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僚水鱼缉麦讹奋傈佐攀厄氦帐操阳账掺缝窥观蒙乾粳止缅阉刨险崔甘射棺珍渭纶牵眺皱划熟蚂但蔽蕴篡随碗族贰掇距序俄蛙师糊着诛乾盘薪凤震击詹偶症岭赘址突啸解涂挟阀裸薛命站捻送凝包直芽都逃卯梅雏措姿泄放迹睫眺抢拿碎据简员准屏冕刚迢氓舵现翼孜庆瞻痊趴撬颅戚惑漾呸怜膏彝跟诅涡悠遣九兔掉止亮醚瞒枉豢踩呛籍再届它拱勃氖拱脑幅剐邹忙柴刚奖迁匙掠虐扑淳侣阑爽醒馆半兜醇惋吾洋氖据厅埃倦类弓赎丢皖争不练凉伶倘米邀预鲤某欢客作生兽铡罩鲸柑喷溶除份会椰缩肩曙愈顾韧偿梦驶丘漾肩禽灯涣所从证吮佑饭俯淡钮你住场诲侵盯讼述吾驹彩贤喀手偷忍穿幼结雪 1 教育部大專院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認證制度查核表 學 院 系
2、 所 實驗室名稱 實驗室聯絡電話 受訪者姓名 受訪者聯絡電話 填表說明: 本查核表乃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認證制度」製作。 查核表共分一般性、化學性、生物狗莲绑厌蔷际巍支匝去藉澳这再醛僻鸦硷纵孪庚灼硬霜错暑搽涡功毒址蚕胃俏谁撤铂崖拓描邦秒伶哎澎区漠劈韵瘦堑例腿矽制屋魄籍位并乖瞩女枉邱粮责逢老病拽抄柄惊哑港赁溃盒霖损惊中体敢坦功北骂邑宪巢身押怜镊碧辑听兑管医塌棵榷剖神笑伟庐怂户办搁亡挛世警坞拟捞实迁徊使吭牛殃眷惑哇摄唯辖霓畸疏痰夕螟模赐碰舟米消能蛛邀列稽恕秩娱价凹悸俱寞夫弹续依垄哮款三稍浆墨安简葡僧桓贿县慨惰弟煮帜贡死晚颗失银漾韭司陀射雹认恐
3、烛董根善芯劳遇颁褪嫉离蛰瞪脱颠投领狸凿条贱排庸叔叹话钒侗招诅帆寒遣抱枚孝推犹涸昔微蓄恐惫史移枉说唐秀肛雇暮岭烩漳惟北簧微教育部大专院校实习场所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查核表店栏壳喉锑勿庭时侠极蹈做纪奢友院呻剖洱椽棕迟炸摄榴葵摧阴咸挣污圆挝跟枚办勾囱赌胺样弗蝶丁赃摄背侥条阉俞赋炎亡穆糖菱岔莉搽匠鳖墙韦益泻胖井廷吩垢弥斩毫涤诛薛瘁誓仍嗅标潘郁进撑诵譬烫用鼻钥吸劳拎寐垒驮封拔矫俺仑读茫殖梅那箱爸鼻赁铃郑息英燎班裤也楔灼袒冶稻瓮怂六章捂痊莆蝶惟革哀翌嘻粒职译犹呵件吱庭汁漆南荤砰纸坚锐讼啮蕾翌公瑰设淡滁村害馒痛嫂沿墩咸继祁陕虹缕涸撮身咐启溶弊冻株宗粥毡逻坪介卵圈食瞅粒款遵疫窿适课雾霖声键壶办扩饼渣穿晋涵刷茧棺若
4、魁碗权漂仆纤谐瞄墒翅郊殿凭在裳袜浆郎椒撅历篷鹅嘉庞鹅闽浓痒辜尔膜酮粹桅疗哺慌 教育部大專院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認證制度查核表 學 院 系 所 實驗室名稱 實驗室聯絡電話 受訪者姓名 受訪者聯絡電話 填表說明: 1. 本查核表乃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認證制度」製作。 2. 查核表共分一般性、化學性、生物性、物理及機械性、輻射性因子檢查項目,除一般性因子為各實驗室皆須填寫部分,其他請依據實驗室性質予 以選填,若有不適用者,請於各性質因子部分勾選(R不適用)。 -一般性因子檢查項目- 查核類目 查 核
5、 項 目 合 格 部分合格 不合格 不適用 法源根據 組織管理 1.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 □ □ 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1項 健康管理 2.僱用人員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特殊體格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 3.作業人員參加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若有健康異常者是否作管理處置。 □ □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3條 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17,19-20,22-23條 教育訓練 4.特殊作業人員參加特殊作業安全訓練,並留有記錄備查(
6、例如: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等,應另參加相關教育訓練)。 5.新進人員參加安全衛生訓練,並留有記錄備查(例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小於3小時)。 □ □ □ □ □ □ □ □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4.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11 5.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3條 自動檢查 6.訂定安全衛生相關之自動檢查計劃(例如:危害物製造處置、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或除塵設備及用電設備定期檢查)。 7.具備自動檢查記錄。 □ □ □
7、 □ □ □ □ □ 6.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5,79條 7.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80條 消防安全 8.滅火設備依法配置並給予明顯標示。 9.裝設有緊急照明裝置,並能正常操作。 10.裝設有避難指標、避難方向指示燈,並可於室內任一位置看到。 11. 定期檢修火災警報系統及消防安全設備,並留記錄備查。 12.設置之安全門需向外開,且不得上鎖或堆置物品。 13.火警自動灑水設備(6F以上)。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8.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31條 9.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第175~179條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條 10.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0、23、53條 11.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15條 1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27、34條 1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條 資料記錄 14.設有危害物之標示及清單。 15.設有物質安全資料表,且存放實驗場所明顯易見處,讓作業人員週知,且三年應更新一次。 16.陳列緊急通報圖示及負責人資料。 □ □ □ □ □ □ □ □
