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信网站广告业务代理合同 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电信网站广告业务 代理合同 甲方: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 协 议 书 甲方: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网站广告业务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并
2、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代理事项 1.1 经竞争性报价和竞价评审后,乙方被确定作为甲方的电信网站广告代理公司。 1.2 乙方获得甲方以下电信网站广告发布业务的代理权: 1.2.1泉州信息超市首页广告(网址:)。 1.2.2泉州互联星空首页广告及流媒体广告(网址:)。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责 2.1 甲方权责: 2.1.1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2.1.2甲方对其网站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2.1.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所提交广告内容,对涉及2.2.4及2.2.9情况或不符
3、合甲方网站要求规范的,甲方有权利拒绝发布。 2.1.4 甲方应按乙方广告发布申请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 2.1.5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文件,负责广告的发布及撤销工作,包括: ① 接受乙方提供的广告文件,审核并发布; ② 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③ 根据乙方电话通知及广告发布申请单,及时做好广告撤销工作。 2.1.6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甲方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变更情况,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2.1.7 广告位空档期或遇甲方重大业务宣传,甲方有权免费优先发布甲方广告。 2.1.8 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
4、2 乙方权责: 2.2.1 乙方负责网站广告业务的定价、营销、设计、制作。 2.2.2 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 2.2.3 乙方不具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2.2.4 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性、合法性、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乙方提供的广告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若由于乙方提供的广告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乙方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
5、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2.2.5 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包括: ① 网页图片、动画广告制作; ② 流媒体广告制作。 2.2.6乙方在与广告客户正式签约前,需传真广告发布申请单至甲方工作人员处,经确认后才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 2.2.7 乙方与广告客户正式签约后,需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送广告发布申请单,甲方收到填写完整的广告发布申请单并审核通过广告图片后才予以发布广告。 2.2.8 乙方有义务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2.2.9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 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
6、律禁止的内容; ② 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 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 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⑤ 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内容。 2.2.10 乙方自行给广告客户开具发票,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2.2.11 乙方需在广告起租日期前3天提交广告发布申请单及广告稿至甲方工作人员处。 2.2.12 乙方需在广告到期日期前1天由乙方指定接口人电话告知甲方工作人员。 2.2.13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
7、计划。 2.2.14 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拥有甲方网站广告业务的代理权,需支付代理费用,标准为经过公开竞争性谈判式报价活动后所确定的竞价金额。 3.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50%的首期竞价金额款额,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最后一天前支付剩余50%竞价金额。逾期未完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代理权,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公司作为代理公司。 3.3乙方按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甲方确认后,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代理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第五条 广告业务代理公司的淘汰机制 5.1乙方如在代理期间内
8、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在获得代理权后一个月内未受理任何广告业务; (2)广告图片制作粗糙,累计三次未被批准发布; (3)累计三次受理与甲方业务冲突的广告业务; (4)未及时按约定与SP结算流媒体广告收入; (5)累计三次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受理广告业务,导致用户申告; (6)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7)乙方代理的广告发生侵权纠纷; (8)乙方代理的广告内容违法或具有本合同第2.2.9条约定情形。 5.2 乙方在代理期间如被淘汰后,甲方有权通过各种方式选择其他公司作为代理公司。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乙方
9、应保证其广告设计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2乙方保证独立完成甲方委托的广告代理事项并保证设计制作的广告样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为完成代理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对乙方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品作者和/或著作权人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6.4乙方承诺若其制作的广告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甲方遭到第三人提出相关的索赔主张时,乙方将向该第三方承担责任及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
10、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甲乙双方都保证,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7.2甲乙双方都保证,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 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 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
11、 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7.3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或损害。 8.3 乙方应保证不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予甲方发布,如发生上述情况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
12、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五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十日或是以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
13、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11.1 甲方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11.2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2.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
14、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2.5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2.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8本合同的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 甲方: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15、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告发布申请单: 泉州电信网站广告发布申请单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用户名称 用户编号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 发布网站 泉州信息超市 泉州互联星空 广告形式 广告位置 广告内容 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收费 元 发票号码 客户经理 财务签字 审核人
16、电信发布员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 此发布申请单由代理公司客户经理填写,代理公司管理员对费用进行审核。 2、 与广告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前,需将广告内容及此申请单传至电信公司增值业务部工作人员处,经审核确认后才可向客户收费及客户签订正式合同。 3、 此发布申请单填写完整后,发至电信公司增值业务部工作人员处。 4、 此申请单需在广告起租日期前3日内送达。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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