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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收治范围及标准科室分.doc

1、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第一部分 ICU收治病种范围 ICU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1)急性可逆性疾病。对于这类病人,ICU可以明确有效地减少死亡率,疗效肯定。(2)高危病人。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因素需要进行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ICU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治疗并发症,减少医疗费用。(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ICU可以帮助这类病人度过急性期,以盼望病人回到本来慢性疾病状态。对于这类病人,ICU有较好的效果。(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性恶化,如大出血但无法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ICU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效的帮助,故他们不

2、是ICU的收治对象。 以下病种门急诊在告知ICU科医生后可以直接受入ICU科。 ICU收治病种的范围重要有: 一、 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二、 各种类型休克 三、 急性呼吸衰竭 四、 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五、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六、 重症哮喘 七、 急性冠脉综合征(涉及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八、 急性心功能衰竭 九、 严重心律失常 十、 高血压危象 十一、 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十二、 重症胰腺炎 十三、 大出血 十四、 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十五、 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十六、 急性重症肌无力 十

3、七、 重症感染、脓毒症 十八、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十九、 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二十、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二十一、 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二十二、 全身炎症反映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二十三、 因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二十四、 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ICU各病种收入及转出指征: 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收入指征: 不明因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涉及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

4、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二、各种类型休克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减少4 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7ml/h; 4、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 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三、急性呼吸衰竭 收入指征:

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有引起急性缺氧和/CO2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 1. 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2. 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3. 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4. 有进一步加重的也许 (二) 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体正常,不吸氧情况下也许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收入指征: (一) 多次住院,经呼吸支持治疗呼吸功能明显改善伴 1.本次呼吸功能不全较前有加重的趋势 2

6、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3.引起急性发作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4.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5.有进一步加重的需要高级呼吸支持也许 (二) 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转出指征: 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体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五、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ALI/ARDS急性因素; (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PH值

7、<7.30; 2、PaO2<8Kpa(60mmHg); 3、PaCO2>6.66 Kpa(50mmHg); 4、SpO2<90%; (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体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六、重症哮喘 转入指征: 哮喘连续发作导致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PaO2<8Kpa(60mmHg),PaCO2>6.66Kpa(50mmHg)。 转出指征: 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七、急性冠脉综合征(涉及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临床诊断

8、为不稳定型心绞痛; (二)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连续并伴有急性心梗初期心电图变化); (三)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转出指征: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八、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二)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三)心源性休克; (四)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转出指征: 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九、严重心律失常 收入

9、指征: 临床上有症状或并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转出指征: 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十、高血压危象 收入指征: 收缩压>24Kpa(180 mmHg),舒张压>14.7 Kpa(110 mmHg),剧烈头痛和/或伴恶心、呕吐。 转出指征: 血压控制正常或收缩压<18.7Kpa(14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症状消失。 十一、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收入指征: 有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一)尿量:24h尿量<400 m

10、l(<17ml/h)或无尿; (二)血清钾>6.0mmol/L及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 (三)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转出指征: (一)尿量增多,血钾、尿素氮、肌酐等有关实验室指标逐日下降或趋于正常,高血钾所致严重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二)经监护治疗而病情发展需长期透析治疗。 十二、重症胰腺炎 收入指征: 同时具有下列两条者: (一)有暴饮暴食、腹部外伤或胆道系统疾病史; (二)临床诊断符合急性胰腺炎; (三)伴有以下一条表现者: 1、有剧烈和弥漫的腹痛或休克表现; 2、高热、腹胀,全身中毒症状明显; 3、腹腔穿刺液为血性液

11、体或酱油色液体,穿刺液淀粉酶升高; 4、升高的血淀粉酶忽然下降,血糖升高,血清钙磷浓度下降; 5、B超提醒胰周渗出、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肠腔积液积气; 6、CT提醒胰腺肿大、边界模糊,胰腺实质密度不均匀; 7、急性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 转出指征: 胰腺炎症控制,坏死感染组织吸取、局限,器官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定。 十三、大出血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出血性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二)上消化道出血: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低血压,收缩压<10.7 Kpa(90mmHg),面

