口 7.4.1.1? 餐饮场所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

14、个。 7.4.1.2? 餐饮场所中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近来边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应不不小于5m。 7.4.2疏散宽度 7.4.2.1? 餐饮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有关规定。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餐饮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

15、.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不不小于1.4m。 7.4.2.2人员密集餐厅,疏散出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乘积。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餐饮场所建筑面积(m2)乘积。餐饮场所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651)m/100人。 7.4.3疏散距离 7.4.3.1? 餐厅内最远点至近来安全出口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7.4.3.2? 其他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距离不应不小于15m(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餐饮场所不应不小于22m)。 7.4.3.3? 房

16、间门至近来安全出口最大直线距离不应不小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22m。 7.4.4疏散楼梯间 7.4.4.1? 设有餐饮场所且超过2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不小于10m地下人防工程,及设在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m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7.4.4.2设有餐饮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小于10m地下人防工程,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32m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7.4.4.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置规定应符

17、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有关规定。 7.4.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4.5其他规定 7.4.5.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启动,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醒。 7.4.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平面角不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

18、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7.5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7.5.1设在地下建筑内 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俱、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7.5.2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 7.5.2.1? 营业面积100m2餐饮场所,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俱和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7.5.2.2? 营业面积100m2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注: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当装有自动灭火系

19、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减少一级;当同步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减少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7.5.3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7.5.3.1? 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材料不应低于B1级。 7.5.3.2? 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7.5.3.3? 设置在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内餐饮场所,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均应到达A级。 注:除100m以上高层民用建筑及顶层餐厅,当同步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

20、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减少一级。 7.5.4其他规定 餐饮场所其他部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中有关规定。 7.6建筑消防设施 7.6.1消火栓 7.6.1.1设有餐饮场所多层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7层、其他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注:住宅建筑指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 7.6.1.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300m2地下人防工程内餐饮场所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7.6.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 设有集中空气调整系统餐饮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2设在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

21、.6.2.3?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不小于500m2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有关规定。 7.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6.3.1任一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气调整系统餐饮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7.6.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餐饮场所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6.3.3? 设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有关规定

22、。 7.6.4火灾应急照明 7.6.4.1餐饮场所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建筑面积400m2餐厅,设在地下建筑中餐厅,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餐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其他房间。 7.6.4.2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照度地上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及地下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房间应保持正常照度

23、;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不小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独立于正常电源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不小于5s。 7.6.5疏散指示标志 7.6.5.1? 餐饮场所下列部位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疏散指示标志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近来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24、)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上边缘不适宜不小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不小于1m(不易安装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不小于20m(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餐饮场所不不小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且在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7.6.6灭火器 7.6.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餐饮场所火灾灭火器。 7.6.6.2? 一种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25、每个设置点灭火器不适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不不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不不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7.6.6.4 ?灭火器配置还应符合GB50016中有关规定。 7.6.7? 其他消防设施 餐饮场所还应设置其他必要消防设施。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GB50016中有关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应符合GB50045中有关规定;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餐饮场所应符合GB50098中有关规定。 8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或者变更餐饮场所内

26、部装修及使用用途,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餐饮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有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8.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餐饮场所应当将轻易发生火灾、火灾轻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管理。 1. 8.3电气防火管理规定 2. 8.3.1一般规定 8.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人员负责安

27、装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8.3.1.2? 防爆、防潮、防尘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 8.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8.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防火规定 8.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用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如下(含B2级)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高温部

28、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如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替代保险丝。 8.3.2.2? 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有关规定。 8.3.3电气防火管理规定 餐饮场所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用下列措施: a) 增长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 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品有火灾危险性电热器具; d) 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电器设备; e)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1. 8.4可燃物、火源管理规定 餐饮场所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

29、采用下列措施: a) 餐饮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寄存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厅内不应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严禁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取暖炉具; c) 餐厅内严禁寄存、使用充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液体、气体钢瓶; d) 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严禁以柴草、木柴、木炭等为燃料餐饮服务经营用火; e) 营业时严禁明火维修作业和油漆粉刷作业; f) 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贯彻现场监护人员和防备措施; g)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h)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i)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严禁在运行中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容器

