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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doc

1、2023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打印本文       小   中   大 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公司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公司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 公司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 0.4 甲醛 0.2 三氯乙烯a 0.1 硫酸二甲酯a 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 20

2、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行。 备注:公司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10 备注: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水解决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解决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b 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 20c 20 0.5 20 二氧化硫 - 100 - - 氮氧化物 - 200 - - VOCs NMOC 80 80 80 80 TOCd 150

3、 150 150 150 臭气浓度e 2023 2023 2023 2023 二恶英类f - 0.1 ng-TEQ /m3 - - a. 运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解决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规定,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涉及: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行。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公司、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

4、物 发酵尾气、污水解决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解决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b 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 10c 10 0.5 10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150 - - VOCs NMOC 50 50 50 50 TOCd 100 100 100 100 臭气浓度e 1000 1000 1000 1000 二恶英类f - 0.1 ng-TEQ /m3 - - a. 运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解决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规定,颗粒物、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

5、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 特殊原料药生产涉及: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 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行。 e. 臭气浓度无量纲。 f.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备注: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分类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一般地区 重点地区 致癌物质 三氯乙烯a 1 1 苯 4 4 甲醛 5 5 毒性物质 光气 0.5 0.5 氰化氢 1.

6、9 1.9 丙烯醛 3 3 硫酸二甲酯a 5 5 氯气 5 5 光化学活性物质 甲苯 25 15 二甲苯 40 20 二甲基亚砜a 100 50 四氢呋喃a 100 50 其他特性物质 氨 20 10 氯化氢 20 10 甲醇 50 30 二氯甲烷a 75 45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速率限值(kg/h)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苯 15 0.5 0.8 12 20 0.9 1.3 30

7、 2.9 4.4 40 5.6 7.6 甲苯 15 3.1 4.7 40 20 5.2 7.9 30 18 27 40 30 46 二甲苯 15 1.0 1.5 70 20 1.7 2.6 30 5.9 8.8 40 10 15 酚类 15 0.1 0.15 100 20 0.17 0.26 30 0.58 0.88 40 1.0 1.5 50 1.5 2.3 60 2.2 3.3 甲醛 15 0.26 0.39 25 20 0.43 0.65 30 1.4 2.2

8、 40 2.6 3.8 50 3.8 5.9 60 5.4 8.3 非甲烷总烃 15 10 16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 17 27 30 53 83 40 100 1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0.4 厂界 甲苯 2.4 二甲苯 1.2 酚类 0.08 甲醛 0.2 非甲烷总烃 4.0 来源于:《GB16297-1996》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厂房2023年7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9、II时段标准;新建公司自2023年8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生产工艺 时段 聚氯乙烯 聚氨酯干法工艺 后解决工艺 其他 苯 I 10 10 10 10 II 2 2 2 2 甲苯 I 40 40 40 40 II 30 30 30 30 二甲苯 I 70 70 70 70 II 40 40 40 40 VOCs I 200 350(不含DMF) 350 350 II 150 200(不含DMF) 200 200 现有和新建公司无组织排放限值(

10、mg/m3) 污染物 限制 监控位置 苯 0.1 厂界 甲苯 1.0 二甲苯 1.0 VOCs 10 颗粒物 0.5 来源于:《GB 21902-2023》 北京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厂房2023年1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2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排气筒(m) 速率限值(kg/h) I时段 II时段 无组织排放 苯 15 0.36 12 8.0 0.1 20 0.61 30 2.1 40 3

11、5 50 5.4 甲苯 15 2.2 40 25 0.6 20 3.7 30 12 40 21 50 33 二甲苯 15 0.73 40 40 0.2 20 1.2 30 4.1 40 7.1 50 11 酚类 15 0.073 100 20 0.02 20 0.12 30 0.41 40 0.71 50 1.1 非甲烷总烃 15 6.3 120 80 2.0 20 10 30 35 40 61 50 95 典型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污染源 污染物 I

12、时段 II时段 汽车制造涂装 汽车维修保养 苯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8 非甲烷总烃 50 30 小汽车喷涂 VOCs 60 45 货车驾驶舱喷涂 VOCs 75 55 货车、厢式货车喷涂 VOCs 90 70 客车喷涂 VOCs 225 150 金属铸造 非甲烷总烃 30 20 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 苯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2 非甲烷总烃 50 20 人造板与木质家具制造 苯 1 1 甲苯 15 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20 非甲烷总烃 100 50

