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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版)DB1405_T 032-2022《规模猪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pdf

1、 ICS 65.020.30 CCS B 41 1405 晋城市地方标准 DB 1405/T 0322022 规模猪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 2022-11-28 发布 2023-02-28 实施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猪场建设.1 5 引种.2 6 生产管理.2 7 免疫监测和消毒.4 8 风险动物控制.6 9 无害化处理.6 附录 A(资料性)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7 参考文献.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晋城市农业

2、农村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晋城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凯永养殖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明乐、申超、薛松苗、李卫忠、庞中土、田慧艳、姬俊慧、张光明、朗利杰、侯亚利、赵磊磊。规模猪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的猪场建设、引种、生产管理、免疫监测和消毒、风险动物控制、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晋城市规模猪场(含种猪场)建立疫病防控体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3、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1405/T 010 规模猪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规模猪场 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自繁自养、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养猪场。3.2 生物安全 避免猪群引入传染性病原(病毒、细菌、真菌或寄生虫)的措施和程序的总和。4 猪场建设

4、 4.1 选址与布局 4.1.1 场址应符合 GB/T 17823 和 DB1405/T 010。4.1.2 场区应封闭管理,门口设警示标志。并设置值班室、洗澡更衣室、物资消毒室和车辆消毒设施设备。4.1.3 有相对独立的引进猪只隔离舍。4.1.4 猪场的展示厅和出猪台应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处。出猪台宜为封闭式建筑,有专用出口,单向通过,人员在各区之间不交叉,坡度不大于 20,且能防止冲洗污水回流。4.1.5 有场外中转站的猪场,中转站应距离猪场至少 300 m,使用场内专用中转车运猪至中转台,由场外中转车在中转台运载待售猪只。4.1.6 有场外洗消中心的猪场,应在猪场 500 m 外建洗消烘干中

5、心。洗消烘干中心设置净区、污区,洗消流程单向流动。洗消中心功能单元包括值班室、洗消房、干燥房、物品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动力站、硬化路面、废水处理区、衣物清洗干燥间、污区停车场及净区停车场等。4.2 猪场建筑设计及环境要求 4.2.1 猪场建筑设计依据 GB/T 17824.1 和 NY/T 1568 执行。4.2.2 猪场环境参数依据 GB/T 17824.3 执行。4.2.3 生猪饮用水水质符 GB 5749 要求。5 引种 5.1 供种场(包括供精站)应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引种猪应具备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国外引进后备猪(包括精液),应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

6、批意见、进口报关单证或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5.2 供种场猪群健康,无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等疫病病原;口蹄疫、猪瘟等疫病免疫合格。5.3 运载车辆装前、卸后严格消毒,运输途中避免与其他动物接触。转运前对路线距离、道路类型、天气、沿途城市、猪场、屠宰场、村庄、加油站及收费站等调查分析,避开高风险场所,确定最佳行驶路线和备选路线。5.4 引进猪在引种隔离舍进行隔离,由国外引种需在指定隔离场进行隔离,隔离期均为 45 天。隔离期内,密切观察猪只临床表现,必要时实施免疫。隔离结束后,对引进猪只进行健康评估,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病原学检测阴性,口蹄疫、猪瘟

7、等免疫抗体合格后,方可入场。6 生产管理 6.1 通用原则 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封闭饲养的原则,场区内不饲养其他动物。6.2 制度建立 6.2.1 制定并严格执行转群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物资管理、防疫管理、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能整理归档,档案保存期不低于 3 年。6.2.2 养殖档案应载明存栏畜禽基本情况、投入品来源和使用、防疫和消毒、发病和诊疗、无害化处理等情况。6.2.3 坚持每半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生物安全培训。6.3 转群管理 6.3.1 执行严格的批次间全进全出。6.3.2 转群时,避免不同猪舍的人员交叉。6.3.3 猪只单向流动,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地方

8、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地方,严禁逆向流动。6.3.4 场内转运应使用自有可控车辆。6.3.5 猪只转运时,到达出猪台或场内中转站的猪只禁止返回场内。6.4 人员管理 6.4.1 外部人员 6.4.1.1 审查入场,外部人员在进场前72 h不得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到访前 24 h 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并隔离后进场。6.4.1.2 进入生活区,入场人员持审核合格证明在门卫处进行入场登记,包括日期、姓名、单位、进场原因、最后一次接触猪只日期、离开时间及是否携带物品等,并签署相关生物安全承诺书。6.4.1.3 在洗澡间洗澡,淋