12、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三)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四)产科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生命体征未平稳,或出血因素未完全控制者; (五)各部位创伤后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转出指征: 出血基本控制,经观测24—72小时,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初期并发症。 十四、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收入指征: 严重创伤、多发伤,伤后24小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严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10.7 Kpa(80mmHg); (二)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行机械通气治疗; (三)有心脏骤停者; (四)

13、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分,有瞳孔散大,或仍表现为意识障碍者; (五)多发伤,伤情危重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观测24--72小时,无严重初期并发症。 附:多发伤诊断标准: 受伤部位 伤 情 颅脑损伤 颌面损伤 胸部外伤 腹部损伤 骨盆骨折 上肢 下肢 软组织损伤 颅内血肿,脑挫裂伤及颅底骨折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量出血 气胸、血胸、连枷胸、膈疝、心或纵膈气肿(无论有否肋骨骨折) 腹腔内脏器损伤 伴有后腹膜血肿而致休克 肩胛骨或长骨骨折 长骨骨折 伴有广泛的挫伤或撕裂伤 注:表中2项或者2项以上合并存在,即为多发

14、性损伤;但仅有上肢损伤合并下肢损伤而无休克表现者,不能作为多发性损伤。 十五、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引起急性脑功能障碍的病因且伴有 1、不同限度的意识障碍 2、意识状态逐渐加重 3、颅内感染,颅内压增高 (二)暂不够手术指征的脑血管病变有也许进一步发展者 (三)有也许忽然加重的脑血管病变或畸形 (四)需要监测生命体征及影响呼吸循环中枢的急性损伤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引起急性脑功能损伤的病因得到控制或消失,无需呼吸支持。 十六、急性重症肌无力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病情加重,累及呼吸肌,引起呼吸肌无力

15、或麻痹而致呼吸困难时; 2、出现肌无力危象、胆碱能危象等需基本或高级呼吸支持(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转出指征: 呼吸肌无力得到缓解,呼吸困难明显改善,无需呼吸肌辅助通气后24-72小时仍平稳者。 十七、重症感染、脓毒症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具有明显的感染中毒症状,如发热、心率增快、血常规改变等; (二)伴有以下征象之一者: 1、感染灶累及某一器官; 2、血容量局限性或休克; 3、血培养致病微生物阳性; 4、出现器官功能障碍或MODS/MOF。 转出指征: 感染控制,全身中毒征象消失,微生物培养阴性;器官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

16、定。 十八、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收入指征: 具有引起DIC的病因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出现限度不同的出血,如紫癜、血泡、皮下血肿、采血部位出血、手术创面出血、外伤性出血和内脏出血等。 (二)临床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脏器功能障碍的不同症状,如呼吸困难、少尿、无尿、恶心、呕吐、腹部或背部疼痛、发热、黄疽、低血压、意识障碍(严重者发生昏迷)及各种精神神经症状。 (三)血小板低于10万/mm3。 (四)凝血酶原时间测定延长3秒以上。 (五)纤维蛋白原低于150mg/dl。 (六)3P实验(+),血清FDP值>20μg/dl。 (七)其它提醒有也许为DIC的实验室检查。 转出

17、指征: 原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出血倾向得到明显缓解,凝血功能恢复正常,血小板、3P实验、FDP等相关实验室检查恢得正常。 十九、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各科室危重病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如高血钾、低钾、高钠、低钠等,并伴有相应临床表现者。 (一)高钾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钾>6.0mmol/L,有ECG变化,如窦房或窦室阻滞、T波高尖、QRS波增宽、室性纤颤,心博骤停。 转出指征: 血清钾<5.5mmol/L,ECG上述变化消失。 (二)低钾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钾<2.5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ECG变化,如T波增宽、低平倒置、出现U波及Q--

18、T间期延长,伴室性心律失常。 转出指征: 血清钾恢复正常,ECG变化好转,室性心律失常控制。 (三)高钠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钠>145mmol/L,伴烦躁、谵妄或昏迷。 转出指征: 血清钠接近正常,上述症状改善或消失。 (四)低钠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钠<130mmol/L,伴意识障碍,如淡漠、嗜睡、昏迷。 转出指征: 血清钠接近正常,意识障碍改善。 (五)其他 低镁血症、高镁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均系肝、肾、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部分征象,出入ICU指征应根据原发病决定。 (六)酸碱失衡 收入指征: 双重性酸碱失衡、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用机械通气者。