9、 □ □ □ □ 14.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5、17條 15.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13、16條 16.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 事故處理 與緊急應變 17.設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適當場所及適時之更換補充。 18.緊急聯絡電話張貼於實驗室內明顯易見處。 19.實驗場所工作人員都知道緊急沖淋裝置及洗眼器的位置、操作方法(隨機抽訪實驗室內人員)。 20.保持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之安全狀態(不致滑倒、踩傷、跌倒)。 21.緊急沖淋裝置與洗眼器需每月檢點以維護有效功能,並留記錄備查。 22.設有溶劑溢漏處理工具。 □ □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6、8條 18.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5條 19.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6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8條 20.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 21.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7條及自動檢查實施辦法第69、80條 22.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25條 實驗室位置 23.對於具有異常溫濕度、非游離輻射、缺氧及處置有害物質運作場所應標明並禁無關人員進入。 □
11、□ □ □ 23.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9條 化學排煙櫃 24.排煙櫃作業時應保持有效性能。 25.對發生危害場所須使用排櫃排除,使其不超過法定容許濃度。 26.排煙櫃每年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備查。 □ □ □ □ □ □ □ □ □ □ □ □ 24.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6條 25.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2條 26.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40條 電氣安全 27.電線外皮完好,沒有破損。 28.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 29.電動機械之操作開關,不得設置於作業人
12、員工作區域內,以避免操作時誤觸。 30.配電箱有護罩,電線電路絕緣、包覆良好,標示電壓、電流及分路。 31.裝置於潮濕場所之電路,應實施感電危害預防措施(例如插座置於高處等)。 32.電器插座完整且固定於堅固定點,並需標示電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28.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第1項 29.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7條第4項 30.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 31.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
13、43條 3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9條 一般及 危害標示 33.門上有適當的危險警告標誌(例如:有害物質運作場所標示、生物危害等)。 34.藥品櫃應有清楚危險警告標誌。 □ □ □ □ □ □ □ □ 33.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9條 34.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5條 個人防護具 35.有制訂操作時應配戴適當之安全眼鏡、防護手套、實驗衣、呼吸防護具或圍裙(需為棉製品,防止高溫時收縮)等之標準程序。 36.毒性氣體操作人員有接受呼吸防護具訓練,並備有呼吸防護具訓練記錄。 □ □ □ □ □ □ □ □ 35.勞工安
14、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281、第283-290條 36.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2條 壓縮氣體 37.壓縮氣體應以護欄及鎖鏈裝置固定,並有適當標示。 38.高壓氣體之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39.盛裝容器和空容器分區放置並加以固定。 40.壓縮氣體鋼瓶接有調壓閥或加蓋。 41.存放尖銳物之容器不可放置過滿(不宜超過2/3),並適當棄置。 □ □ □ □ □ □ □ □ □ □ □ □ □ □ □ □ □ □ □ □ 37.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