9、浴时间不少于 10 min,清洗头发及指甲,更换干净衣服及鞋(靴)进入生产管理区(生活区)。必需的随身物品一一编号登记,进行有效消毒。6.4.1.4 在生活区完成 36 h 以上隔离后,方可进入生产区。6.4.1.5 进入生产区,参照 6.4.1.2 要求执行。人员单向流动,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地方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地方,严禁逆向流动。6.4.1.6 外部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工作时穿着干净且消毒的工作服,如进入生产区,司机严禁下车。如需参与装卸,必须穿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工作靴,禁止进入作业区的净区一侧。6.4.2 内部人员 6.4.2.1 审查入场,猪场人员返场需提前24 h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10、,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并隔离后进场。人员在进场前 72 h 不得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6.4.2.2 进入生产管理区(生活区),参照 6.4.1.2 要求执行。6.4.2.3 进入生产区,参照 6.4.1.5 要求执行。6.4.2.4 进入生产单元,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禁止进入非职责区域。后备猪隔离舍饲养人员专职从事后备猪隔离期间的饲养管理工作,直至隔离期结束。6.4.2.5 场内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从市场购买偶蹄动物产品,食堂采购员不得进生产区,也不得与生产区人员接触。6.4.2.6 场内兽医和配种人员不得接触猪场外的相关动物。6.5

11、车辆管理 6.5.1 外部车辆 6.5.1.1 外部运猪车、饲料车和死猪(猪粪)运输车需在指定区域停放。外部运输车严禁本场人员驾驶或乘坐。6.5.1.2 饲料车如跨场使用,车辆应清洗、消毒及干燥后,隔离 24 h48 h 后方可使用。6.5.1.3 私人车辆禁止靠近场区。6.5.2 内部车辆 内部运猪车、装料车、病死猪运输车、猪粪运输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开至场区外。6.6 物资管理 6.6.1 生产生活物资 6.6.1.1 生产生活物资集中采购,经臭氧或甲醛熏蒸等消毒处理后入场。6.6.1.2 食材的生产、流通背景应清晰、可控、可追溯,无病原污染,食品外包装经消毒后入场。偶蹄类动物生鲜及制

12、品禁止入场。6.6.1.3 向生产区工作人员提供熟食,饭菜容器经消毒后进入。6.6.2 投入品 6.6.2.1 饲料来源可靠,无病原污染。袋装饲料经臭氧或甲醛熏蒸消毒后使用。6.6.2.2 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泡沫保温箱转入生产区前要擦拭消毒,其它常规药品转入生产区前要臭氧或甲醛熏蒸消毒。7 免疫监测和消毒 7.1 免疫 7.1.1 规模猪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当地情况及疫苗种类制定免疫程序。7.1.2 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禁止使用非法苗、过期苗、变质苗。7.1.3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使用疫苗及药品,做到一猪一针头。7.2 监测 定期检测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和伪狂犬等猪场主要疫病的病原和抗体

13、水平,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7.3 消毒 7.3.1 洗消剂选择 7.3.1.1 宜选择肥皂、洗涤净等清洁剂。7.3.1.2 针对不同消毒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剂。猪场定期更换消毒剂。常见消毒剂见附录 A。7.3.2 消毒方式 宜采用喷洒、清(冲)洗、浸泡、熏蒸和火焰灼烧等方法。7.3.3 空舍(隔离舍)7.3.3.1 对可移出栏舍的物品,移出后进行清洗、消毒。栏舍熏蒸消毒前,要将移出物品放置舍内并安装。7.3.3.2 清除粪便、饲料等固体污物,并用消毒剂打湿栏舍浸润 1 h 后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7.3.3.3 在栏舍表面低压喷洒清洁剂,确保覆盖所有区域,浸润 30 min,然后高压

14、冲洗。必要时使用钢丝球或刷子擦洗,祛除表面生物膜。7.3.3.4 栏舍清洁后,使用不同消毒剂间隔 12 h 以上分别进行两次消毒。必要时使用石灰浆消毒。7.3.3.5 消毒干燥后密封熏蒸,熏蒸后空栏通风 36 h 以上。7.3.4 带猪圈舍 7.3.4.1 每天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等用具,及时清除粪便、蛛网等,保持清洁和干燥。每天清扫 2 次,每周消毒 23 次。7.3.4.2 应选择低刺激性的消毒剂,一般使用喷雾方法,在喷雾时注意舍内各处的均匀度和消毒剂的用量。7.3.5 水线 应先放空水线,后在水箱内加入温和无腐蚀性消毒剂,充满整条水线并作用有效时间。7.3.6 场区环境 7.3.6.