30、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j) 烟囱等轻易汇集油污部位每六个月应清洗一次。 1. 8.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餐饮场所应贯彻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营业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1. 8.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2. 8.6.1一般规定 8.6.1

31、.1? 餐饮场所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平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饮场所对其配置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有资格维修单位实行功能性检查。 8.6.1.3?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餐饮场所,每年应由具有资格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1. 8.6.2灭火器管理规定 8.6.2.1? 对灭火器应加强平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负责人。 8.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防止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8.6.2.3?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

32、箱锁闭。 1. 8.6.3消火栓系统管理规定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规定: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 8.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规定: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 8.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规定: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贯彻安全

33、措施; c) 应由具有上岗资格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1. 防火检查 2. 9.1一般规定 9.1.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营业期间,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9.1.2 其他餐饮场所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1. 9.2防火巡查 9.2.1? 餐饮场所营业时间每2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一次巡查。 9.2.2? 班组交班前,由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9.2.3? 营业期间,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重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

34、道与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与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与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与否处在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方与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状况; f) 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9.3防火检查 9.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9.3.2营业结束后应清除可燃杂物,检查与否遗留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并应关闭营业用电,切断有关部位电源。 9.3.3检查结束,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9.3.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重要内容: a) 火灾隐

35、患整改状况以及防备措施贯彻状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c) 灭火器材配置状况和功能; d) 用火、用电管理状况;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状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状况; g) 平常防火巡查状况; h)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状况; i) 其他需要检查内容。 9.4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和灭火器检查 9.4.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状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9.4.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

36、测汇报,存档备查。 9.4.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状况。 1. 10火灾隐患整改 2. 10.1一般规定 10.1.1? 对火灾隐患应采用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人员应逐层上报至消防安全负责人。 10.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1. 10.2整改规定 2. 10.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

37、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 b)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 d) 常闭式防火门处在启动状态,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f)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g) 其他可以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10.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随时也许引起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贯彻整改期间安全防备措施。 1. 1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2. 11

38、.1一般规定 11.1.1营业期间,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措施。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1.1.3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1.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11.1.5宣传教育、培训状况,应做好记录。 1. 11.2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11.2.1?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重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使用措施;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

39、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知识和技能。 11.2.2? 新职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后,应到达“四懂、四会”规定。 1. 注:“四懂”即懂火灾危险性、防止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措施、火场逃生措施。“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 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习 3. 12.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内容 4. a)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5.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6. c) 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7. d) 扑救初起火灾程序和措施; 8.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预案

40、内容 12.2演习实行 12.2.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习,并结合实际,不停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对应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12.2.2演习时应在餐饮场所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习”字样标志牌。 12.2.3? 演习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3火灾事故处理 13.1火灾事故处置 13.1.1按照扑救初起火灾程序和措施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 13.1.2按照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报警; 13.1.3按照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引导人员疏散; 13.2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

41、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13.3火灾事故分析及处理 13.3.1发生火灾事故单位,消防负责人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分析发生此类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防止发生此类火灾措施。 13.3.2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厉查处有关负责人,同步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消防档案 1. 14.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精确,并附有必要图表,不应漏填、涂改,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1. 14.2档案内容 2. 14.2.1消防安全基本状况 消

42、防安全基本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b) 餐饮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状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置状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重点工种人员状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 14.2.1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录; c) 防火检

43、查、巡查记录; 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记录; g) 火灾状况记录; h) 消防奖惩状况记录。 1. 14.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餐饮场所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留以上。重要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留。 15? 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餐饮场所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实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16? 检查考核 餐饮场所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实行六个月及年终考核制度。 17? 奖励与惩处 17.2.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部门和个人,单位应予以表扬奖励。17.2.2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员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17.2.3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惩罚,追究刑事责任,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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