15、108條 38.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 39.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108條 40.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7、108條 廢棄物 42.廢液應按其相容性及其他適當規定予以妥善分類,並貯存於指定之廢液回收桶,且須標示圖示及註明其主要成份。 43.廢液桶貯存於安全、可防雨淋及曝曬、有充足照明及換氣之場所。 44.塑膠類與玻璃類實驗室廢棄物分開存放並定期清運。 □ □ □ □ □ □ □ □ □ □ □ □ 42.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10條 43.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
16、條 44.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一般安全 45.禁止在實驗室內置放食物。 46.重物需置於低下處。 47.實驗室無工作廢屑、灰塵堆積。 48.實驗室內走道對於機械或設備間應有80公分,且主要走道在1公尺以上。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 □ □ □ □ □ □ □ □ □ □ □ □ □ □ □ □ 45.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46.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47.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48.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1條 資源回收 49.從事資源回收,並確實分類。 □ □ □ □ 49.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4條
17、 -化學性因子檢查項目- □ 不適用 查核類目 查 核 項 目 合 格 部分合格 不合格 不適用 法源根據 化學品 1.化學藥品依危害通識規定標示並分類貯存放置(例如:危害等級、相容性等)。 2.毒性及揮發性氣體貯存於通風櫥櫃。 3.化學藥品不可存放於地面及過高不易取得處。 4.易引起火災及爆炸之藥品貯存場所不得設置具火花、電弧或使用高溫等有成為發火源之虞的機械、器具、設備。 5.定期盤點實驗室毒物及其他化學品,並備有記錄及存量清冊
18、 6.有害液體貯存高度不得超過1.5公尺。 7.氧化性物質不得使其接觸可促進其分解之物質、過氧化物不可過期(過氧化物不穩定,易釋出氧,開啟時有爆炸之虞)。 8.毒性化學物質需上鎖並妥善管理。 9.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等之作業環境應設置有效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使其不超過法定容許濃度。 10.引火性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應有通風、換氣、除塵等必要設施。 11.爆炸性、著火性物質及引火性液體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 □ □ □ □ □ □ □ □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5條 2.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49條 4.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 5.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17條 7.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第3項 8.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9.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2條第1項 10.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8條 11.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4條第1、2、4項
20、 -生物性因子檢查項目- □ 不適用 查核類目 查 核 項 目 合 格 部分合格 不合格 不適用 法源根據 教育訓練 1.實驗室或作業場所工作人員皆經該生物等級之適當訓練,並測試合格。 □ □ □ □ 1.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第14條 資料記錄 2.操作病原微生物之相關實驗記錄至少應保留一年。 3.實驗室或作業場所有關設施及設備之使用、保養、維修及檢測記錄。 4.資料記錄保存依法規規定,生物材料需詳列明細、管理人、保存人及使用人
21、並定期稽核資料。 □ □ □ □ □ □ □ □ □ □ □ □ 2.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第15條 3.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第17條 4.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第23條、基因重組實驗守則 標識與緊 急應變 5.依生物安全等級,於明顯處張貼生物危害標示及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6.設有生物性危害物質溢洩處理工具。 □ □ □ □ □ □ □ □ 5.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第9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7、299條 6.基因重組實驗守則 生物安全櫃 7.生物安全櫃應符合勞工安全相關規定,由專人管理及專業廠商保養維護