19、 转出指征: 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经治疗后转为单一性酸碱失衡(观测24—36小时)或不再需要机械通气。 二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收入指征: 存在糖尿病依据,高血糖(>15mmol/L),存在血容量局限性征象或伴有休克。代谢性酸中毒,尿酮体阳性;意识改变,高钠高氯血症。 转出指征: 血糖控制正常,意识恢复,水电、酸碱失衡恢复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二十一、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一)急性中毒 收入指征: 有毒物接触史,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 (一)神经系统:昏迷;谵妄;惊厥;瘫痪; (二)呼吸系统:呼吸机麻痹或瘫痪需用机械通气

20、者,急性肺水肿;急性呼吸衰竭; (三)循环系统:各种严重心律失常;心跳骤停;休克,心肌损伤; (四)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甚至无尿; (五)血液系统:严重溶血性贫血;急性粒细胞缺少;严重出血。 转出指征: 症状体征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基本稳定,重要脏器的各种严重并发症基本得到控制。 (二)溺水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凡出现意识障碍、心跳呼吸骤停; 2、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 3、循环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4、因脑缺氧、脑水肿、出现抽搐。 转出指征: 意识恢复,机械通气撤除,血压稳定,严重心律失常消失,观测24—48小时。 (三)中暑 收入指

21、征: 重度中暑,伴意识障碍、抽搐、休克、少尿、DIC、心衰任何一项者。 转出指征: 体温降至38℃以下,临床症状基本控制。 (四)电击(含雷击伤)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击伤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电击伤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ICU内观测防治各种并发症。 转出指征: 意识恢复,严重心律失常消失,观测24—48小时。 (五)其它因素引起的急性损伤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ICU内观测防治各种并发症。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恢复,严重心律失常消失,无近期可

22、预见的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发生也许,观测24—48小时。 二十二、全身炎症反映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MODS/MOF的急性病理因素,生命体征不稳定; (二)病理因素打击24小时后出现2个以上脏器急性功能不全或衰竭; (三)疾病终末期患者或慢性、不可逆性脏器功能衰竭患者不收入ICU。 转出指征: 病理因素得到控制,脏器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定48小时。 二十三、因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素不明并经相关科室会诊,仍不能明确病因者,也不能预测病情下一步发展 2、影响生理功能及内

23、环境紊乱 3、急诊解决后患者病情无明显好转 4、多次出现上次情况,且发作时间缩短,病情逐渐加重者 转出指征: 病因检查清楚,且得到控制,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或抽搐得到控制,预计短时间内无再发者。 二十四、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第二部分 ICU转入标准 转入ICU的标准:重症监护适于需要高级呼吸支持或需要2个或2个以上器官系统支持的患者。患有1个或多个器官慢性损伤的患者,当其他脏器发生急性、可逆性衰竭时也需要支持治疗。初期转入ICU特别重要,假如延迟到患者生命处在极度危险的情况下才转入,就会丧失逆转的机会。 转入ICU的时机:当患者的疾病达成

24、不可逆转的限度之前,应转入ICU。明确的标准有助于拟定疾病的危险限度,并得到监护病房医务人员的及时治疗。初期转入可以提高康复的机会,减少器官衰竭的也许性(涉及器官损伤的限度和损伤器官的数量),同时缩短住ICU和住院的时间,并减少监护治疗费用。应由负责的、年资最高的医务人员即科主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来决定患者是否转入ICU。只有在有明确的转入指征时才可由低年资医生决定是否转入。一旦患者病情稳定下来,即可由有经验的监护室医务人员,配备必备的抢救设备,将患者转入ICU。 当各科室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请及时与ICU科取得联系,适时办理转入手续。 一、呼吸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

