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京管理工作体系 一、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制 二、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拟采用直线制的组织形式,如图所示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项目部 工 质 合 财 综 用 劳 合 程 量 同 务 合 工 务 同 管 安 经
2、 管 管 管 分 管 理 全 营 理 理 理 包 理 部 管 管 部 部 部 部 理 理 部 部 在京公司组织结构图 三、 部门职
3、责 1、项目经理职责 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监督检查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定期做好协议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协商解决劳务费,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工作。 2、项目部职责 对项目协议进行评审、交底。进行项目成本预测、编制劳力、机械设备、资金周材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质量通病制定防止措施。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动态,对影响项目目的实现的细节及时
4、采用措施。及时完毕项目决算审计,及项目经营成果评估。组织各职能人员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总结。 3、用工管理部职责 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开展各项劳动力管理工作,保证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协议》工作,并留存《劳动协议》原件一份备查。具体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定期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对劳务作业人员考勤记录及核算,定期核算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备查。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
5、并留存备查。 ⑴劳动协议管理职责: a.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协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b.依据劳务管理部门制度办理劳动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手续; c.加强劳动协议管理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与进场、离场表一致),促进劳动协议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d.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动协议的检查、存档备案以及签订指导; e.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劳动协议管理工作。 ⑵普法维权培训监管职责: a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所属人员参与培训、考核、并留存所有书面培训记录材料备查; b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织普法维权的培训内容,监督作业人员参与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 c负责监督普法维权
6、实行环节,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全过程符合实行环节; d负责监督普法维权培训考核、监督各施工队普法维权培训考核过程及结果,保证普法维权培训合格率达成100%。 ⑶考勤记录及核算职责: a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做好考勤登记表; b负责每月20号收取各项目部的考勤登记表; c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施工花名册以及工地施工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月考勤登记表,做到规范,标准,准确; d负责将月考勤表装订成册,形成考勤档案,以便查询; e负责每年一月十号作出上年度的《年度考勤分析》上报。 ⑷工资发放记录留存及核算职责: a负责细化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b负责指导、配合项目部做好工
7、资发放表; c负责收取项目部工资发放表,建立好工资发放台帐,留档备查; d负责根据进离场表、月花名册、考勤记录以及工地实际情况核查各项目部工资发放情况; e负责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各项上报内容。 4、劳务分包协议管理部职责 分包协议签订工作并留存原件一份备查。在协议批准生效后监督执行情况,审核劳务公司报送的履约信息。定期规定劳务公司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人员的《劳动协议》,并在项目部备案。与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用工管理部,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
8、论。 1)负责贯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对工程施工分包协议的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分包计划,及分包方选择计划和分包方相关信息资料工作; 3)负责劳务分包协议签订、履行、审核劳务公司报送的履约信息; 4)负责监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5)负责向公司报送工程施工分包资料,对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工 作。 5、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贯彻贯彻各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制定公司管理系统、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建筑质量技术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
9、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6、质量安全管理部职责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 协议经营管理部: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重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签订各项工程承包、发包及增补类协议文书,并在协议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事宜。对经营文献、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在公司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经营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7
10、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欠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平常钞票支付、费用报销、税收交纳、银行票据结算,每个财政年度末向总经理报告本年财务情况并规划下年财务计划。 8、综合管理部职责 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互相配合,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公司平常行政事务管理。 四、公司管理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流管理团队。我们精通专业知识,并在建筑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种岗位上具有丰富经验和先进管理理念。
11、 协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行《协议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协议管理工作,增强公司是社会信誉,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及经济效益,结合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工程协议管理 l、 协议管理工作是公司的经济命脉,搞好协议管理对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2、 公司法人代表、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造价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协议法》、《建筑法》。以《协议法》、《建筑法》为准绳,以“重信誉守协议”为核心,认真贯彻协议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 3、 签订工程协
12、议,应遵守《协议法》、《建筑法》中的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愿则。 4、 签订工程协议,对承包范围、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解决等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5、 签订工程协议,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及双方负责人,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6、 签订工程协议必须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对在签订工程协议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严惩,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二、 协议报批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会同技术质量管理部、财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及安所有门,对协议的合法性、严厉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13、 1、 协议的合法性: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权利、责任、义务是是否平等。 2、 协议的严厉性:应具有的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 协议的可行性:协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协议的条件和能力,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也许承担的风险,协议非正常履行时也许受到的经济损失的索赔。 4、 工程施工协议、劳务施工协议由公司经营管工理部起草,总经济师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协议草案进行评审,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相关条款签署意见,总经济师签
14、发指令。 5、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劳务施工协议均应采用国家统一制式文本,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 三、 施工协议履约过程控制 l、 公司对工程施工协议实行一级管理制度,协议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2、 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建设施工协议、劳务协议的管理部门,协议专用章由公司专人管理,如丢失、滥用协议专用章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承担所有相应的经济责任。 3、 公司生产部对施工协议中有关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负责实行和履约。 4、 公司财审部对施工协议中有关工程价款的付款及结算条款负责实行和履约。 5、 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施工协议中有关工程技术、
15、质量条款负责实行和履约。 6、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协议中有关人力资源条款负责实行和履约。 7、 公司经营管理部对施工协议中有关经济条款,(工程预结算)条款负责实行和履约。 四、 协议档案管理 1、 建立协议档案及协议台帐,每份协议档案应涉及协议正本及附件,签收记录、履约情况记录、设计变更、修改、解除协议的协议等有关资料。 2、 协议台帐重要内容:协议号、项目名称、履约日期、项目范围、规模、对方单位名称、签约日期及相关事宜。 3、 协议台帐设专人负责,填写要及时、准确、清楚、内容完整。 4、 施工协议、劳务协议签订后,协议文本及有关经济文献交财审部一套做为会计凭证。
16、 五、 协议纠纷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劳务协议管理 1、 劳务清包协议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承包标准、奖惩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责任,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2、 劳务协议必须包死管理费标准,并且与施工协议中的工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钩。 3、 劳务协议必须标明定额材料超量及结余奖罚方式、标准,签证用工的标准。 4、 劳务协议应对施工人员安仝教育、特殊岗位培训、劳务所
17、交的各项费用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七、 劳务分包协议的订立 1、 我公司劳务作业发包时,须与承包人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协议。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协议。 劳务分包协议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劳务分包协议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协议由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3、 劳务分包协议