13、印刷 制鞋与皮革制品加工 苯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非甲烷总烃 100 50 涂料、油墨和粘合剂生产 医药与农药制造 非甲烷总烃 100 20 来源于:《DB11/ 501—2023》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1 0.5 苯系物 40 20 非甲烷总烃 80 50 颗粒物 30 10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

14、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涂装工作间或涂装工位旁 0.2 2.0 5.0 2.0 来源于:《DB11/ 1226—2023》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0 非甲烷总烃 50 30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 厂界 印刷生产场合 苯 I时段

15、 0.1 0.1 II时段 0.1 0.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I时段 0.5 2.0 II时段 0.2 1.0 非甲烷总烃 I时段 2.0 6.0 II时段 1.0 3.0 来源于:《DB 11/ 1201—2023》 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0.5 0.5 苯系物 15 2 非甲烷总烃 40 10 颗粒物 10 5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1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厂区边界 0.1 0.1 0.5 0.2 1.0 0.5 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 0.1 0.1 2.0 0.5 5.0 2.0 颗粒物 监控位置 I时段 II时段 喷漆打磨车间 2.0 1.5 厂界(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 0.5 0.2 来源于:《DB 11/ 1202—2023》 上海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公司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此

17、标准; 新建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此标准。 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公司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颗粒物 10 0.36 氯化氢 - - 苯 0.5 0.05 甲苯 2 0.1 二甲苯 5 0.5 苯系物 8 1.0 非甲烷总烃 15 2.0a 甲醛 5 0.1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b 1 0.1   其他家具制造公司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颗粒物 10 0.36 氯化氢 10 0.18 苯

18、0.5 0.05 甲苯 2 0.1 二甲苯 5 0.5 苯系物 8 1.0 非甲烷总烃 15 2.0a 甲醛 5 0.1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b 1 0.1                                                                                         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限值 非甲烷总烃 2 苯系物 0.2 颗粒物 0.5 氯化氢 0.15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甲醛 0.05 来源于:《DB3

19、1/1059—202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公司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此标准,新建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 排气筒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1 甲苯 10 0.2 二甲苯 20 0.8 苯系物 40 1.6 酚类 20 0.073 非甲烷总烃 70 3.0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苯系物 0.4 非甲烷总烃 4.0 来源于:《DB31/933-2023》

20、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公司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6 甲苯 3 1.2 二甲苯 12 4.5 苯系物 21 8.0 非甲烷总烃 30 32 颗粒物 20 8.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0.1 厂界 甲苯 0.2 二甲苯 0.2 来源于:《DB31/ 859-2023》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公司自2

21、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公司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03 甲苯 3 0.1 二甲苯 12 0.4 非甲烷总烃 50 1.5a 颗粒物 20 0.45 注:a当非甲烷总烃(NMHC)的去除率不低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非甲烷总烃 4.0 来源于:《DB 31/872—2023》 广东 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

22、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有项目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执行第Ⅰ时段限值,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新建项目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15 0.1 甲苯 10 5 0.3 0.2 二甲苯 20 10 0.8 0.6 苯系物 30 15 1.0 0.6 VOCs 60 40 2

23、0 1.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 厂界 车间边界 苯 0.1 0.4 甲苯 1.0 2.4 二甲苯 0.5 1.2 苯系物 1.5 3.0 VOCs 2.0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2023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时段限值;2023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I时段限值。 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速率限值(kg/h)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苯 15 禁排 0.5 0.8

24、 12 20 0.9 1.3 30 2.9 4.4 40 5.6 7.6 甲苯 15 禁排 3.1 4.7 40 20 5.2 7.9 30 18 27 40 30 46 二甲苯 15 禁排 1.0 1.5 70 20 1.7 2.6 30 5.9 8.8 40 10 15 酚类 15 禁排 0.1 0.15 100 20 0.17 0.26 30 0.58 0.88 40 1.0 1.5 50 1.5 2.3 60 2.2 3.3 甲醛 15 禁排 0.26 0

25、39 25 20 0.43 0.65 30 1.4 2.2 40 2.6 3.8 50 3.8 5.9 60 5.4 8.3 非甲烷总烃 15 5.4 10 16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 8.5 17 27 30 30 53 83 40 52 100 150 I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速率限值(kg/h)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苯 15 0.42 0.63 12 20 0.7 1.0 30 2.3 3.6