25、一) 呼吸频率>40次/分或>30次/分连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 (二) SPO2在吸入50%氧气时<90%; (三) 动脉血PCO2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 (四) 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 (五) 有、无创机械通气; (六) 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 (七) 气道严重病变。 (八) 重症哮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呈端坐呼吸,伴有焦急,烦躁,大汗淋漓或意识改变; 2. 呼吸频率>30次/分,心率>120次/分,哮鸣音响亮,弥漫或减弱至无; 3. 假如患者能配合检查,则最大呼气峰流速(PEFR)<60升/分,最大呼气流量(PEF%

26、)<50%,常伴有高碳酸血症或需要机械通气; 4. 即使接受了"充足的"治疗后,仍可再次出现严重发作及需要接受多个疗程的全身性激素治疗.其严重限度也许从轻度到危及生命, 5. 临床上有任何致命性发作的表现; 6. 开始治疗后重症发作的表现连续存在; 7. 雾化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治疗15~30min后 PEF<5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 8. 吸入60%氧浓度时PaO2<8.0kPa;PaCO2>6.7kPa; 9. 全身衰竭、呼吸薄弱、意识模糊或嗜睡;昏迷或呼吸停止。 (九) 肺性脑病 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 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 2. 有中枢神

27、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 3. 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 4. 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十) 肺栓塞 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 1. 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 2. 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 3. 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 4. 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I、DSA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的诊断。 (十一) 重症肺炎 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

28、且伴有以下之一者: 1. 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 2. 发热; 3. 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  4. 白细胞>10×109/L或<4×109/L,有或无核左移; 5. 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 6. 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l×1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1×1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l×103cfu/ml(+); 7. 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8. 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

29、高: 9. 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二、心血管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 任何因素引起的心跳停止复苏成功后; (二) BP<40次/min或>120次/min (三) 收缩压<90mmHg或舒张压>120 mmHg; (四) 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连续监测; (五) 周边循环灌注不良或连续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 (六) 心律失常难以纠正,影响血流动力

30、学; (七) 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升压/降压)>48小时; (八) 介入治疗后出现心律失常或血压下降; (九) 抗凝和溶栓后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下降、脑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 (十) 失血、低血容量、全身性感染但未达严重休克阶段; (十一) 动脉急性闭塞性疾病未彻底解除; (十二) 高血压脑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动脉压升高:本来血压已高者,在起病前,再度增高,舒张压达16Kpa(120mmHg)以上,平均动脉压常在20.0~26.7kpa(150~200mmHg)之间; 2. 颅内压增高:由脑水肿引起。患者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视乳头水肿,视网膜动脉痉挛并有火焰样出血和

31、动脉痉挛以及绒毛状渗出物; 3. 意识障碍:表现为嗜睡及至昏迷,精神错乱亦有发生; 4. 癫痫发作:可为全身性局限性发作,有的出现癫痫连续状态; 5. 阵发性呼吸困难:由于呼吸中枢血管痉挛,局部缺血及酸中毒所引起; 6. 其它脑机能障碍的症状:如失语、偏瘫等; 7. 实验室检查可见:脑脊液压力增高(诊断已明确时禁作),细胞和蛋白含量也可增高。脑电图可见弥散慢波或/和癫痫性放电。颅脑CT扫描可见因脑水肿所致的弥漫性的白质密度减少。 (十三) 高血压危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血压显著增高:收缩压>200mmHg,舒张压>110mmHg以上; 2.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征象:发热

32、感,多汗,口干,寒战,手足震颤,心悸等; 3.靶器官急性损害的表现: (1)视力模糊,视力丧失,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 (2)胸闷,心绞痛,心悸,气急,咳嗽,甚至咯泡沫痰; (3)尿频,尿少,血浆肌酐和尿素氮增高; (4)一过性感觉障碍,偏瘫,失语.严重者烦躁不安或嗜睡. (十四) 急性积极脉夹层 具有动脉夹层动脉瘤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之一(1+1): 临床表现: 1. 胸痛:忽然发生的、连续性、进行性加重的剧烈胸痛,呈刺痛、撕裂样或刀割样疼痛,病人往往不能忍受,此时大汗淋漓,含服硝酸甘油无效。心电图检查排除急性心肌梗塞; 2.休克:病人出现面色苍白

