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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1、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2023-05-10公布 2023-07-20实行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许可程序(5)4.1 申请和受理(5)4.2 公司实地核查(6)4.3 产品抽样与检查(7)4.4 审定和发证(7)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5 审查规定(8)5.1 公司生产香料香精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8)5.2 公司生产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3)5.3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14)5.4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14)6 证书和标志 (16)6.1

2、 证书(16)6.2 标志(17)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8)8 收费 (18)9 工作人员守则 (19)10 附则(19)附件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20)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香料香精产品的所有公司(涉及单位和个人),不管其性质和从属关系如何,都合用本实行细则。任何公司未

3、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香料香精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香料香精产品。1.3 本实行细则合用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用香料香精产品。根据产品原料来源、生产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将应用香料香精产品分为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四个产品单元。又根据产品特性,每个产品单元划分为若干小类。 1.3.1 天然香料单元:是指用物理方法直接从芳香植物或动物分泌物中分离得到的香料产品,分为4小类: (1) 蒸馏类; (2) 浸提类;(3) 冷榨(磨)类;(4) 其他类。 1.3.2 生物技术香料单元:是指用生物技术方法(如发酵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制得的单一或复

4、合香料产品,不分类。 1.3.3 合成香料单元: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再经若干化工操作单元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一般分为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人造香料指该物质的化学结构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发现过的香料),不分类。 1.3.4 香精单元(食品用、烟用、日化用、饲料用和其他工业用香精及其有关香基):是指用于各种食品中的香精产品(如用于各种饮料、冷饮品、酒类、糖果、饼干、调味品等);用于各种烟草制品中的香精产品;用于各种日化产品中的香精产品;用于各种饲料中的香精产品;用于其他工业用香精产品及其用于调配各类香精的有关香基,分为3小类。(1)液体类;(2)浆(膏)状类

5、:指香精在常温下或稍经加热搅拌即成为流动的粘稠体态(定义1);(3)固体(粉末)类:指以香料与其他食品添加剂、载体等,通过搅拌制成均匀的拌和型粉末香精和/或运用可食用的壁材(高分子物质),将芯材(香料等混合物)包裹成微小囊状物的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等(定义2)。 1.3.5香料香精产品单元表:产品单元产品小类产品举例天然香料单元蒸馏类香叶油浸提类桂花浸膏冷榨(磨)类冷磨柠檬油其他类天然薄荷脑生物技术香料单元不分类乳香香料合成香料单元不分类香豆素香精单元(应用香精)液体类水质香精浆(膏)状类符合定义1固体(粉末)类符合定义2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6、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平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组织起草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跟踪香料香精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规定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的宣贯;组织部分省(自治区、

7、直辖市)的申请取证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审查组和(或)参与公司实地核查工作;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报送的申请取证公司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公司的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333室 邮政编码:100740 电 话:01065593448 传 真:01065253700 电子信箱:联 系 人:郭振艺、刘华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

8、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平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地 址:上海市龙吴路137号邮 编:202332电 话:;64824490传 真:联系人:沈敏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邮 编:300384电 话:02223078959;23078953传 真:02223078959联系人:王萍 赵伏生国家轻工业香料洗涤用品质量监

9、督检测天津站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灰堆柳林东邮 编:300222电 话:传 真:联系人:王青 唐功玲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地 址:上海市龙吴路137号邮 编:202332电 话:传 真:联系人:林燕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院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53号邮 编:050031电 话:031185677704;85687694传 真:031185677704联系人:张娟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沈阳站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邮 编:110036电 话:传 真:联系人:庞燕军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所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邮 编:210029电

10、 话:02586515440;86666265;86517944传 真:02586666265联系人:汪东华 邹洁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地 址:杭州城头巷128号邮 编:310009电 话:;87830831传 真:;87808281联系人:许荣年 厦门精衡日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国家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邮 编:361027电 话:;6312498;6312478传 真:联系人:王艳 朱丽平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武汉站(湖北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地 址:武汉市汉口宝丰一路95号(武汉市一轻工业科学研究所内)邮 编:430030

11、电 话:传 真:联系人:饶力、程立红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邮 编:510110电 话:02083398585传 真:02083398062联系人:吴岳德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7号之二邮 编:510075电 话:传 真:联系人:肖小妮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测院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邮 编:610031电 话:02886690525 传 真:02886244586联系人:文永勤 陈燕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地 址:昆明市气象路103号邮 编:650034电 话:08714176025;4142

12、911传 真:08714174432联系人:他德洪3 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公司取得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香料香精产品;3.2 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查、计量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献和工艺文献;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明示的标准;3.7 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4.1.