15、1 猪场道路、空地等定期进行大扫除,不留积粪、积尿、污水污物等;运动场每天清扫 2 次。每周使用消毒剂或石灰浆消毒 1 次。7.3.6.2 外部车辆离开后,及时清洁、消毒猪场周边所经道路。7.3.6.3 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须立即清理、清洗、消毒。7.3.7 出猪台(中转站)转猪结束后立即对出猪台(中转站)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由净区到污区方向,严禁人员交叉、污水逆流。7.3.8 车辆 外部运猪车、内部运猪车、装料车、病死猪和猪粪运输车使用后要彻底清洗、消毒和干燥,宜进行病原检测后使用。车辆所经道路应消毒。7.3.9 工作服和工作鞋(靴)7.3.9.1 生产区工作服每日清洗、消毒。人员离开

16、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及时清洗、消毒、烘干。7.3.9.2 进出生产单元均须清洗、消毒工作鞋(靴)。先刷洗鞋底鞋面粪污,后脚踏消毒盆浸泡消毒。消毒剂每日更换。7.3.9.3 发病栏舍人员使用该栏舍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靴),在本栏舍内清洗、消毒。7.3.9.4 外来人员使用过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和清洁工具在指定区域清洗、消毒及干燥。7.3.10 设备和工具 7.3.10.1 栏舍内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应经消毒后使用。7.3.10.2 设备和工具专舍专用,如需跨舍共用,须经充分消毒后使用。7.3.10.3 根据物品材质不同宜选择高压蒸汽、煮沸、浸润、臭氧、熏蒸或火焰灼烧等方式消毒。7.3

17、.10.4 洗消中心的高压清洗机、泡沫清洗机、烘干机及液压升降平台等设备须经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8 风险动物控制 8.1 应及时驱赶或捕捉场内其他动物。8.2 场内禁止饲养非猪动物。8.3 应做好防鸟防鼠工作。8.4 应定期进行灭蚊蝇、灭鼠和杀蜱工作。8.5 围墙周围禁种攀援类植物,定期巡视围墙,发现漏洞及时修补。猪舍周边清除杂草,场内禁止种植高大乔木。9 无害化处理 9.1 应设置病死猪收集、贮运设施。9.2 污染的饲料、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宜采取堆积发酵或沼气方式进行。9.3 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宜采取分级沉淀池或沼气等方式进行。A A 附录A (资料性)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表A.1规定了

18、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A.1 规定了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消毒剂种类 优点 缺点 适用范围 过氧化物-作用速度快-适用于病毒和细菌-具有刺激性-预防病毒性疫病-水线消毒-栏舍熏蒸 氯化物-起效速度快-对病毒、细菌均有效-价格低廉-具有腐蚀性-遇有机物和硬水失活-持续效果短-具有刺激性-栏舍熏蒸-环境消毒 苯酚-活性维持时间长-对金属无腐蚀性-对细菌消毒效果好-价格低廉-具有毒性-腐蚀橡胶塑料-可能的环境污染-水泥地面 碘制剂-安全性高,无毒无味-起效速度快-适用于病毒和细菌-价格较贵-某些碘制剂具有毒性-适合足浴盆-预防病毒性疫病 季铵盐类-适用于水线消毒-细菌消毒效果好-安全性高-有机物存在失效-对真菌和芽孢效果不佳-不能和清洁剂混用-洗-水线消毒手 醛类-对病毒和细菌均有效-可能具有毒性-水泥地面-车轮浸泡 碱类-起效速度快-对病毒、细菌均有效-价格低廉-可能具有毒性-水泥地面-车轮浸泡 参考文献 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5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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