33、大汗,精神紧张或晕厥,四肢末端湿冷; 3.胃肠道症状:若夹层波及积极脉远端,病人可有腹痛,呕吐,呕血及便血。系夹层血肿压迫肠系膜动脉引起缺血性结肠炎所致。 4.精神神经系统症状:若血肿累及颈动脉或无名动脉开口处,可表现一时性脑缺血,甚至脑卒中。 5.肢体无脉或脉搏减弱:此系血肿累及无名动脉或左锁骨下动脉,或髂总动脉并压迫其开口处所致。 6.其他:血肿压迫临近脏器而出现相应器官受压的症状,如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咯血、哮喘等。假如血肿发生在积极脉的近端,可引起积极脉瓣的相对关闭不全,胸骨左缘第二肋间可闻及舒张期杂音。有时积极脉夹层血肿向脏器溃破可出现心包积液、胸腔积液等。 辅助检查:

34、 1.X线表现:   (1)正、侧位胸部平片可见上纵隔影增宽,积极脉局部或广泛性膨隆,如能观测到积极脉内膜的钙化影与积极脉外缘的距离增宽(正常为3mm),则提醒有夹层动脉瘤的也许。   (2)积极脉邻近的器官,如气管、食管或腹部脏器受膨隆的积极脉推压移位。   (3)心影增大,搏动减弱提醒心包积血或心衰。   (4)夹层动脉瘤破入左侧胸腔,表现为迅速增长的胸腔积液 2.心血管造影:   在积极脉影膨隆部分,注射造影剂后显示积极脉腔变窄,积极脉壁增厚。造影剂可通过积极脉壁上的裂口进入动脉夹层,使真假腔显示为两条平行的致密管道影,其中有一细的透亮线影分隔。若夹层动脉瘤假腔内有

35、血栓,则不能或不完今为造影剂所充盈。 3.超声检查: 显示积极脉内的双腔改变。 4.CT表现:   (1)钙化的内膜从积极脉壁向腔内移位5mm以上。增强后可见撕脱的内膜片呈线样的低密度影。   (2)增强后显示真假两腔,其各自的密度与血流速度、有无血栓形成有关。通常假腔的强化与排空均较真腔延迟。 5.MRI表现:   (l)直接征象是显示积极脉内的内膜瓣和真假双积极脉腔。真腔和假腔的鉴别重要取决于两者的血流速度不一。真腔血流速度快表现为流空的无信号改变,假腔因流速慢常出现信号。内膜瓣则为真、假两腔之间的窄条状较低信号影。由于夹层动脉瘤的真假腔与其间的内膜瓣对比

36、明显,易于观测内膜的撕裂口。   (2)间接征象是积极脉腔受压失去正常形态。如假腔内为血栓所充填,可表现为动脉壁局部增厚。   (3)心包积血或胸腔积血,表现为T1加权和T2加权均为高信号强度改变。 (4)夹层动脉瘤可直接破入肺或胸腔,MRI扫描时可见到夹层动脉瘤旁的肺组织内出现成片的高信号影,应高度警惕夹层动脉瘤已破入肺内。 (十五) 不稳定型心绞痛。 不稳定型心绞痛分层中属中高危组患者: 表1 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 心绞痛类型 发作时 ST↓幅度 连续 时间 TnT/TnI 低危险组 初发,恶化劳力型,无静息时发作 ≤1mm <20mi

37、n 正常 中危险组 A:1个月内出现的静息绞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者(多数由劳力型心绞痛)进展而来 B:梗死后心绞痛 >1mm <20min 正常或轻度升高 高危险组 A:48小时内反复发作静息心绞痛 B:梗死后心绞痛 >1mm >20min 升高 注: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应视为高危险组;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返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90mmHg), 应视为高危险组;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例如:心绞痛类型为低