13、1 公司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内容,填写申证产品单元的“产品小类”和本小类的主导产品;不分类的产品单元填写本单元的主导产品;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公司加盖公章);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公司)。(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公司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行细则规定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

14、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行细则规定且可以通过补正达成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除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公司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公司

15、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依据本实行细则规定批批检查合格,并在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捡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公司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公司实地核查4.2.1 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组对本地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由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组对公司进行实地核查。4.2.2 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接到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受理的公司申请材料后,指派2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中应有一名熟悉香料香精行业

16、生产的审查员和/或技术专家),制定核查计划并以公文书面形式提前5日告知公司,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3 审查组进行公司实地核查,应覆盖公司有关申证产品生产条件的所有内容,按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5 .3)的规定,逐项对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实地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公司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前向公司报告实地核查情况,能当场拟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拟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核查结论。4.2.5 审查部接到省级许可证办

17、公室报送的公司申证材料后,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对公司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工作,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公司,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合法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公司审查不合格解决(属特殊情况例外,如遇生产天然香料产品因有季节性限制,受理后实地核查无生产现场时,需等公司生产状态下再安排实地核查)。4.2.7 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8 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查,公司生产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查

18、4.3.1 公司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公司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公司自主选择,并填写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审查组应对抽封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4.3.2 公司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查的,审查组应当告知公司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查机构。 4.3.3 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司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毕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公司、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查时间不计入本实行细则规定的期限。检查机构应对检查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4.3.4 对于

19、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查工作,如无合法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查的应当按公司审查不合格解决。4.3.5 公司产品检查不合格的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组对公司实地核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公司的申请书(原件二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核查记录、核查报告、产品检查报告和抽样单(原件各二份)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将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司名单及申证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应在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40

20、日内,将审查合格的公司名单及上述申证材料各一份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对于审查部组织审查组的,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产品检查报告和抽样单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上述申证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毕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公司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规定 5.1 公司生产香料香精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一)表一 公司生产香料香精产品的标准及相关标准一、基础标准:1.

22、 GB/T 14455.1-93 精油 命名原则2. GB/T 14156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3. GB 2760 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二、方法标准: 1 GB/T 11538-89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2 GB/T 11539-89 单离及合成香料 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3 GB/T 11540-89 单离及合成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4 GB/T 14454.1-93 香料 试样制备 5 GB/T 14454.2-93 香料 香气评估法 6 GB/T 14454.3-93 香料 色泽检定法 7 GB/T 14454.4-93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8 GB/T 1

23、4454.5-93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9 GB/T 14454.6-93 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10 GB/T 14454.7-93 香料 冻点的测定 11 GB/T 14454.8-93 香料 桉叶素含量的测定 邻甲酚冻点法 12 GB/T 14454.9-93 香料 黄樟油素含量的测定 冻点法 13 GB/T 14454.10-93 香料 闪点的测定 闭口杯法 14 GB/T 14454.11-93 香料 含酚量的测定 15 GB/T 14454.12-93 香料 微量氯测定法 16 GB/T 14454.13-93 香料 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中性亚硫酸钠法 17 GB/T 1

24、4454.14-93 香料 标准溶液、试液和指示液的制备 18 GB/T 14454.15-93 黄樟油 黄樟素和异黄樟素含量的测定 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19 GB/T 14454.16-93 香料 羰值和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盐酸羟胺法 20 GB/T 14454.17-93 香料 羰值和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游离羟胺法 21 GB/T 14455.2-93 精油 取样方法 22 GB/T 14455.3-93 精油 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 23 GB/T 14455.4-93 精油 相对密度的测定 24 GB/T 14455.5-93 精油 酸值的测定 25 GB/T 14455.6-93 精油

25、 酯值的测定 26 GB/T 14455.7-93 精油 乙酰化后酯值的测定和游离醇与总醇含量的评估 27 GB/T 14455.8-93 精油(含叔醇) 乙酰化后酯值的测定和游离醇含量的评估28 GB/T 14455.9-93 精油 填充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29 GB/T 14455.10-93 精油 含难以皂化的酯类精油的酯值的测定法 30 GB/T 14457.1-93 单离及合成香料 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31 GB/T 14457.2-93 单离及合成香料 沸程测定法 32 GB/T 14457.3-93 单离及合成香料 熔点测定法 33 GB/T 14457.4-93 单离及合成

26、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34 GB/T 14457.5-93 单离及合成香料 含酯量的测定 35 GB/T 14457.6-93 单离及合成香料 伯醇或仲醇含量的测定 乙酰化法 36 GB/T 14457.7-93 单离及合成香料 伯醇或仲醇含量的测定 乙酐吡啶法 37 GB/T 14457.8-93 单离及合成香料 叔醇含量的测定 氯乙酰-二甲基苯胺法 38 GB/T 14458-93 香花浸膏检查方法 三、产品标准: 1.国家标准:(1) GB 3861-83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2) GB 3862-83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3) GB 4349-93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4