18、明确以下重要内容: i. 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ii.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协议价款; iii. 协议工期以及调整的规定; iv. 劳务分包协议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v. 劳务分包协议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vi. 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规定; vii. 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viii. 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ix. 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x. 违约责任;
19、 xi. 争议的解决方式; xii. 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xiii. 其他在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4、 劳务分包协议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协议示范文本。 5、 劳务分包协议不得涉及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重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协议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公司采购。 劳务分包协议中不得涉及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6、 劳务分包协议价款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固定协议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协议总价。 7、
20、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劳务分包协议时,在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8、 劳务分包协议价款涉及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品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9、 劳务分包协议订立时对下列有关协议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1) 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2) 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品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3) 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4) 劳务分包协议价格
21、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及时调整。 10、 劳务分包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协议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我方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毕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11、 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协议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八、 劳务分包协议的备案 1、 劳务分包协议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2、 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 通过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申报内容涉及工程名称、地点、协议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协议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3、 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协议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务分包协议(正、副本); 2) 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3) 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告知书;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 劳务分包协议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协议工期、劳务分包协议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自签
23、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时,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5、 当约定的协议解除条件成立时,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我方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九、 劳务分包协议的履行 1、 劳务分包协议管理部须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协议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协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人员通过业务培训,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
24、负责劳务分包协议的平常管理。 2、 自劳务分包协议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我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协议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协议价款结算支付等协议履行数据。同时通过劳务分包协议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协议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3、 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迟延支付劳务分包协议价款。 承包人按照劳务分包协议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毕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劳务分包协议管理部。 我方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毕劳务作业量及应
25、支付的劳务分包协议价款予以书面确认,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协议价款。 4、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协议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协议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协议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拟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协议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协议价款调整的,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协议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协议价款一并支付。 劳务分包协议中应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协议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
26、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批准。 劳务分包协议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 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协议并备案的情况下规定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 6、 承包人完毕劳务分包协议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书面告知我方验收劳务作业内容,我立在收到告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递交书面结算资料,我方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毕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我方批准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毕后,自结算完毕之日起28日内支付所有结算价款。
27、 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协议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协议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协议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协议价款的依据。 7、 劳务作业所有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协议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我方。 8、 在劳务分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8、 用工管理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解决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和谐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主线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二、用工管理部负责依法制定本公司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贯彻情况进行直接监督,设立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公司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
29、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加强对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公司使用未签订劳动协议的劳动者。 三、用工管理部应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公司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选用品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公司,外地进京劳务公司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公司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公司、“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公司施工队长。后附劳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30、 四、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公司平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项目经理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协议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
31、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协议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协议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协议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
32、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的进行贯彻,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五、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涉及: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协议、劳务公司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劳动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以上资料经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初步审察合格后上报公
33、司用工管理部审核,通过审核后的施工人员才可进场。不得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六、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