38、危险组,但心绞痛发作时ST段压低>1mm,应归入中危险组。 (十六) 感染性心内膜炎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常引起严重和迅速的瓣膜损害,导致积极脉瓣和二尖瓣返流。 2. 多个器官和组织的转移性感染和脓肿的出现; 3. 形成瓣膜口狭窄,可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障碍; 4. 演变成难治性心力衰竭; 5. 感染性心内膜炎复发或再发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纠正,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在稳定期。 三、神经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 中枢克制达成威胁气道通畅和痰液引流; (二) 忽然意识

39、丧失(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下降>2分); (三) 癫痫反复发作或者发作时间延长;癫痫连续状态; (四) Gasgow昏迷评分<10或有继续恶化也许; (五) 侵入性监测(如颅内压); (六) 低体温<35度连续>1小时或连续高热>39度; (七) 新发进展性卒中; (八) 重症肌无力(标准同前); (九) 脑出血、脑栓塞累及呼吸、循环中枢需支持治疗; (十) 脑血管急症同时伴有其它脏器的栓塞或出血;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状态明显改善,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脏器功能明显好转,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在稳定期。预计短时间内不会再发脑血管意外。 四、消化内科

40、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 消化道出血伴有收缩压<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二) 大量腹泻导致内环境紊乱血(下例之一) 1. 收缩压<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 2. 血钠<130mmol/L或>155mmol/L; 3. 血钾<3.0mmol/L或>5.5mmol/L;伴或不伴心律失常; 4. PH<7.3或 >7.5或正常但有双重或多重酸碱平衡紊乱; (三) 急性重症肝炎出现 1. 高度黄疸、高度乏力、高度食欲不振; 2. 血清白蛋白的浓度低于30g/L; 3. 血压下降、心律不齐、心跳骤停; 4. 明显出血倾向; 5

41、 肝、肾功能明显改变; 6. 大脑功能受克制,昏迷; (四) 重症急性胰腺炎(标准同第一部分)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酸碱平衡紊乱及电解质失调完全纠正,原发疾病得到有效治疗,无近期严重并发症也许。 五、肾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 急性肾衰需紧急肾脏替代治疗; (二) 出现急性肾衰前的肾功能支持; (三) 由于肾衰而至多器官功能障碍; (四) 需要血液净化的其它情况;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肾功能明显好转,内环境稳定,无需继续肾脏替代治疗。 六、内分泌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具有以下两项及以下

42、者) 1. 尿糖、尿酮强阳性;或伴肾损害者尿糖、尿酮减少; 2. 尿中检出蛋白及管型; 3. 血糖>16.7mmol/L; 4. 血酮>4.8 mmol/L; 5. HCO3-<18 mmol/L; 6. PH<7.35; 7. CO2-CP<20 mmol/L; 8. 电解质失衡 9. 神经精神改变 (二) 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极度烦渴、尿量减少、体重下降、皮肤干燥、脉快而弱甚至休克; 2. 神经精神症状 3. 血糖>33.3mmol/L; 4. 血浆渗透压>350mOsm/L 5. 电解质失衡 6. 尿糖、尿酮强阳性 (三)

43、 低血糖昏迷(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血糖<3.3mmol/L; 2. 交感神通过度兴奋症状(软弱无力、四肢震颤、麻木、心悸、焦急不安、心率加快等) 3. 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精神不集中、反映迟钝、视物不清、定向力障碍、抽搐、意识障碍等) (四) 垂体危象(具有一项辅助检查及一项临床表现) 1. 意识障碍、休克; 2. T >40℃或<35℃; 3. 低血糖及相应的临床表现; 4. 低血压,循环虚脱; 5. 水中毒,脑水肿等相应表现; 6. 神经精神症状; 7. 血中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血浆皮质醇等减少; 8. 生长激素、泌乳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黄

44、体生成素、促甲状腺激素等水平减少; 9. 基础代谢率下降; 10. 垂体X线、CT、MRI、血管造影等发现垂体肿瘤; (五) 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 有甲亢的原发病存在且具以下之一: 1.T>39℃; 2.心率>140次/分; 3.神经精神症状; 4.快速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心力衰竭; 5.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六) 甲状腺功能减退危象 有甲减的原发病存在且具以下之一: 1. 出现心率减慢、嗜睡; 2. 意识状态改变; 3. 呼吸功能改变,呼吸变浅变慢; 4. 循环衰竭; 5. 血清T3、T4、FT3、FT4下降; 6. 血清TSH升高或减少; 7. 血气分