27、) GB 6772-86 食品添加剂 冷磨柠檬油 (5) GB 6776-86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6) GB 6779-86 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7) GB 6780-86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8) GB 8315-87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9) GB 8317-8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10) GB 8318-87 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 (11) GB 8319-2023 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 (12) GB 10348-89 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 (13) GB 10351-89 食品添加剂 桉叶素含量80%桉叶油 (14) GB 10354-89 食品添加剂 苯

28、甲醇 (15) GB 10355-89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16) GB 11958-89 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17) GB 11959-89 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 (18) GB 11960-89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19) GB 11961-89 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油 (20) GB 11962-89 食品添加剂 丁酸 (21) GB 11963-89 食品添加剂 己酸 (22) GB 12487-2023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23) GB 15559-1995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浸膏 (24) GB/T 8793-88 中国贵州柏木油 (25) GB/T 11424-89

29、山苍子油 (26) GB/T 11425-89 肉桂油 (27) GB/T 12652-2023 亚洲薄荷素油 (28) GB/T 12653-90 中国薰衣草油 (29) GB/T 15068-1994 八角茴香油 2.行业标准: (1) QB 1119-91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2) QB 1120-91 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油 (3) QB 1121-91 食品添加剂 椰子醛(-壬内酯) (4) QB 1122-91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薰香味料号、号 (5) QB 1467-92 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 (6) QB 1509-92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 (7) QB 195

30、3-1994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8) QB 1954-1994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9) QB 1955-1994 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 (10) QB/T 1025-91 麝香草酚 (11) QB/T 1026-91 酮麝香 (12) QB/T 1027-91 合成檀香803 (13) QB/T 1028-91 乙位萘甲醚 (14) QB/T 1029-91 乙酸松油酯 (15) QB/T 1030-91 白樟油 (16) QB/T 1031-91 墨红花浸膏 (17) QB/T 1032-91 黄樟油 (18) QB/T 1033-91 香茅油 (19) QB/T 1430-92

31、素凝香 (20) QB/T 1431-92 甲基柏木酮 (21) QB/T 1505-92 食品用香精(22) QB/T 1506-2023 烟用香精 或 YC/T 1642023 烟用香精和料液 (23) QB/T 1507-92 日化香精 (24) QB/T 1508-92 二氢月桂烯醇 (25) QB/T 1631-92 檀香208 (26) QB/T 1632-92 复盆子酮 (27) QB/T 1769-93 乙酸苄酯 (28) QB/T 1770-93 乙酸异戊酯 (29) QB 1771-93 丙酸乙酯 (30) QB 1772-93 丙酸苄酯 (31) QB/T 1773-93

32、 丁酸乙酯 (32) QB 1774-93 丁酸丁酯 (33) QB/T 1775-93 丁酸异戊酯 (34) QB 1776-93 异戊酸乙酯 (35) QB/T 1777-93 异戊酸异戊酯 (36) QB/T 1778-93 己酸乙酯 (37) QB/T 1779-93 苯甲酸乙酯 (38) QB/T 1780-93 苯甲酸苄酯 (39) QB 1781-93 邻氨基苯甲酸甲酯 (40) QB/T 1782-93 苯乙醇 (41) QB/T 1783-93 合成肉桂醇 (42) QB 1784-93 桃醛 (43) QB/T 1785-93 杨梅醛 (44) QB 1786-93 兔耳草

33、醛 (45) QB/T 1787-93 羟基香茅醛 (46) QB 1788-93 洋茉莉醛 (47) QB/T 1789-93 97%柠檬醛 (48) QB/T 1790-93 结晶玫瑰 (49) QB 1791-93 乙基香兰素 (50) QB 1792-93 dl-合成薄荷脑 (51) QB/T 1793-93 天然薄荷脑 (52) QB/T 1794-93 茉莉浸膏 (53) QB/T 1795-93 大花茉莉浸膏 (54) QB/T 1796-93 白兰浸膏 (55) QB/T 1797-93 桂花浸膏 (56) QB/T 1798-93 赖百当浸膏 (57) QB/T 1799-9

34、3 冷磨柠檬油 (58) QB 1800-93 树兰花油 (59) QB/T 1801-93 白兰花油 (60) QB/T 2239-1996 白兰叶油 (61) QB/T 2240-1996 芳樟醇(单离) (62) QB/T 2241-1996 甲位己基桂醛 (63) QB/T 2242-1996 檀香醚 (64) QB/T 2243-1996 1,8-桉叶素(单离)(65) QB/T 2244-1996 乙酸乙酯(66) QB/T 2640-2023 咸味食品香精(67) QB/T 2641-2023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68) QB/T 2642-2023 麦芽酚 (69) Q

