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行业标准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第1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关键概念理解(见下图) 1、结构脚手架:是指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2、装修脚手架:是指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3、敞开式脚手架:是指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4、全封闭脚手架:是指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5、半封闭脚手架:是指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6、局部封闭脚手架:是指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7、开口型脚手架:是指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8、封圈型脚手架:是指
2、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依本人理解,交圏大约是指两面墙之间的脚手架有衔接的意思,因此封圈型脚手架,应该是指两面墙相交处的脚手架有衔接的脚手架。 9、角杆: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10、扫地杆: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11、连墙件:是指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连墙件分为刚性连墙件和柔性连墙件 12、立杆步距(或称步):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13、立杆间距: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包括立杆横距和立杆纵距。 14、立杆纵距(或称跨):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15、立杆横距: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对于双排脚手架就是指的内外立杆之间
3、的距离。 16、主节点:是指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三杆交接处的扣接点 17、底座与垫板:是设立于立杆底部的垫座,注意底座与垫板的区别,底座一般是用钢板和钢管焊接而成的,底座一般放在垫板上面,而垫板即可以是木板也可以是钢板。 立杆步距(步) 立杆横距 剪刀撑(十字撑) 横向水平杆(小横杆)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 横向斜撑 脚手板 立杆 垫板 纵向扫地杆 横向扫地杆 抛撑 扣件脚手架构成示意图(图中未画出档脚板、栏杆、连墙件及各种扣件) 立杆纵距(跨) 底座示意图 二、扣件式
4、钢管脚手架的组成 1、一般由钢管杆件、扣件,底座,脚手板,安全网等组成 2、钢管杆件 一般有两种,一种外径48mm,壁厚3.5mm;另一种外径51mm,壁厚3mm;根据其所在位置和作用不同,可分为立杆,水平杆,扫地杆等,具体见上图 3、扣件 1) 扣件是钢管与钢管之间的连接件,其形式有三种,即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2) 直角扣件:用于两根垂直相交钢管的连接,它依靠的是扣件与钢管之间的摩擦力来传递荷载的。 3) 旋转扣件:用于两根任意角度相交钢管的连接 4) 对接扣件:用于两根钢管对接接长的连接。 4、底座(具体解释见关键概念部分的内容),脚手板(见上面的图解),安全网
5、不作解释,这个很简单)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点 1、立杆 1) 立杆横距一般为1.2~1.5m,纵距为1.2~2.0m。 2) 每根立杆底部均应设置底座和垫板 3) 立杆接长除顶部可使用搭接外,其余各层接头必须使用对接扣件连接 4)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具体如下 a、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就是上下两根水平杆之间的距离,具体见上面图解) b、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 c、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得大于1/3步距 8) 使用搭接时,搭接的长度不得小于1m,并使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扣牢。 9) 脚手
6、架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底座上皮不得大于200mm,横向扫地杆紧靠其上 10) 立杆顶端应高出女儿墙上皮1.0m,高出檐口上皮1.5m 11)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2跨并与立杆固定,基础的高底差不得大于1m,靠近边破上方的立杆到边坡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 12)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得大于2m 13) 立杆必须使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的连接(连墙件的布置见后面讲述) 14) 双管立杆中的副立杆高度不得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得小于6m 15)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16)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
7、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7)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00 ≤200 ≤h/3 ≤2000 ≤1000 跨度a 错误相邻立杆的接头不能设在同步内 ≥500 错误同步内的大横杆接头不能设在同步内 ≤a/3 ≥500 步距h 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2跨 立杆、纵向水平杆构造要求 ≥100 ≥200 脚手板搭接的要求 130~150 ≤300 脚手板对接的要求 2、纵向水平杆(大横杆
8、) 1) 从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其长度不得少于三跨(两根立杆之间的水平距离为一跨,具体见上图) 2) 立杆步距应为1.2~1.8m 3)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并用不少于3个旋转扣件扣牢。 4)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其具体要求如下 a、两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在同步(相对于上下两水平杆而言)或同跨(相对于内外两水平杆而言)内。 b、接头中心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得大于1/3纵距。 c、不同步或不同跨相邻接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0mm 5)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
9、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横向水平杆(小横杆) 1) 横向水平杆搭接于纵向水平杆之上,用直角扣件扣紧,横向水平杆是扣在立杆还是纵向水平杆上,应视脚手板而定。 2) 在双排架中横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得大于2/5杆长,且不应大于500mm 3)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5)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6) 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
10、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脚手板 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 自顶层操作层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5)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6)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的铺设应符合下面规定 a、应设置在3根横向水平杆上 b、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
11、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c、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d、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2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 e、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l00mm。 5、剪刀撑 1) 剪刀撑的宽度不得少于4跨,且不得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60度。 2)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剪刀撑的倾角为45度时,其跨越立杆的根数最多为7根 b、当剪刀撑的倾角为50度
12、时,其跨越立杆的根数最多为6根 c、当剪刀撑的倾角为60度时,其跨越立杆的根数最多为5根 3) 当单、双排脚手架≤24m时,必须在脚手架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在中间每隔15米设置一道, 4) 当双排架高度>24m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5) 剪刀撑斜杆应使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扣牢,旋转扣件距脚手架节点不宜大于150mm。 6) 剪刀撑斜杆接长应使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大于1m,并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扣牢。 7) 剪刀撑下端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不得悬空。 6、连墙件 1) 连墙件是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脚
13、手架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连墙件,因此连墙件的布置形式,间距大小和数量都是致关重要的参数,连墙件的连接原理见下图 接头处应扣牢 外接脚手架 两根短钢管 连墙件 柱子 连墙件示意图 2)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从表中可以看到连墙件的布置主要有2步3跨和3步3跨两种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水平间距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双排脚手架 ≤50m 3h(h表示步距) 3L(L表示纵距或称跨) ≤40 >50m 2h 3L ≤27 单排 ≤24m 3h 3L ≤40 3) 连墙件宜靠近主节