45、析异常; (七) 肾上腺危象 原已诊断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基础上出现以下下情况之一: 1. 用原发病难以解释的脱水、低血压、循环衰竭,补液、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抗休克效果不好; 2.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 软弱无力、烦燥不安、淡漠、嗜睡、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 4. 高热、呼吸困难、明显脱水、少尿、无尿,甚至急性肾衰; 5. 低血糖、低血钠、血及尿中游离皮质醇减少;ACTH兴奋实验(+);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状态明显改善,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脏器功能明显好转,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在稳定期。 七、普通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46、 (一) 腹部外伤,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 有空腔脏器损伤且开腹部分切除或吻合术后 2. 有腹膜炎存在; 3. 有实质脏器损伤,整个摘除或部分切除或修补术后; 4. 术前+术中出血量>1500ml; 5. 术后有活动性出血,不宜立即再次探查者; 6. 腹膜后血肿随时也许出现破裂,有生命危险者; 7. 生命体征不稳,出现休克表现; (二) 重症胰腺炎(标准见第一部分); (三) 急性化脓性腹膜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 化脓性腹膜炎短期无明显局限趋势; 2. 局限性腹膜炎体温连续不退,全身症状明显者; 3. 弥漫性腹膜炎术后生命体征不稳; 4. 腹腔脓肿引流术

47、后24h生命体征未见明显好转或有恶化趋势者; 5. 血液中白细胞、中性粒细胞明显异常; 6. 腹腔穿刺液涂片或细胞培养阳性; (四) 胃十一指肠术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 进食穿孔后,术中见腹腔污染较重者; 2. 溃疡出血量>1500ml,或>1000ml,有休克表现者; 3. 术后出现并发症,需密切观测生命体征者; (五) 急性肠梗阻或肠扭转术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 腹腔感染较重; 2. 肠切除范围广泛>100cm; 3. 出现酸碱平衡失调或电解质紊乱; 4. 出现严重并发症,需监测生命体征者; 5. 需较长时间肠外营养支持治疗者; (六) 化脓性胆

48、管炎术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体温升高>38.5度,脉率增快>120次/分等休克表现; 2.麻醉清楚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障碍、昏睡乃至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克制表现; 3.手术前的保守治疗期生命体征监测; 4.出现并发症,需监测生命体征; (七) 门脉高压分流或转流等大手术后; (八) 消化系统肿瘤根治术后; (九) 腹积极脉瘤介入和手术后; (十) 腹腔间隔综合征影响心功能或其它脏器功能; (十一) 短肠综合征需较长时间肠内/肠外营养支持;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内环境紊乱纠正, 意识状态明显改善,腹膜炎得到有效治疗,无需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无近期严重并发症

49、发生也许。 八、骨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多发伤导致多部位骨折,失血量>1500ml,或有休克表现者; (二)脊柱损伤导致循环呼吸不稳定,需呼吸循环支持治疗者; (三)脊髓休克初期需监测生命体征; (四)脂肪栓塞;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 九、颅脑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需测监颅内压; (二)术后需呼吸支持治疗; (三)术后需循环支持治疗; (四)需监测生命体征患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无需监测颅内压。 十、胸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 胸部外伤

50、 1. 肺挫伤,气管、支气管损伤需呼吸机治疗; 2. 创伤性窒息; 3. 连枷胸,影响循环功能; 4. 大血管损伤,出现休克症状; 5. 胸部畸形影响生命体征; 6. 影响呼吸、循环功能的其它情况; (二) 纵隔肿瘤切除术后 (三) 食道肿瘤切除术后 (四) 肺叶切除术后 (五) 肺移植术后 转出指征: 手术后24小时,且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无严重并发症。 十一、心脏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 先心病矫形术后 2. 心瓣膜病换瓣术后 3. 冠脉搭桥术后 4. 大血管置换或修补术后 5. 心脏外伤术后 6. 心房粘液瘤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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