34、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后附工资表、考勤表格式样本(P37、P38)。 七、进场民工必须具有工作所规定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协议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公司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八、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部组织协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用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35、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3. 监理单位负责人、 4.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 6. 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协议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
36、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防止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重要成员的职责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 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2. 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3. 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 定期做好协议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 积极与劳务分包公司协商解
37、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6. 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务分包公司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1. 劳务分包公司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持证上岗。 2. 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 发生协议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积极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4. 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5. 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保证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38、 6. 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保证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 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公司劳动力管理员开展平常工作。 3. 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协议》留存项目部备查。 4. 督促、配合劳务分包公司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协议》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协议和外地建筑业公司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规定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5. 规定劳务分包公司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
39、协议》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6. 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公司是否依法与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规定劳务分包公司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协议》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7. 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8. 每月定期规定劳务及专业分包公司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协议》,并在项目部备案。 9. 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协议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公司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40、10. 与各劳务分包公司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1. 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劳务及专业分包公司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保证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2. 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项平常劳务管理工作。 3. 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
41、动协议》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协议》原件一份备查。 4. 在《劳务分包协议》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协议和外地建筑业公司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5. 在《劳务分包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公司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6. 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协议》备查,并于每月5日一10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协议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 7. 鼓励和提倡公司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
42、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 8. 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协议》履约情况。 9. 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10. 除《劳动协议》、《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须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原件外,其余各项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劳务公司施工队长签字确认。 11. 专业分包公司(含甲指、甲直分包)直接用工,按
43、劳务分包公司规定执行。 三、 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协议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四、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核算劳务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应当保证本项目使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全员通过普法维权培训并考核合格。项目经理是贯彻普法维权培训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督促劳务公司上传考核合格信息,
44、加强对在施项目的监督检查。 2、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在本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参与普法维权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普法维权培训工作,保证劳务作业人员全员参与普法维权培训。 3、培训的内容为 1) 学一本书(《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 2)看一张教学光盘(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 4、培训结束后,在试题库中抽取试卷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并留存试卷备查。考核合格的信息将录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分包协议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重新组织学习,直至其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5、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所属人员全员参与培训、考核,同时结合
4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的阶段性工作规定,每年组织不少于三次的集中普法维权培训。 五、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月度自查制度 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中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协议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协议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的进行贯彻,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六、项目劳务保障体系 施工人员进场前,按照《北京
46、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需向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劳务人员资料,涉及: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劳动协议、劳务公司施工队长上岗证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核查记录。劳动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劳动协议采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劳动协议书》示范文本,劳动协议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农民工名册,具体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和完毕工作情况。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在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为农民工
47、办理实名制人员备案,并向农民工交付实名制IC卡,组织农民工持卡进场从事施工作业。 建筑施工公司应当每月将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工资表进行公示,经农民工确认无误后,按照劳动协议约定的日期将工资按月足额打入农民工的实名制IC卡中。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劳动协议书示范文本附后: 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需按月收集、审核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表、人员流动情况记录。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北京市建筑业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中作
48、相应变更。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后附普法维权试卷、人员流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 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考试试卷 A卷 姓名: 身份证号 成绩 总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49、 一、单项选择题,将对的答案填在( )内,每题4分,共40分 1. 不签订劳动协议的公司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 )倍工资。 A、1.5 B、2 C、2.5 2.劳动者要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协议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工单位? A、10 B、20 C、30 3. 假如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协议,则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 )劳动协议。 A、临时
50、 B、无固定期限 C、一年 4. 隧道和地下作业中,务工人员( )携带烟草进入施工现场 A、可以 B、严禁 C、经批准后可以 5.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应当采用协商、调解、仲裁、监察举报投诉、诉讼、( )的合法途径维 护自身权益。 A、信访 B、罢工 C、游行 6.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假如协商解决无效,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