35、B/T 26432023 食品添加剂 97%柠檬醛(原GB 6773-1986) (70) QB/T 26442023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原GB 6774-1986) (71) QB/T 26452023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原GB 6775-1986) (72) QB/T 26462023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原GB 6777-1986) (73) QB/T 26472023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原GB 6778-1986) (74) QB/T 26482023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原GB 10349-1989) (75) QB/T 26492023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原GB

36、10350-1989) (76) QB/T 26502023食品添加剂 -戊基肉桂醛(原GB 10352-1989) (77) QB/T 26512023食品添加剂 松油醇(原GB 10353-1989) (78) QB/T 2542-2023苯甲醇(原GB 8794-1988) (79) QB/T 2519-2023 己酸烯丙酯(原GB 8795-1988、QB/T 3758-1999) (80) QB/T 2543-2023 丁酸苄酯(原GB 8796-1988) (81) QB/T 2520-2023 乙酸芳樟酯(原GB 8797-1988、QB/T 3760-1999) (82) QB

37、/T 2544-2023 香豆素(原GB 8798-1988)(83) QB/T 26142023 -戊基肉桂醛(原GB 8799-1988)(84) QB/T 2615-2023 2-乙酰基吡嗪 (85) QB/T 2545-2023 桉叶素含量80%桉叶油 (原GB 8800-1988) (86) QB/T 26162023香叶油 (原GB 11426-1989) (87) QB/T 26172023松油醇 (原GB 11427-1989) (88) QB/T 2521-2023 留兰香油 (原GB 11534-1989、QB/T 3766-1999) (89) QB/T 2522-202

38、3 广藿香油(原GB 11535-1989、QB/T 3767-1999) (90) QB/T 2546-2023 二甲苯麝香 (原GB 11537-1989)(91) QB/T 2547-2023 葵子麝香 (原GB 11536-1989)3. 公司标准:因应用香料香精产品品种繁多,凡无以上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用香料香精产品,公司必须有经本地标准化部门备案的公司标准。四、相关标准: (1) GB 4789.1-20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 总则 (2) GB 4789.2-20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 菌落总数测定(3)GB 4789.3-20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查 大肠菌群测定(4) G

39、B/T 5009.1-2023 食品卫生检查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5)GB/T 5009.3-202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6)GB/T 5009.4-2023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7)GB/T 5009.11-2023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8)GB/T 5009.12-2023 食品中铅的测定 (9) GB/T 5009.37-202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10)GB/T 5009.742023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实验(11)GB/T 5009。75-2023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方法(12)GB/T5009 .762023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13)GB 6283-1986 化工产品

40、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14)GB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15)GB 7531-1987 有机化工产品 灰分的测定5.2 公司生产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 (见表二)表二 公司生产应用香料香精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申报单元产品小类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天然香料蒸馏类(如香叶油)蒸馏设备、换热器、馏出物接受器等分析天平、旋光仪、折光仪等浸提类(如桂花浸膏)浸提设备、蒸发浓缩设备、溶剂回收设备等分析天平、减压蒸馏装置、温度计等冷榨(磨)类(如冷磨柠檬油)压榨机(磨皮机)、高速离心分离机等分析天平、旋光仪、折光仪、pH计等其他类(如天然薄荷脑)蒸馏设备、结晶设备

41、、分析天平、旋光仪、密度仪、蒸发皿、烘箱、干燥器等生物技术香料如天然乳香带搅拌的发酵设备、带搅拌的配料设备、高压均质机等小型灭菌器、生化培养箱、酸度计等合成香料如香豆素反映釜、精制设备、包装设备等分析天平、熔点仪等香精液体类带搅拌的配制香精设备、灌装设备等折光仪、密度仪、pH计等浆(膏)状类带搅拌的配制香精设备、包装设备等分析天平、恒温培养箱、灭菌培养皿、显微镜等固体(粉末)类带搅拌的配制香精设备、喷雾干燥设备或拌合设备、包装设备等分析天平、折光仪、密度仪、恒温培养箱、显微镜、pH计等注:由于应用香料香精产品的品种非常多,生产工艺和所需的设备、检测仪器有共性也有个性,所以在公司实地核查时,应视

42、公司生产香料香精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工艺文献和产品标准进行核查要具有与本公司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相相应的检测仪器,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的规定5.3 应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5.4 应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规则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见表三) 5.4.1.1 审查组在公司实地核查合格时,同时进行抽封样工作。样品和封样登记表由审查组统一签封后,交生产公司并在7日内送达或寄达实行细则中规定的、公司自主选择的一个检查机构。 5.4.1.2 抽样地点:在公司成品库中抽样。 5.4.1.3 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均属抽样范围。 5.4.1.4 每一产品单元分为若干小类:(1) 天然香料单元:蒸馏类、浸提类、冷榨(磨)类、其他类。 (2) 生物技术香料单元:不分类。 (3) 合成香料单元:不分类。 (4) 香精单元:液体类、浆(膏)状类、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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