14、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4)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措施固定 5)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 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且还应设置横向斜撑,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得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得大于4m(两步) 7)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即可采用刚性连墙件,也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墙形式。 8) 任何情况下都严禁使用仅有拉筋而没有顶撑的柔性连墙件。 9)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使用刚性连墙件。 10)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状态
15、时,则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得采用上斜连接。 11) 连墙件必须采用即可承受拉力又能承受压力的构造,如使用钢管,使用拉筋与顶撑配合连接等。 12)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见上图图示);抛撑应使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其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度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完成之后方可拆除 13)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7、横向斜撑(见第1幅图示)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连续设置。 2)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还应
16、设置连墙件 3) 设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即满挂安全网的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设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8、护栏和挡脚板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就是在上下栏杆之间的栏杆)应居中设置。 9、底座和垫板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0、扣件 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 螺栓拧
17、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以免雨水进行钢管。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其中横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得大于2/5杆长,且不应大于500mm 四、单排脚手架的构造 1、单排脚手架的构造基本上与双排脚手架相同,只是单排脚手架只有外侧立杆,其横向水平杆的一端与纵向水平杆或立杆相连,另一端则连在内侧的墙上,其插入墙内的长度应≥180mm。 2、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
18、部位(注意,在以下部位也是不得设置脚手眼的地方): 1)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 6) 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7) 独立或附墙砖柱。 3、因为单排脚手架刚度和承载力差,因此不适于下列情况: 1) 墙体厚度≤180mm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19、C1.0的砖墙 五、搭设 1、搭设顺序 准备工作(主如地基处理)、铺垫木(即垫板)、安底座、放置纵向水平杆、逐根竖立立杆、分别安装第一二步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加设临时抛撑(应在装设两道连墙件后方可拆除)、安装第三四步纵横向水平杆、安装连墙件、接立杆、加设剪刀撑、铺脚手板、设置挡脚板和栏杆、架安全网 2、搭设前的准备工作 1) 因为脚手架的自重及其在上的荷载完全由脚手架基础传至地基,因此必须要求有一个竖实可靠的脚手架基础。 2) 对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要求如下 3) 应进行技术交底 4) 应对钢管、扣件、脚手板进行检查验收 5)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20、6) 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应高于地坪50mm 7) 立杆底部应加设宽度≥200mm,厚度≥50mm的垫木、垫块等支垫,且每根立柱下的支垫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0.15平方米 8) 若脚手架搭设在楼面、挑台上时,应对楼面和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9)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4、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5、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
21、拆除; 6、立杆,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脚手板,护栏,挡脚板,底座,垫板,扣件等的搭设应符合本文中对这些构件的构造要求。 7、设置抛撑的时候:当脚手架搭设到3步以上时应设置抛撑,抛撑之间的间距为3~6根立杆,抛撑与地面的夹角为45~60度,抛撑上端应与纵向水平杆扣紧。 8、设置剪刀撑的时候:脚手架搭到4到5步时应设置剪刀撑。 六、拆 除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应由单位工程
22、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3)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4)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5)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
23、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七、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偏差应小于-0.5mm,比如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其最小外径不得小于4.3mm,壁厚不得小于3mm; 5) 钢管两端面的切斜偏差不得大于1.7mm 6)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
24、列规定:
1) 表面锈蚀深度应≤0.5mm。
2)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偏差△
L
立杆:当3m 25、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
3)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3) 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4) 钢脚手板的板面挠曲,当L≤4m时,其偏差△≤12mm;当L>4m时,其偏差△≤16mm;
5) 钢脚手板的板面扭曲(即钢板的某一角翘起的情况)应≤5mm
6、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脚手板的宽 26、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
2)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
3) 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7、竹笆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八、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本规范的规定;
2)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4、脚 27、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在±100mm以内。
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 是否超载。
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6、步距,横距的偏差应在±20mm以内,纵距偏差应在±50mm以内
7、纵向水平杆的两端高差应在±10mm以内
8、同跨内内外两根纵向水平杆的高差应在±10mm以内
9、主节点处(即 28、纵横水平杆,立杆三杆的交界处)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应≤150mm
10、其他比如横向水平杆的伸出长度,立杆和纵向水平杆接头的位置要求,剪刀撑的角度,脚手板的对接和搭接要求等。在本文上面已经分别讲述
九、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属于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 29、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6、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7、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
8、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9、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10、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11、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2、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3、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4、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 30、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作者:黄邦勇帅编著
2010年6月18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31、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 32、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