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相关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参照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珠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各级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2、事(职工董事除外)、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级直接责任领导主体人员。第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考核企业与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相结合,并将企业考核成绩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直接领导主体人员考核成绩的基础;(二)目标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既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的实效进行考核,也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三)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生产直接领导主体人员的绩效薪酬挂钩。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集团公司
3、部门、属下直接管辖的企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灾难事故。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和事故控制考核两部分。基础管理考核根据日常工作考核和现场检查考核的结果确定,事故控制考核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控制的结果确定。第七条 日常考核是指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落实开展情况,主要内容有: (一)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情况; (二)对安监部门、市国资委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办事项的组织落实情况; (三)日常参加集团公司和行业等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活动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日常安全检查组织开展落实情
4、况。 (五)运用市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系统,定期登录上报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情况; (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情况报告和专项报表等报送反馈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各年度可根据工作重点进行调整。第八条 现场检查考核是指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体系、保障体系、应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六)应急建设与应急演练情况;
5、(七)安全投入及保障情况;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九)工作台账建立和管理情况。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对照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表执行,各年度可根据工作重点进行调整。第九条 事故控制考核是指考核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成效。主要以事故调查处理文件为依据。具体内容和扣分标准对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执行。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将通过日常考评和现场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前一个月内下发考核通知,次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组织考核。第十二条 日常考评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
6、督查结果,结合集团公司直接管辖的企业和部门日常向集团公司上报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核评分表,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进行考评。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考核是指集团公司考核小组到企业听取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汇报、现场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与企业领导人员和员工座谈等方式进行,并对照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场进行检查考核。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形成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考核占60的权重,事故控制考核占40的权重。(一)日常考评、现场考核各100分,按权重比例纳入基础管理考核分计算。 基础管理考核结果G(日常考核分40
7、%+现场考核分60%)。(二)事故控制考核根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和防范结果确定,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可得满分40分。事故控制考核结果S40-当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分(三)安全生产考核最终得分计算方法:A(G60%)+S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一)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很好成效,被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的,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市级的加2分。(二)被国家、省、市、市国资委、行业部门、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视情况扣210分。加分项由各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核定,扣分项依据相关通报确定。第十六条 考核结
8、果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审定,考评结果设四个档次: (一)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二)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90(不含)分的,为良好等次; (三)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80(不含)分的,为一般等次; (四)综合考核得分在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及格等次。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与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实施细则决定奖励或扣减企业领导人员当年绩效薪酬。(一)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企业,集团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对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经营
9、业绩考核予以加分奖励。获得表彰的企业,可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二)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不及格”等次的企业,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受通报的企业主要责任人向集团公司作出书面检查。(三)企业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较差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集团公司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扣分处理,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第十八条 被考核企业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考核等次降为不及格等次,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受到表彰的,取消其相关表彰。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一岗双责”中的“一岗”是指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企业领导人员既要履行岗位
10、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与岗位业务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与更新。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生效。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实施细则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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