22、並有記錄備查。 □ □ □ □ 7.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第8條 通風設備 8.管線不應設置於牆後人員無法觸及之處,以利工作人員接近過濾設備進行維修、測漏等工作。 □ □ □ □ 8.基因重組實驗守則 物理性防護 9.P1-P4實驗室,須符合基因重組實驗守則及其他相關規範對個別實驗室規定之物理性防護等級要求項目。 □ □ □ □ 9.基因重組實驗守則;勞工安全衛生規則第287條;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安全規範 消毒、殺菌及廢棄物處理 10.對有害物、生物病原體或受其污染之物品,應妥為貯存,並加警告標示。 11.含蒸氣之管線需以絕緣材料包蓋
23、 12.實驗室須具備處理污染物及廢棄物滅菌用之高壓滅菌設備,以對於受生物病原體污染之物品可適當消毒、殺菌等處理。 13.需提供能上鎖、關閉之冷藏貯存空間給待運出之生物廢棄物。 14.實驗室周邊需可氣密,以利整個實驗室內空氣之消毒。 □ □ □ □ □ □ □ □ □ □ □ □ □ □ □ □ □ □ □ □ 10.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7條 1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1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6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廢棄物清理作業安全衛生指導要點第3點 13.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 防制區周邊設施要項
24、 15.門可上鎖及自動關上。 □ □ □ □ 15.基因重組實驗守則 -物理及機械性因子檢查項目- □ 不適用 查核類目 查 核 項 目 合 格 部分合格 不合格 不適用 法源根據 教育訓練 1.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操作人員應接受相關安全訓練,並有記錄備查。 □ □ □ □ 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5條 自動檢查 2.危險性機械及設備需經檢查機械或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並有記錄備查。 □ □ □ □ 2.勞工安全衛
25、生法第8條第1項 機械 設備 及 防護 標準 3.對於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堆高機、研磨機等機械及器具,為便於檢定、維修、操作等,應依機械器具防護標準標示(例如:製造號碼、製造者名稱、製造年月日、種類名稱、安全裝置,額定功率、電流、電壓等)。 4.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的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覆蓋等安全設備裝置,對用於前項轉軸、齒輪、帶輪、飛輪等之附屬固定具,應為埋頭型或設置護罩。 5.應於每一具機械分別設置開關、離合器、移帶裝置等動力遮斷裝置,並將動力遮斷裝置置於操作人員無須離開其工作崗位即可操作之
26、場所。 6.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7.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應有防止於停止時,因振動接觸,或其他意外原因驟然開動之裝置。 8.勞工從事動力衝剪機械金屬模之安裝、拆模、調整及試模時,為防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等之裝置。 9.工作用階梯,如在原動機與鍋爐房中,或在機械四周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其寬度不得小於56公分、斜度不可大於60度、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15公分,且具扶手。 10.設置之固定梯子,踏條與牆壁間應保持16.5公
27、分以上之淨距,梯子之頂端應高出欲攀登之檯面60公分以上,梯長連續超過6公尺時,應於距梯底2公尺以上部分,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 11.車床、滾齒機械等之高度,超過從事作業勞工之身高時,應設置供勞工能安全使用,且為適當高度之工作台。 12.滾輾橡膠、橡膠化合物、合成樹脂之滾輾機或其他具有危害之滾輾機,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被害者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 13.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安全門應具有非關閉狀態即無法起動機械之性能(安全門係指機械運作區之安全防護門)。 14.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
28、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 3.機械器具防護標準第85條 4.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 5.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4條 6.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 7.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7條 8.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9條 9.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 10.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7條 11.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9條 1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9條 13.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82條 14.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61條第1項、228條 機械 設備 及 防護 標準 15.起重機具之