26、 40 4.2 6.3 甲苯 15 2.5 3.8 40 20 4.3 6.5 30 15 22 40 25 38 二甲苯 15 0.84 1.3 70 20 1.4 2.2 30 4.8 7.0 40 8.4 13 酚类 15 0.084 0.13 100 20 0.14 0.22 30 0.48 0.7 40 0.84 1.3 50 1.3 1.9 60 1.8 2.7 甲醛 15 0.21 0.32 25 20 0.36 0.54 30 1.2 1.8 40 2

27、1 3.2 50 3.2 4.8 60 4.5 6.9 非甲烷总烃 15 8.4 13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 14 21 30 44 70 40 84 120 来源于:《DB44/ 27—2023》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备注:a 苯系物指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合计。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中二甲苯的排放速率不得超过GB16297规定的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5m,30m,60m高排气筒,分别不得超过1.0kg/h,6.9kg/h,27kg/h,其余高度

28、排气筒的二甲苯排放速率限值,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D。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三甲苯 0.2 总VOCs 2.0 来源于:《DB44/816- 2023》 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29、 苯 1 1 0.4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20 1.2a 1.0 总VOCs 60 30 3.6 2.9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3) 苯 甲苯 二甲苯 总VOCs 0.1 0.6 0.2 2.0 来源于:《DB 44/814-2023》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

30、限值(kg/h) 印刷方式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4 0.4 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8a 1.6a 总VOCs 120 80 5.4 5.1 苯 1 1 0.4 0.4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8a 1.6a 总VOCs 180 120 5.4 5.1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来源于:《DB44/ 81

31、5-2023》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4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9a 1.5a 总VOCs 80 40 3.4 2.6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3) 苯 甲苯 二甲苯

32、 总VOCs 0.1 0.6 0.2 2.0 来源于:《DB44 /817-2023》 重庆 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 2023年6月30日止执行表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一:I时段执行的公司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苯 6 6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70 80 4.1

33、 4.1 非甲烷总烃 100 120 10 10 总VOCsa 120 140 14 14 颗粒物 50 100 1.6 3.2 二氧化硫b 200 300 / / 氮氧化物b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仅合用于燃烧类解决设施。   表二:II段执行的公司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苯 1 1 0.36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8 1.6 1.9 非甲烷总烃 60 80

34、 4.3 5.1 总VOCsa 80 100 5.7 7.2 颗粒物 50 100 1.6 3.2 二氧化硫b 200 300 / / 氮氧化物b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仅合用于燃烧类解决设施。   表三: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浓度限值 监控点位 苯 0.1 印刷生产场合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 非甲烷总烃 6.0 总VOCsa 8.0 苯 0.1 公司边界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0.8 非甲烷总烃 4.0 总VOCsa 6.0 注:a.选择性指标  来源于:《

35、DB 50/758—2023》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 2023年6月30日止执行表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一:I时段执行的公司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苯 1 1 0.4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50 3.2 3.8 苯系物 50 60 4.0 4.8 非甲烷总烃

36、 50 60 6.0 7.2 总VOCsa 80 100 8.0 9.6 颗粒物 50 100 3.5 3.5 甲醛b 25 25 0.26 0.26 二氧化硫c 200 300 / / 氮氧化物c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合用于人造板制造、加工; c.仅合用于燃烧类解决设施。   表二:II段执行的公司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苯 1 1 0.36 0.4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7、 20 30 2.88 3.42 苯系物 25 35 3.6 4.32 非甲烷总烃 30 40 5.4 6.48 总VOCsa 40 50 7.2 8.64 颗粒物 50 100 3.5 3.5 甲醛b 25 25 0.26 0.26 二氧化硫c 200 300 / / 氮氧化物c 200 300 / / 注:a.选择性指标; b.合用于人造板制造、加工; c.仅合用于燃烧类解决设施。   表三: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浓度限值 监控点位 苯 0.1 厂界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0.8

38、 苯系物 1.0 非甲烷总烃 4.0 颗粒物 1.0 总VOCsa 6.0 甲醛b 0.2 注:a.选择性指标 b.合用于人造板制造、加工; 来源于:《DB 50/757—2023》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城区 其他区域 苯 1 1 苯系物 30 35 非甲烷总烃 50 60 颗粒物 10 20   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苯 0.1 苯系物 1.0 非甲烷总烃 2.0 颗粒物 1.0 来源于:《DB 50/661-2023》

39、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喷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公司自2023年6月30日之前排气筒排放限值 现有公司自2023年7月1日之后排气筒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0.1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甲苯 0.6 二甲苯 0.2 苯系物 1.0 总VOCs 2.0 非甲烷总烃 2.0 来源于:《DB 50/ 577- 2023》 天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备注:自标准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现有公司执行I时段排放限值,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公司执行II时段

