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药制剂药学)1.人员情况1.1 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1.2 通过研制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确定是否具有数量充足、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有研发工作经验的人员完成该项研制工作。1.3 按照申报资料记载的人员,了解研究人员是否在场,未能到达现场的需要说明原因。2.工艺及处方研究2.1 工艺及处方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2.2 仪器设备的实物、型号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的一致。2.3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2.4是否提供原研
2、药物基本情况,提供相应原研药实物。2.5工艺及处方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以上研究工作应有筛选、优化验证过程及确定依据。2.6 如有专用溶剂,是否提供相关研究信息。2.7 是否进行了与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关键理化性质的研究,如溶解性与pKa、晶型、粒度、稳定性等。2.8研究过程和质量控制原始记录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检测是否有图谱(HPLC、TLC、结构确证的图谱等);图谱信息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 样品试制3.1 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
3、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报生产时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3.2 是否提供了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工艺参数和范围。3.3 是否提供了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4 是否明确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及相应确定依据,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5 是否制订了所有中间体/半成品的控制标准,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6 是否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工艺验证报告,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7 注射剂是否提供灭菌工艺验证资料或无菌生产工艺验证资料,包材相容性研究资料,
4、容器密封性研究资料,试验原始记录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3.8 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3.9 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3.10 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临床试验用样品生产工艺一致。4.原辅料控制4.1 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4.2 样品试制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
5、明性文件复印件等)。4.3 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4.4 是否结合制剂特点制订了辅料的内控标准,相应研究过程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5.质量研究及样品检验5.1 质量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5.2 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和校验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5.3 用于质量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5.4 是否提供研究品种国内外标准收录情况。5.5是否有有关物质与杂质谱分析研究内容,如杂质来源分析资料、降解杂质研究情况、与原研产
6、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超鉴定限杂质的定性研究及限度控制,上述研究分析方法研究与验证资料。5.6固体口服制剂溶出度/释放度是否与原研产品进行了溶出曲线对比,是否有溶出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和测定方法的验证。5.7 内酰胺类抗生素聚合物是否进行聚合物研究和相应验证资料,是否与原研产品进行了聚合物含量水平对比考察。5.8 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是否进行研究,是否提供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5.9 含量测定是否具有分析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过程,与ICH成员国药典/中国药典标准方法的对比情况,是否提供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5.10无菌制剂是否具有关键辅料控制,如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 、增溶剂等。5.1
7、1是否具有细菌内毒素或微生物限度研究资料,是否符合现行药典要求。6 对照品6.1 是否提供全部对照品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CAS登记号、贮藏、批号、来源、含量、用途等。6.2 是否说明对照品来源, 自制或外购,数量。6.3 制备标定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完全提供相应研究资料、对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图谱。7. 稳定性研究 7.1 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7.2 是否进行影响因素试验研究,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光照试验是否裸样。7.3注射剂是否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多剂量制剂是否进行使用中的稳定性研究。7.4重要质量考察
8、指标是否齐全。7.5 加速和长期试验条件是否与申报品种剂型相适应,如:温度、湿度、避光情况等。7.6是否提交全部有关物质相关图谱和特征含量测定图谱。7.7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8. 数据溯源8.1 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有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需目视核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8.2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原始实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
9、在篡改图谱信息(如采集时间)、一图多用等现象。8.3试验期间,具有数字信号处理系统设备是否开启稽查功能,被核查数据是否在采集数据的计算机核查中。8.4纸质图谱编码/测试样本编码与原始记录是否对应,能否有追溯性。8.5电子图谱是否有不连续图谱的情况,如有挑图情况、弃用图谱情况,是否提供相应说明或依据。8.6试验设备是否设定账户权限,是否存在共享用户账号情况等。9.委托研究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试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必要时,可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