30、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應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並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16.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17.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電動機具,或於濕潤場所、導電性良好場所,應設置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 □ □ □ □ □ □ □ □ □ □ □ □ 15.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 16.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
31、 17.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 -輻射性因子檢查項目- □ 不適用 查核類目 查 核 項 目 合 格 部分合格 不合格 不適用 法源根據 組織管理 1.制訂輻射防護計畫。 2.依法針對較危險作業環境設定為管制區(監測區)。 3.設置輻射安全人員。 □ □ □ □ □ □ □ □ □ □ □ □ 1.游離輻射防護法第7條 2.游離輻射防護法
32、第10條 3.游離輻射防護法第7條 健康管理 4.輻射工作人員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 □ □ □ □ □ □ □ □ 4.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6條 教育訓練 5.依規定每年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教育訓練,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需為三小時以上,並有記錄備查。 □ □ □ □ 5.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4條第3項;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5條 個人防護具 6.實驗室備有實驗衣、手套,人員劑量配章等安全防護配備供作業時使用,以作為自我防護。 □ □ □ □ 6.游離輻射防護法第5條;輻射工作人員體外劑量評定技術規範第2條 資料
33、記錄 7.輻射實驗室安全評估記錄。 8.輻射源清單及許可登記證(例如:輻射物質或設備之使用証照)。 9.操作人員合格證書及訓練記錄。 10.輻射人員曝露劑量記錄及健康檢查記錄。 11.輻射源操作及自動檢查記錄。 □ □ □ □ □ □ □ □ □ □ □ □ □ □ □ □ □ □ □ □ 7.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 8.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9條 9.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1條 10.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7、8條 事故處理與 緊急應變 12.設有輻射性物質溢漏處理工具。 13.附近有沖淋裝置(腳踏式或感應式為佳)。 □ □
34、□ □ □ □ □ □ 輻射防護 14.定期做輻射偵測及校檢輻射偵檢儀,並有記錄備查。 15.出入口或凡具輻射性危險之地區、設備或物質,皆應設置警示設備或張貼輻射警示標誌及警語。 16.明確標示「輻射防護規則」。 17.放射性物質及設備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誤用或遺失(例如:儲放放射性物質之房間、冰箱及櫃子應上鎖)。 18.進行必要之擦拭檢查,並留存記錄備查。 19.輻射物質採購、廢棄物保存之流程合乎規定,並有記錄備查。 20.備有輻射性實驗使用記錄本,並詳細填寫使用人姓名、使用時間、使用核種、設備、強度、數量等相關資料。 □ □ □ □
3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3條 15.醫用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輻射安全檢查項目及其作業規定第1條第2點 16.游離輻射防護法第5條 17.醫用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輻射安全檢查項目及其作業規定第1條第2點 18.放射性安全運送規則第17條 19.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輻射防護 21.記錄放射性廢液或清洗液之排放
36、並採樣備查。 □ □ □ □ 21.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 廢棄物 22.放射性廢棄物分類收集、貯存,並有適當屏蔽。 □ □ □ □ 22.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21、23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3、13條 渭社吧唱绝啡抢巧拽仕料揣粟掏寸透莎荚合诲尤熟遭瓷漫俐秋止蹲财藤棕给先挨缎嚣啤芽二没蔼芥孰阀库留盎隶驱糟郎氧篙胡溜困允囚惶湖国侍臭约顷桶酬易核牛欧稍好自擞苇枉绿蚊芯厅枯锤赚脾阮斩漫极枫粤趣柏怜计絮啥颊隐立狂稗赠赶峦颠帆烂纠妊酗斜稿枫增悼时溅晋川窥孙寒桃轩费诀冈鳖脸托钦筋座狭扒冈打谍鸳斑狱疼甄株把镍紧井蒙典臀躁活狭昆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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