40、排放限值;自标准实行之日起,新建公司执行II时段排放限值。 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排放总量限值 江苏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现有公司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 新建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苯 1 0.36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0 0.96 TVOC 4

41、0 2.9   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 苯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TVOC 2.0 来源于:DB32/3152-2023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公司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6 甲苯 3 1.2 二甲苯 12 4.5 苯系物 20 8 TVOCs 乘用车 30 32 其他车型 60 6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

42、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苯系物 1.0 TVOCs 1.5 来源于:《DB32/ 2862—2023》 河北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表3的排放限值;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表2、表3的排放限值。 表一: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 印刷油墨种类 含量限值(%)a 平版印刷油墨 (辐射固化油墨除外) 热固轮转油墨 25 单张/冷固油墨 4 凹版印刷油墨 水基油墨 30 溶剂基油墨 70 凸版印刷油墨 水基油墨 30 溶剂基油墨

43、70 柔版印刷油墨 水基油墨 10 溶剂基油墨 60 注a:随着水基型油墨技术不断成熟,逐渐替代溶剂基油墨。 表二:排气筒排放限值 印刷方式 污染物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柔性版印刷的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等工艺 苯 1 mg/m³ 0.2kg/h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mg/m³ 0.5 kg/h 非甲烷总烃 40 mg/m³ 1.5b kg/h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孔版印刷、平版印刷(其他)的制版、印刷、涂布、印后加工等工艺 苯 1 mg/m³ 0.2 kg/h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44、mg/m³ 0.5 kg/h 非甲烷总烃 50 mg/m³ 1.5b kg/h 注b:当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不低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 表三:无组织排放浓度mg/m³ 监控位置 苯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非甲烷总烃 厂界 0.1 0.7 2.0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c 0.4 2.2 4.0 注c:本限值仅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70%的情况下执行。 木质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一:

45、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苯 0.5mg/m3 0.2kg/h 苯系物 15mg/m3 1.0kg/h 非甲烷总烃 40mg/m3 2.4kg/h 表二:无组织排放浓度mg/m³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非甲烷总烃 2.0 苯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制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表2、表3的排放限值;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表1、表2、表3的排放限值。 表一: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 苯 0.5 mg/m³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6、 20 mg/m³ 非甲烷总烃 10 mg/m³ 表二:无组织排放浓度mg/m³ 污染物 限值 非甲烷总烃 2.0 苯 0.05 甲苯 0.2 二甲苯 0.1 为减少公司的无组织排放,本标准规定分别设在染色、鞣制、晾干、涂饰及污水解决站车间或生产设备附近设立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监测点位设在生产车间门或窗口、或生产设备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标准限值见表3 表三: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非甲烷总烃 4.0 苯 0.2 甲苯 0.5 二甲苯 0.3 山东 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47、放标准 现有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I时段的限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 新建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0 0.5 0.4 0.2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20 1.5 1.0 VOCs 80 40 3.6 2.4   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限值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V

48、OCs 2.0  来源于:《DB37/ 2801.3—2023》 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最高排放浓度 苯 1.0 甲苯 3.0 二甲苯 M类、N类汽车 12 特殊用途汽车 16 苯系物 M类、N类汽车 20 特殊用途汽车 40 VOCs M类、N类汽车 30 特殊用途汽车 50   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限值 苯 0.1 甲苯 0.4 二甲苯 0.2 苯系物 1.0 VOCs 2.0 来源于:《DB37/ 2801.1-2023》 汽车

49、制造业(涂装)VOCs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有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I时段的限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 新建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最高排放浓度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甲苯 3 3 二甲苯 M、N、G类汽车 18 12 L、O类汽车 30 16 苯系物 M、N、G类汽车 50 20 L、O类汽车 60 40 VOCs M、N、G类汽车 - 30 L、O类汽车 - 60   无组织排放限值(

50、mg/m3) 污染物 限值 苯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苯系物 1.0 VOCs 2.0  浙江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公司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标准; 新建公司自本标准实行之日起执行表1标准。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排放限值 监控位置 颗粒物 15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氯化氢 10 氨 10 苯 1.0 甲醛 1.0 二氯甲烷 40 三氯甲烷 20 甲醇 20 乙酸乙酯 40 丙酮 40 乙腈 20 苯系物 30 挥发性有机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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